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湘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3]5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湘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收费
标准的批复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湘价函〔2013〕51号)
湘潭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参照我省现行同类专业收费水平执行。现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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