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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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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的资本性投入活动。包括公司对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资项目;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并购与重组、股权变更、资产收购等。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调研、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评审、审批、实施以及投资权益的确认、处置等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投资项目档案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审核,为公司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建立投资管理专题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按照季度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委托总经理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为:审议大型项目投资计划、检查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投资管理经验、解决股权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现实问题等。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与专业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项目经理由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为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投资规划的基础调研,提出投资建议,编制投资计划;

(二)负责工程项目立项任务书的下达、评审与项目后评价,协助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并购重组、资产收购等投资活动的前期调研或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四)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产权管理;

(五)定期(季度、年度)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编制总结报告;

(六)负责投资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国家政策、行业信息和投资动态,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场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的产品市场调研。

技术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调研、研发,项目的筛选与储备;参与项目论证、评审、设计等工作;协助进行项目核准备案、节能评估、投产试车、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和项目后评价。

项目单位(项目部):拟定项目建设书或项目方案;负责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前的行政许可申报、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投产试车、项目竣工后的证照办理。

相关事业部:负责编制本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工程项目的论证、初审、实施、试车、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招标办:负责投资项目招标事务。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安全环保部(矿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参与对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与卫生、消防等事项的论证、评价及报批;协助投产试车、竣工验收等工

作。

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财务管理、工程决算等工作;参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项目的尽职调查;协助进行投资项目经济评价。

董秘办:负责审查股权性投资方案和处置方案、投资项目信息披露;参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项目的尽职调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参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项目的尽职调查。

第三章工程项目投资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投资程序包括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可研、设计、评审、审批、实施、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在上一年第四季度提出,经事业部、技术中心、投资发展部会审后,提交投资管理专题会议审议。

中长期投资计划由投资发展部、技术中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五年规划提出。

投资计划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批准程序后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依据投资概(预)算规模,将项目作如下分类:

(一)微型项目: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小型项目:投资金额在100—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中型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四)大型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提出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产品市场、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土建方案、安全环保与节能措施、投资估算、经济效益评价的研究,在初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

投资发展部牵头会同市场部、技术中心、事业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分析论证。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经初步论证可行的,报公司批准后成立项目部,下达立项任务书。

第十六条项目部接受立项任务书后,会同技术中心等部门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

微型项目、小型项目可不经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评审等程序,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可行的项目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分管事业部初审,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投资发展部组织评审。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经评审可行的,按照以下程序提交公司审批:

(一)大型、中型项目,提交投资管理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小型项目经总经理审查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三)微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九条经批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因设计、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投资项目预算变动超过概(预)算15%(含本数)的,投资方案的调整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禁止未经公司审批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开工建设前,不得招标、不得签署建设施工合同、不得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连续生产满一个完整年度的,由投资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股权投资程序

第二十三条按照股权投资的方式,包括新设股权、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与重组、股权增持与减持等。

第二十四条股权投资程序包括投资调研、尽职调查、方案拟定、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发展部组织市场部、技术中心、事业部等部门开展投资调研活动,做好调查研究。投资调研活动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股权转让、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投资发展部应会同董秘办、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股权投资项目在专题调研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经初步论证可行的,由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股权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方案,经董秘办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批准对外投资。

第二十八条股权性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已设立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股权性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支持被投资公司规范法人治理,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并通过派出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以及通过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加以实现。

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分别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或《参股(联营)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资产收购是指公司为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公司经营规模、推行公司发展战略,以有偿对价取得其他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行为。

公司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实现对外投资的,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资产收购所形成的资产管理按照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第五章投资处置

第三十一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处置工作。投资项目处置工

作包括制定投资处置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处置协议洽谈与签订、产权变更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投资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处置建议或处置方案,形成处置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处置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提交投资管理专题会议审议。

因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按照公司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国有产权以及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等特殊资产处置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

投资处置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权限,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公司)经营期满;

2.由于被投资项目(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清算;

3.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投资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四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权限,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严重影响经营的;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投资发展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和总结,并向投资管理专题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

资管理专题会议讨论处理。

第三十七条审计部履行投资审计职责。投资审计包括投资实施前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投资经营期间审计、投资收益审计和投资清算审计,具体办法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投资管理奖励制度。对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投资程序、业务规范,高质量完成项目投资论证、决策、执行、管理工作,项目进展顺利,给公司带来满意投资回报的,按照公司《奖惩办法》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限期改正。因可行性研究不认真、应对措施不力、决策严重失误、严重违反投资决策程序与操作规程,导致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或造成投资重大损失,或者在投资活动中营私舞弊的,按照公司《奖惩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比例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子公司。

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及联营公司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另行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技术研发、小(中)试、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类项目的投资管理按照《技术创新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4)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11)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13)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4)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它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经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经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的项目投资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避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推进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流程序号流程名称流程简述 收集投资资讯:主要工作是收集行业资讯~筛选有 收集,一, 潜力的投资商机,受理外部投资项目的推荐。,非 投资资讯 必需流程, 分析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二, 调研分析及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商业计划书,对外分析 投资项目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必需流程, 决定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董事会根据项目商业计 划书作出是否进行项目投资的决定。如董事会觉得决定,三, 投资项目有必要~可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议~ 征集项目可行性的建议或者意见。,必需流程, 筹建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在董事会决定实施投资筹建 ,四, 投资项目项目后~办理公司内部的立项手续~开展项目的开 发筹建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必需流程, 移交投资项目:主要工作是项目筹建工作完成后~移交 投资项目,五, 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办理项目的移交手

续~投资项目转入公司化运营阶段。,必需流程, 管控项目公司:主要工作是项目完成移交手续后~管控,六, 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实施集团化管控。,必需流程, 第三条任何人向集团推荐投资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至少包含项目概述、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规划等内容。 第 1 页共 3 页 第四条推荐项目未作可行性分析或仍需进一步分析可行性的~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投资发展中心或其他授权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 第五条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自收到集团董事会书面指定负责该投资项目的通知之日起接管该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投资项目的推进和管控~直至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部门接管为止。 凡集团投资的项目~在对项目出资前~投资发展中心或者其他授权跟进投资项目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全体投资人确认结算出资前的所有资产和费用项目, 2、全体投资人对费用和物资使用、管理和承担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规范, 3、规范和确认全体投资人出资相关的法律关系。 第六条投资项目经全体投资人共同确定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公司的经营负责人~并完成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和财务部的组建~即视为该项目筹建阶段的完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部门接管投资项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与全体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如投资项目是集团控股的~必须在与投资合作人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以下事项: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活动,包括内部投资和外部投资。 3 职责 3.1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3.2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3.3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和投资清算。 3.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4 要求 4.1总则 4.1.1 本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4.1.2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 1)“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经营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2)“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4.2 投资原则 4.2.1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Array制度 贵州中财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投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6)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7)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2DFrIgUg。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1) 9t1gdD3。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2) 2l1Mthx。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3) OegEfdb。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或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内部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 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使用和审批流程,结合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的性价比。 1.3 规范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合同审批、工程签证和工程结算等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可控性。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工程。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施配套工程及日常技改大修等。 3 职责 3.1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规范本制度的执行。 3.2 各工程项目组成员、财务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3质量项目中心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指导、培训、技术支持、参与和监督。 3.4 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工程相关的价格信息。 3.5 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采购相关的核价、采购全流程监控。 4 定义 该制度相关定义请参见附录1。 5 程序 5.1 内部投资的决策管理 5.1.1 年度投资决策 公司各类内部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立项审批和预算监控制度,每年各类建设工程投资,由各分子公司、销售公司及产品开发部门进行调研、讨论确定后于上年末按照预算程序报总部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明年的投资项目,形成书面的投资决策结论,并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5.1.2 日常投资决策 除了年度投资决策外,根据市场调研及公司运作的总体需求,集团管理层或各分子公司有需要进行投资的项目,须根据项目的规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的投资决策结论。 5.1.3 项目任务书的下达 根据形成的书面投资决策结论,各分子公司附上决策结论资料通知质量项目中心,由质量项目中心负责下达项目任务书,并统一编制项目编号,实现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合同均与项目编号链接,以利于项目的决算。 5.1.4 项目立项 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书,由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开展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立项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终审权限见下表。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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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关于集团IT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3 2.范围3 3.IT资产相关定义与分类3 3.1 IT资产相关定义3 3.2 IT资产的分类4 4.IT资产硬件类管理4 4.1 IT资产硬件类管理中涉及的相关操作类型4 4.2 硬件类入库验收规定5 4.3 硬件类资产库存管理规定5 4.4 硬件类资产使用申请规定6 4.5 硬件类资产的借用规定6 4.6 闲置硬件类资产的回收与发放规定7 4.7 硬件类资产的转移8 4.8 硬件类资产转交管理8

4.9 硬件类资产报废规范9 4.10 硬件类资产的改造升级规范10 5.耗材类资产管理11 5.1. 耗材资产范围11 5.2. 耗材资产管理流程11 6. 软件资产管理14 6.1. 软件资产范围14 6.2. 软件分类14 6.3.软件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规定14 6.4. 相关责任界定15 7. IT资产盘点与对帐16 7.1. 盘点的方式16 7.2. 盘点人的指派与职责16 7.3. 资产对帐规定17 8.罚则17

9.附则1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IT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长效管理,使IT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划分为办公IT资产的管理。 3.IT资产相关定义与分类 3.1 IT资产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IT资产主要包括为保证员工正常办公而配备的个人PC机与笔记本及配套软件、为构建办公网络环境而购置的网络设备、以及为保证办公网络系统持续管理而购置的相关软件、配件、耗材与工具等,包括资产性支出固定资产部分和费用支出非固定资产部分。

(2)本制度所称受益人主要是指IT资产的实际使用者,通常为员工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使用者中的代表,受益人对所使用的办公IT资产负有直接的保管责任。 (3)本制度所称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由公司授权负责代为管理IT资产的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库存IT资产的直接保管和登记以及在使用中的办公IT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监督等责任,本制度中规定主管部门为技术保障中心IT支持部。 3.2 IT资产的分类 IT资产类别类别细分说明主管部门 硬件类终端办公设备PC显示器、PC主机、笔记本电脑IT支持部 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 防火墙、HUB等IT支持部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投资原则 (2) 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3)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5) 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5) 第七章附则 (6)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

管理制度-最终XXXX327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1.词语定义 (2) 2.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3) 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9) 4.工程结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 (15) 5.工程款支付程序 (36) 6.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商务部分的管理办法 (4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开发报建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 2、项目部(项目指挥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成立的XXX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指挥部)。 3、施工单位:指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4、设计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或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变更(补充设计) 程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对已正式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因需求或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以下同),均应执行本程序管理规定。 (2)对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其性质、范围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必要性、正确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 (3)所有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项目指挥部)下发给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要求或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因某些需求发生变化,或外部评审结果、社会要求改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或合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大型集团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中集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投资管理,明确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集团的整体投资回报水平,依据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集团总部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包括: 1、集团(含集团公司主要用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下同)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企业; 2、集团持股不超过50%、但集团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 对于集团不直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资企业的投资项目,集团派出董事须按本制度要求报经集团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在该企业董事会上表决。 三、本制度为投资管理的原则性和纲领性管理文件,下设《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为其支持性的操作管理文件。其中《管理办法》为强制性管理文件,各适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执行;《操作指引》为指引性管理文件,各适用单位可按指引的提示,结合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投资分类 四、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包括集团的产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1、产权投资 是指集团总部以及下属企业进行的所有产权投资项目,包括新设立企业、收购兼并企业,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交易以及购买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1)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集团现有企业(包括以收购兼并、新设立等方式纳入集团范畴的企业)为进一步扩张或发展而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以及全面提升产能或新增产品线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新设立企业和现有企业迁建配套的开办费用,作为新建及迁建项目投资,视同固定资产投资。 (2)年度技改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 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 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 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 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 (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 (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 盘点工作; (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 (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授权审批 (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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