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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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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浏览:389次] |[ 录入者:heliang | 时间:2009-03-04 |文号:闽政办〔2008〕19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中重要作用,促进金融调控功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配合,既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2 号)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与重点为指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节能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改造。根据《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闽政办〔2006〕230号)要求,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支持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支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持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和技术改造。支持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创建节能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性污染控制中心等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以及通过“6?18”平台对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文〔2006〕522号),加大对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项目和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支持省人民政府和省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创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工业废料、家电等回收加工企业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

(三)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支持节能环保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市场需求。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巩固和提高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力扶持一批满足环境治理要求,拥有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以及为大企业和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专业化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为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与这些机构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信贷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新模式,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节能减排服务投资担保体系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形成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改进服务,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要根据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予以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生产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等要求,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要积极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产品,一方面要积极创新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产品,开发包括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买方信贷、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设备融资租赁、碳金融等融资产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应节能环保企业的多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如开办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收费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业务。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国家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行业与重要区域节能减排共性与关键技术科技专项、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二)推动节能减排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应结合福建实际,创新保险产品,扩大服务领域,拓展保险业的运作空间。探索节能减排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等核心技术的开发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促进保险功能与金融融资功能相结合。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利用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

(三)增强节能减排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节能环保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节能减排条件企业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要加强债券市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四)引入创业投资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环保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包括民间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在省内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节能减排的投资能力。

五、加强协作,推进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金融业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与协调机制。省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要及时公布和更新区域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企业节能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等产业政策导向目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违法用能等企业节能用能信息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规定,及时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通报以下信息: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结果,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关停企业及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信息的传递。要加强节能减排领域政策动向的跟踪和信贷流向的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要加快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经贸部门、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违法用能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等信息录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各种企业信息和政策信息的传递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立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掌握各地节能减排动态,及时了解资金需求,针对企业节能减排任务指标和具体方案,以可行为原则共同研究合作模式,积极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增进政银企信息沟通。采取协调会、会商会、对接会以及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节能环保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依托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省内节能减排政策、产业和技术动态等相关信息,促进金融机构与有节能减排项目资金需求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采取金融机构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金融机构贯彻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节能环保循环经济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7 访问量: 各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开发区、化工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工业集团(公司),有关企业: 为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2009年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能源及资源节约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节能量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千家企业、省、市百家企业和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对当年度已经获得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同一项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 二、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一)节能项目 1、用能单位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3、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 1、以工业“三废”、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资源化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 2、化工、印染、电子、纺织、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及稀贵金属等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 (三)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 重点耗能企业淘汰落后的锅炉、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 (四)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节能监测(察)机构为提高执法能力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用能单位耗能设备进行检测、开展节能管理制度创新等。 三、申报条件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目前竣工或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经到位的项目。购置技术与设备的发票应为项目经核准、备案后开出,截止期为2009年11月30日。要求节能改造项目已经取得节能效果或预期节能效果在1000 吨标准煤以上;申报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要求产品节能效果显著,年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社会节能量(单个产品节能效果×年销售量)不得低于2万吨标准煤;节能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且2008年以来已经实施的项目在

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济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510”工程企业等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梳理筛选了全市98个重点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1028.87亿元,融资总需求352.13亿元,并附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名录,面向金融机构推介。 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 (1) 二、第二季度推介重点融资项目 1.济宁圣峰环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非可视化叶片建筑物风力发电项目 (6) 2.山东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60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7) 3.济宁市丢丢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丢丢定制项目 (8) 4.山东智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照明项目 (9) 5.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1917工业遗址广场项目 (10) 6.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唐口工业园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 (11) 7.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家居文化主题公园项目 (12) 8.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3) 9.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4) 10.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特种炭黑项目 (15) 11.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00吨/年煤系沥青基通用碳纤维项目 (16) 12.山东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 (17) 13.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械项目 (18) 14.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性天然保健食品项目 (19) 15.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金属键合丝扩产项目 (20) 16.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21) 17.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 (22) 18.山东海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粒骨健康胶囊制剂产品项目 (23) 19.曲阜市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热熔彩色打印机及其耗材项目 (24) 20.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永磁同步电机项目 (25) 21.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天利药业科技园药用辅料项目(一期) (26) 22.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7) 23.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尼山圣境一期项目 (28) 24.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铁桥梁模板项目 (29) 25.山东城际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疏散平台及线缆防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30) 26.山东汇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EPS及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31) 27.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80万亩甘薯全产业链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32) 28.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刀具项目 (33) 29.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急救援车项目 (34) 30.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80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35) 31.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36) 32.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烯及超级铅碳储能(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37) 33.山东邹境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巴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38) 34.费舍尔控股集团AGV物流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项目 (39) ·1·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 〕10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08]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应遵循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持续性监管和把握总体风险相结合、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四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金融办)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指等同于扩权县待遇的开发区,后同)管委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管委会)成立金融办的,由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市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县(区)级监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 第六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一)审核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省金融办有关规定,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股权变更、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进行审核,对授权范围内的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 (三)落实省金融办布置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 (五)根据省金融办的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六)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节能减排对循环经济的影响

节能减排对循环经济的影响 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控股的一个大型煤化工生产企业,也是云南省重点节能目标企业。长期以来,解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自觉履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把节能减排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战略任务,贯穿到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果,使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到了认识好、起步早、重投入、求实效。 解化的节能减排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坚定一个信念,采取两个措施,确保三个目标";。 即坚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信念;采取技术支撑和经济保障、首长工程与责任考核两个措施;确保公司产能规模"45321";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从化肥向化工方向的转型以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1目标明确,措施保障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下达给解化的节能降耗指标为企业综合能耗总量(折标准煤)95100吨,年均节约19020吨标准煤以上。我公司"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是(折标准煤)181000吨,实现吨氨综合能耗1900kg/t,吨氨煤耗1380kg标煤/t,电站蒸汽耗煤94kg标煤/t。为实现这一个目标,解化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结合公司的发展优势与有利条件,以立足现有和在建生产设备,加强能源管理,改进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提高操作水平,充分发挥生产潜力。主要措施是:杜绝水、电、风、气系统的跑冒滴漏,加强热力设备保温,优化燃烧方式,提高供电系统功率因数,改进操作方法等。第二阶段,通过增加、改造设备,以主体生产工序的技术改造为重点,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的设备,提高余热余能回收水平,

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先进水平。主要措施是:对局部落后工艺进行节能改造,充分利用化工余热,充分回收利用副产品等。第三阶段的核心内容是能量系统的整体优化。开发新型节能工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领先水平。 2技术支撑,挖掘潜力 2.1合成氨原料路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解化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以劣质褐煤为原料采用鲁奇纯氧加压气化制气生产合成氨的企业,但该技术存在气化灰渣含炭量高,造成资源浪费的缺点。为此,公司引进英国Advantica 公司开发的BGL碎煤熔渣气化技术。通过对该技术的吸收转化,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碎煤熔渣加压气化技术。该技术具有煤气化转化率高,产气量大,耗氧量较低,煤中90%以上的能量被转化成可利用的燃料气,气化过程中无飞灰产生,灰渣含炭量在0.5%以下,灰渣适于作建筑材料,且产生的污水量也较少等特点。 此项目建成后,产气量可由原来的9000Nm3/h提高到23738Nm3/h,蒸汽消耗量只有原来的20%,大大提高了合成氨产量和降低消耗,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在环保方面,将大大减少废渣和污水的产生量,对减轻煤焦油、酚废水对泸江河的污染,以及改善开远地区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目前正处于投料试车、优化操作,进行各种原料、生产负荷及气体成分的调整试验阶段。 2.2走循环经济道路,"三废";治理显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

陕金融发〔2010〕7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0〕7号 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节能循环经济

节能循环经济

关于印发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11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能源和循环经济科)反映。 附件: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0年揭阳市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及附表.doc

附件: 2011年度揭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纳入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等精神,结合2011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纳入省监管的万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省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县(市、区)经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陕金融发[201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1〕4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拟订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建立《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

于完善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 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要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金融办,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电子文档。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省金融办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及时启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的基础。各市监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融资性担保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8]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04.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 的通知 (闽政办〔2008〕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制定的《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 (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三月) 气候变化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提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实施方案。 一、应对气候变化对我省的影响和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极端气候灾害,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构建可持续生态支撑体系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建设,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示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红名单管理,予以政策支持和实施奖励。 黑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审批或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适用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红名单: (一)经营业务合规稳健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 (三)荣获其他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或被选树为诚信典型的。 第五条适用主体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被许可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利用其它诈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拒绝、阻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申请筹

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

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浏览:389次] |[ 录入者:heliang | 时间:2009-03-04 |文号:闽政办〔2008〕19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中重要作用,促进金融调控功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配合,既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和改进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关于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2 号)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与重点为指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陕金融发[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二○○八年十月十壹日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XX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关联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6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指导,稳妥有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稳妥有序。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2.风险可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4.规范运作。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行济南分行参加,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定;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密切监测,跟踪监管资金流向;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小额贷款公司若有上述违法行为,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下文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为“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泉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泉州市财政局 文件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泉财企〔2010〕210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泉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经贸(经发、经济、科经)局:现将《泉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泉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0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泉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办法所称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推进泉州市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引导、扶持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技术项目,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及研究、

开发项目的补助。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四、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六、节能降耗监测、节能和循环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七、节能降耗和和循环经济课题研究、教育宣传、培训交流、现场推介会、项目专家评审等支出。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严格遵守节能和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节能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制定计划和措施,并按时实施。 二、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照财政部财办企〔2007〕17号文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财务信息资料。 四、重点用能企业能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体明确,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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