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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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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合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臵与监管部门(农合机构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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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合机构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农合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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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贷款风险精细化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七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紧扣各类资产核心定义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五)灵活性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第六条七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已臵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等)。

第二章分类方法

第七条农合机构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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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合机构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合机构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地区信用环境、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合机构的信贷管理。

(四)担保分析是指农合机构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 4 -

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第八条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信贷资产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第九条分类时应把握以下事项:

(一)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信贷资产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分类的参考因素。

(二)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三)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自然人其他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级性风险分类

(四)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

第三章分类标准

第十条为提高七级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根据借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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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小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分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指同一农合机构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此类贷款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二)小企业贷款是指同一农合机构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这类贷款应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进行分类。

(三)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矩阵分类。

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3、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农合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 6 -

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以下贷款划入正常一:

1、借款人财务状况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十分充足,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的因素;

2、借款企业处于上升或稳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强,持续经营能力强,或良好经营财务状况持续三年以上,未来仍将保持良好状况;

3、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

4、借款人诚信记录优良,在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本息的记录,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

(二)下列贷款一般划入正常二:

1、借款人经营情况正常,所属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存在经济或市场环境不确定的影响因素;

2、借款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

3、企业经营期未满三年;

4、借款人财务状况正常,主要财务指标与同业相比处于良好水平;往期财务状况可能出现波动,但整体趋势稳定;

5、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目前没有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三)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一: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内,或已发生表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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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垫款;

2、借款人业务量、盈利或现金流有所下降,或银行负债增长较快,明显超过自身经营增长或正常的资金需求,或负债比率高出同业正常水平;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3、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4、企业核心项目未能如期推进或成本控制超标;

5、借款人经营正常,但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6、借款人生产技术尚处于研发阶段或不成熟,最终能否形成产品尚不能确定,或新产品未经市场检验,销售前景难以预测,最终还款能力容易因市场波动或产品的成败出现较大幅度的负面变动;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盈利的波动性特征较为明显,明显缺乏行业竞争优势;

7、借款人为集团(关联)企业,但其经营上多元化扩张趋势明显,主营业务不突出,内部关联交易频繁,或集团(关联)内互保关系较为繁杂,难以分散风险,其经营、财务信息难以深入了解和掌握;

8、借款企业发生或面临改制(如企业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农合机构的债权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0、农合机构对贷款管理存在瑕疵,如未能及时了解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内提及的一些重要评价- 8 -

或持有重要保留意见,借款人未作出解释或解释的情况对借款人有不利影响;

11、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四)下列贷款一般划入关注二: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以内,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

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关键性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销售利润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应收账款、存货和资产负债率等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经营由盈转亏;

3、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在短期内激增并与其业务发展不成比例,且借款人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有理由怀疑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偿债能力明显下降;

4、借款人正常经营收入、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入进一步下降,连续第二年度出现亏损,出现现金流不能覆盖到期债务的迹象;

5、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明显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6、宏观政治、经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7、有理由怀疑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农合机构债务的嫌疑;

8、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差,对农合机构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承诺不能兑现而没有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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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负面变化(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退出),或借款人涉及对其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很大;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出现不良记录;

11、未完全执行终审意见或未落实附加条件的贷款,已明显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1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

14、农合机构无法有效对中长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状况作出定期更新评估,无法确定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明确的现金流在到期时作为还款来源;

15、贷款的押品价值明显下降,或农合机构对押品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将明显影响贷款归还。

(五)下列贷款至少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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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1天—18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90天以内;

9、借款人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六)下列贷款一般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合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的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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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七)下列贷款一般归入损失类: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臵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十二条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

(一)小企业贷款按以下矩阵进行分类。

(二)小企业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三)小企业贷款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第7项所列情况之一,初分为损失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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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标准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采取矩阵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暂行)?(粤农信联发…2009?175号)的有关规定评定。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采取矩阵分类,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暂行)?(粤农信联发…2009?182号)的有关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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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七级分类矩阵

(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一: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正常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基本正常还本付息,曾出现过1期违约;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关注一: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60天以内。

关注二: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以内。

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以内。

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 14 -

逾期181天以上。

(四)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注:逾期天数: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的逾期天数)

(五)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第7项所列情况之一,初分为损失贷款。

第十四条表内外其他信贷资产分类

(一)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风险相对较低。分类时应主要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凡具有真实合法商品交易背景、票据真实、贴现手续完备有效、背书完整有效的,划入关注二以上(含);凡承兑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或出现流动性困难,贴现手续不完全、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三)农合机构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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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或关注二类。

(四)农合机构在对已臵换不良贷款、已核销贷款分类认定时,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即将分类理由相似、分类结果相同的表外资产按分类结果进行归类,列表编制批量认定清单,同时对已核销贷款在分类理由栏注明有关部门对每笔贷款批准核销的文号、简单说明核销理由,并将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

第十五条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贷款,可参照以下方法并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二)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1、需要重组的贷款在实施重组前应至少归入次级类。

2、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3、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半年内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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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经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地将其划为损失类。

(四)社(银)团贷款的分类。社(银)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牵头机构认定,并及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参与机构。

(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至少划为关注一:借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贷款;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六)为盘活不良贷款而发生的重组贷款及新增贷款,一般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七)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若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出现不良,则其他的贷款都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九)农合机构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最高划为关注一。

第四章分类频率及时点

第十六条分类频率。农合机构在3个月之内应对全部信贷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分类。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风险分类的频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分类时点。各农合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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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一)依据“随时分类”的原则,每笔贷款在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该笔贷款的第一次分类认定工作,但遇月末发放的贷款则应于当月末完成认定工作。

(二)依据“按季分类”的原则,每笔贷款的分类认定的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即每笔贷款自分类认定之日起的3个月内,至少必须对该笔贷款再进行一次分类认定。

(三)依据“动态调整”的原则,于当季内已分类认定的贷款,在贷款管理过程中,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分类认定的贷款,应及时重新认定;如果风险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存在任何影响分类结果的因素,则该分类结果可作为当季末数据统计的最终认定结果,无需进行再次认定。

第五章认定机构、认定权限

第十八条认定机构。农合机构应根据权限不同设臵三级认定机构,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认定。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农合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最高权限认定机构。

(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管理部门与贷款发放部门相互分离制约的原则,农合机构应明确专业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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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级分类认定小组。农合机构辖属分支机构应设立七级分类认定小组,由分支机构主任(行长)以及信贷、保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认定权限。

(一)各农合机构应结合各自信贷审批授权情况及风险管理状况,合理制订风险分类认定权限,明晰分支机构七级分类认定小组、联社(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联社(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认定权限。

(二)非损失类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可由分支机构七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企事业单位贷款原则上由联社(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风险较低的部分贴现、质押等业务可适当授权分支机构七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

(三)非矩阵分类的不良信贷资产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分别按照联社(总行)确定的权限由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四)首次认定为损失类贷款或分类争议较大的信贷资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五)对认定为损失类的贷款,首次认定必须按上述规定的认定权限进行分类认定。若已认定为损失类的贷款在下一次认定时,分类认定结果未发生变动的,可由分支机构七级分类认定小组作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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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级分类认定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对超出本级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在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后,报上一级别的认定机构审定。

第六章分类程序

第二十条农合机构要相应建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七级分类必须根据认定权限,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七级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初分——信贷讨论——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七级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分类结果归档。

其中各认定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七级分类认定小组的操作流程:

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信贷员初分并签章确认———七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七级分类认定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七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签章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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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作者侯圣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有重要的作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具有相当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立法却是十分落后,本文在介绍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作用、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立法必要性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立法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继制定。但是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仍然没有制定出台,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章可循,从而导致其市场定位不当,功能异化等现象。因此尽快制定统一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者和理论界既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全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 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必要性,首先要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现状有清楚的认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由各种合作金融方面的规X行文件表现出来的。从应然层面上讲,农村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村合作金融法律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我

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XX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XX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关于合作金融的法律在合作金融法律规X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我国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的缺失是合作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它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缺少完整统一的法律规X。 (二)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由行政法规来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的,它的效力低于合作金融法律,不得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相抵触。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现在我国调整合作金融的层级最高的规X性文件。 (三)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并在本辖区内施行的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我国省级地方权力机关结合本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金融事业的全国统一管理,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它并不是我国合作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四)农村合作金融规章 农村合作金融规章包括农村合作金融部门规章和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政府规章。合作金融规章是指合作金融主管机关合作金融法律和合作金融法规制定的规X性文件。我国的合作金融业在历史上主管机关更换了多次,这些机关曾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1995)、《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1996)、《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1997)等。此外,部门规章亦包括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合作金融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城乡信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 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GAGGAGAGGAFFFFAFAF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GAGGAGAGGAFFFFAFAF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 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 GAGGAGAGGAFFFFAFAF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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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摘要: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信贷管理方法,在我国银行业推行了近10年,并于2006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推开。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础和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从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在推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否则五级分类的优越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真实、全面、动态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国从1997年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1年12月在银行中全面推行。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直到2003年12月银监会才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江苏、广东等地的部分信用社进行了试点。2006年3月22日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开始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开。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最后一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机构,可以充分借鉴国内银行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天条件薄弱,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现实障碍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主动推行五级分类的积极性不高。从近年银行五级分类结果看,五级分类标准比“一逾两呆”要严格,得出的不良贷款率一般要高4至5个百分点。因为五级分类不仅考虑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还考虑客户本身的各种潜在风险,一些虽未到期或不欠息的“正常”贷款,只要其借款人存在违约风险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都可能在五级分类时被划入不良贷款。由于农业贷款受自然、社会等条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关键字 .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义 (2)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2) 1、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2)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 (3) 3、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3)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障碍 (4)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障碍 (4) (1)农村信用环境差 (4)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4) (3)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大 (5)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障碍 (5) (1)资金来源有限 (5) (2)金融产品单一 (5)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5) (4)盈利能力相对较差 (6) (5)多种风险问题突出 (6) 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应策略 (6) 1、解决外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6) (1)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6)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7) (3)加强政府监管 (8) 2、解决内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8)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8) (2)注重金融服务创新 (8) (3)引进与培养金融人才 (9) (4)制定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提升盈利水平 (9) (5)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系公理(1)班学生:师少楠 指导老师:刘放 摘要:自2006年国家鼓励设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以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后续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的困扰,面临着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政策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发展规划难以落实。随着我国农村新政策的推广不断加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有的甚至已经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土壤,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逐步实现了规模的扩大。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缺乏技术支撑、风险隐患突出、监管力度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文将在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扶持对策和方向。 关键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Abstract:Since 2006, the State encourag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typ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ncremental reform,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obtain th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but met follow-up insufficient funds, low social recognition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acing the problem of how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policy is expected to realize the goal, development planning difficult to implement. With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new rural policy unceasing deepening,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been a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of China, and some even have found a suitable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soil, to alleviate the inadequate supply of rural finance, and gradually realize scale expansion. But in som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area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still limited capital scale,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technical support, risk,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prominent,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upporting strategy and direction. Keywords: the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problem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 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 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

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方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会[2007]29号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其中: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划(DOC 32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划(DOC 32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附件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五年规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引言 (4) 第二章全省农合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状 (6) 第一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主要成效 (6) 一、信息科技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6)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构建取得一定成效 (7) 三、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取得初步成效 (8) 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取得初步进展 (8) 五、业务连续性管理初上轨道 (9) 第二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9) 一、信息科技治理不够健全 (9)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不完善 (10) 三、风险控制层面的“三重控制”机制未有效构建 (11) 四、数据大集中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偏低 (12) 五、业务连续性管理还比较薄弱 (12) 六、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绩效体系尚未建立 (13)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五年规划目标和实施路线 (14) 第一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五年规划总体目标 (14) 第二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五年规划实施路线 (15) 一、持续完善信息科技治理 (15) 二、逐步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18) 三、构建信息科技风险控制层面的“三重控制” (21) 四、全面贯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23) 五、持续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23) 六、加强分中心和法人联社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25) 七、探索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绩效体系 (26) 第四章 2012年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26)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治理 (27) 二、初步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28) 三、初步构建风险控制层面“三重控制” (30) 四、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31) 五、初步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32) 六、落实信息科技风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3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 贷款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和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咨询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满足农村企业客户的有效贷款需求,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纳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级联社)负责指导、监督、和谐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团贷款。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业务同意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团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 第七条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差不多结算账户; (二)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形;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关的企业; (四)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社团贷款投向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地点进展规划、各社经营治理能力确定,要紧用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流淌资金贷款; (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 (三)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社团贷款能够展期一次。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三章社团贷款筹备组织 第十条社团贷款实行“谁营销、谁牵头、谁评审”的运行模式。 第十一条社团贷款前期的筹组由牵头社负责: (一)同意借款申请书,商谈贷款条件、社团贷款总额、贷款种类和日常监督治理责任; (二)向有关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其反馈意见; (三)负责社团合作协议的协商、起草等工作; (四)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社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客户的大额贷款申请后,在贷前调查基础上,认真分析贷款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申请人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期效益、贷款收益与风险等情形。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提供通过注册会计或审计中介机构认证的与贷款有关的信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5-29 【生效日期】2006-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各银监局: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 习和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更好满足农村企业客户的有效贷款需求,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 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 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级联社)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团贷款。 第五条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业务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六条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团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 第七条第七条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二)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 (四)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第八条社团贷款投向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各社经营管理能力确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 (三)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第九条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社团贷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三章社团贷款筹备组织 第十条第十条社团贷款实行“谁营销、谁牵头、谁评审”的运行模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社团贷款前期的筹组由牵头社负责: (一)接受借款申请书,商谈贷款条件、社团贷款总额、贷款种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向有关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其反馈意见; (三)负责社团合作协议的协商、起草等工作; (四)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社团合作协议。

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安全保卫知识题库

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安全保卫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编号填入空格处): 1、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级别。 A、二个 B、三个 C、四个 2、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级。 A、一 B、二 C、三 3、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单块防弹玻璃不平方米。 A、小于4 B、大于4 C、大于等于4 4、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毫米。 A、3500 B、4500 C、4000 5、GA38-2004《规定》从年月日实施。 A、2005年1月1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4年12月1日 6、联社(合行)每季必须对信用社开展检查。 A、1次 B、2次 C、3次 7、营业期间,二道门应当,严禁非工作人员入。 A、关闭,锁定 B、锁定,随即锁定 C、锁定,及时关闭 8、营业期间,外单位人员(对水电、电信、电器、装修等维修或维护时)需进入营业场,必须,验明身份后,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全程陪同维修或维护。 A、持有“三证” B、进行登记 C、有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陪同 9、当营业网点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时,其处置方式: 。 A、先报警、再反击、后防身 B、先防身、后报警、再反击

C、先反击、再防身、后报警 10、信用社、营业部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A、主任 B、分管主任 C、安保负责人 11、公安机关或银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落实“二证一陪同”制度。二证是指或工作证、介绍信,一陪同是指。 A、联社(合行)一般员工 B、本系统上级部门 C、联社(合行)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 12、系统检查、辅导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检查、辅导工作,应出示。 A、单位介绍信和、检查证或工作证。 B、单位介绍信和或工作证或检查证。 13、各金融单位要将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纳入考核围。 A、员工工作 B、领导责任制 C、经营目标责任制 D、岗位责任制 14、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原则是。 A、人人有责 B、谁主管、谁负责 C、分管领导负责 15、案发后,必须在小时逐级上报 A 、4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16、联社(合作银行)改、新建金库的图纸。 A、直接报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批准 B、经办事处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批准 C、经办事处审查,省农信联社保卫处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批准。 17、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领导重视,信用社(支行)连续年无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单位或本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8、联社(合行)的是刑事案件、治安等事件、案件管理的职能部门。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 号 2004 年4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八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_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武东轶 内容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和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产生;特点;作用 中图分类号:F3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26(2007)04)0055)57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 农村金融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三农0问题的解决。由于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0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农民为了发展生产,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了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业务。它以入股参加的农民为主要社员,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的;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农村资金互助社起步较早的有吉林省梨树县百信资金互助社、河北省定州市翟城农村资金互助社,河南省兰考县贺村、南马庄、胡塞村等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引起中国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的正视,进而放宽了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相应下发支持其准入和运行的文件及出台配套政策,即5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6和5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6,并于2006年在全国6个省开始试点。截至2007年9月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国已有6个省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扩大到2008年全国的31个省(市、区)。目前这6个省7个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吉林省四平市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珠村岷鑫资金互助社、罗寿县龙湾村石林资金互助社,青海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资金互助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河镇融达资金互助社、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资金互助社、四川省苍溪县益民资金互助社。另外,江苏、山东、河北、安徽、云南等地的30多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虽未经银监会批准,但已成立运行。北京市的通州区和密云县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试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二为 # 55 # 山西农经2007年第4期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年级:2008级 专业:金融学 姓名:孙立媛 学号:20081042 指导教师:刘雪莲 2012 年4 月30 日

摘要 2011年3月21日,据银监会网站发布数据,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扶持最有力的组织保障。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机构, 在近几年的探索改革中, 它发挥了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替代的作用, 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效果, 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立足中国现实情况,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探索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 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和发展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本文在阐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总结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对策

Abstract March 21, 2011, according to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website data, by the end of 2010,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exceeded 10 tr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all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th total assets of1.3%.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our rural finance, in suppor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na is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financial support of the most powerful organization guarantee. As a new org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to explore the reform, it is played before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 not replace the role, obtained more satisfactory result, but also exposed many problems. Based on China's reality, in draw lessons from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on the basis of exploration, on real significance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is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s faced with the most urgent task. In this paper,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its problems, based on the summary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Rural area; Cooperative financial ; problem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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