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文章编号】1002—6274(2003)04—021—02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张 敏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平等地关心和受尊重的权利是德沃金权利理论的核心内容,反对政府的权利也正是以此为核心价值。德沃金认为反对政府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道德权利,它的强硬意义意味着社会普遍利益、多数人的利益及预想的重大利益都不能成为剥夺它的正当理由。同时,公民的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得到政府的宽容。

【关键词】德沃金 反对政府 权利

【分类号】DF11Π17Π4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律哲学家德沃金的一部力作,13章内容主要阐述了两大理论,一是在主要与哈特的批驳、对话中阐述了他的原则论;二是他的以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为核心的权利论。笔者在此试就他的权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反对政府的权利谈谈自己的领会。

德沃金认为,公民并不仅仅享有法律之内的权利,还享有法律权利之外的道德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反对政府的权利。在受自由平等观支配的社会里,政府必须认真地看待权利,以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一个公民。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具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权利,因为即使在一个原则上是公平的社会里,也仍可能产生不公正的法律和政策。对此,每当法律错误地侵犯他反对政府的权利的时候,他就拥有一种强硬意义上的违反法律的权利,他可以服从自己的道德信念和良知以做出判断。所以反对政府的权利与善良违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德沃金提出的反对政府的权利有其历史的渊源。在中世纪的西欧,教皇的教义钳制了人的思想自由,但是约翰?索尔兹伯里、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思想仍然折射出法治的光芒和人文的精神,索尔兹伯里非常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暴君与明智的国王之间,只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是否服从法律。人们可以不服从暴君,并且可推翻暴君统治和杀掉暴君。阿奎那认为,法律就是“公共幸福”,如果政府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幸福,人民可以起身反抗。到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仍然提出这种理论,如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人们享有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然享有种种自然权利,这种享有却是很不安全的,随时都会遭到破坏。于是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把一部分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交给社会,目的只是以此用来为他们谋取福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一旦社会或立法机关行使权力超出了公共福利的需求,人民就有权利进行反抗。

一、反对政府的权利是一种强硬意义上的权利

“强硬意义”的权利的意思是:即使政府认为公民的权利所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它也是错误的。以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例,必须具有以下含义: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表言论也是错误的。同样地,反对政府的权利意味着他依据他个人的道德信念和良知判断去行为并非不当的行为,政府阻止他行使这个权利是错误的,即使具有某些法律上的理由。

从德沃金第七章中的有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普遍利益、多数人的权利、预想的重大利益都不能成为剥夺反对政府的个人权利的正当理由。这里面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认为为了社会的普遍利益可以阻止一个人做他有权利做的事情,纯粹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思想,这个利益就是设想的尊重法律而带来的利益。正如德沃金所说“除非牺牲某些东西,否则夸耀我们尊重个

人权利是毫无意义的”。①第二,多数人的权利根本不是能与个人基本权利相对抗的“相独立的权利”,它不能作为压制公民反对

政府的权利的理由。“如果政府能够求助于一个民主的多数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使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无效,那么,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的存在就岌岌可危了。反对政府的权利必须是某些事情的权利,即使在多数人认为这样做是成熟的,这样做的

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比以前更糟时也是如此。”

②第三,预想的重大利益同样不能证明剥夺反对政府的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同时,德沃金也限定了反对政府的权利的范围,他认为,并非所有法律上的权利,甚至宪法性的权利也不全是强硬意义上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只有那些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才是强硬意义上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直接体现或保护“平等地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的。另外,下列两个理由可以限制公民反对政府权利的行使,一是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如个人安全的权利与公民享有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相冲突,此时,可以在两者之中做出“权衡”,保护较重要的,牺牲较次要的;二是国家面临一种明显的、现实的、巨大的危险,如处于战争状态。

德沃金如此强烈的民权思想固然与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政治分裂的特定历史背景如反对种族隔离、反对不正义的对越战争、黑人争权运动、女权运动等密切相关,但是根据德沃金的“基本检验标准”,他的权利理论仍促使我们自省。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作为个体的“人”,公民的个人权利也随之处于相当淡漠的处境,“个人服从集体、服从社会、服从国家”、“少数服从多数”历来是我们所倡导的优良品德,反对政府的权利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德沃金的这一理论无疑似水

第4期2003年8月 政法论丛Zheng Fa Lun C ong No.4Aug.10,2003

22 政法论丛 2003年 

中击石,相信能掀起诸多人心中的圈圈涟漪。我们的宪法规定了一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平等……可是我们仍需要反省这些权利保障到何种程度,我们是否认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是如此神圣,以至于当它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时,还能保证不剥夺他说话的权利?我们是否认为我们的游行示威法有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它是否使政府认识到,阻止一个人说话或者示威,是对这个人的侮辱,有时是深深的侮辱,而从中获得的利益,以其他的方式,虽然有时是代价较高的方式,也是可以得到的。

二、反对政府的权利需要政府的宽容

不宽容或歧视通常是针对少数人群体的,所以如何保护少数就成为坚持宽容原则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当今社会保护少数的首要问题是对待不同政见者的宽容。不同政见者可能就会以善意违法的行为来反对政府。我们必须承认存在这样一种反对政府的道德权利。认为持不同政见者善良违法而应受惩罚的人们有一假设观点,即:持不同政见者们知道,他们正在违反一个有效的法律,并且,他们所主张的特权就是违反某一法律,如征兵法、游行法,而不受惩罚的特权。但是在这里,该法律的有效性可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些人冒着风险,根据道德要求去违反它们———如果这种法律不是明确无效———也是值得怀疑的。德沃金分析了当法律本身的有效性令人怀疑时,持不同政见者行为的三种可能模式,得出了几个结论:当法律不确定时,也就是说双方都可以提出似乎有理论的论辩时,则一个遵循自己的判断的公民并不是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实践允许并且鼓励他去遵循他自己的判断。为此理由,只要政府可能,而且不损害其他政策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都负有努力去保护他的一个特殊的义务。因此,公平之路存在于宽容之中。“暂时容忍不同政见是允许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继续下去,直到它得出更为清楚的答案为止的一个办法”。①

政府对少数人的反对政府的权利予以宽容是发展理性的政治道德的重要途径。根据德沃金的观点,道德的发展不是靠政府命令所能实现的,而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并且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现的过程,它不是仅靠政府官员、法律学家等特殊群体的人所能建立起来的。“一个理性的政治道德也要求政府的行为具有理性:即它们的思维与支配我们自己的道德思想中的理性具有同样的理性标准……政府对于道德的主张并不是仅仅根据信心就可以接受的……同样道理,政府不能够只宣布它具有超级的道德感觉,然后期待生活在一个理性的政治道德制度之下的人们仅凭着对它们的信心就接受其道德主张。”②宽容公民个人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宽容公民个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去为违法的行为,也许就是发现“政治道德”的机会。只要一个人是按他自己的良知和判断而不是怀着恶意去对抗政府而行为的,他就应该得到政府平等的宽容和理解,如果某些反抗政府的行为还只存在于极少数人,那么政府似乎无需在意,如果某些反抗政府的行为已经扩大到多数人的认可,那么政府应该反思,而不应是压制。

古代儒家的宽容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和法文化中不占主导地位,但也存在一些关于宽容问题的理念与精神,如和而不同、放言议政。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事业之中,如何在政治和道德实践中发扬这种宽容文化,是政府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目前在我们周围存在着很多“敏感”问题,如每逢两会召开期间的群众上访,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享有说话的权利,如果支持这个权利的理由延伸到较为激进的政治言论,如果这样的言论和由上访引起的冲突行为的关系是不清楚的,那么,政府就没有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拒绝这个权利。当然这种侵犯说话的权利可能是代价最小的事情,或者是最少损害政治道德的事情,或者是政治上最受欢迎的事情,但是这些都是功利主义的观点。只要我们承认一个人的尊严与平等的权利不受侵犯,那么少数人为了追求这种尊严与平等而采取对抗政府的行为就是政府应该容忍的。

三、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是反对政府权利制度的核心价值

在德沃金的主张里,作为公民有违反法律这种权利的前提是公民首先具有反对政府的权利。后一种权利是美国借以夸耀其民主制度的一大依据,认真对待这类权利,是维护制度的合理性,建立制度的尊严的关键,因而,这一权利一旦被法律错误地加以侵害,公民就有权不遵守这样的法律。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是以“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权利”为依据和服务目标的。当政府在政治上决定对公民采取抬一种、压一种的态度时,公民反对政府就是合理的。所以,主张公民在某种情况下有违反法律的权利,就是为了维护公民享有“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权利”,从而使一个社会保持原则上的公平。而只有在一个被认为是公正的社会里,社会的各项法律制度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执行,统治秩序才会相对稳定,统治者的利益才能得以实现。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对非暴力反抗的)容忍将增进对官员的尊重,对他们所颁布的大多数法律的尊重”。③

德沃金在与罗尔斯的对话中阐释了这种抽象意义上平等的含义:“每个人的预期利益必须存在于同一的解决办法之中。每个人,无论他是谁,不论他的特点和兴趣如何,都应受到平等对待,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是靠这样的事实,这就是没有人能够借助于与其他人不同来保证自己得到更好的处境。”④一个政治社会中的强者通常可以保证自己得到这样的关心和尊重,而社会中的弱者,也有权利享有他们的政府的平等关心和尊重,而且政府往往更应对后者提供一种特殊的保护。当然德沃金也指出,违反法律、反对政府并不是少数人(往往是弱势群体)的特权,而只能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和不违背自己的判断而为正当的行为。我们认为,只要反对政府的行为是持不同政见者的少数人为了实现保障他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地位,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有意义的。一旦权利得到认可,就不能仅仅因为社会将为这个代价的行使付出进一步的代价而取消这项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但是具体到某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也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随意剥夺一项权利、对本应保护的权利的侵害漠然处之、对弱势群体缺乏足够的关心和照顾等等。鉴于我国的国情,我们并非一定要照搬德沃金所提出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公民违反法律的权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从他的理论中获得一些启示,如:强化立法监督程序;完善国家损害赔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关注不同的声音;对一些过激的事件保持冷静的头脑,对事件反映出的动机做出正确的区分和判断;在任何时候不能压制人说话的权利,尤其是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处于劣势的少数人,不能仅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要求他们表现出多高的风格,因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政府有责任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和关心,同时尊重他们主张权利的每个行为……等等。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290页。

②[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24页。

解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之原则模式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211501.html, 解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之原则模式 作者:陈丽萍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4期 摘要本文阅读了《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分析了德沃金提出的法律原则模式。并从法律实 证主义的代表观点入手,分析了德沃金对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从而进一步展现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体系的内容。 关键词德沃金法律规则原则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62-02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20世纪60~70年代写成的。在这个阶段中,美国国内面临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等等。围绕着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 二次大战后自然法复兴之际,哈特有力地为法律实证主义辩护,强调法律不必与道德相关联;法律是一组规则,其效力来自于人民的接受。德沃金直接挑战法律实证主义领导者哈特,认为法律固然是一项强制力的运用,但不应该是官员们的裁量所创造的规则组成;也不应当仅由人们的接受作为其效力基础。强制力的运用与否,应涉及道德问题,反映在法律原则之上。本文主要探讨《认真对待权利》中法律原则模式。 一、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首先,德沃金将法律实证主义学说的基本思想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个社会的法律就是由该社会直接或间接地、为了决定某些行为将受到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目的而使用的一套特殊规则。第二、这套有效的法律规则不是面面俱到。它必须由法官来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意味着,法官已经走出了法律之外,以某种其他标准引导他创设出一条新的法律规则,或者对一个旧的规则加以补充。第三、讲某人有“法律义务”,就是说他应服从一个有效的法律规则,要求他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德沃金认为法律实证主义者的以上三个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 德沃金从原则的地位开始批评哈特的理论。他提出了一个事实,在法律争论场合,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人们使用更多的不是规则,而更多是原则而发挥作用的标准。那么,原则和规则有何不同呢?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完全

高中政治 2-4-1《政府的权力 依法行使》教案 新人教版必修2

高一政治 2-4-1《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高一《政治生活》(人教版)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框的内容。教材在第三课着重分析了我国的政府性质和主要职责,即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必须通过履行其职能来对人民负责。本课则以此为基础讲述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以及依法行政的意义。所以,本课拟在分析视频《基本农田为何荒芜》的基础上,采取探究式教学方式突破这一重难点:依法行政。为第二框题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作出铺垫。 二、教学目标 1、知识:明确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理解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要求。 2、能力:提高归纳与分析的能力。分析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利用教材提供的情景和问题,就有关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究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初步探究学习的能力。学会辩证的观察问题认识问题。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权力,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社会,滥用权力可能滋生腐败。 3、情感态度价值观:关注政府依法行政的表现,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法治观念。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念。了解相关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三、教学重点难点 依法行政 四、学情分析 高中学生涉足社会较浅,特别是直接与政府的行政方式和方法接触相对较少。虽在初中的学习中初步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由于本课涉及了一些学生不太熟悉的法律知识,所以理解上会有些困难。 五、教学方法 以探究式教学法为主,辅以讲授式和讨论法 六、课前准备 (一)、学生准备 1、去政府机关,调查政府行政的程序。 2、到市区街道找些小摊贩,了解城管人员执法的状况。 (二)、教师准备 1、搜集有关政府依法行政,为民办事,对民负责的案例,并制作课件。 2、搜集政府违法行政的案例,并制作课件。 3、搜集人大民主决策通过三峡工程的典型材料,制作课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阅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段文字预习思考 1、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公职人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滥用职权吗 2、政府权力是谁赋予的?为什么不能滥用权力? 【来自生活的报告】 多媒体:央视焦点访谈《城管的一次非常执法》

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 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 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 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 2.民事权利的实现 (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 (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 (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 3.依法维权的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真对待权利-范进学

认真对待权利/范进学 认真对待权利 范进学 作者简介:范进学,1963年7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生,主要著述有《法理学》(合著);《法学基础理论》(合著)。 同一个国家,同一份试卷,但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中各省市区却普遍存在着考试分数比值的差别与不平等现象:往往是城市考生录取分数比农村录取分数低、发达地区考生录取分数比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录取分数低、城市中心考生录取分数比城市近郊录取分数低,等等。例如,1999年北京市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则是556分、湖北为544分、贵州为514分,最高相差90分。20xx年山东省第一批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文科为667分、理科为631分;而上海则分别为473分和498分,相差竟达184分和143分。即使在同一省区如山东省,各地市的高考分数线也差别较大。据报道,黑龙江省20xx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规定,该省拥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将会得到20分的优惠。这样看来,相同的试卷,相同的分数,考生却因地区和出身等不同而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收获不同的命运。我把这种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归结为“权利平等但差别”现象。

早在23年前,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就提出了“认真对待权利”的命题;23年后,权利问题却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必须认真对待的大问题与真问题。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生存、发展与完善的不可或缺的文化条件。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受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作了明确规定。从世界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权利平等与成绩面前机会均等是受教育权的核心,高等教育应当根据成绩而不是职业、家庭出身、地区等因素向全社会平等开放。权利不平等与机会不均等现象,不仅背离了世界人权公约的人权精神,也违背了我国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地说是一种严重违宪与违法行为。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从制度上根本消灭了人人不平等的起源,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都使不平等的根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人权利面前、法律面前平等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根本准则。相同的人相同的对待、类似的情况类似地处理,既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又是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在今天,如果谁还平等着但却差别着甚或歧视着,就是对平等这一根本准则的最大破坏。只有认识到人人在根本上是平等的,才能奋起反对对人一切的差别与不平等的制度或现象。仅仅由于出身与出生地即籍贯不同而导致分数比值的差别,实际上就为受高等教育的人在权利平等的原则前提下人为地又划上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权利不平等的分界线,

读认真对待权力

读认真对待权力 法学一班薛姣41006030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 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认真对待权利》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权力这个范畴在法学上受到重视,始于近代权力分立理论的启蒙和现代公法的发展,特别是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权力的无所不在。一方面基于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权利的侵略性,而强烈要求控权;另一方面,基于福利国家的出现,又要求政府权力为社会主体权利服务。权力的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引起对权力的极大关注。 从政治发展的角度上讲,权力始终是政治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优良的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任然有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对于权力的理解是十分模糊的,甚至是非常错误的。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权力的观念常常是存在争议和令人困惑的,权力运作的时间则往往是复杂的、多样的和变动的。 在权力运用的问题上,尽管人们已设计出多重制约监督方式,但是,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任然不可避免的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事实上,权力在其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无法彻底摆脱的危险,本来应当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利却违背人民的意愿而出现滥用与腐败。从现象上讲,权力滥用与腐败是少数个人或集团为谋取私人或集团利益而侵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为;本质上而言,权力滥用与腐败实际上是那些授予哦掌管权力的代表将他人与共同体作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表明权力的受托者已经违背权力的社会公共性原则而是权力异化为支配他人的暴力。也就是说,权力滥用与腐败将是以公共性为基础的权利上是其公共性而不再称其为权力,必然会在政治共同体内部导致重新出现敌对状态。由此可见,“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在这种意义上,任何政治制度设计都应当不断增进权力运营的合理性,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方式监督受托行使权力的代表,保障权利的社会公共性,防止权力异化为暴力。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权力”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是公民社会,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公民权又是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的核心。社会权力论与近年执政党所宣示和倡导的某些理念和任务也是有关联的,对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和改革的路向:一是与“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相补充;二是对执政党领导人的新权力观的引申。“权为民所赋”是指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来源;“权为民而用”是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根本归宿;“还权于民”则是进一步确认:非法或不当地、过度地被执政党和政府垄断或侵犯的权利和权力,应当还归人民;“权为民所用”则是要求权利和权力直接由人民掌握和行使。

浅析德沃金法律思想

浅析德沃金法律思想 摘要: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教授是当今最著名的法哲学家之一,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建构性解释理论、作为权利的公正理论、整体性法律理论等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法哲学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推进作用。 关键词:建构性解释论法律实施权利公正 一、德沃金建构性解释论介绍 建构性解释论是德沃金先生在其代表作《法律帝国》中提出的一种法律解释观,在该书中,德沃金提出“法律推理是一项在建构性解释中的活动”,要把法律看作是“一个连贯的和结构性的整体”。 他把法律理解为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法律的解释,他们之间发生的分歧也是解释性的,每位法官都有自由解释的余地,但是需要受到一些因素的约束。法官由于法律实践特点、政治传统等不同,会导致他们阐释的关键部分显示出不同的意识形态。但他们的解释结论最终会因为一些约束力而趋同,造成大致趋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阐释的性质:(l)每个社会都有法律的范例,这些主张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受到太大的挑战。法官的阐释不能完全忽视先前的判例,他们关于判决究竟是什么的理论都将参照当时流行的其他见解的各个方面。(2)法官是在社会范围之内而非远离社会去考虑法律的。一般智力环境和反映并维护这种智力环境的普通语言,对个性的发挥构成了惯性的压力,也对想象力产生了概念束。(3)正规法律教育的必然守旧性以及挑选司法和行政职务的律师的程序更进一步增加了趋向集中的压力。在德沃金看来,在解释法律时既要注意统一和社会化的各种因素,也要看到分歧和冲突的一面。 在建构性解释理论中,德沃金提出了法律原则作为解释手段的相关论述。在德沃金的理论中,首先,法律原则的存在是与公平、正义和一些道德要求相联系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原则就是公平、正义和一些道德标准在法律上的体现。其次,法律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原则是必须被考虑的因素,但其本身并不会导致一个确定的结果“权衡”是法律原则的重要属性。第三,法律原则在法律论证,特别是在对疑难案件论证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根本性理由。对于法律原则的识别方法问题,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能否解释得通过去的一切判例。如果法官所选取的道德标准和公平正义观念能够解释得通过去的一切判例,则它们就是法律原则,是现有法律所一直坚持的,是法律中本身所固有的原则。这样,就形成了德沃金建构性解释理论的完整体系。 二、德沃金“权利—公正”理论 在1977年问世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先生提出了“作为权利的公正”论,这也是德沃金先生深入剖析罗尔斯的公正论和功利主义的成败得失之

4.1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教学设计

第四课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本课分析】 本课主要分析政府应该如何处理好与人民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主要内容有依法行政的含义、必要性、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以及政府要审慎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二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主要内容有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我国已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本课主要有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的要求、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等四个高考考点。【学情分析】 高中学生涉足社会较浅,特别是直接与政府的行政方式和方法接触相对较少。虽在初中的学习中初步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由于本课涉及了一些学生不太熟悉的法律知识,所以理解上会有些困难。同时,政府属于强力部门,在习惯性的认识中,百姓只能接受政府管理,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意识还尚未树立。因此,学好本课,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监督政府行为,使政府依法行政,权为民所用。 第一课时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 【整体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明确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②理解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要求。 2.能力目标 ①提高归纳与分析的能力。分析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利用教材提供的情景和问题,就有关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究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初步探究学习的能力。 ②学会辩证的观察问题认识问题。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权力,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社会,滥用权力可能滋生腐败。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①关注政府依法行政的表现,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法治观念。 ②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念。 ③了解相关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 依法行政 【教学难点】 依法行政的要求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方法】 漫画导入法;问题探究法;分组讨论法;多媒体课件演示法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法制教案: 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 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 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 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 2.民事权利的实现 (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 (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 (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 3.依法维权的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认真对待权利 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一·法理学 德沃金在本书中的批判性部分中对两种理论作出了批评:第一,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它是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即认为法律的真理性就在于这些规则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所制定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第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人们所熟悉的法律机构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这些是边沁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德沃金对假定这两种理论的相互独立性的认知也做出了批判。在建设性部分,德沃金强调了自由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个人人权的观念,在法律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中都无它的一席之地,边沁甚至把这一观念称为“胡言乱语”。 当法律职业者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他们会综合使用三个特殊的技巧:一是分析法规和司法意见,从这些官方渊源中精炼出法律原则;二是分析复杂的事实情况,从事实的分析中准确的总结出基本事实,;三是用战术词汇司考、设计法规和法律制度,使他们能够带来预先确定的特定的社会变化。 作者表达了英美法理学的不满,提出“法理学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作者对哈特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对于原则问题有一种直觉,并且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具有杰出的洞察力”(21)。哈特对不正常精神状态下的犯罪的辩护提出了很具有普遍性的论证。“这些论点与一个广泛的道德传统相结合,构成了一些法律原则。这些原则所极力主张的是,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严对待其公民,这种尊重与尊严也是社会成员之间所要求的”(26)。德沃金反对当前自由主义者以工具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他把哈特引为同一战线,哈特所持有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通过强调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限制的作用,而不是引证法律互相冲突的目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它应该致力于植根于我们传统中的法律原则,并用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授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28)。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法理学应在法律与道德理论之间建设桥梁。 二·两种规则模式 本章和第三章,对于“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这样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一种不充分的法律概念理论。 解释“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是颇令人困窘的。当代比较风靡的是“法律实证主义”,作者选择哈特的观点进行探讨。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法律是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的标准检验。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

2015-2016学年高一政治习题2.4.1《政府的权利依法行使》

第四课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第1框题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 快乐记忆 依法行政要推行,把握要求提水平;审慎用权要民主,科学决策系民生。 一、政府依法行政 1.含义: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2.必要性: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要求: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4.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提高政府权威。 (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规范拆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因城建部门在拆迁中野蛮执法,导致损害被拆迁户合法财产的事时有发生,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为此,住建部下发了《城

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规范了强制拆迁行为。 住建部下发这两个文件表明我国政府应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 答案:我国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持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生职、渎职。 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政府权力行使的环节: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 2.要求:政府必须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在科学决策方面,不断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民主决策方面,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依法决策方面,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先后取消和下放了4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12部相关法律。改革工商注册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以优化营商环境。 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德沃金的法律思想

德沃金自由的法律思想 在人类文明进程的漫长岁月中,随着社会的分工,私有制的出现及阶级的产生把人类从原始平等状态推入了不平等的深渊。但从那一刻开始,人类就从未放弃过对平等、自由之理想的追求。古希腊先哲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罗马时代的西塞罗,及至十七、十八世纪的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等启蒙思想家无不殚思极虑、孜孜不倦地探求人类社会理想的政治、法律秩序及实现人类平等与自由、公平与正义的有效手段。而从西方法律思想史来观察,个人与社会、国家三者之关系的协调,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冲突与整合、平等与自由两种价值理念的取舍与均衡一直是各时代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们所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美国社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中。这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50年代末60年代初不得人心的越战政策及由此产生的针对征兵法的反对怒潮、青年学生反战运动、基于种族隔离的法律而导致数起社会事件所激起的黑人及有色群体争取种族实质性平等的运动、妇女争取自由与独立的解放运动,以及遍及各著名大学的反对政府政策及传统观念的学生校园造反运动等等事件相继发生。人们开始关注并致力于争取在以前似乎是不可想象的权力要求,如:隐私权、生育自由权、充分的表达自由权、劳工最低工资保障和休息权、性自由权等等。这一切极大地冲击了美国社会的统治秩序。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空前混乱。长期以来,人们共同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突然间失去了魅力,同时受到中年和青年的谴责。长期以来被奉为至上的法律制度陷入了“前所未遇的危机”之中。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西方法律传统受到了根本地怀疑。美国人开始重新审视并且怀疑长期存在的法律和政治实践。在这段时间里,关于什么是法律,谁必须遵守法律,什么时候遵守法律的问题成为重大的政治争议问题。而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似乎失去了很大吸引力! 自由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异常广泛,它既指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生活方式又是一种治国之道。近代以来,尤其是当代英美社会各政治党派、各法学流派均打着自由主义旗号鼓吹自己的政治法律主张。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思潮,左派、右派、温和派,伪装的,变种的,保守的,简直五花八门,可谓各领风骚!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西方实际上只有一种意识形态,那就是自由主义。或至少可以说,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教案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教案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高一《政治生活》(人教版)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框的内容。教材在第三课着重分析了我国的政府性质和主要职责,即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必须通过履行其职能来对人民负责。本课则以此为基础讲述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以及依法行政的意义。所以,本课拟在分析视频《基本农田为何荒芜》【百度视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211501.html,/v_show/id_XNTQzMzY3MjQ=.html的基础上,采取探究式教学方式突破这一重难点:依法行政。为第二框题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作出铺垫。 二、教学目标 1、知识:明确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理解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要求。 2、能力:提高归纳与分析的能力。分析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利用教材提供的情景和问题,就有关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究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初步探究学习的能力。学会辩证的观察问题认识问题。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权力,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社会,滥用权力可能滋生腐败。 3、情感态度价值观:关注政府依法行政的表现,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法治观念。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念。了解相关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三、教学重点难点 依法行政 四、学情分析 高中学生涉足社会较浅,特别是直接与政府的行政方式和方法接触相对较少。虽在初中的学习中初步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由于本课涉及了一些学生不太熟悉的法律知识,所以理解上会有些困难。 五、教学方法 以探究式教学法为主,辅以讲授式和讨论法 六、课前准备 (一)、学生准备 1、去政府机关,调查政府行政的程序。 2、到市区街道找些小摊贩,了解城管人员执法的状况。 (二)、教师准备 1、搜集有关政府依法行政,为民办事,对民负责的案例,并制作课件。 2、搜集政府违法行政的案例,并制作课件。 3、搜集人大民主决策通过三峡工程的典型材料,制作课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阅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段文字预习思考 1、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公职人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滥用职权吗2、政府权力是谁赋予的?为什么不能滥用权力? 【来自生活的报告】

2019-2020人教版政治选修5 专题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逻辑脉络:民事法律跟每个人的一生都密切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关系的主体要积极地维护人身权、依法行使财产权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等,能正确行使和界定民事权利。 知识结构:本专题学习的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对后面专题内容的学习起到导引作用,因为签订合同、劳动就业、家庭与婚姻等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明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科学精神: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及要求。 法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以“权利和义务”为议题,探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基本要素,做到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以“人身权”为议题,探究人身权的含义和地位,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等知识的要求。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想一想] 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提示:增强权利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义务意识,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文章编号】1002—6274(2003)04—021—02 试论德沃金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理论 张 敏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平等地关心和受尊重的权利是德沃金权利理论的核心内容,反对政府的权利也正是以此为核心价值。德沃金认为反对政府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道德权利,它的强硬意义意味着社会普遍利益、多数人的利益及预想的重大利益都不能成为剥夺它的正当理由。同时,公民的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得到政府的宽容。 【关键词】德沃金 反对政府 权利 【分类号】DF11Π17Π4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律哲学家德沃金的一部力作,13章内容主要阐述了两大理论,一是在主要与哈特的批驳、对话中阐述了他的原则论;二是他的以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为核心的权利论。笔者在此试就他的权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反对政府的权利谈谈自己的领会。 德沃金认为,公民并不仅仅享有法律之内的权利,还享有法律权利之外的道德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反对政府的权利。在受自由平等观支配的社会里,政府必须认真地看待权利,以平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一个公民。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具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权利,因为即使在一个原则上是公平的社会里,也仍可能产生不公正的法律和政策。对此,每当法律错误地侵犯他反对政府的权利的时候,他就拥有一种强硬意义上的违反法律的权利,他可以服从自己的道德信念和良知以做出判断。所以反对政府的权利与善良违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德沃金提出的反对政府的权利有其历史的渊源。在中世纪的西欧,教皇的教义钳制了人的思想自由,但是约翰?索尔兹伯里、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思想仍然折射出法治的光芒和人文的精神,索尔兹伯里非常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暴君与明智的国王之间,只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是否服从法律。人们可以不服从暴君,并且可推翻暴君统治和杀掉暴君。阿奎那认为,法律就是“公共幸福”,如果政府行为不是为了公共幸福,人民可以起身反抗。到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仍然提出这种理论,如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人们享有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虽然享有种种自然权利,这种享有却是很不安全的,随时都会遭到破坏。于是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把一部分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交给社会,目的只是以此用来为他们谋取福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一旦社会或立法机关行使权力超出了公共福利的需求,人民就有权利进行反抗。 一、反对政府的权利是一种强硬意义上的权利 “强硬意义”的权利的意思是:即使政府认为公民的权利所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它也是错误的。以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例,必须具有以下含义: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表言论也是错误的。同样地,反对政府的权利意味着他依据他个人的道德信念和良知判断去行为并非不当的行为,政府阻止他行使这个权利是错误的,即使具有某些法律上的理由。 从德沃金第七章中的有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普遍利益、多数人的权利、预想的重大利益都不能成为剥夺反对政府的个人权利的正当理由。这里面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认为为了社会的普遍利益可以阻止一个人做他有权利做的事情,纯粹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思想,这个利益就是设想的尊重法律而带来的利益。正如德沃金所说“除非牺牲某些东西,否则夸耀我们尊重个 人权利是毫无意义的”。①第二,多数人的权利根本不是能与个人基本权利相对抗的“相独立的权利”,它不能作为压制公民反对 政府的权利的理由。“如果政府能够求助于一个民主的多数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使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无效,那么,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的存在就岌岌可危了。反对政府的权利必须是某些事情的权利,即使在多数人认为这样做是成熟的,这样做的 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比以前更糟时也是如此。” ②第三,预想的重大利益同样不能证明剥夺反对政府的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同时,德沃金也限定了反对政府的权利的范围,他认为,并非所有法律上的权利,甚至宪法性的权利也不全是强硬意义上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只有那些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才是强硬意义上的反对政府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直接体现或保护“平等地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的。另外,下列两个理由可以限制公民反对政府权利的行使,一是社会其他成员的个人权利如个人安全的权利与公民享有的反对政府的权利相冲突,此时,可以在两者之中做出“权衡”,保护较重要的,牺牲较次要的;二是国家面临一种明显的、现实的、巨大的危险,如处于战争状态。 德沃金如此强烈的民权思想固然与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政治分裂的特定历史背景如反对种族隔离、反对不正义的对越战争、黑人争权运动、女权运动等密切相关,但是根据德沃金的“基本检验标准”,他的权利理论仍促使我们自省。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作为个体的“人”,公民的个人权利也随之处于相当淡漠的处境,“个人服从集体、服从社会、服从国家”、“少数服从多数”历来是我们所倡导的优良品德,反对政府的权利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德沃金的这一理论无疑似水 第4期2003年8月 政法论丛Zheng Fa Lun C ong No.4Aug.10,2003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学生姓名谢进学号2010580529 指导教师刘鹏 所学专业法学班级10级G3 所属院系法律系 学习年限2010年9月至2014年7月

目录 一、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1) 二、德沃金法律思想的权利观 (1) (一)我们有怎样的权利 (2) (二)认真对待权利的重要性 (3) 三、自由主义权利论思想下所反映出的问题 (4) (一)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4) (二)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5) 四、怎样更好的保护个人权利 (5) (一)司法应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 (5) (二)政府应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 (6) 五、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的启示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7)

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 学生姓名:谢进指导教师:刘鹏 内容提要: 德沃金是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法律帝国》和《认真对待权利》等在法律学界有着极大的影响。本文就他的权利论思想进行探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阐述了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第二部介绍了德沃金的权利观,并从我们应该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的重要性来论述。第三部分为与德沃金思想并存的其他理论的弊端。第四部分主要说明了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以及第五部分德沃金法律思想对我国现代化法治进程的启示。 关键词德沃金权利论自由平等 一.德沃金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德沃金的权利论是在美国处于最尖锐、最敏感的社会矛盾时期建立起来的,那时的美国社会处于一系列国内外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社会矛盾的困扰之中,统治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其表现为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喧嚣,到了60年代,情况愈演愈烈,外有越南战争,内有黑人争取民权反对歧视的运动以及青年学生如火如茶的校园反战运动。在美国掀起的这一场涉及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反抗浪潮,震撼了整个社会。 而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国家权力向政治、经济、公民精神生活领域不断渗透。自由主义思潮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作为某种特定政党所持有的选举力量,它在大多数国家不断衰落,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背景性理论或一套贯穿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预设,它却日益传播并发展。而深受自由主义熏陶并以之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美国,则由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始呈现出令人眩目的变化。作为自由主义思潮中的两大核心理念“平等的要求”和“自由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业已成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最大社会问题。针对这一变化,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均自命以自由主义传统作为基础的、并致力于为解决美国社会面临的各种弊端而提供对策的法哲学流派。其中尤以英美法学界法哲学大师、牛津大学及纽约大学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同步练习-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2

2020-2021年高中政治必修二同步训练4.1政府的权力:依法行 使 1、下列事项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有( ) ①某县法院集中兑付涉民生案件执行款,使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②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的垄断行为做出处罚 ③某市扎实有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④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政府取缔被国家列入淘汰范围的污染企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依法行政的水平。 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 ) ①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②提高政府的权威 ③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 ④确保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这一规定( ) ①规范了政府权力,促进统计数据的依法使用 ②尊重和维护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③完善了决策信息,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④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各地政府相继推出新的计生条例并经当地人大审议批准后施行。 这一事实说明,各地政府( ) ①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②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③决策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④决策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对于右面漫画《为官不为》(作者:尹正义)中的政府工作人员,我们应该要求他(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