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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工作规范

社区民警工作规范

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局社区警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依据我局实际,特制定《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社区民警工作规范》,希认真贯彻执行。

社区民警应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努力实行“发案少、秩序好、社区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社区民警要紧紧围绕“防范、管理、服务”三大基本职能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五项职责。社区民警每周在社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小时(可实行弹性时间),在社区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工作证件。

一、收集掌握情报信息

社区民警要增强情报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拓宽信息渠道,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情报信息网络。要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社区居民和耳目、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并及时上报,不漏报、迟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信息。社区民警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数量分别不少于2名,通过治安耳目、信息员获取的有效治安信息(被分局采用)人年均在10条以上。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情报信息登记簿》台帐,载明信息来源,类别,具体内容、上报渠道(处理结果)、时间等。

(二)建立治安耳目、信息员卷(分个人卷和工作卷两部分),个人卷记载耳目(信息员)的物建、考核(半年一次)、奖惩和其他个人情况;工作卷记载耳目(信息员)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及对线索情况的甄别、使用等情况。对失去或不起作用的耳目、信息员,应停止使用,切断联系。

(三)情报信息收集的范围:

1、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敏感期、热点问题的反应;

2、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及苗头;

3、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非法组织活动情况;

4、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和闹事苗头;

5、预谋杀人、抢劫、盗窃、爆炸及其他刑事犯罪情况;

6、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的对象;

7、其他需要收集的情报信息。

(四)情报信息收集的方式:

1、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对象内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并依靠基层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加强联系和指导,比如日常工作中和治安耳目(信息员)接触,以月例会的形式召集辖区治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搜集辖区不安定信息等;

2、通过入户调查、阵地控制(行业、场所管理)等方式听取群众反映;

3、通过接触工作对象了解掌握;

4、通过分局定期通报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日常掌握的的辖区治安状况分析了解掌握治安动态。

(五)服务现实斗争

社区民警要积极为破获刑事案件提供有价值(直接破获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线索,及时提供涉稳信息,为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决策提供服务。

二、实有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社区民警工作的基础和基本内容。社会民警应把社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准确登记,并以入户查访的方式对辖区内实有人口进行经常性的调查走访,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并把能否破案和提供破案

线索作为衡量人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同时建立健全各类人口台帐,落实各类管理措施。

(一)实有人口管理,具体管理措施为:

1、依靠社区及小区物业部门设立楼院长、单元长,并建立记载人员基本情况的档案,构建信息及防控网络,采取小范围了解或大范围集中活动的形式,定期不定期搜集辖区实有人口信息。

2、建立社区平面图、楼院平面图、单元平面图,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充实户信息,建立《实有人口查访登记簿》,以入户查访的形式,以居民区住宅为单位进行走访,载明被走访户总人口、住址(填写出门牌号)、联系电话、户主姓名及全户人口基本情况等,并经户主或被查访人签名;重点掌握16至45周岁男性及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女性的现实表现,对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历的女性应建立专门登记台帐。每周查访并掌握户情不得少于15户,集中采集信息期间每周不得少于50户。派出所每月对社区民警入户查访情况考核1次,分局每季度组织考核1次;在集中入户期间随机检查督促。对寄住人口、外流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要依靠所建立的信息网络和社区、物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定期清理排查及时发现和清理,并通过户籍所在地了解这些人员的身份情况,流动理由、时间和现实表现。

3、落实重点人口等工作对象的管理措施,充实工作对象管理档案和台帐。

(1)派出所工作对象的范围:

①重点人口;

②不够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

③查获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中尚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

(2)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

①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人(一类);

②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二类);

③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三类);

④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四类);

⑤吸食毒品的(五类)。

(3)重点人口管理的要求:

①对本社区内的重点人口要达到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

②对每个重点人口要达到“十清楚”(即:别名绰号和嗜好清楚、体貌特征清楚、犯罪前科清楚、服务处所清楚、主要交往人员清楚、经济收入及开销清楚、居住地和活动地清楚、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清楚、四季着装特征清楚、机动车车型车号清楚)。

(4)重点人口管理措施:

①全面采集重点人口信息,包括笔迹、毛发、照片、指纹等,并录入微机,填写《工作对象管理信息登记表》;

②健全列、撤管(一类归市局审批)手续和月见面、季考核、年终升降管控措施。

③建立以基层组织为主的帮教考察小组,落实管理帮教措施。

④建立通报协查和委托管理制度,治安大队负责到相应部门调取辖区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并督促、指导社区民警对常住的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对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社区民警要通过治安大队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实行双向列管。对流出的涉及国内安全重点人口,应及时报告分局国保大队视情况转递信息,严防漏管失控。

⑤定期清理考察制度,坚持灵活的管控措施,列管、清理及时,一、二类注重监控、三类重点人口注重疏导、四、五类注重帮教,对吸毒人员应建立“五位一体”帮教档案,协同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涉毒人员家庭、共建企事业单位一起落实帮教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尿检。

⑥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表多用,凡列为重点人口的,其信息登记表中的管理状况栏要详细填写,没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管理状况栏不必填写。

4、落实对监管对象的监控措施,完善《列管人员登记簿》台帐。

(1)监管对象的范围:

①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②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③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④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

⑤人民法院交付公安机关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2)监管对象的管理措施

①一律凭《执行通知书》见到本人后执行监管,否则,不予执行;

②成立以社区民警、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罪犯家属等成员组成的监管小组,依法执行监管职责;

③向被监管对象宣布监管事项及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

④每季度组织监督考察小组听取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汇报,并填写督考察材料;

⑤对违反监管事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据《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或提请决定机关予以收监;

⑥执行期满,应当及时宣告,并通报原决定机关;

⑦对人户分离的监管对象,户籍地社区民警要通过分局治安大队和其现住地派出所联系,由现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

5、依照法律规定,比照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管理措施,落实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暂住人口管理

1、建立暂住人口登记服务办公室和协管员队伍,协助社区民警加强暂住人口管理。

2、建立《暂住人口登记》档案,全面登记,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登记发证及时,人走及时注销,并实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办证率达到90%,对办证人员网上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并对三无人员发函协查或采取一定管理措施。

4、管理要求:知身份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知暂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5、管理措施:

①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结合出租房屋管理和入户查访工作,全面访查登记;

②登记、发证全面及时,基本情况登记、掌握完整,发证对象为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居住一个月以内或16周岁以下公民的只需登记备案;

③坚持协查通报和上网比对制度,了解暂住人口有无违法犯罪经历;

④每季度对暂住人口查验1次证件,做到人走及时注销;

⑤对违法犯罪的暂住人口,在其在被查处后的20日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其违法犯罪情况,并建立重点人口管理档案。

⑥依法对“三无人员”滞留较多的工地、场所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工地、单位负责人和房屋出租户加强管理,并适时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暂住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外来人口犯罪。

(三)境外居留人员管理

1、建立健全“外管三簿一表”,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记事簿、涉外单位登记簿、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簿,境外人员散居、常住登记表,并对入住的境外人员24小时内报市局外事部门备案。

2、主要管理措施:

①认真查验境外人员身份证件,所持的有效户照等;

②加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

③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并登记在民警工作日之上。

(四)租赁房屋管理

1、督促协管人员对辖区出租房屋全面访查登记,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严防漏登漏管现象;

2、对出租房进行安全审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承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落实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4、登记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承租用途;

5、每周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治安检查制度。

三、治安管理

(一)行业、场所管理

1、管理对象: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

公共场所是指人们进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消遣游览活动;选购商品活动;集会游行活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陈列展览等场所。

娱乐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酒吧、茶秀、夜总会、咖啡馆、美容美发厅、足浴、洗浴业场所。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根据《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目录》,特种行业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只保留典当业、旅馆业(包括接待旅客住宿的洗浴单位、场所)和公章刻制业许可证的核发。其他特种行业许可证[1、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2、设立旧货企业(市场)及个体商户经营旧货的特种行业许可;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印刷企业的设立;6、拍卖业和娱乐场所的设定]的核发一律取消。但相应的特种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废止,特种行业的范围(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信托寄卖业、拍卖业、机动车修理业、开锁业、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业)和管理任务并没有改变。

2、管理措施:

①全面访查、登记、行业、场所单位,完善《列管单位场所登记簿》台帐。

②督促行业、场所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专门的治保人员,每月开展至少1次的治安检查。

③对行业、场所内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至少举办或督促行业、场所举办一次治安、消防业务培训;

④以个体为单位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二)涉枪、涉爆、涉毒危险物品单位管理

1、全面访查、登记,建立治安管理档案,载明单位名称、危险物品种类、存放地点、保卫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民警等事项;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月至少开展1次治安检查;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落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或监督组织从业人员和保卫人员进行治安及消防业务培训;

5、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枪支、危险物品被盗、抢案件或事故。

(三)学校内部及周边治理

1、建立学校内部及周边治理工作档案,载明学校基本情况、内部人员情况、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周边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口情况、警校联络活动情况、法制课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内容。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组织和安全保卫制度;

3、经常性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进行治安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及时查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四)治安整治

1、建立辖区治安问题突出场所、部位档案,载明场所部位基本情况、治安问题、整治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效果、整治责任书等。

2、积极查禁辖区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安全防范

(一)社区安全防范的主要内容是: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2、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

3、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社区安全防范的工作要点:

1、定期召开治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进行业务培训,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2、对内部单位、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携带工作证件、安全检查记录本,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3、带领、监督所内专职巡防队伍开展巡逻,指导封闭物业小区的专职巡逻队伍开展防范巡逻,组织居民义务巡逻、看楼护院,预防案件发生,巡逻安排要根据案发情况合理安排部署。

4、组织群众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5、做好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档案,记录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制作版面、小区广播、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小区。

(三)指导基层治保会建设

1、社区主要构建:社区(基层)治保会、内部单位治保会、专业行业治保会。

2、按照“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的原则指导基层(社区)治保会建设。治保会由社区主任、副主任、封闭住宅小区物业负责人、未封闭小区的保卫干事、内部单位的保卫人员、专业行业的保卫群众组成。有条件的要设立治保小组,由院长、楼长、单元长等人组成,结合街道办事处明确成员的装备报酬,积极开展信息搜集、邻里守望、巡逻防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3、治保会工作内容:

(1)落实以“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安全防范宣传。

(3)组织群众开展巡逻防范、群防群治工作。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敌社情动态和重大治安信息。

(5)协助公安机关教育、监督、考察工作对象。

(6)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行业场所管理、提供破案线索以及因工作需要协助的事项等。

4、怎样加强治保会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主要是:坚持标准,选好治保会成员,配强治保会主任、副主任;恰当合理地解决治保人员报酬待遇;开展创建先进治保会评选活动;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

(2)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对治保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半年一次);适时召开治保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建立健全必备的工作簿册(学习例会、工作计划、总结、巡逻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帮教监控对象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

(3)加强制度、纪律建设。

5、建立《治保组织登记簿》台帐和管理档案,载明治保会的批准文件、工作计划、培训记录、工作制度、月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等。

6、内部单位治保会、专业行业治保会参照基层治保会建设进行指导督促。

(四)指导和列管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1、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或保卫人员,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2、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主要是安全保卫责任制和防火责任制(签定责任书)。

3、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治安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4、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要建立要害单位(部位)登记簿,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分别立卷、记载人物、物防、技防落实情况。

(五)组织群众开展义务巡逻防范和群众自防体系建设。

1、每个住宅小区由居民推选1名楼长,登记造册,组织一定数量义务巡逻队员,开展巡逻防范。

2、动员居民开展人防、物防、技物建设,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安全锁和监控摄像、防盗报警器等设备。

3、指导、督促物业公司设立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

4、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利用治安预警等形式,向居民告知近期辖区治安状况,提醒居民增强防范意识。

(六)配合综治部门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1、安全社区覆盖巩固率达80%以上(以覆盖住户数计算)。

2、安全社区命名必须是县级以上综治部门下文命名的安全小区。

(七)开展“消防四进”活动

1、消防四进指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社区民警应根据辖区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四进活动。

2、掌握社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协调综合治理部门加大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消防办公室(可设在警务室),绘制消防监督管理示意图,标注消防重要部位和消防设施分布情况,购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3、指导列管重点单位和行业、场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督促成立防火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职责,建立消防档案、协助配合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积极开展并监督和指导辖区内的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抽查、服务活动,重点发现和纠正居民家庭用火用电及炉灶安装使用不规范、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车通道、居民楼顶安全出口门上锁等行为,对老弱病残等重点住户坚持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对消防业务技能培训、灭火演练和居民逃生自救演习,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督促签订居民防火公约。积极推进消防知识进家庭活动,提高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按照公安部73号令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做好消防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7、完成本所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内容包括社区消防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情况、规章制度、社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地下消火栓基本情况档案及地下消火栓水源分布图)、社区消防重点单位情况、消防宣传活动情况、消防工作及会议情况、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情况、火灾登记、居民防火公约、相关法律法规等。

9、积极开展创消防安全明星示范点活动。

五、服务群众

社区民警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热情为民服务,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社区警务室规定时间接待群众,每周不少于6个小时,建立社区民警工作日志,记载接待群众情况;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规矩整齐,民警着装规范。

2、社区警务室建设要规范,设立标志牌、警民联系箱、去向牌、办公桌椅、资料柜、相关台帐、预警

或法制宣传板报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社区民警的联系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展示民警照片、工作职责和范围、联系方式、相关安全提示和群众留言内容的宣传版面,使社区居民熟悉了解社区民警,有事能及时找到社区民警。

3、按政策、时限为群众办理户口、公民身份证、暂住证等事宜,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对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接受群众报警并及时处置,对群众求助积极帮助联系解决或向群众说明情况。

5、利用每月治安例会时间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一月工作情况、辖区案发情况及其他事宜,并建立专门记录备案。

6、积极参与社区的安全创建和公益等活动,利用一切条件让辖区群众熟悉社区民警,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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