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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也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失业、死亡或灾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是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相、优扰安置等的联合保障。社会保障对于融资、调节投资、平衡需求、保障及配置劳动力等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同时能够起到社会补偿、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重整。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概念,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归并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应的立法活动也在逐步进行。在社会保险方面,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就社会保险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同时出台。在社会福利方面有1992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相关规定;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优抚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全球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也逐步迈入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轨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经历创立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恢复补充阶段、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后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全部依靠国家财政重点支撑的项目,其中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救扶、对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与安置、对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幼残老以及社会大众团体举办的社会福利等措施;第二方面是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由国家适当给予相关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 社会保障要以社会立法为方式,才能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纵观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养老和伤残保险法》,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姚萱垿 学号:2011040100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十分滞后,远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迫切需要立法资源的重新梳理与合理分配。因此,探索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之法,有助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必须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其他经济的、刑事的、民事的法律系统等共同构成—个国家和地区的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 (一)社会保障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念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障法典。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

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产生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它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同时由于社会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它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加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客观依据和准则,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国家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以强制实施。 (二)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演进与社会保障立法指导思想 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济贫法阶段的救济与矫正、俾斯麦时期的怀柔、二战后成熟阶段追求公平、现代保障阶段追求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在其理念的演变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社会共享文明成果。这一转变与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对人的尊重息息相关,越来越关心人、重视人。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长期以来,在公平、效率之间徘徊,从绝对的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而发展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的演进极其吻合。 理清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理念、指导思想,与明确社会保障立法的适用对象及立法价值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障立法理念要求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新版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一、美国的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属于第一层次的保险,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保险基金由财政

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中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有()。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生育保险 【例题·单选题】()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住房公积金 【例题·多选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A.单位缴费B.个人缴费C.集体补助D.政府补贴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7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160 B.360 C.480 D.560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400元,最低工资为1100元,根据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88 B.96 C.115 D.192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B.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C.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免征利息税 D.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 【例题5·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 A.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B.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例题3·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系数,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该比例为()。(2014年) A.8% B.20% C.28% D.30% 【例题·单选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 B.15 C.20 D.25 【例题·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周岁。 A.60 B.55 C.50 D.45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有()。 A.担任干部 B.从事空乘工作 C.从事农药灌装工作 D.因病经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例题·多选题】如发生以下情况,则该医疗费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为()。 A.赵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工伤 B.钱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被赵某驾驶的汽车撞伤 C.孙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非因公负伤 D.李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患病

美国社会保障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培训报告

美国社会保障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培训报告(一)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 广义上讲,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退休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健康营养福利、离职休假福利、住房保障等多个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了部分特殊群体的保障制度,如联邦政府雇员退休养老制度以及铁路职工、退伍军人的福利制度等。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交织,构成了当今美国社会纷繁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从狭义上讲,在美国“”仅指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即,,,简称)。该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建立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全民参与,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养老金”。该计划又分为“老年与遗属保险计划”和“残障保险计划”两个基金分别运作,其中前者占据了左右的份额。资金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员两方面交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1,目前的税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由雇主和雇员各自交纳。 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自建立之初就是全国统一性的制度,所以在人员流动、资料更迭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障碍,也有利于实行统一的制度调整和修改完善。该计划根据退休职工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的记录和退休年龄,按月发放养老金。工薪税没 1征收社会保障工薪税的适用法律是《联邦保险贡献法》《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Act,简称为FICA》,因此在美国也被称为“FICA税”。工薪税包括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两部分,本部分介绍的税率是第一部分公共养老金的缴纳比例,后面还将介绍第二部分医疗保险的税率。

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的规定。老年人、遗属和残障保险计划的税率和最高课税收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工薪税的税率自制度建立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而最高课税收入标准则几乎每年都在调整,年的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约为万美元,超过部分不需要交纳工薪税。据估计,仅有约的人年收入在该标准以上,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在标准线下。历年最高课税收入标准的变化如下图所示: 美国的工薪税收入全部存入财政部专设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专户。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信托基金,由财政部所属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其结余全部用于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社保基金每年要向公众详细报告基金现在及预计的收支状况,包括未来年(短期)和年(长期)的状况。 美国社保基金规模发展十分迅速,年滚存余额仅为亿美元,

经济法练习题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第2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单选题】()是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住房公积金 2.【多选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3.【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4.【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 A.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集体补助 D.政府补贴 5.【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7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160 B.360 C.480 D.560 6.【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400元,最低工资为1100元,根据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88 B.96 C.115 D.192 7.【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B.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C.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免征利息税 D.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 8.【单选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 B.15 C.20 D.25 9.【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周岁。 A.60 B.55 C.50 D.45 10.【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有()。 A.担任干部 B.从事空乘工作 C.从事农药灌装工作 D.因病经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基本医疗保险 1.【单选题】某企业刘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月应计入刘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储存额为()元。 A.90 B.100 C.190 D.300 2.【单选题】吴某在定点医院做外科手术,共发生医疗费用18万元,其中在规定医疗目录内的费用为15万元,目录以外费用3万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2000元/月。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为()元。 A.150000 B.144000 C.129600 D.127440 3.【多选题】如发生以下情况,则该医疗费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为()。 A.赵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工伤 B.钱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被赵某驾驶的汽车撞伤 C.孙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非因公负伤 D.李某需进行外科手术的原因是患病 4.【单选题】老赵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13年4月1日老赵加入A公司,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 问法1:则老王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个月。 A.3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基本建立起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特别是新《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滞后;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机制薄弱,缺乏实效性;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覆盖面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着眼点与对策: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权利救济制度;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四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五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与国际接轨;六是重视培养社会保障专人才。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及对策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或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就是调整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实施运行的依据和准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制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但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有必要在现有社会保障法律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与司法环节,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制,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此为开端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陆续分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经在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即形成了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0年10月28日,历时3年的《社会保险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颁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历经半个多世纪,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部分相关法律。但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后于现实的需要,社会保障法律化程度低,尚不能给国家解决社会保障面临的严峻而复杂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滞后。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

[_行政法论文,1,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措施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就是调整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迈进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体现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几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共同努力,中国已经在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即形成了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我国特色 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凋零,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 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根据当前两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的实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近两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已经形成了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特区实践与理论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美国是一个经济 高度发达的国家,但 在70年多里发生过 两次大的经济危机。 为保障国民在经济萧 条时期的基本生活, 美国政府早在1935 年就开始着手建立社 会保障制度,并且不 断补充,形成了一个 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 制度。在建立深圳社 会保障体系和残疾人 福利政策体系过程 中,有必要借鉴美国 的经验。 一、美国的社会 保障政策 据统计,截止 2008年底,美国有贫 困人口3980万,占全国人口的13.07%;到2007年 底有退休人员约3400万,另有4300万人有身体或 者精神残疾。这些贫困人口、退休人员和残疾人,均 通过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措施,得到了 最基本的生活保障。2007年,有近5000万人领取了 社会保障福利金,总额达到6020亿美元;有4500万 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了医疗保险。社会保障项目占 政府财政总支出的37%,占GDP的7%,是联邦政府 最大的支出项目之一。 养老保险制度。美国法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联 邦最主要的保险,也是强制性保险,这一制度目前已 覆盖大约96%的职工。领取养老退休金的人必需具 备两个条件:一是需达到65岁才可以领取全额养老 金,如果提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将适当扣减;二是 缴纳社保税的记录应达到10年以上。退休人员养 老金的计算方法和待遇水平是根据个人在职时缴纳 的社会保险税额即赚取的积分点和工作年限来确 定,积分点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例如 2008年每赚1050元就可以得到一个积分点。工作者 每年最高不可赚取超过4个点的积分,当获得40个 积分点即工作了10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退休金。 遗属保障制度。工作者去世,遗属可领取每月的 遗属福利金,领取遗属福利金的条件是:已故工作者 18岁以下的孩子,60岁以上的配偶,残疾配偶可放 宽至50岁;已离婚的夫妻,其结婚年限必须达到10 年以上,才有资格领取遗属福利金。2008年,联邦政 府每月发放遗属福利金700万美元,其中200万发 放给儿童。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凡是经过州政府的残疾 鉴定服务办公室鉴定为残疾人的,根据其致残的年 龄以及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程度的残疾福利金。对残 疾人给予特殊照顾,只要工作10年或者累计赚取了 6个积分点,就可以领取退休金,残疾人的配偶和孩 子也可以得到与残疾人同样的福利待遇。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医疗保险是美国联 邦政府为6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患肾衰竭者和 肌萎缩性脊髓硬化者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主 要为受助者支付住院费、治疗费、门诊和处方药费 等。2007年医疗保险为4500万老年人和残疾人支 付了4260亿美元的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是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包括孕妇、失 业人员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制定的健康管理计划, 这些人多数没有医疗保险,家庭生活困难,靠医疗救 助帮助他们解决就医困难。 社会安全生活补助。社会安全生活补助是为低收 入人口和贫困家庭每月提供经济补助金的一个项目, 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必须是65岁以上的老人或者残疾 人。2008年,个人月总收入在2016美元以下的,每月 可领取637美元的生活补助金;家庭月总收入在2973 美元以下的,每月可领取956美元生活补助金。 发放食品券。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食 品券法》,食品券福利计划是给贫困家庭每月发放 食品,主要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受助人凭食品券到 指定商店购买指定食品。2008年由于金融风暴导致 了经济萧条,仅3月份领取食品券人数就高达2788 万,创下该项计划实施以来的最高纪录。 二、美国残疾人福利政策 在美国,除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对残疾人有各 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还在住房、出行、公交服务和无 障碍环境等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照顾。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与劳动风险相对应的饿概念。简言之,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是指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的主要模式:1、“传统型”社会保险模式;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模式;3、“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险模式;4、“个人储蓄型”社会保险模式;5、“雇主责任型”社会保险模式。 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存在着互利互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的,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是对基本保险的补充。 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是对国家基本保险和用人单位补充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具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2、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是指劳动者衰老、失业、伤残、疾病、生育等劳动风险事故)。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是指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作出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根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老年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我国曾称为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事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使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业病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 医疗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因工病伤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休息等方面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死亡保险,又称遗属保险,是指保险的被保险人供养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作能力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收入补偿和提供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退休待遇制度建立于50年代。 (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指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范围。我国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未来目标是: 1、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在美国,第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保障计划是内战退伍军人补助计划。最初,补助只向在战争中伤残的联邦退伍军人或联邦士兵的遗孀发放(不给邦联退伍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发放补助)。此计划后来扩大为将所有伤残的联邦退伍军人包括在内,不管他们是否是在战争中受伤都是如此。这是一个庞大的计划,在1894年,联邦政府三分之一以上的支出都花在了军人补助方面。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制度来为贫困人口和老年人提供足够的经济帮助,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当时有数百万的美国人失去了工作,无法赚到足够的钱养家糊口。1932年,正值大萧条水深火热之时,富兰克林·罗斯福宣誓就任总统。他提出了社会保险的理念。这一观点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国会图书馆供图 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 1934年,罗斯福组建了经济保障委员会(CES)。此委员会根据罗斯福提出的社会保险理念(当时在欧洲已经有差不多三四十个国家在使用这种制度),拟定了一个让职工将其工资的一小部分存入一个总帐户的计划。以后在他们退休后,他们可以从该帐户中支取这些钱,以帮助他们应付每月的花销。社会保障法案(SSA)于1935年正式立法。 在过去的数十年内,美国政府一直在调整SSA退休补助制度,以应对人口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调整包括:职工家属也有资格领取补助;增加了生活费调整(COLA),这样无需国会出台重大法案,社会保障补助就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而上调;在此计划中增加了伤残补助条款。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国家。美国于1935年8月14日颁布《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这也是“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首先被使用在法律文献之中。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20世纪以米应对经济危机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经过70余年的发展,美国政府由最初的不介入到大规模发挥作用,到现在的逐步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美国联邦政府的职能正在逐渐从直接责任人向社会保障的决策者和监督方向转变,并且在权利的分配和使用上更倾向于地方政府,其实质是对各方面资源进行整合。一个由政府决策、市场介入、民间参与、个人支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正在美国兴起。 1.基本内容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幸存者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社会保险的目的是靠增加收入或提供资源来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诸如退休、疾病、失业、残疾等问题。社会福利则主要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医疗补助、食品券、一般援助、社会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住房补助以及教育补助等。社会福利以商业保险为主是美国社会保险的补充,已成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保险共同支撑起独具特色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2.主要特征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措施 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就是调整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迈进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体现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几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共同努力,中国已经在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即形成了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凋零,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根据当前两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的实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近两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已经形成了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上述宪法规定,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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