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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07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splicing of bars

JGJ 10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3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107—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CJ107—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2.取消“割线模量”改用“非弹性变形”控制接头的变形;3.修改了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范围和允许的接头面积百分率;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接头数量和加载制度;

5.对各类螺纹接头增加安装时拧紧力矩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的参编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永颐徐有邻郁竑张承起杨熊川霍箭云李本端

1总则 (1)

2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2)

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

4接头的应用 (5)

5接头的型式检验 (6)

6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8)

附录A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9)

附录B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1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2)

条文说明 (13)

前言 (14)

1总则 (15)

2术语、符号 (16)

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17)

4接头的应用 (19)

5接头的型式检验 (21)

6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22)

附录A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23)

1总则

1.0.1为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钢筋机械连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与一般构筑物中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1.0.3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规定。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钢筋机械连接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

2.1.2接头抗拉强度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ing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1.3接头残余变形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ing

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制度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2.1.4接头试件总伸长率elongation rate of splicing sample

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1.5接头非弹性变形Inelastic deformation of splicing

接头试件按规定加载制度第3次加载至0.6倍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时,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伸长值减去同标距内钢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变形值。

2.1.6接头长度length of splicing

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段的长度。

2.2符号

f 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 u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中的钢筋抗拉强度ζb值相当。

f0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0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u—接头的非弹性变形。

u20—接头经高应力反复拉压20次后的残余变形。

u4—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4次后的残余变形。

u8—接头经大变形反复拉压8次后的残余变形。

εyk—钢筋应力为屈服强度标准值时的应变。

δsgt—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0.1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0.2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3.0.3接头应根据其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0.4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接头应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接头的抗拉强度

3.0.6Ⅰ级、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抗拉强度仍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

3.0.7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接头的变形性能

3.0.8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当无专门要求时,对连接HRB335级钢筋的接头,其疲劳性能应能经受应力幅为100N/mm2,最大应力为180N/mm2的200万次循环加载。对连接HRB400级钢筋的接头,其疲劳性能应能经受应力幅为100N/mm2,最大应力为190N/mm2的200万次循环加载。

3.0.9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10℃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

4接头的应用

4.0.1接头等级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Ⅰ级或Ⅱ级接头;

2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Ⅲ级接头。

4.0.2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4.0.3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以下简称接头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接头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4.0.4当对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进行试验并取得可靠数据时,接头的应用范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接头的型式检验

5.0.1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2材料、工艺、规格进行改动时;

3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专门要求时。

5.0.2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大于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0倍时,Ⅰ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f0st的0.95倍;Ⅱ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f0st的0.90倍。

5.0.3型式检验的变形测量标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0.3):

式中L1—非弹性变形、残余变形测量标距;

L2—总伸长率测量标距;

L—机械接头长度;

d—钢筋公称直径。

5.0.4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5.0.5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合格条件为:

1强度检验:每个接头试件的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

2变形检验:对非弹性变形、总伸长率和残余变形,3个试件的平均实测值应符合本规程表3.0.7的规定。

5.0.6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6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6.0.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6.0.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3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

6.0.3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6.0.4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6.0.6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

6.0.7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需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6.0.8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6.0.9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附录A接头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A.0.1接头试件型式检验应按表A.0.1和图A.0.1—1、图A.0.1—2、图A.0.1—3所示的加载制度进行。

表A.0.1接头试件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图A.0.1-1单向拉伸图 A.0.1—2高应力反复拉压

A.0.2施工现场的接头抗拉强度试验可采用零到破坏的一次加载制度。

图A.0.1—3大变形反复拉压

附录B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B.0.1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试件基本参数和试验结果二部分。宜按表B.0.1的格式记录。

表B.0.1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条文说明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经建设部2003年3月21日以13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冶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水利部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1~1.0.2本规程的目的是要对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中钢筋的各种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原则、性能等级、质量要求、应用范围以及检验评定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配套应用,以确保各类机械接头的质量和合理应用。本规程所指的一般构筑物包括电视塔、烟囱等高耸结构及容器等。对于桥梁、大坝等其他工程结构,本规程可参考应用。

钢筋机械接头的型式很多,如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直螺纹接头等。为统一接头的分级和性能要求、应用范围、检验验收方法,更好地促进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的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通用规程。按照标准规范体系的统一部署,各种类型机械接头应在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编制各自的专业规程。

1.0.3本条规定了接头适用的钢筋标准。除本条规定的钢筋外,不少进口钢筋因可焊性差,迫切要求应用机械接头。对这类进口钢筋,本规程可参考应用。

2术语、符号

2.1.1本条给出了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定义。

常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类型如下:

套筒挤压接头:通过挤压力使连接件钢套筒塑性变形与带肋钢筋紧密咬合形成的接头。

锥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锥形螺纹和连接件锥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镦粗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镦粗后制作的直螺纹和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滚轧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直接滚轧或剥肋后滚轧制作的直螺纹和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熔融金属充填接头:由高热剂反应产生熔融金属充填在钢筋与连接件套筒间形成的接头。

水泥灌浆充填接头:用特制的水泥浆充填在钢筋与连接件套筒间硬化后形成的接头。

2.1.2~2.1.6介绍了接头抗拉强度、非弹性变形、总伸长率、残余变形和接头长度的含义。

新增加的术语“接头非弹性变形”明确了接头非弹性变形的含义,从而也明确了测量和计算方法。

原规程中的术语“接头极限应变”与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中钢筋总伸长率的含义相同,分别代表接头试件或钢筋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弹塑性应变总和(GB1499中称“总伸长率”,国外某些标准中称“均匀延伸率”),为与国家标准GB1499统一,将原术语“接头极限应变”修改为“接头试件总伸长率”。

新增加了“接头长度”定义,该定义明确了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长度,对于接头试件断于钢筋母材或断于接头提供了判别依据。按照定义,对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其接头长度即为套筒长度;对锥螺纹或滚轧直螺纹接头,接头长度则为套筒长度加两端外露丝扣长度;对镦粗直螺纹接头,接头长度则为套筒长度加两端镦粗过渡段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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