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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

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

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

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

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

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

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

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

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

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

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最新整理九级伤残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九级伤残,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纷民事判决书 xxx市东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东民初字第1XXX号 原告:程XXXX,男,汉族,1989年12月15日出生。 被告:郭XXXX,男,汉族,1980年7月21日出生。 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X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登封市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XXXXX,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程XXX因与被告郭XXXX、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市XXXX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 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12月27日、 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XXXXX,被告郭乾坤,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登封市X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XXX诉称:被告登封市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接xxx市魏都区新兴路龙湖西苑小区工程并将该小区工程楼房的塑钢窗加工安装发包给被告郭XXXX(包工不包料)。原告程XXXX于 6月19日14时许,在施工过程中被电击伤,送往xxx市烧伤医院抢救治疗,被告登封市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押金1000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12991.89元、误工费22800元、护理费5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2元、营养费522元、交通费1006元、精神抚慰金

15000元、残疾赔偿金72779.2元、鉴定费130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共计137721.0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郭XXXX辩称:原告在工地受伤属实,我当时给过原告9000多块钱,我现在没有钱,有钱一定赔偿。 被告登封市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辩称:本公司没有承包原告施工工地的工程,原告应当撤销对本公司的诉讼。 被告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辩称:本公司不是适格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程XXXX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第一组,程XXXX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王XXX、郭XXXX的证人证言,证明本案原告在被告建筑工地受伤。第二组,xxx市烧伤医院的诊断证明三份、住院证、出院证、病历、体检表、烧伤情况证明、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因伤住院花费12991.89元。第三组,司法鉴定书、鉴定费票据,证明原告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为5000元,花去鉴定费1300元。第四组,护理人员住宿费票据七张,证明护理人员为护理原告花费住宿费340元;交通费票据火车票、汽车票18张共872元,出租车票费共560元,证明因原告受伤家人来照顾原告和原告自己为治疗花去交通费 1432元。第五组,韩XXX与郭XXX签订的塑钢窗制安承包合同、xxx省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与安XXXX签订的塑钢窗制安承包合同(均为复印件),证明xxx东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安XXXX。第六组,护理证明,护理人程XXX和王XXXX的工资表三份及两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证明原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被告郭XXX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除第六组证据既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情况也不能证明原告是否需要护理和谁在护理外,其余证据无异议。

聘用人员劳务协议(完整版)

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甲方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 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协定期起至甲方停止聘用时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 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以现场施工需要为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方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用为每天元整,不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工作时间以实 际到岗日期计算。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 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 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4、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企业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派遣从事其它 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和派遣。

5、所配发防护用具、用品部得人为损坏及丢失,否则照原价格赔偿。 六、协议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协议即行终止: (1)用工协议期满,单位生产经营不需要或乙方不愿续签的。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规定,经用人单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员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之一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单位教育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错误的。 (5)因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内部调整其工作岗位(工种)或受单位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 (6)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戒毒的。 (7)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 (8)被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工作时间内不得找无关人员代岗、替岗,不得随意串岗,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发现经单位教育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错误的。 3、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有关部门认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八、其它事项

建筑劳务公司工人合同范本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家庭住址: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本合同执行以下条约执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 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工程中担任岗位工作。乙方的上岗 证号码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1)标准(2)综合计算工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 本合同选用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月工资结算执行计件、计量、定价、多劳多得计量原则,具体结算方式见班 组承包协议施工任务单。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每月生活费,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生活费支付比例按班组承包协议约定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公司职工劳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工劳务合同

编号:FS-DY-20648 公司职工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 出生日期:_____ 家庭住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

用工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用工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下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 处工作的员工,为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就具体事宜做 以下确认,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岗位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具体以职务说明书为准。 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岗位均系辅助性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具体工作内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4、“不能胜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劳动定额的; C.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D.被客户或关联部门三次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 5、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将乙方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乙方认可退回安排。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二、薪酬标准 1、乙方的薪酬标准 为: 2、乙方清楚并确认:

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薪酬标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乙方用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工期限结束后,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同意,无论用工期限多长或连续几次劳务派遣用工,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影响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后乙方可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四、乙方确认: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将与甲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则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同意,无论如何,不向甲方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农村自建房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探讨

提供劳务者在农村建房中受到伤害相关问题探讨 在基层法院所属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因农村建房活动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情况十分常见,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领域鲜有明确规定,导致许多法官在办案时产生困惑,无法在裁判中达成统一的认识和判决。因此,本文就农村建房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害责任纠纷相关的一些法律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尽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形成一些统一的认识和做法。 一、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当前因农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责任纠纷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到伤害后,一般会涉及到三方赔偿主体:即房主、包工头及施工工人。因此,要裁判好这类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头及施工工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1、房主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房主会与包工头签订建房承包协议,或书面或口头达成,承包一般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房主提供建房材料,包工头出人出力。至于房主与包工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论非常多的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是建筑施工合同,一种观点认为是承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出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应将该协 议界定为建筑施工合同。该观点认为,农民将工程承包给个体工匠施工,其建设行为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整,而农民将自建住宅承包给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筑施

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应当受到《建筑法》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都是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应当受到《建筑法》调整,农民与个体工匠不受《建筑法》调整,但为建筑施工合同。笔者认为,尽管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对审判实务界而言意味着权威性和指导性,但上述倾向性意见值得探讨,在实践中,应当对此协议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将此类协议一概都定性为建设施工合同。 笔者认为,农民自建房屋指的是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另外,如果承建的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农村中俗称的偏屋或者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或者修建自用厕所、车库等小型建筑,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的,也可认定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承建农村居民两层(含两层)以下房屋的行为,一般应视为承揽行为,其协议属于承揽合同,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但如果建设的是二层或两层以上的房屋,此时的农村建房协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建房活动就应适用我国建筑法的规定。 另外,在实践中,房主与包工头除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之外,可能还存在另一种形式,即雇佣合同关系。因为农村建房活动较为复杂,施工各方在施工中经常不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做,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有些案例中,房主和包工队会共同实施建房行为,且包工队的行动完全受制于房主的指挥,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认定房主雇佣了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施工工人,这时将房主与包工头的关系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通用版)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试用期满,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与服务期相一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确定平均每周工作6 天。 第七条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时,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是以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甲方确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为人民币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奖金为元,全勤奖为元、饭补为元)。乙方的收入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则由乙方负责依法交纳。 第十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下一个月的15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甲方将顺延到最接近的一个工作日发薪。

劳务工人简易劳动合同书

简易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工实名制、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前城商业中心裙楼幕墙)工程完成结束时止,为本合同的期限终止时间。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前城商业中心(工作地点),从事幕墙安装工作。 第四条甲方以下列第 1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为 3400 元。 2、计件工资。每________________(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于每月_8_日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严格落实工资分账管理规定,通过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乙方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乙方进入建筑工地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分级安全培训。甲方应将培训记录存档。 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积极申请赔偿。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城民初字第XXX号原告A。 委托代理人王兴余、张丽丽,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胶南镇XXX西端。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B。 被告C。 原告A与被告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RT公司”)、B、C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兴余、被告B、被告C到庭参加诉讼,被告QRT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丽丽、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被告QRT公司、被告C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青岛QRT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系青岛市城阳区星河湾工地二期的施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单位,B是该公司在该工地上施工电梯安装工作的负责人。2014年7月12日,经C介绍,原告受雇到该工地从事施工电梯安装工作。2014年7月19日原告在7号楼工地安装施工电梯时从施工笼上滑下伤到左脚后跟,原告受伤后到胶州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8月12日出院,该院诊断为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B仅支付了医疗费5500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0454元(35227元×20年×10%)、误工费13512元(35227元÷365天×140天)、护理费10800元(120元×90天)、被扶养人生活费739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

(20元×24天)、鉴定费2400元、交通费200元、医疗费1084.65元(6584.65-5500),以上共计172831.6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B辩称,原告受伤是事实,其之前不认识原告,当时其是找的C干活,然后C又找了原告一起干活,C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的诉请过高,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我是被告QRT公司处的员工,因被告QRT公司有施工资质,所以我个人以被告QRT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涉案工程,我个人没有相关的施工资质。涉案工程我是从青岛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承揽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承包费用直接结算到我个人,涉案工程与被告QRT公司无关,但被告QRT公司对我对外承揽工程是认可的。 被告C辩称,原告受伤是事实,但原告并非是我雇用的,我与原告都是一起干活的,工钱都一样,被告B也没有把涉案工承包给我。当时是被告B找到我,让我找几个人干活,我就找了原告及其他两个人一起干活。

公司员工劳务协议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0日发放。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整理 一、同一案由包含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 笔者在查阅上海市二中院发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时,发觉上海地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审理时,即以相似的事实得出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个不同基础法律关系的评价结果,在审理时会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规则,进而判决也存在大相径庭的情况。 二、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 雇佣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得出这是一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雇主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法律依据,可以得出这是一过错赔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劳务方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举证接受劳务方在接受劳务过程中有过错,方能获赔。 三、上位法并不当然优于下位法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重合,前者是下位法,后者是上位法,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两种规定的内容系同一内容,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裁判中当然只应适用《侵权责任法》。某案中上诉人使用的就是前述观点(参考(2015)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现场管理制度 本着长远有序发展、安全文明施工的思路,结合本公司当前在建项目的要求,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公司提供住宿,工人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天安排轮流值日;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发现脏乱差,处以10-50元罚款。 2、自觉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电风扇,每月用电按100度包干,超过部分按照3元/度计取费用,每间宿舍人员均摊。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元; 5、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请示公司管理人员同意。 6、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没收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工地作业时间较晚,回宿舍后注意不能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后果自负。

8、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二、现场管理: 1、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服从管理者,初次警告,再犯开除出工地。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外出,有事提前和管理人员请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扣工资1-3天。 3、互敬互爱,说话和气,不打架斗殴。如有违背,根据情况轻重,重罚责任方,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如构成轻微伤,开除工地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未经请假擅自回家或宿舍,工资按正常工资一半结算。 5、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上班时间严禁喝酒,特别中午时间,违者扣除当天工资。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公司。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8、端正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种本职工作。杜绝出现磨洋工、挑活干的现象,经发现并说服教育后还不改正者,开除处理。 9、材料堆放整齐,有效、节约、合理的使用材料。 10、工地配发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手套等,必须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佩戴使用,罚款20-50元。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承揽关系的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九芳,女,汉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答辩人:毛金,男,汉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徐永平,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木建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针对原告提出的“雇佣木建车从事玻璃刻花工作”答辩如下: 首先,原告提出“两被告承接位于某区水岸小区2幢3单元1101室(以下简称1101室)的房屋玻璃装修工作,并雇佣原告木建车从事玻璃刻花工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两被告从事玻璃买卖生意,因无法提供1101室户主所需的玻璃,于是向原告购买该种玻璃。而原告木建车是个体工商户户主,其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种玻璃,因此原告和两被告其实仅仅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而原告之于该1101室户主则是原告按照1101室户主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一定的工作,即玻璃的拆卸工作,从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承揽关系,并且独自承担风险。 其次,原告是个体工商户户主,其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种玻璃,对于玻璃的买卖,从玻璃的售出到安装是玻璃买卖中卖方本身的义务,即买卖并安装到户才是该买卖关系的完成,因此,该玻璃窗为原告所装,买卖合同达成。其后出现玻璃拆卸事项,则原告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拆卸工作,则与户主产生承揽关系。

再次,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而在报酬的支付的方面,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综上,对于木建车为1101室户主拆卸并清洗玻璃窗一事,是原告木建车与户主产生的一种承揽关系,并非依附于被告的从属性劳动,而是一种独立劳动,即完成玻璃拆卸工作。 二、针对被告口供提出的“我跟他是生意合伙人的关系”答辩如下: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毛金为个体工商户户主,并非与木建车合伙而形成合伙企业,因此可以得出,木建车并非与毛金合伙关系,而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被告毛金在笔录中提出“我做玻璃生意的,木建车帮我的玻璃上面雕花”。因此,原告做所的也仅仅是玻璃的加工美化,完成一道工序,并支付于原告加工费用。因此两人也并未存在雇佣关系,仅仅只是生意上的友好合作关系。

员工劳务协议(标准版)范本

合同编号:YT-FS-1011-23 员工劳务协议(标准版)范 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员工劳务协议(标准版)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总则: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5.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1.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 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2.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5.2.3.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 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5.2.4.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5.3.劳动合同

5.3.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 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5.3.2.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 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5.3.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 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5.3.4.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 同。 5.4.纪律 5.4.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 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5.4.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5.4.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 护企业良好形象。 5.4.5.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5.4. 6.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 骂、打架斗殴。 5.4.7.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5.5.考勤和请假制度 5.5.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

中国司法案例网: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中有过错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司法案例网: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中有过错第三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本案的焦点在于雇主能否请求法院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确定有过错的第三 人的责任份额,如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赋予雇员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且未禁止其同时起诉雇主和有过错的第三人,民法中法不禁止即为允许。此类案件中,雇员为确保能最终得到赔偿款项,往往是同时向二者主张权利;雇主为减轻己方责任,往往也积极要求一并确定有过错第三人的责任份额;有过错第三人为拖延诉讼、逃避责任,则往往不同意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确认己方责任份额。虽然该类案件中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雇员与雇 主的雇佣合同关系和雇员与第三人的侵权关系——但其诉 讼标的是同一类型,且目的相同,均是对伤亡结果进行损害赔偿;且法律并不禁止雇员同时雇主和有过错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一并确认雇主和有过错第三人责任份额并无不当。如前所述,应为法不禁止的权利,一并处理不仅能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和法院出现不尽一致的多个 判决,同时也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司法效率最大化,应当受到支持。基本信息案号:(2015)农民初字第

3218号案件类型:民事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 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程序:一审裁判日期:2016-01-15 主审法官:马宝海关键词雇佣关系;第三人案情摘要李某与张某系雇佣关系,为张某开铲车,每月工资3500元, 日工资月结算。2015年7月6日李某所开的铲车轮胎损坏,张某要更换轮胎,2015年7月8日,张某与第三人刘某到 物流取了轮胎后,由刘某带着轮胎去铲车所在位置刘家粮库,刘某没有自己去而是派了自己修理部的修理工云某某去修车,因云某某不知道铲车位置,由李某联系云某某,与云某某分别开自己的车共同去刘家粮库修理铲车轮胎,在修理过程中,云某某到车后支千斤顶的时候,李某搬动了螺丝已经松开的右前轮胎,轮胎倒下砸到李某的右腿上,导致李某受伤,云某某将李某送到农安县宝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右小腿皮肤重度碾挫伤,共花医疗费8526.69元,在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剩余2498.69 元未予报销,经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李某此次外伤构成十级伤残;2、后续治疗费需4人民币四千元;3、李某此次外伤营养期限 评定为90日,每日营养费可参照住院伙食费计算。在庭审中李某选择由雇主承担责任,被告张某申请追加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避免当事人重复起诉利

(完整版)公司员工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书甲方名称 (用人单位): 乙方名称 (职工姓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本合同未尽的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5.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实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二)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月工作8小时制,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工伤(病)假、丧假(具体按照甲方《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薪酬、福利体系》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根据岗位实际,乙方选择下列第种薪酬方式。 ①按计时核算,即基本工资+加班费+工龄工资+其它 ②按绩效核算,即部门绩效总额/部门绩效构成人数*个人核定系数+其它 ③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的,甲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凡属工伤(病)医疗费用报销范畴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备的手续,否则相关费用的报销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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