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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和组织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和组织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和组织法律规章制度的创新

合伙与公司间踯躅前行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与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

创新

刘燕北京大学副教授

上传时刻:2007-5-28

合伙依旧公司:早期的选择

传统上,合伙或个人独立执业是专业人士执业的要紧组织形式。有诸多缘故导致了这一局面。从专业服务的提供方来看,类似于大夫、律师、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要紧依靠个人技能,而较少依靠资本的投入,因此,它与规模化的组织形式(以公司、特不是公众公司为代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从专业服务的需求方来看,人们选择大夫或律师要紧是基于该专业人士个人的信誉、品行和技能。而合伙或个人独立执业这两种方式都突出了执业者个人的角色,不论是信誉、责任心依旧技术,客户认为是在与特定的专家打交道。因此,当专业服务逐渐成为职业化活动,适应也就在职业守则中固定下来,成为了制度,个人独立执业或合伙执业大概也就成为专业人士无法回避的选择。

然而,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并非本质上与专业服务势不两立。在美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采取公司的形式是比较普遍的,称为“审计公司”或“查帐公司”。[1] 因此,这些审计公司中,既有全体股东均由执业的会计师充任的,也有不具有注册会计师身份的一般投资人参与出资的。在后一种情形下,投资人将投资于审计公司视为一项一般的商业投资决策。

大多数会计师认为,公司化经营具有过强的“商业”色彩,

不利于会计师在社会上建立自己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形象,因此,在20世纪初,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前身——美国会计师协会就呼吁抵制公司化的运作方式。美国一些州也通过了立法,禁止注册会计师组建公司,同时禁止公司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提供会计与审计服务。然而,由于人们(包括会计师自己)对会计师执业的形式始终存在不同看法,特不是,假如一个公司的股东与董事差不多上会计师的话,公司形式大概也并不必定导致执业质量的降低。因此,反对公司组织形式的运动持续了二十多年才取得胜利。直到193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职业守则中才确认了禁止会计师事务因此公司化运作的规则。

从此,关于组织化的会计师执业活动而言,合伙不仅成为唯一的制度选择,而且合伙所蕴蓄的成员平等、合作与个人责任也深深地铸入了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观念中。

公司化禁令的瓦解

然而,合伙制一枝独秀的局面只维系了20年。二次大战以后,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税收制度、法律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缘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司化禁令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1、数据处理业务:公司化禁令的第一处缺口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展,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专门性的数据处理设备。会计师采纳这些设备处理审计数据,能够在会计数据整理方面节约大量人工,显著地提高审计效率。然而,引进这些技术装备的成本太高,而一个合伙制的会计师行并没有多少资金积存,足以负担这一成本。同时,不管哪一家会计师行引进这种设备,在经济上都并不合算。因为任何一家会计师行的业务

关于这些设备的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来讲只是杯水车薪,审计效率的提高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一些会计师行希望组建专门的公司,由这些独立的公司拥有这些设备,为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最初认为,这种服务与传统的簿记业务没有本质区不,因此反对会计师设立公司来进行经营。然而,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是任何人难以阻挡的。在经历了八年的对抗后,1966年,职业道德委员会修改了其第7号意见书,有限度地许可注册会计师在这一特定业务中采纳公司组织形式,然而,为了幸免公众产生会计师公司化经营的误解,所设立的数据处理公司必须在名称上与实质上都与一般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区不开来。[2]

2、税收优势:合伙与公司的重新定位

瓦解公司化禁令的第二股力量来自税收的考虑。通常来讲,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比于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然而,在美国二次战后建立的雇员退休福利打算中,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却暴露出较大劣势。因为,公司为雇员拨付的退休金预备一方面在公司的所得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也不计入雇员的应税收入,公司的治理层在税法上也被视为雇员。然而,在合伙的情形下,由于只有合伙人一个环节的所得税,而且合伙人在税法上不视为合伙的雇员,因此,合伙为合伙人拨备或建立的退休金预备无法在税前抵扣,只能全部计入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税基。这引起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大夫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强烈不满。他们在一些州推动州议会通过立法,许可专业人士组建专业服务公司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P.C.)或“专业服务联合体”(profess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而合伙人则转变为公司的雇员。[3]

然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并不赞同其成员选择这种专业服务公司的形式。反对的缘故当然是对这种名为公司、实为合伙的新兴组织形式最终能否获得税法上的承认存有不明白,[4] 更要紧的是担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为公司可能在公众心目中造成的恶劣阻碍。

3、初起的诉讼风潮: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终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改变对公司化的敌视态度的,是美国60年代后期出现的几起针对会计师的重大诉讼。巴克雷斯建筑公司案(BarChris)、耶鲁捷运公司案(Yale Express)、大陆售货公司案(Continental Vending Co.)这三大案件,不仅确立了会计师因证券发行中的虚假报告而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令会计师首次尝到了刑事责任的味道。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为首的八位最有声望的业内人士提供的专家证言,也未能改变刑事制裁的命运。在这些案件中,审计准则的脆弱地位,原告提出的巨额索赔金额,法官、陪审团的态度以及美国证券委员会的“杀一儆百”的方式,都令会计职业界大为震惊:会计师的全部身家财产可能因为一个审计疏忽而灰飞烟灭。

为了给会计师提供一个爱护伞,196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紧急修改了《职业道德守则》,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所确立的限制条件下,改制为公司形式开展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期望公司的有限责任能消弭会计师遭遇的灭顶之灾。

在合伙与公司之间矗立20年的高墙轰然坍塌了。

查找公司之壳

公司化的禁令尽管解除了,然而传统的公司法框架却并没有提供一个特不适合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的模式。

1、传统公司形式

在美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差不多分类是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前者意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后者要紧为家族企业或小企业采纳,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在35-50人之间。两种公司形态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都不太合适,因为对出资人有限责任的爱护是以其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程式为代价的。即使是受到法律管制较少的封闭公司,其经营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的一些差不多规则,如董事会的设置,公司事务的决定程等等,否则就可能导致“揭开公司的面纱”,使股东丧失有限责任的爱护。这一切与会计师执业组织的治理方式并不协调。此外,不论是公众公司依旧封闭公司都有双重税负问题,[5] 这也大大减少了这类组织形式的吸引力。

2、专业服务公司:空洞的法律之壳

如前所述,各州仓促通过专业服务公司的立法纯粹是基于税收目的,令合伙人获得雇员的地位,以抵扣合伙为合伙人拨备的退休基金,因此,立法者并无意在商业组织法方面创设一种新的形式,也没有考虑专业服务公司所特有的、但在一般商业公司法中可不能涉及的问题。例如,专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有业务范围限制?专业公司是否能够吸纳非专业人士作为出资人?假如不行,当一个专业人士股东去世时,其股份如何处理,等等。特不

是,由于专业服务公司在拨备退休金方面出现大量钻税法空子的行为,[6] 美国国会在1982年统一了公司与各类非公司企业在拨备退休金预备问题上的税收待遇,从全然上消除了设立专业服务公司的税法动机。如此,随着专业服务公司数量的锐减,各州立法对这种新的组织形式的关注就更少了。模糊不清的立法规定,各州之间相互冲突的司法判例,导致专业服务公司的法律框架存在专门大的不确定性。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反映在专业服务公司成员(即传统的合伙人)的责任问题上。在拥有了公司之壳后,公司成员是否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不论是由自己的依旧其他成员(合伙人)的不当执业行为引起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司法判例的结果是五花八门。而权威学者则认为,改制为公司后,特定专业人士所享受的法律待遇以及专业责任并没有变化,公司之壳也不能豁免他们对执业过失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 [7] 为此,美国公司法委员会起草了《专业服务公司补充立法范本》,力图统一各州的责任规则,但结果却是形成了三个备选方案,既有公司式的有限责任,又有合伙式的无限责任,还有例外责任。[8] 与其讲这是在统一各州规则,不如讲是对混乱的现状的描述。

事实上,会计服务公司得以正常运作,在专门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守则。当196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改职业道德守则,许可会计师有条件地组建公司时,它所设定的限制条件涉及到会计公司的名称、目的、所有权、内部治理、法律责任诸方面,客观上为会计公司的运作奠定了制度框架,真可谓无意插柳柳成荫。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会计公

司的名称中必须带有至少一个往常的会计师行合伙人或股东的名字,不得采纳完全虚构的公司名称;(2)会计公司不得进行与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不适配的任何商业活动;(3)会计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在美国有资格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且自始至终持有在会计公司中的权益,同时是该权益的受益人;(4)会计公司必须制订章程,要求不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股东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股份转让给适格的人,或者由公司收回该股份;(5)公司首席执行官必须是公司的股东,同时具有董事身份;公司的董事和其他治理人员最好全部是注册会计师;假如必须聘请非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或经理,不得给予他们对专业事项的治理权限;(6)公司化运作并不改变股东、董事、经理或雇员遵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守则的义务;(7)会计公司的股东必须对会计公司以及雇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投保的职业险或者留存收益足够爱护公众的利益。[9] 会计公司也不得通过设立子公司等形式来隔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然而,职业道德守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会计公司的行为,但它怎么讲不是对专业服务公司法定权利义务的描述,因此并不能替代一个明确的新公司组织形式的法律框架。

人们仍在查找。

3、有限责任公司:“自由”观念的冲击

在专业人士的大力推动下,1977年,怀俄明州颁布了美国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许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包括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美国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简称为LLC)。[10]

与我国以及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完全不同,美国法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糅合了公司的独立性与合伙的灵活性双重优点,既保持了出资人对公司债务的独立性,同时又在公司内部事务治理方式上拥有多种选择,因此被公认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限制最少的组织形式,最适合小企业的需要。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假如公司成员在章程中作出选择,也能够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能够采取合伙式的成员经营(member-management)的方式,也能够采取公司式的经理经营(manager-management)的方式,甚至能够采纳类似于我国承包制的信托治理方式;[11] 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依法享有的有限责任爱护,不因未遵守一般公司应遵守的法定程序而丧失;等等。1988年,美国税务当局裁决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某些条件时能够免纳公司所得税,从而消除了有限责任公司税法地位的不确定性,这一组织形式迅速在美国各州蔓延开来,成为新设企业中最流行的组织形式。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成为职业组织的新宠,尽管它是在专业人士的大力推动下出现的。究其缘故,一方面,专业人士长期以来适应合伙经营下个人形象的塑造,对公司化仍然有一些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形式,如此宽松的法律规则究竟会产生什么后果,尚无多少判例可资借鉴,缺乏一般合伙或公司组织形式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尤其是采纳经理经营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的权益转让专门可能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公司员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 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 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工资的发放制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XXXX有限公司财务治理制度汇编

二〇〇八年二月

目录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治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治理机构设立及治理职责 (1) 第三章要紧制度与方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1)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要紧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要紧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12 第六章资产 14 第七章负债 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22 第九章收入 23 第十章成本费用治理 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29 第十三章附则 30 附件2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治理方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刻安排 35 第七章附则 38 附件 3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预算治理及操纵方法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 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 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操纵 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 47 第八章附则 48 附件4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收款治理方法.. 1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认筹、退筹 49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A091D 程文婷(5号)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模式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按企业化运作的经济实体,在经营和管理体制上所设计和实施的综合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模式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历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四种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制它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 普通合伙制它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 有限责任公司制它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承办大型业务。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组织形式是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到1995年年底,原“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模式是否合理,可以有多种标准和考虑,但关键是要看这一组织模式是否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否有利于独立审计在经济中的作用的发挥。独立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和鉴证形式,其作用关键在于通过其职能降低或控制所审计的财务信息风险。独立审计在发挥这一作用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客观、公正与独立的职业态度,具有“诚信”的职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公司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以后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差不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早或者延后。 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专门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资产 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 者操纵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要紧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 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 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 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医药集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 和“依法治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财务部部门职能: 1、负责公司财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足额收缴工作; 3、编制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帐务处理; 4、负责员工薪酬发放、出差报销及日常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外部财务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6、商户日常费用的收取。 7、公司库房等购买用品的建档记录。 二、财务部部门职责: 1、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2、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4、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5、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7、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8、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9、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部各管理规章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A、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B、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 C、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D、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E、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F、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G、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H、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I、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J、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K、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L、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M、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N、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四、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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