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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参与管理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言献策是指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员工建言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员工建言献策活动的策划、督导与指导;审定员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对评审小组有争议的建议项目进行复审;批准建言献策年度活动经费预算和奖励方案;对重大建言献策进行审定;协调处理活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小组(下称评审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

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生产技术部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员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的完善;负责建言献策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对提交公司的建言献策项目组织评审;对采纳的建议确定落实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活动年度经费预算和奖励方案;监督重大建言献策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成立员工建言献策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建言献策活动的日常管理以及改进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条件与内容

第七条员工建言献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性:所提建议对公司、分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当前现状有改进、完善或提高;

(二)可行性:方案、措施在公司、分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现有条件下可实施;

(三)效益性:实施后能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其他利益。

第八条建言献策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方面

对生产组织或过程方法的改进;工艺、设备和现场管理改进;节能降耗,消除浪费,修旧利废改进;原料、中间产品及生产排放回收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

的建议。

(二)技术方面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与应用;对现行工艺、设备的革新改造;对目前生产起制约作用的技术难题或关键问题的解决;在工作中总结出的成功操作方法的建议。

(三)经营管理方面

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缩短采购周期方面的建议;促进材料流动与综合利用、降低库存方面的建议;节省营销、财务、管理费用方面的建议;改善结构、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方面的建议;改善内部管理、消除经营风险方面的建议;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建议;加快人才培养与成长、稳定职工队伍方面的建议;改进信息和网络管理方面的建议;改进党群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改善生活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员工建言献策受理:

(一)只提出意见和希望,而无具体改进内容与方法;

(二)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和持续改进项目;

(三)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

(四)不切合公司实际或公司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五)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所应当做好的本职工作;

(六)其它不应受理的事项。

第四章建言献策处理程序

第十条建言献策申报

员工建言献策,可由员工一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班组、车间、分公司(部门)等集体名义提出。员工建言献策需填写公司《建言献策征集表》。

第十一条《建言献策征集表》填写要求: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现状分析:详细说明在建议未提出前原有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予改进的方面;

(三)改进方案及所需资源:应清楚说明为达到改进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方法、程序、步骤及所需的资源,其中措施、方法应具有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可附图纸、数据资料等;

(四)文字表述:能够准确顺畅的说明问题,不跑题偏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逻辑性。

第十二条建议受理

(一)公司、分公司受理建议的部门为办公室,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受理员工建议;

(二)员工向班组、车间提出改进建议,将填写的《建言献策征集表》送至受理人;向分公司提出的,送至分公司办公室;向公司提出的,由分公司转达或推荐;

(三)建议受理部门和受理人,必须妥善保管《建言献

策征集表》并作出受理登记备案;

(四)建议受理部门或受理人须在受理建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建议交至本级评审小组组长。

第十三条基层评审与实施

(一)分公司评审小组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评审,并作出评审结论;

(二)经审查认定不属于建言献策范畴或没有采纳价值的建议,须书面向建议人反馈意见,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三)经审查认定具有采纳价值的建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班组、车间提出的建议,班组、车间可以实施完成的,由班组或车间提出实施意见,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指定实施责任人。需要在分公司协调帮助下完成的,提交到分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对分公司或公司提出的建议,按照上一项规定办理;

3.对于决定采纳实施或提交上一级处理的建议,由评审小组书面反馈建议人。

第十四条公司评审与实施

(一)公司评审小组每月定期对提交到公司的建议组织评审,做出是否采纳的结论。经评审认定可采纳实施的,提出实施意见,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审定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

(三)经公示通过后的项目,由评审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确定落实完成单位,实施单位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五条效果评价

每项建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提交各级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负责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测评或做出效果评估,并提出对建议人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奖励

第十六条建言献策奖励经分公司、公司评审小组对建议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建议奖(鼓励奖)四个奖励等级。

第十七条奖励标准

(一)班组、车间级奖励标准由各分公司自行拟定,报公司备案。

(二)分公司、公司级的奖励标准按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分公司和公司级奖励项目,由公司评审小组评定申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奖励金额由公司统一支付。

有关奖励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办,奖励结果在公司月度《管理大纲考核》结果中通报。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技术进步项目或具有专利性质的项目可给予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励,同时可向政府部门申报专利或技术成果奖。

第二十条公司评审小组在年终对全年所有的建言献策项目进行总评,确定年度特殊奖励项目,并评选“金点子员工”和“建言献策优秀单位”,或授予“操作法命名”等荣誉,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年度表彰。

第二十一条员工建言献策项目申报公司“持续改进”、“五小攻关”及技术创新项目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评审小组每年要确定建言献策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为公司各单位员工建言献策活动提供目标方向引导。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和部门的主管领导,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会参与和推动建言献策活动深入开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单位要对建言献策活动进行总结,向公司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评审小组对各单位建言献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开展活动不重视、宣传动员不到位、员工参与积极性不高,对员工建言献策征集处理不规范,

落实实施建议不及时的单位,将给予考核处罚。对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年度“建言献策优秀单位”评选中提名推荐。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台帐,妥善保存建言献策活动的各种资料,为活动中的优秀员工提薪、晋升、奖励、评选、表彰等提供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建言献策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建言献策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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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建言献策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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