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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核销单如何退税(流程)

拿核销单如何退税(流程)
拿核销单如何退税(流程)

拿核销单如何退税(流程)

必须先核销才可以退税的

其具体如下;

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

3-5天后带以下资料

1.报关后的核销单

2.银行收汇水单

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

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

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

1.核销后的核销单

2.报关单的退税联

3.装箱单

4.出口发票

5.提单

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

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

8.加三份汇总表(1分)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

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

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

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

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

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默认分类 2009-06-18 16:59 阅读1315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挂失的空白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必须是“未用”,挂失后企业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海关状态为“已用”,说明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不能做挂失处理,如遗失,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手续,还应办理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 三、口岸备案。

费用核销流程优化方案(确定版)

费用核销流程优化方案 签批: 为规范费用核销流程,特制定如下流程优化方案: 一、市场费用核销单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二、优化方案: 1、费用核销请各区域经理、省区经理、大区经理高度重视,所有办事处上交单据时需逐级经区域经理、省区经理或大区经理签字,核销时间按照《西王食品2011年销售费用备案与核销规定》中的说明,月度经销商执行费用必须在次月20日前汇总后报审计部进行核销;其它费用执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报审计部进行核销;对于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核销的费用,必须提报书面延期核销说明,否则按照申请批复金额的50%-80%给予核销;对于不能按时提报核销资料,又没有提报延期核销说明的经销商,其批复费用将不予核销。请各区域按照制度及时上交费用单据。 2、关于不合格费用,审计将办事处分批次上交的费用统一返回办事处,办事处二次上交需按照《完善费用核销流程制度》中约定的时间,即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上交,对于上交不及时的,将给予区域经理每单/每次50元的罚款,审计部门应对上述不合格费用单据及时追踪,要求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由于审计部门的原因导致办事处上交超过上述期限的,对审计部相关责任人每单/每次罚款50元。 3、为便于单据的统一管理,单据的上交及核销完毕后的衔接工作,各区域需报一名人员与审计对接。 4、审计部门将对费用核销保持先进先出,循环核销的原则,即按照单据上交、审核等情况,每1—3天进行汇总,报财务核销。 5、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需按照核销流程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于不能按时审核的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每次300元的罚款。 6、各级部门领导在审批签字时,同时签署签字时间。 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岀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竝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 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 即是否有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含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在已经撤消)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订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ta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法出口依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同意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实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同意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别贸易方法出口,依照《实行细则》请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产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核销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经海关审核无误,在*和与*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 1、需要是要进行海关登记。税务登记。主要是认定一般纳税人,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登记。 2、海关登记到外管局申领*,按装电子口岸等 3、走货前*电子口岸登记。等退单收汇后报关日后180天内凭银行的外汇申报单(核销专用联)去外管局核销。 4、收到工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30天内去税务局认证*。 5、下载专用软件(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233266.html,)把关单信息、*信息、*信息等输入电脑生成磁盘带去税局预审。 6、预审回来后把预审信息读入专用软件。预审通过后把出口*、进货*、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装订成册,专用软件生成正审数据,打印出报表到税局正审,资料交专管员核对后等待退税。

1、你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 2、到技术监督度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3、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手续 4、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7、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这些都拿到了,你就可以做出口了。 1.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出口核销流程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7.退税系统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核销操作流程

核销操作流程 一、正常核销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核销 企业录入核销申报,打印核销申报表,和电子数据一起报税务机关核销。 如果数据量较大,可以先行到税务机关取得核销反馈信息,读入后再进行核销申报。 手册: 注意填写海关核销时间,不填写报核起始时间 账册: 和手册相反,不填写海关核销时间,填写报核起始时间

(二)税务端受理企业第一次核销申报 读入 审核 查询 反馈(先看下方说明) 此处打印,系统存在缺陷,会将往年数据一起打印,各单位可暂不打印,系统升级后修复。 反馈,需要进行筛选,“申报年月”条件,筛选出本次申报年月的数据进行反馈,防止将往年数据反馈给企业。

打印(暂时有问题) 筛选图 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统内导出核销手册、报关单信息给企业,如下 外部信息查询

不同模块反馈分开文件夹保存(因文件名相同,可能有覆盖情况),文件夹存放在磁盘根目录,目录名不含空格。此反馈也可以在企业申报核销前为企业导出。 注意:反馈给企业的数据,如果数据为零,一般是没有收到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可在传输系统中查询。传输系统有信息,但审核系统无信息,可运维提交上级税务机关。 (三)企业读入反馈 分两次读入不同文件夹内税务反馈的数据。 分不同手册调整进口、出口数据

实际核销数据和税务反馈信息不符,可在向海关查询确认后,在进出口调整两个模块分别调整,使用正数,在贸易方式中正确选择,例如进口调整,选“进料退运”,就是将录入的该笔进口数据(录入正数)从税务反馈的进口总数中减掉。如果核销数据和税务反馈数据相符,这两个调整模块不必录入数据和打印表格。 调整完成后进行手册核销确认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逐条手册确认意见(相符、不符),相符表示以税务数据为准,不符表示以税务反馈数据+录入调整的数据为准

出口收汇核销管制办法.doc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0-12-9 ?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2003-10-1??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1.“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2.“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3.“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4.“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

?6.“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7.“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 ???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续领新的核销单。?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

外管核销流程

一、操作步骤 1.经办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管局申 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 2.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管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3.纸质核销单领回后,在报关前,对本单位所领用的空白核销单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 的口岸备案。 4.进行出口报关程序; 5.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 网上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管局交单; 6.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 持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的核销手续。 二、单证及相关资料报送 1.步骤2所需单证:a、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领原因、份数 —--与网上申请份数保持一致、领单人、日期、加盖公章)、 b、操作员IC卡、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出口合同(首 次申领时提供); 2.步骤6所需单证:a、出口收汇核销单、b、出口报关单收汇核 销联、c、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d、出口收汇批 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重点提示 1.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

于出口报关。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应于3个月内到外管局办 理注销手续。长期未用的核销单,外管局会通知回收。 3.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 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应当在货物出口60天内凭以下单据及相关材料向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1)远期备案申请表(外管局提供固定格式表格) 2)出口贸易合同 3)核销单 4)报关单 4.远期收汇备案时同已经收汇,备案之后方可办理退税; 5.转口贸易项下办理核销时限:以收汇、付汇后一时间为准1个 月内持以下单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外管局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 1)到货核销表(外管局提供样表,U盘拷用) 2)收汇凭证 3)付汇核销联 6.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在按规定为出 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终审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收款单、付款单、核销单操作图解(一)

收款单、付款单、核销单操作图解(一) 主要处理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发生的往来业务账款,比如因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因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这些往来业务间的核销等,您可以通过登记相应的单据来实现,这些单据包括收款单、付款单、往来帐核销单等。可以做企业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以及往来余额的核销。 一、收款单 操作路径:“业务管理 收款单”。 主要功能:做企业的应收账款(销售出库单时客户有欠款和采购退货供货商有欠款)和预收账款(预收客户款)。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新增]按钮。 第二步:输入往来单位。可以直接在“往来单位栏”输入往来单位的编码、简拼。也可以点击下角标弹出往来单位窗口,如图1-1、1-2。 图1-1

图1-2 选择往来单位后,该单位之前所有的欠款单据都会显示出来,如图1-3。 图1-3 第三步:填写本次收款多少。依次在每张单据右侧的“本次收款”栏中填写本次收款金额,然后点击[审核通过]即可。如图1-4 。 如果收取的是全部欠款,则直接点击[自动]按钮,软件会自动将“未结算金额”填到“本次收款”栏。

如果收取的是部分欠款,而且不能具体到某张单据,则先填写“实收金额”,然后再点击[自动]按钮,软件会自上而上在每张单据中的“本次收款”栏中分摊“实收金额”。 图1-4 如果收取的是客户的预收账款,那么可将“本款是预收款”勾选,填写“实收金额”,然后点击“审核通过”即可。如图1-5。

图1-5 二、付款单 操作路径:“业务管理 付款单”。 主要功能:做企业的应付账款(采购入库单时欠供货商款和销售退货欠客户应付款)和预付账款(给供货商预付款)。 第一步:点击[新增]按钮。 第二步:输入往来单位。可以直接在“往来单位栏”输入往来单位的编码、简拼。也可 以点击下角标弹出往来单位窗口,如图2-1。 第三步:填写本次付款多少。依次在每张单据右侧的“本次付款”栏中填写本次付款金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20日) 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问题: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由出口报关单位填写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上方。 二、出口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海关在核销单和填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及时退交报关单位,并建立严格的签收制度。 三、海关签发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签发"出口货物证明书"的有关规定,收取签证费。 四、对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和核销单,由货物出境地海关签发。如出运过程中发生退关或其他情事,出境地海关应及时通知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以便办理报关单及核销单的更改手续。 五、考虑到此办法实施时间紧迫,为避免出口货物积压,各关对不能及时提供核销单的报关单位,可先凭保函验放货物,海关接受保函的时间截止到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 六、为便于各关执行,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的实施细则随文转发,供各关参考。 各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海关总署。 附: 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委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

外汇核销流程

出口整套手续+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携带电子口岸卡和电子口岸卡注册人的身份证(并且只限本人领取),第一次领取需要带即将出口的合同去领取,后面就不用带合同了。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这部分我司是交给货运代理操作,具体我不太清楚) (3)货物出口后,外方付的款汇到我国的银行后会先进入一个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账户,银行会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企业的会计需要填写相关的收汇文件和核销文件,并提供款相对应的核销单号码送交银行进行收结汇。(海运费用需要在单据上注明按照非贸易货款进行结汇,以防扣除你在银行的贸易货款额度) (4)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按货币种类选择)。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后由海关退回)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办理核销后提供),如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回核销专用联上金额的差额太大,可能会被要求亲自写说明带齐文件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5)在报关单出口90天期限内办理退税申报。 p.s 从外管局领回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需要先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备案才可以交与海关使用,待使用后海关退回还要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交单才能进行后续核销工作。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前要上“电子口岸网”提交申请数量,否则去外管局领不出来。还有出口收回核销单要按需领取,每次领取的数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过3个月使用期限,否则就不能领取新的核销单,要等手里的所有核销单使用完毕才可以再领。

核销单的操作流程

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四、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五、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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