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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我国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

30年来我国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
30年来我国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刑事立法促进了刑法学的发展,改革开放催发刑法知识的更新,国内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拓展了刑法的空间。30年来我国刑法学在学科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刑法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同时文章还指出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途径,并对今后刑法学发展的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刑事立法促进了刑法学的发展,改革开放催发刑法知识的更新,国内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拓展了刑法的空间。30年来我国刑法学在学科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刑法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同时文章还指出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途径,并对今后刑法学发展的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

人们喜欢选取逢五逢十的倍数年份来庆祝或纪念某个重要的日子或事件,并且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在这样的“范式”下,学术界也喜欢以某个时段为界,回顾或反思某些学术问题。本文即以1979至2008年的30年为范围,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发展作一考察。

一、30年来刑法学发展的主要动力

(一)刑事立法促进刑法学的发展

刑法的颁布直接推动了刑法学研究,据学者统计,刑法颁布前,主要是“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7年,发表的刑法论文仅有176篇,而刑法颁布后至1985年底的6年多时间里,发表的论文有近2300篇,约相当于过去的13倍。①虽然我们对此还可以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社会大背景中寻找原因,但刑法文本的出现,以及刑法的实施所引发的大量疑难问题,无疑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极大的内驱力。

由于历史的惯性,1979年颁布的刑法仍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如总则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该条的内容本来是刑法制定的根据,但在标题中却被称为“刑法的指导思想”,又如分则第1章中的“反革命罪”,之所以用这么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名称,是因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反革命罪,以便划清反革命罪与非反革命罪的界限,这是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一个传统做法。”②与此相呼应,我国刑法学界也将1979年刑法解读为“一部闪耀着毛泽东思想光辉的刑法”。③

但是,随着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和重心转入经济建设,刑法研究中的这种“大词”开始慢慢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现实问题:一方面,对刑法典的注释和对刑法施行后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解答成为刑法学界的迫切任务,另一方面,犯罪领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促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出反应,而对这种反应的理论准备和理论论证乃至理论评析又成为学界不可回避的问题,如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恶化、腐败等现象的加剧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97年新刑法通过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此外,还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经过这些不断补充,刑法中的罪名由1979年刑法典中的130个增加到263个。④现实中的问题加上立法上的反应成为刑法学研究新的知识增长点,例如,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经济犯罪的研究逐渐成为刑法学界的一方热土,相继出版了许多这方面的著作,如欧阳涛等著的《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刘白笔、刘用生著的《经济刑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陈兴良主编的《经济刑法学》(总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杨敦先、谢宝贵主编的《经济犯罪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陈宝树主编的《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河南人民

出版社1992年版),等等。

1988年,立法机关把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从那时起,刑法学界花了相当多的精力来研究刑法完善问题。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被全国人大通过,其中许多地方凝聚着学界的心血,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改“反革命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新刑法共规定了413个罪名,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随着新刑法的实施以及大量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出台,刑法研究的课题进一步拓展。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的转型还在继续之中,这在一定意义上注定了对新刑法的修改补充不可避免,这一方面打破了97年部分刑法学者关于新刑法是一部“稳定的刑法典”的预言,另一方面也使刑法的修改完善继续成为刑法学者关注的对象,其中也包括刑法修改的形式,即由过去的决定、补充规定变为系列修正案。

可见,我国刑法学的恢复和发展,是与新时期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紧密相连的。

(二)改革开放催发刑法知识的更新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刑法学复苏,是建立在50年代苏联刑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的。1982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高铭暄主编,法律出版社),基本沿袭了苏联刑法教科书的体系和原理,其“犯罪构成体系几乎是特拉伊宁的翻版”。⑤这说明当时的刑法学主流知识基础是苏联刑法学。但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刑法知识也出现了两个新的增长点:一是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著作的引入;二是国外刑法学译著的出版。

也许是意识到历史虚无主义不利于刑法学的研究发展,自80年代初,一批我国台湾刑法学著作被陆续影印在大陆出版。关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对中国大陆同行的影响,许章润教授曾经指出:“80年代初、中期对于台湾法律学术的欣纳,恰是对于被迫中断的法学与法律传统的接续,或者说,是清末变法改制开其端绪的近代中国法学与法律传统,在1949年以后一树两枝、各有型制的情形下,于80年代初、中期出现的传统的汇合。”⑥陈兴良教授也坦承:他在1983年前后买到韩忠谟的《刑法原理》一书的影印本,“初读该书,对于当时初入刑法学之门的我辈来说确有眼界大开之感,并且如饥似渴地从中汲取学术营养。”他于1984年发表的第1篇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就是从韩氏书中借用“间接正犯”一词来对我国刑法规定进行理论解说的。其后,他的第二篇、第三篇论文均是从台湾地区学者的刑法学著作中引进的学说与概念,而这些“均为当时我国教科书所不见”。⑦时至今日,两岸刑法学者的交流已趋活跃,当年版权页上写着“内部参考,批判使用”字样的前述《刑法原理》等书已在大陆正式出版简体字本,不仅如此,大陆出版社还陆续整理出版了一批民国时期的刑法学著作,如陈瑾昆的《刑法总则讲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吴允锋勘校)、王觐的《中华刑法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姚建龙勘校)等。⑧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外国刑法学论著经过编译和翻译传入我国,其中既有大陆法系的,也有英美法系的,它们为封闭了数十年的我国刑法学打开了一扇窗,拓展了刑法学者的视野。早期影响较大的有:1984年和1985年分上、下两册分别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刑法学》(甘雨沛、何鹏著),“该书内容庞杂,虽然存在文字艰涩且无注释的不足,但其丰富的资料对于处于饥渴状态的我国刑法学界不啻是一道盛宴”⑨;1986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刑法总论讲义》(福田平、大冢仁编,李乔等译),该书简明扼要,体系清晰;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刑法》(储槐植著),为人们了解美国刑法理论提供了便利。

进入90年代,大批的刑法译著和外国刑法汉译典源源不断地出版。译著中,既有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施密特修订版,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历史名著,也有大冢仁的《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耶赛克的《德国刑法教科书》(自第5版起增加魏根特为共同作者,并且“他将承担本教科书将来的修订工作”,徐久生译,中

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等当代名著。译著的来源既有德、日等对我国有传统影响的大陆法系国家,也有法国、意大利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还有美、英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俄罗斯等转型后的国家。也许是我国清末刑法改制对大陆法系刑法的选择所致,也许是我国承继的前苏联刑法理论本来就来自于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改造,加上我国改革开放后留学日本、德国的刑法学人较多,使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在我国影响不断增大,以致有的中国刑法学者在批判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时,发出了“除了以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取而代之以外,别无出路”的感叹。⑩不过,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新世纪以来,美国的刑法学译著明显在增多,如2004年出版的弗莱彻的《刑法的基本概念》(王世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罗宾逊的《刑法的结构与功能》(何秉松等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文等译,法律出版社)等。

除了专著和教科书的翻译,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也在不断推进,现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大都有了中译本。对于这些翻译,一位外国作者将其理解为“中国对外国文化开放的表示”(耶赛克为其《德国刑法教科书》所作的中译本序言中语)。尽管翻译的质量良莠不齐,但总的来讲,它对促进我国刑法学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这从近些年来我国刑法学者的著述引注中就可见一斑,过去那种很少有引注或一有引注就单一于马列著作的局面已经大大地改观了。

(三)国内外刑法学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现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催生着刑法学向更宽和更深的领域发展。这里,试举两例加以说明:首先,让我们看看国际刑法学在中国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犯罪特别是国际性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犯罪频繁发生,与此同时,冷战的结束减少甚至消除了各国政府在防止和惩治国际犯罪方面的意识形态分歧,这使得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建立变得更加容易。1993年和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分别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8年,联合国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各国外交大会上又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2002年,据此规约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此外,联合国还在一些国家设立或帮助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国际化刑事法庭。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刑法实践,例如,我国先后有三位法官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工作(李浩培、王铁崖和现任的刘大群);我国虽然最后没有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对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和发展十分关注。国际刑法领域的这些新动向以及中国政府对国际刑法实践的态度,使中国刑法学界也更加关心这一新兴学科,例如,最近几年,中国刑法学界对《罗马规约》的研究相当活跃,有关这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频繁举行。而国际刑法整体上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仅2007年就出版了三部专著(朱文奇著的《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黄风等人著的《国际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马呈元著的《国际刑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与国际刑法相关,我国相继签署并批准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其中不少涉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要求国内立法协调发展。由是,不少刑法学者以这类国际公约为参照,探讨我国刑法的完善,如有的学者结合《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该公约我国已签署尚待批准),对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立法提出了完善意见;(11)又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通过后(我国已签署并批准该公约),刑法学界对我国刑法与公约的要求所存在的差距也做了比较多的研究。(12)此外,国门的打开,为犯罪分子外逃提供了方便,近年来,我国贪官外逃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以及协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如针对国际上通行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有国内学者提出废除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也成为刑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30年来我国刑法学取得的基本成绩

(一)学科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从广度看,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刑法学科群,包括注释刑法学(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刑法教义学)、理论刑法学(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哲学 )、比较刑法学(各国刑法之间的比较)、国际刑法学(以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国际犯罪为主要研究对象)、区际刑法学(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等不同法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刑事政策学等各个子学科。其中像刑事政策学这样的学科其实还包括了刑事诉讼、刑事执行等领域的内容,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也是如此,但这些学科主要还是由刑法学者来开拓的。从深度上看,“刑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从注释刑法学向批判型及建设型的理论刑法学的努力,应当看到其成绩是显著的。尤其是90年代以来,刑法学界的诸多有识之士的勤奋耕耘,使我国的刑法理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4)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刑法专业槽的形成。(15)刑法本身的性质,要求刑法学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要使刑法学达至精确,“法言法语”武装起来的理论和技术就不能或缺,甚至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概念也至关重要。(16)回顾过去30年法学刊物上发表的刑法论文,我们不难看出有以下特点:一是刑法学研究刚恢复时,有许多刑法论文作者并不是专门从事刑法研究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刑法研究的准入门槛比较低;二是当时学界热衷于争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等“非刑法问题”,但后来这类问题就慢慢地让位给“罪刑法定”、“犯罪构成”了;三是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色彩越来越浓,无论是犯罪论的改造,还是期待可能性的借鉴,还是违法性认识、客观归责、法益等讨论,不要说非专业人士无法参与,即便是刑法学人,如果其知识结构老化,或者对该问题缺乏研究,也难以对话和沟通。这说明,至少在规范刑法学里,谁都能探过头去啃几口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二)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了较有力的理论支持

先说刑事立法:1979年的刑法典是在1963年形成的第33稿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的,其中的每一稿都包含着我国老一辈刑法学者的心血,例如,高铭暄教授就回忆道:他本人“从1954年10月至1979年7月,除开工作停顿的时间不算,基本上自始至终地参加了起草拟订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工作。”(17)欧阳涛研究员也回忆说:他于1978年被重新吸收入刑法草案的修订班子,在最后定稿时,发现草案在总则中删去了原有的有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规定,在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使用了“诬告反坐”的措辞,他立即向起草班子提出异议,但没有得到采纳。鉴于这两个问题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当时草案已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他与法学所的崔庆森等其他几位同志商量,决定通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社科院院长胡乔木向中央反映这一意见,指出不能删去有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不宜使用“诬告反坐”这一封建法律术语的理由。他们的这一意见最后被中央采纳,使得通过后的刑法在这两个问题上更加完善。(18)1988年,立法机关将刑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此后,刑法学界围绕刑法的改革与完善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如召开以此为主题的年会),并出版和发表了许多这方面的专著和论文,(19)应当说,理论界为新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废止类推制度、改“反革命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所作的理论论证是比较充分的。(20)当然,并不是学者们的所有意见都能被立法机关采纳,如新刑法在限制死刑问题上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却与绝大多数学者的期待相距甚远,这不能简单地用理论准备不足来解释(事实上,对某些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废除死刑几成刑法学界的共识)。(21)

再说刑事司法:1979年刑法颁布后,刑法学界在刑法注释上下了很大的工夫,为司法实务界掌握刑法作出了贡献。(22)不要小看这种注释,也不要拿今天的眼光去批评当时的注释水平,考虑到当时法制重建刚起步、整个司法队伍的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不应否认这项工作的历史价值。实践性是规范刑法学的本质特征,也是其繁荣发展的源泉,因此也注定了为实践释疑解惑的注释刑法学的生命力。随着我国刑事法治向纵深发展,对刑法解释的需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这也是近些年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解释方法、解释原理孜孜以求的一个

重要原因。在刑事司法领域,学者们还通过参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讨论等方式来献计献策。当然,如同刑事立法一样,有这种参与机会的毕竟只能是少数刑法学者,大多数刑法学者还是通过自己的文章或著作来提出问题与建议,或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评论。在这种解读与评论中,也不乏对某些司法解释的批评,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后,围绕该司法解释的正当性、必要性等问题,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争论,争论源于朱苏力教授在《法学》发表的相关文章。无论是辩护还是批评,都是言说者的贡献,它有利于真理愈辩愈明,有利于法的运作在博弈中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刑法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性

研究方法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正如黑格尔所指出:学科的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23)新时期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方法论作出贡献的第一本书是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所采用的刑法哲学研究方法对学界形成很大的冲击力:原来刑法学还可以这样研究!一时间,形而上的研究蔚然成风。在这种情况下,张明楷教授发出了自己独立的声音:“刑法解释学不是低层次的学问,对刑法的注释也是一种理论,刑法的适用依赖于解释。因此,没有刑法解释学就没有发达的刑法学,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落后,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解释好刑法,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发达,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解释刑法下了工夫。”(24)从此,注释刑法学与理论刑法学并行不悖,互相促进。回归后的注释刑法学也摆脱了当初就事论事的稚嫩,更多地上升到方法论高度来阐明问题,如刑法解释中的目的性解释、刑法教义学中的司法三段论等。(25)近来,有学者还注意到了当前注释刑法学对刑罚量化的配刑分析之不足,“在分论(罪刑各论)中,对‘刑’的论述几乎沦落到完全可以省略而自行查阅条文法定刑的地步”,(26)这是十分精当的见解。近年还有一个可喜的现象,那就是在注释刑法和理论刑法这种静态刑法之外,又出现了一种动态刑法的研究方法,其基本考虑是:注释刑法属于一种文本刑法,理论刑法属于一种理念刑法,两者均属静态,但刑法在运作中存在和发展,刑法的本性是动态的和实践的,于是根据刑法的本性打造一门新的学问——动态刑法,就成为刑法本身和社会的需要。(27)当然,谈及刑法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忘记储槐植教授的一个具有学术标签意义的思想:刑事一体化。这一命题提出后,在我国刑法学界产生了出乎意料的影响,成为许多学者所推崇的一种研究方法。1997年,陈兴良教授创办《刑事法评论》,其编辑宗旨就将刑事一体化确立为一种研究模式,因而被评论者称为刑事一体化的自觉实践。(28)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普遍联系规律和系统论,它是我国刑事法各子学科的知识积累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也是提高刑法效益、理顺刑法机制的必由之路。

(四)学术规范基本形成

首先,学者们的话语更加学术化了。有学者在回顾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刑法学研究时指出:当时作文立论总要从经典著述中寻根觅据,借助领袖话语来进行学术表达,因而政治分析多于法律分析,缺乏周密的论证。(29)时至今日,虽然仍有的学者在个别情况下借助于大词哲学的写作策略,但总的来说,纯学术化的语言和论证方式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主流。学术的归学术,学者们在阐明自己的学术思想时,不用再遮遮掩掩,而是可以直奔主题,例如,在近年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改造讨论中,有学者就明确提出了“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应当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彻底清算苏俄刑法学的影响”,(30)尽管这种观点不一定准确,但学术上的偏激有时恰恰能刺激问题讨论的深入。可以说,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宽容并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平等地讨论学术问题,这是中国刑法学进一步走向繁荣的生态基础。其次,论著的引注更加规范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论文写作开始转型,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注释从无到有,由少至多。”(31)这是对的,且有书为证,例如,1986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铭暄教授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虽然开法学各学科的综述之先河,且为刑

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资料方便,但今天看来,该书的最大不足就是没有注释,以致读者面对综述中的各种观点,不知是谁的观点,只好在引注中笼统地标明来自该书,于是就出现了相互矛盾的观点均引自该书的现象。现在,人们已普遍认同以下观点:学术是一项薪火相传的事业,任何人的思想都不可能凭空产生,别人的观点或资料,无论是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还是作为评析的对象,都应有处可查,这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陈兴良教授曾对自己过去将从民国时期刑法论著中看到的日本学者的观点没有标明其转引性质表示检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刑法学界对引注规范化的重视。(32)再次,与此相关,“主编文化”开始淡化。有学者指出:“1979年刑法诞生后的20年间,促成刑法学繁荣又加速其衰落的,是一浪高过一浪的教材编写热潮。师生齐动员,共同编教材,形成‘天下教材一大抄,抄来抄去都糟糕’的局面,由此滋养的‘主编文化’,流弊深远。”(33)另有学者也指出:“主编制形式,在相当程度上抹杀了学术个性。由此造成的消极影响,恐怕今后需要几代学人才能消除。”(34)确实,学术思考和写作本质上只能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对于专著、教材的编写,作者多了不利于保证体系的完整和内在逻辑的统一,尤其是某些主编还是挂名主编,更有损书的质量。现在,从专著来看,个人独著的越来越多,那种主编制的已经越来越少;而教材,也陆续出现个人独著的,这种变化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三、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

(一)缺乏学派之争。多元化是学术发展的基础,在一个学者拥有学术自由、具备主体意识和理论自觉的社会里,拥有不同的学派是正常而必然的事情,但我国的刑法学却是“无声的刑法学”,缺乏公开、积极的理论对抗,(35)正所谓有山头而无学派。有感于此,有的刑法学同仁对在中国早日迎来学派之争求之心切: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张明楷教授就发出要形成学派论争的呼吁,(36)本世纪初,周光权博士又发出类似的呼吁。(37)但恕我直言,学派之争难道是呼吁出来的么?我担心的是,在不具备水到渠成的学派产生条件时,急切间呼吁出来的学派之争只能是揠苗助长、为学派而学派,而这样的学派之争由于不是出于自然,不可能达到促进学术之效。屈指算来,新中国刑法学也走到了第三代:第一代当然是老一辈刑法学家,第二代应是“文革”结束后培养出来的头几批大学生,现在正在成长的当属第三代刑法学人。如果这一代学人能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那么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就是可能的:1、强化主体意识。主体意识要求刑法学者具有独立的学术品格,但目前我国的刑法学研究比较普遍地存在主体意识低下的现象,如理论研究过分追随现实甚至迎合现实,使刑法学研究成为一种应时的、也容易过时的研究;盲目迷信权威,把所谓权威性的观点奉为圭臬,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人云亦云地加入反传统的阵营。(38)我认为,提倡主体意识,至少应做到:一要开放而不跟风。对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和研究动态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并适当参与是必要的,但由于人的精力和知识有限,因此应当有所选择,更重要的是,对于来自国内外同行的观点应当以批判的眼光来对待,始终秉持“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二是敬业却不急躁。著书立说,是一项极辛苦的个性化工作,惟有扎扎实实地读一批书,认认真真地思考,才能得出属于自己的思想。当前刑法学界人才辈出,每年高产的学者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形下,要切忌急躁和攀比,只有始终如一、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自己的目标走下去,才能最终有所获。2、追求理性的学术论辩。理性论辩最重要的规则是言谈者的普遍性和论辩机遇的平等性;其次是尊重他人对自己观点的解释,不得强加于人,更不能追究“用心”;第三是宽容,任何论辩都是开始而不应是“终结”。(39)这就要求我们反对霸道做法和“左右逢源”的圆滑态度,无论在立论还是反驳时,都要学术性地去论证和思考问题,而不要借用意识形态、权势地位或社会影响去压人伤人,惟此,学术上的共同体和健康的对话机制才能逐步形成。

刑法学复习题和答案(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C )。 A.主客观相一致B.罪责自负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人道主义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D )。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B.根据宪法C.维护主权D.罪刑法定 3.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 B)条。 A 192条 B 452条 C 189条 D 552条 4.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是( C)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D ) A 14岁到16岁 B 14岁到18岁 C 16岁到18岁 D 18岁到20岁 6、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B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7、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A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8.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B ): A.从旧兼从轻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 9.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B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公平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的(C)原则。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多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重罪重罚 B、轻罪轻罚 C、罚当其罪 D、罪刑相当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ABCD ) A、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刑法立法人人平等 C、刑事司法人人平等 D、任何人在法律上没有特权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可持续发展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的协调统一,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以及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这表明,可持续发展虽然起源于环境保护问题,但作为一个指导人类走向21世纪的发展理论,它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论将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一个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性战略。 1)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因为经济发展是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基础。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效益、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方面的体现。 2)在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因此,可持续发展强调了发展是有限制的,没有限制就没有发展的持续。生态可持续发展同样强调环境保护,但不同于以往将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对立的做法,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从人类发展的源头、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公平是环境保护得以实现的机制和目标。可持续发展指出世界各国的发展阶段可以不同,发展的具体目标也各不相同,但发展的本质应包括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这就是说,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下一世纪人类应该共同追求的是以人为本位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判断题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可持续发展概论2013考试答案

名词解释: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伦理观: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秩序。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指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生态平衡:生态平衡(ecological balance)是指在一定时间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挽救生物多样性、研究生物多样性和持续、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为宗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绿色消费:人们追求美好、洁净环境,既满足生活需要,又不浪费资源和不污染环境的消费模式。 碳足迹:英文为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有价值的东西。 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围,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循环型社会: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型社会,是以3R为取向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包括现代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的理念。 环境人口容量:简单地说,环境人口容量就是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人口容量,是在可预见到的时期,利用本地资源及其他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该国家或地区所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 环境承载力:某一环境状态和结构在不发生对人类生存发展危害的前提下,所能承受的人类社会作用在规模、强度和速度上的限值。 生态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技术、文化与景观充分融合,人与自然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居民身心健康,生态持续和谐的集约型人类聚居地。生态城市ecological city 从广义上讲,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的新的文化观,是按照生态学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科学年论文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生姓名杨登博学号2014160624 所学专业法学班级G6班所属院系法律系 学习年限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

目录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1) 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 (1) 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 (1)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一)我国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 (2)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2)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2)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2) (一)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 (3)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3)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生姓名:杨登博指导教师: 摘要: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关鍵词: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要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对于犯罪行为的类型、概念、范围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刑法》条文的文字表述必须含义确切。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依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即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第一,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刑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把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二,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刑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四条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刑法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累犯、自首和立功等量刑原则也作了明确规定。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要求。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常考知识点总结

1,环境的基本特征:整体性、区域性、变动性。 2,环境结构:环境中各个环境要素在数量上的配比、空间位置上的配置及相互间的联系。 环境状态:环境机构及其运动年华的外在表现形态。 3,环境保护应包括:污染控制、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4,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对不对? 5,水体富营养化:由于N、P等营养物质输入过量而引起的一种水体效应。主要特征:水中藻类和水中植物过度生长,引起水体及其生态的变化。 6,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人口增长及其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对中国的环境产生巨大的压力;经济高速增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污染型工业依然在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还需要较长时间;城市化发展速度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长期对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和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手段薄弱;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仍需提高。7,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有不对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8,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可持续发展不否定经济增长,尤其是穷国的经济发展,但需要重新审视如何推动和实现经济增长;(2)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基础,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3)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公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同社会进步相适应;(4)可持续发展承认并要求体现出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价值;(5)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以适宜的政策和法律为条件,强调综合解决与公众参与。 9,中国环境保护的战略对策与措施:(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2)走循环经济之路,树立从经济发展源头和全过程保护环境的思想,吧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3)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4)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重视乡镇与农村环境保护;(5)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体制,加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与政策;(6)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和物质基础;(7)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融资渠道,不断增加环保投入;(8)提高环境意识,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10,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 11,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他在不同层次上将循环过程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中。 ※1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 13,先污染后治理:没意识到,资源和换镜保护一旦被破坏,其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即使能挽回,所需的资金、人力和时间都将十分惊人;他们忽视了人类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线科学技术所取得的飞速进步,事实上,当今已经有很多技术可以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14,循环经济的三个层次:经济、环境、社会 15,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战略。 16,颗粒污染物的控制技术(除尘装置):机械除尘器;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除尘器的选择与发展。 17,固体废物的特点: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富集多种污染成分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 18,固体废物的控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9,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功能取得合理划分;交通噪声控制和管理;城市绿化。 20,清洁生产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目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1-4页(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1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2-4页 二、罪刑法定原则渊源······································6页 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机能··································7页 四、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现状································8页(一)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8页(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8页五、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和完善措施········9-10页(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9页(二)我国司法实践中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措施············10页

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摘要】罪刑法定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并且我国刑法学界曾对此有过激烈的争论。本文集各家之长,作以下总结性的论述。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对罪刑法定的方方面面都作了一些肤浅的分析:从它的含义、历史沿革,到它的价值内涵和思想理论基础,再到它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以及它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作了一下小结。罪刑法定原则目前在我国刑法典中已经确立,以往学者都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希望通过本文能将它的基本理论系统化。 【关键词】:罪刑法定、渊源、机能、现状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颁布到现在,整整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罪刑法定原则被正式明文确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应用于实践也有十余年。罪刑法定原则正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犯罪与刑罚的观念,罪刑擅断、类推适用等司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控制,犯罪追究行政化现象也有所遏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观念在司法实践阶层开始萌芽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适用有成就也有流弊,本文将阐述如何认清罪刑法定的应有之意,以及如何推进罪刑法定在我国的深入发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句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的概括。学者们也各自给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日本著名刑法学教授中山研一先生认为“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之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法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此外,张明楷教授也认为: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机构成犯罪以及受到刑法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的含义。我国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而确定了不同于与97年刑法的类推制度,从而改变了我国以往以党的政策代替法律,以行政决定是司法的现象。这一改变,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又向民主法治迈出了具有重大实质意义的一大步。

论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需由法律明文规定。 罪刑法定的具体要求,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另外,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还有以下几个重要含义,一是时效原则,即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为准,有的行为,在当时法律并未规定为犯罪,但事后由于法律作了补充、修改,该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用事后的法律去追究法律颁布前发生的行为。另一个含义是,对于刑法的规定,法院不能作出超越法律原则、界限和法律原意的解释,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必须遵从法律的原意,不能创制法律。第三,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严格禁止类推。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而言的,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个原则,对于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 二、罪行相当原则。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即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法刑法轻重的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行

可持续发展期末

可持续发展 一、名词解释 1、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 危害的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2、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EF),指支持每个人生命所需的生产土地与水源面 积。系用以衡量人类对地球生态系与自然资源的需求的一种分析方法。此分析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与地球生态涵容能力进行比较。生态足迹越大,环境破环就越严重。 3、真实储蓄:真实储蓄=净储蓄-自然资源开发所产生的折旧-污染对国民经济所造成的损害 -长期环境影响造成的损失。它代表了一个国家真正有能力对外借出和对生产性资产进行投资的产品的总量。 4、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 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 5、循环经济: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 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生产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6、人口质量:是人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通常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一定的社会 制度下,人们所具备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劳动技能以及身体素质的水平。也称人口素质,包括社会成员的体质(自然属性)、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社会属性)等因素。 社会越发展,社会人口质量的总体水平也就越高。 7、社会总抚养比:社会总抚养比是社会人口红利表现形式。社会总抚养比=(0-14岁人口 数+65岁以上人口数)/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总抚养比越低,人口红利越高。所谓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成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经济学意义在于:当抚养比下降时,由于全社会用来抚养的压力减轻。 8、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 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9、人口性别比: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各自所占的比重,是人口 学上关于社会或国家男女人口数量的一种比率,基本上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 10、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 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作者:陈忠林 我国《刑法》第6 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该款即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属地原则的规定,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如何理解《刑法》第6 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哪些属于该款中中提到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及如何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内犯罪”。鉴于我国刑法学界对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多有与我国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国际法学界以及刑法规定本身内在逻辑相悖,或者不甚清楚的地方,笔者愿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望能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正。 一如何理解《刑法》第6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上,我国刑法学界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刑法》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属于我国领域,是否属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适用范围的问题上。 从刑法效力角度看,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涉及到两个不容混淆的问题:一是在我国登记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应否适用我国刑法;二是对在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对前者的回答必须以我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为基础,而对后者的回答则只能以我国领域的范围为据。这二者的区别在于:一国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没有地域限制的概念,因为一国的刑事管辖权不仅包括属地管辖,而且也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和专属管辖(后面我们将看到,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用来表示一国对该国船舶行使管辖的崭新的概念),除属地管辖外,后四种管辖的范围都与特定的地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一国的领域则是一个必须有明确地域界限的概念,因为所谓一国的领域是一个国家能够行使完全排他性主权的地域范围,因而一国的领域只能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137页。)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定及国际惯例,应将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理解为我国的领域,对在上述空间范围内发生的犯罪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学界的这一理解,不仅不符合国外刑法学界、我国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主导性观点,更是违背国际法有关的基本原则,有悖于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公约规定的精神。 (一)我国的船舶、航空器不应解释为我国领域 在一国登记注册的船和航空器是否属于该国领域,在国际法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除少数人外(注: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296页;李恩慈:《论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立法完善》,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第188页。),绝大多数的人都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理由是根据国际惯例,在一国登记的船舶或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军用,不论是国家所有或是私人所有,都是该国的“拟制领土”,旗籍国应对其享有属地管辖权。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将船舶、航空器视为旗籍国的浮动领土,不能说一点都没有依据。因为,尽管我国国际法学界的主流认为认为对船舶、航空器适用旗籍国刑法属于属人管辖(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84页。),但是,根据国际法学界“占主导地位学说(有争议!)(惊叹号为原作者所加—笔者),公海上的船舶是船旗国的国土”(注:[德]英戈·冯·文希:《国际法教程》,知识出版社(1997),324页。)。而且我国国际法学界也有人认为,国家属地管辖权中的“属地”“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领空,也包括在该国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作用和意义,并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一般说来,应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所共有的原则。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 ②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 ③是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和历史发展 1.罪刑法定原则之源起 ◆根据德国学者修特兰达1911年发表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的历史展开》一文的研究,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英国1215《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审判或遵照内国法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查或逮捕”。这也是日本及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欧洲大陆刑法学界多数学者则认为,近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欧洲启蒙思想影响下的产物。 2.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转变。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绝对确定,司法人员只能机械地执行既定的法律而不容许作任何的选择和变通,由此演化出四个具体要求: ①绝对排斥习惯法的适用 ②法律绝对不得溯及既往 ③绝对禁止类推 ④绝对禁止不定期刑 ◆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的渊源上,由绝对排斥习惯法到允许习惯、判例、条理等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 在刑法的溯及力上,由绝对不得溯及既往到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在法定刑上,由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 在定罪根据上,由绝对禁止类推到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可持续发展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的协调统一,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以及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这表明,可持续发展虽然起源于环境保护问题,但作为一个指导人类走向21世纪的发展理论,它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论将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一个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性战略。 插入图片"(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主要内容)可持续发展复合系统的示意图" 可持续发展复合系统示意图 从图中看出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持续发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复合系统。 具体来说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1)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因为经济发展是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基础。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效益、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就是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方面的体现。 2)在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因此,可持续发展强调了发展是有限制的,没有限制就没有发展的持续。生态可持续发展同样强调环境保护,但不同于以往将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对立的做法,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从人类发展的源头、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公平是环境保护得以实现的机制和目标。可持续发展指出世界各国的发展阶段可以不同,发展的具体目标也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考试答案--100分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考试答案 1(单选题).(4 分) 下列能源中,不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B )。 A. 风能、水能 B. 化石能源 C. 太阳能 D.生物质能 2(单选题).(4 分) 对于我国大气污染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城市和区域大气环境中细粒子和臭氧浓度升高 B. 大气环境的氧化性和酸性降低 C. 煤烟型污染与光化学污染共存和相互耦合D.雾霾覆盖面增大,出现时间延长 3(单选题).(4 分) 我国要走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A)。 A.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B. 以自动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自动化促进化C. 以国际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国际化 D. 以机械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机械化 4(单选题).(4 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会议是(A )。 A. 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 B.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 C.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D.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 5(单选题).(4 分) 根据生态文明的思想,经济建设应该以( C )为前提和基础。 A. 经济发展效率 B.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C.资源环境承载力D. 改变自然、创造自然 6(单选题).(4 分) 在人类的文明历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最为尖锐的时代是(C )。 A. 生态文明时代 B. 原始文明时代 C. 工业文明时代 D. 农业文明时代 7(单选题).(4 分) 以下对我国 CO2 排放现状的描述中,错误的是(D)。 A. CO2 排放总量居世界首位 B. 每年 CO2 排放量的增值已经是世界总增值的70%左右 C. 很多发展中国家都要求中国承担减排责任 D. 人均 CO2 排放量已经低于世界人均值 8(单选题).(4 分) 全球第一座生态工业园区位于(D)。 A.英国的曼彻斯特B. 西班牙的巴塞罗那 C. 德国的慕尼黑 D. 丹麦的卡伦堡 9(单选题).(4 分) 下列城市规划与发展模式中,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是(B )。 A. 反对耗费资源、金钱,没有实用价值的所谓形象工程、标志工程 B. 城市交通应以私人汽车为主,增加机动车道数量 C. 各类建筑的布局要合理,减少对市内交通的需求 D. 城市规模要控制,不应一味扩大、膨胀

可持续发展的本质特征

可持续发展战略论 21世纪,中国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环境与发展的巨大挑战:人口三大高峰相继来临的压力、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化的急速推进、区域的不平衡加剧等,都将成为未来发展的瓶颈制约。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同时往往也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但在中国能有效地克服发展路径上的障碍,而且能给整个世界的发展进程提供光明的发展前景。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作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已经把可持续发展从一个理念变成了一个执政纲领,从以前的学术概念变成了社会的共同理想,最后达到了执政党战略的高度。实行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对我国当代及子孙后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及本质特征 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形成既可追溯到古代文明的哲理精华,又蕴含着现代人类活动的实践总结:“只有当人类向自然的索取能够同人类向自然的回馈相平衡时;只有当人类为当代的努力能够同为后代的努力相平衡时;只有当人类为本地区发展的努力能够同为其他地区共建共荣的努力相平衡时”,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按照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表述,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不构成危害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谋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1.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经过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可持续发展已经变 成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应是生态、社会、经济三维 复合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该建立 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 其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可持续发 展的衡量指标主要有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2.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也可说是对可持续发展含义的延伸和理解) A.可持续性。人类社会发展是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和状态,这是可持续 发展的核心内容。具体来说又有三层含义: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即生 态系统受到某种干扰时能保持其生产率的能力,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的必要条件;二是经济可持续性,即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 可延续的经济增长过程,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三是社会的可 持续性,即使社会形式正确发展的伦理,促进知识和技术效率的增进, 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动 力和目标。 B.公平性。公平性是指人类分配资源和占有财富上的“时空公平”,具体 含义包括三层:一是国家范围内的同代人的公平,在贫富悬殊、两极 分化的状态下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二是公平分配有限资源,

主要是强调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公平分配世界资源;三是代际间的公平,当代人不能只顾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忽视后代对资源、环境的要求和权利,当代人对资源的索取不能威胁到后代人发展的需要。 C.系统性。应该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作是一个以人类为中心、 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在发展中不能片面的强调系统的一个因素而忽略了其他因素的作用。 D.共同性。尽管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可持续发展的 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步骤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地球的整体性、资源有限性和相互依存性要求我们采取联合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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