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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号岗位职业病

危害因

素名称

危险

来源

接触方

式(定

点/巡

检)

接触职业病危害工程防

护设施

个体防

护用品

总人数女工数

1 电工电工作

巡检 6 0

2 仪修甲醇汽

油噪声

巡检 2 1

3 动力副

主任

噪声巡检 1 0

4 动力主

任助理甲醇汽

油噪音

巡检 2 0

5 动力主

操噪声高

巡检 4 0

6 动力外

操噪声高

温压力

容器

巡检 2 2

7 动力外

操噪声高

巡检 1 0

8 计量甲醇汽

油噪声

定点 4 4

5 储运班

长甲醇汽

油噪声

巡检 3 0

6 储运外

操甲醇汽

油噪音

巡检 6 3

7 储运外

操甲醇汽

油噪音

压力容

巡检 3 0

8 油品分

析甲醇汽

油噪声

定点 2 2

9 技术员甲醇汽

油噪声

巡检 1 0

10 码头甲醇汽

油噪声

巡检 3 0

11 码头甲醇汽

油噪声

压力容

巡检 2 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代码范围生产性粉尘FC1~FC14 化学毒物金属及其化合物HX1~HX16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HX17~HX21 刺激性气体HX22~HX30 窒息性气体HX31~HX35 酸、碱HX36~HX40 有机溶剂HX41~HX53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HX54~HX65 酚、醇、醚类化合物HX66~HX73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HX74~HX82 油类、合成树脂HX83~HX93 农药及药物HX94~HX103 其他HX104~HX113 物理性因素WL1~WL9 生物性因素SW1~SW5 表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代码粉尘 FC1 矽尘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尘FC4 炭黑尘 FC5 石棉尘FC6 滑石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FC8 云母尘 FC9 陶瓷尘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FC11 电焊烟尘FC12 铸造粉尘 FC13 棉尘FC14 其他粉尘 代码化学毒物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3 锰及其化合物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5 铍及其化合物HX6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HX7 钡及其化合物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9 铀及其化合物HX10 铬及其化合物 HX11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HX12 四乙基铅 HX13 羰基镍HX14 氧化锌

HX15 有机锡HX16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HX17 磷化锌HX18 磷化铝 HX19 氰化钠、氰化钾HX20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HX2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HX22 甲醛 HX23 氮氧化合物HX24 碳酰氯(光气) HX25 二氧化硫HX26 氨气 HX27 氯气HX28 硫酸二甲酯 HX29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30 一甲胺 HX31 硫化氢HX32 磷化氢(膦) HX33 一氧化碳HX34 砷化三氢(胂) HX35 氰化氢HX36 氟化氢 HX37 硫酸HX38 硝酸 HX39 盐酸HX40 氢氧化钠 HX41 苯HX42 甲苯 HX43 二甲苯HX44 正己烷 HX45 汽油HX46 二硫化碳 HX47 二氯乙烷HX48 三氯甲烷(氯仿) HX49 氯乙烯HX50 氯丙烯 HX51 三氯乙烯HX52 氯丁二烯 HX53 四氯化碳HX54 苯胺 HX55 N-甲基苯胺HX56 N-异丙基苯胺 HX57 对硝基苯胺HX58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HX59 二苯胺HX60 二甲基苯胺 HX61 联苯胺HX62 硝基苯 HX6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HX64 二硝基甲苯 HX65 三硝基甲苯HX66 苯酚 HX67 对苯二酚HX68 多氯酚(含五氯酚) HX69 硫氯酚HX70 甲醇 HX71 乙醇HX72 醚类化合物 HX73 氯甲醚HX74 多氯联苯 HX75 氯化萘HX76 多氯萘 HX77 醌HX78 蒽醌 HX79 吖啶HX80 菲 HX81 荧光素HX82 荧光增白剂 HX83 油彩HX84 柴油 HX85 煤油HX86 蒽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高新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附件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9.【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2.【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高新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附件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9.【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2.【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docx

精品文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 岗位人数接触 部门(工段)危害来源 号时间 1制造部喷砂工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铝尘(铝、 氧化铝、 除尘系统口罩、耳塞铝合金粉 尘)、噪音 2制造部粘碳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口罩、耳塞尘、噪声 3制造部磨配组装 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岗 4制造部冲压岗20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5制造部冲碳条岗1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口罩、耳塞尘、噪声 6制造部检包岗5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岗位人数接触 危害来源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号时间 7制造部光饰清洗 1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岗 8制造部加工中心 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岗 9制造部磨床岗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10制造部电火花岗28设备运行噪音噪声耳塞11制造部线切割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12制造部机加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岗位人数接触 危害来源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号时间 13制造部磨削岗2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14制造部钳工岗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15制造部中间环机 12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加岗 渗碳岗 一氧化 16制造部(连续3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产与噪音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 碳、噪声 炉) 17制造部锻压岗24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其他粉 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尘、噪声 18制造部冲压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噪声耳塞

序 部门(工段)号 19制造部20制造部21制造部22制造部23制造部 岗位人数 接触 危害来源 时间 热前机加 2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 岗 去毛刺作 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业位 超声波清 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洗岗 渗碳岗 (渗碳4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炉) 渗氮岗28设备运行时使用辅料与噪音 精品文档 危害因素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其他粉 口罩、耳塞 尘、噪声 氢氧化 口罩、耳塞 钠、噪声 一氧化 口罩、耳塞 碳、噪声 氨气、噪 口罩、耳塞 废气处理系统 声 一氧化 碳、甲醇、口罩、耳塞 噪音 其他粉 24制造部压淬岗8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与噪音废气处理系统口罩、耳塞 尘、噪音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6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类别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变更原因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 企业规模大○中○小○微○行业分类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有○无○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数 专职 兼职 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有○无○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 病危害总 人数:化学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 物理因素类有○无○接触人数 放射性物质类有○无○接触人数 其他有○无○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 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 接触人数 (不重复) (作业场 所1) (作业场 所2)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煤矿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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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险因素的评价方法 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 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 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避免以上系列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在烟草基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LEC”风险评价法并加以改进,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为加强烟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方法的建立 1、建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模式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风险大小与职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员工暴露时间E、危害后果严重性C相关,还与包括企业的管理控制水平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的管理因素M有关。 D=L×E×C×M [1] D——职业危害风险 L——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因素的数量H、传播性I、释放性J及接触可能性K等因素相关,根据经验,H、I、J、K对危害发生可能性的关联度不同,因此依其关联度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分别为1、2、3、4。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为H、I、J、K的加权平均数,算式为L=(1H+2I+3J+4K)/10 E——人员暴露在危害场所的时间 C——危害的后果 M——管理因素。 2、评价算式中各因素的取值[2]

2450.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表(参考)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序 号 识别时间识别车间识别岗位危害因素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防范措施备注 1 2013.03.01 破碎浸取 车间原矿破碎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2 2013.03.01 布料机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3 2013.03.01 卸料机物理因素噪音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戴耳塞 4 2013.03.01 浸取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防尘口罩 5 2013.03.01 车间检修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6 2013.03.01 蒸发造粒 车间蒸发结晶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 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7 2013.03.01 蒸发洗盐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8 2013.03.01 蒸发中控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部 位 9 2013.03.01 造粒包装 组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10 2013.03.01 造粒操作物理因素噪音、粉肺尘病、热射病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高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1

工化学因素尘、高温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 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温部位 11 2013.03.01 蒸发造粒 车间 造粒熔盐 炉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 人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 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高 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2 2013.03.01 动力车间检修工化学因素粉尘、高温肺尘病、热射病 佩戴防尘口罩和手套,其他劳保用 品穿戴齐全 13 2013.03.01 司炉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 人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 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高 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4 2013.03.01 出渣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 人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 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高 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5 2013.03.01 水化员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 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 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16 2013.03.01 储运车间叉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 17 2013.03.01 铲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赠品)不需要可以删除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98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规范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Application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申报对象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具体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申报受理 辖区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向区卫生局申报。区卫生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程序与内容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必备资料和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3)主要产品名称和产量,主要原、辅料和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名称; (6)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姓名;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检修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人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6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 度及卫生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粉尘 1.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使用打磨、电焊作业过程中进行中出现,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施工生产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2.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3.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 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 10mg/m3 4.主要涉及岗位:井下凿岩岗位、选矿破碎岗位、电焊作业、打磨作业、冲砂作业。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6、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严格按照卫生处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 201*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Word版)

附件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

表4-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 设备、材料、化学品名称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 名称使用车间和岗 位 生产、供货单 位 设备采煤机、液压 支架、转载破 碎机 煤尘、噪声、 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二氧 化硫、硫化氢、 甲烷等 9104综采工 作面 - 胶带输送机、煤尘、噪声顺槽皮带巷- 掘进机,锚杆 打眼、除尘风 机 尘、噪声、一 氧化碳、二氧 化碳、二氧化 硫、硫化氢、 甲烷等 9103运输顺 槽综掘工作面- 皮带输送机、 局部通风机 煤尘、噪声皮带巷- 水泵噪声中央水泵房- 变压器噪声中央变电站- 给煤机粉尘井底煤仓- 无轨胶轮车 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二氧 化硫、一氧化 氮、二氧化氮 等 辅助运输巷道- 分级筛煤尘、噪声筛分楼- 锅炉 煤尘、矽尘、 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二氧 化硫、一氧化 氮、二氧化氮、 高温、热辐射、 噪声等 锅炉房- 压风机噪声压风机房- 通风机噪声通风机房- 变压器 工频电场、噪 声 变电站- 圆锯木粉尘、噪声木工房- 电焊机 电焊烟尘、噪 声、一氧化碳、 一氧化氮、二 机修车间-

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 等 砂轮机 砂轮磨尘、噪 声、手传振动 机修车间- 材料木料木粉尘木工房- 原煤 煤尘、噪声、 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二氧 化硫、硫化氢、 甲烷 井下及选矸 楼 - 矸石矽尘 选矸楼、矸石 场 - 炉渣矽尘锅炉房- 化学品 盐酸盐酸 水处理站 - 聚合氯化铝 (PAC)其他粉尘 - 絮凝剂(PAM) 柴油 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二氧 化硫、一氧化 氮、二氧化氮 胶轮车运行巷 道 - 编制:审核(签 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说明: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附后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2018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8年版)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注册类型】按工商局注册的类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9.【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目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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