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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庄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刘新庄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财政对教育投入不断加大,科学规范的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

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及时解决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就当前我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初预算包括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学校预算外收入。预算分三种形式,一是按自然年度预算,二是按学年预算,三是按学期预算。

自然年度预算应于每年1月份编制,是年度总预算编制。包括义保经费、县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

学期预算于每年3月和9月编制,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经费的预算。

学年预算于每年9月编制,编制本学年经费收支预算。

(二)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校的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核批复后,教育局下达预算批复到各校,同时报送县财政局监管使用,县财政局按月报预算执行情况交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

(三)经费预算的划拨方式

1.义保经费的预算及划拨方式:以学区为预算编制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后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同时将批复下发到各学校。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资金分配表下拨经费,此款须专款专用。

2.县级补助经费的预算及划拨方式:县级财政安排补助的经费,人员经费(人助金、遗属补助)、公用经费(公务费按30%比例,车修燃料费、工会、职教、福利、电话费、其它费)由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标准按季度提供资金分配表送财政局,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到各学校基本账户。其余县级安排的公务费(幼儿教育经费除外)全部按70%比例,划入教育局账户,用于偿还全县教育历史欠债。

3.预算外经费预算及划拨方式:预算外经费根据年初预算,各学校按月报送用款计划,由教育局统一划拨后再将资金分配到各学校。

4.各学校的经费预算列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清单,并注明采购时间。校舍零星维修需注明到校点及具体的维修项目及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需调整的项目要注明调整原因待教育局批复后方可执行。

(四)学区学校对各村完小义保经费的管理

学区学校汇总各完小经费预算(按义保经费60%比例),经中心学校审核后集中统一采购,学区学校有专人负责登记物资采购登记台账,各完小领用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学区学校按各完小每月800元提取现金备用金供各完小用于零星支出外,各村完小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

二、严格各项预算经费的使用

(一)义保经费的使用

义保经费的60%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10%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0%用于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20%用于房屋及建筑物的零星维修,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费支出比例,教师的培训费不得低于公用经费5%。

(二)县级补助公用经费的使用

县级安排补助的经费除按规定用途使用外,拨到各学校的公务费全部用于赔还历史欠债,赔还计划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不得挪作它用。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的成本,按每辆车30000元/年的计划使用经费。

(三)预算外收入及勤工俭学收入的使用

预算外经费30%用于结构工资及奖金,40%用于基建及修缮,20%用于补助公用支出,10%用于机动金。勤工俭学收入50%用于补助教学及公用,30%用于救助贫困生,20%用于教职工福利。

三、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要建立一整套教育经费规章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审计,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资金运行规范。

学校收入:义保经费、县级财政补助公用经费、预算外经费以及上级补助专款。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代收教辅资料费、保险费和其它代收费。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依据收费公示卡进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使用的票据、所有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学校收费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支出: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室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建立收支审批和稽核制度,建立计量验收与财产清查制度,明确校舍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加强总务主任和财务人员业务规范化管理。单据要使用国家规范制定的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主管、经手、验收章,并注明用途,财务实行“一支笔”制度,一张合格的发票首先是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再是总务主任或分管副校长注明支出原因,最后由校长签字同意列支,出纳将手续齐全的凭证凭据汇总后交会计注明科目分类记账,再报会计局做账。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目前我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一定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不可自行采购,大额物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只能用转账列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增加固定资产,校舍维修须附维修合同及结算清单,方可支付工程款。超过5万元的修缮合同,须附修缮前后的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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