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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规

学分: 2 总学时: 32

适用专业:交通工程专业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交通工程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建设企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1、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

3、了解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概念、渊源及构成。

二、建设工程程序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基本程序的概念;

2、了解基本建设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3、了解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内容和编制步骤。

三、建设工程执业资格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2、了解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划分,资质等级及其标准;

2、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各项制度;

4、理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四、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了解《招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

2、掌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主体的资格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3、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熟悉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办法,招标的种类,了解招标组织形式;

4、掌握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送达、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

5、掌握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以及中标的要求;

6、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

3、了解建设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生产评价。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其管理体系;

2、理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熟悉并掌握掌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了解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了解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

4、掌握要约、承诺、合同订立的程序及缔约过失责任

5、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规定;掌握抗辩权、熟悉代位权、了解撤销权;

6、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7、掌握保证、定金,并了解担保方式及特点;

8、掌握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特征、原因、类型,掌握索赔依据、程序。

八、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1、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作用、基本原则、特点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九、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规

1、掌握建设工程权利保护的非诉讼方式、诉讼方式;

2、了解建设工程主张权利适用的基本程序法,掌握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掌握仲裁程序,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及执行;

3、掌握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证据收集、保全和运用。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其它

1.先修课程:道路工程材料、路基路面工程

2.教学方法建议:本课程综合采用课堂讲授、学生讨论与课后作业练习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在讲授过程中将结合较多的工程案例,培养学生在工程实践中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水平,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考核方式:

①期末考核。

②成绩构成。根据课程的特点,在课程总成绩评定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占40%。

4.作业要求: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和教学需要,课程作业主要包括两部分:课后习题和课外布置的案例分析题。

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①选用教材:

李永福主编.建设工程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②参考书目:

胡向真,肖铭编著《建设法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金国辉编著《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王立久编著《建设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

李永福史伟利编著《建设法规》,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师范类学生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前言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的涵义; ?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 ?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 ?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的概念 1、教育法的涵义 2、教育法的特点 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二、教育法的体系 1、教育法的渊源 2、教育的层级和效力 3、教育法的体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1、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4、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意义 四、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5、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与原则 ?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及教育法普及 ?理解教育行政执法涵义、原则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实施概述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 2、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的关系 3、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4、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二、教育法的遵守 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 2、教育法的普及 三、教育行政执法 1、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 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四、司法适用 1、司法的涵义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 3、司法过程 五、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涵义 2、法律监督的种类 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 教学要求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 ?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种类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 教学内容 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 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2、教育行政行为 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 1、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 2、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章学校 教学要求 ?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掌握学校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 1、学校的法律地位的涵义 2、学校的法律地位的特点

《建设法规》实践(实训、实习)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实践(实训、实习)教学大纲 实践(实训、实习)课程:建筑法规实习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造价 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实践(实训、实习)周数:两周 先修课程:建筑法规 一、实践(实训、实习)教学的性质和任务 本次实习是在学完《建筑法规》课程后进行的一次综合性实训,为期两周。目的是为了加深学生对有关建筑的法律及国家制定的建筑法规有进一步的理解,以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实例的能力,同时也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具体如下:1.熟悉实习建筑工地实际情况,依据具体工程掌握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和建筑活动从业许可制度。 2.熟悉招标、投标程序,独立编制相关招标、投标文件。 3.熟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条款,掌握合同有效的法律文件以及无效合同。 4.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内容及程序,掌握工程监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能够为将来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践(实训、实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1.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则。 2.会在工程项目报建是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3.会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掌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三、实践(实训、实习)组织形式:集中。 四、实践(实训、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实习结束,要求学生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的鉴定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或项目经理亲自填写,并有亲笔签名、盖实习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公章(原件)。 要求学生每天写日记,记录每天的气温、气象等情况,写出每天的实习工作内容,记录工程项目运转中牵涉到法律法规的主要事件。实习日记还应填写好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实习报告(技术论文)应包括: 1.所在实习项目的工程概况; 2.实习期间的主要业绩,如编写的招标、投标文件、工程报建程序等; 3.把实习期间学到的新知识用文字表达出来,如怎样进行工程报建、怎样签订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编写投标文件的技巧等; 4.实习总结。总结本次实践活动的收获和体会,还有哪些知识不清楚或实习作的不够好等等。按实习领队教师的鉴定、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最终的实习答辩确定学生的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并计入到学生总成绩当中。

建设工程法规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本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告确定的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是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进行评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根据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那时监理单位就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法了,还要看一看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1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承担。【答案】C A.总承包单位B.使用设备的分包单位C.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D.设备出租单位 【解析】根据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XXXXXX学院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

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及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 【教学内容】 1、《建筑法》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难点:1.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方法】 1.通过多媒体课件阐明课程与教学基本原理,通过实例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现象结合起来; 2.布置相应的案例,通过课堂分组讨论进一步将理论知识进行整合提高,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许可的基本含义、特点;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时间、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II卷) 附答案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II卷)附答 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A.基础工程 B.主体工程 C.装饰工程 D.安装工程 2、法人可以分为()。 A、行政法人和事业法人 B、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C、行政法人和社团法人 D、非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止。 A、施工结束 B、竣工验收合格 C、工程投入使用 D、工程保修期结束

4、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成立地点 B.要约发出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数据电文合同中,收件人任一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5、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C.婚姻纠纷 D.工程款纠纷 6、某施工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某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该施工合同()。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7、甲公司欲购买乙厂的水泥,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水泥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定金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定金1万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批水泥已经过期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8、仲裁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作出 B.送达双方当事人 C.双方当事人签收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学专业教研室

精选文库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3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_1 总学时24 (理论学时24 ;实践(实验)学时:_0_) 课程性质: 专业任选课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课程以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作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序依次论述。 、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 建筑法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 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所掌握的建筑法规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促进和保护建筑业的发展。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学其他课程的辅助课程。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建筑法》为依据,系统掌握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包 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并在具体问题 学习中,理解其中所体现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绪论(2学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内容:法学基础理论,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特别是合同在形成及履行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第一章建筑法概述(2学时)

精选文库 第三节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监理 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建筑立法概况、建筑法律关系 了解 第二节 建筑立法的发展过程; 了解 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掌握 章建筑许可 (4学时) 难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了解 第二节 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 第三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要求。 掌握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学时) 重点: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 难点:准确掌握国招标与投标相关知识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了解 第二节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掌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掌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学时) 重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问题 难点: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者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掌握 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难点:熟练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请与审批。 掌握 掌握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第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军事法规》教学大纲

《军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中/英):军事法规/Military Laws and regulations 2、课程性质:专业选修 3、周学时/学分:1/1 4、适用专业: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武警国防生) 5、使用教材:《军事法规系列文件》,解放军总部、武警总部主编。 二、课程简介 军事法规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军事基础课,是学员掌握军事法规、养成军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的主要课程,是学员军事知识结构的基础和支柱,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学员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军事法规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优良传统,凝结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心血,集中了全军官兵的智慧,是我军建设和作战经验的科学结晶。认真研究和学习,对于了解我军法制建设的历史;认识我军法制建设的特色;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军事法规课程是本专业学员的一门必修课,是后续课程军事专业学科学习的基础。 三、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无论是军事工作、政治工作,还是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都逐步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军事法规已经成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基石。一些国家的军队几乎在建军和作战的所有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军事法规建设日益走向系列化,并且已经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的比较完整的军事法规体系。对于加强军队管理和正规化建设乃至军队全面建设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是推进军队全面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军事法规课程的学习,应使学员系统掌握军事法规的基本含义、基本理论和军事法规科学发展观等知识;树立法律观念,增强军人意识,自觉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弄清条令、条例的基本理论,理解条令、条例中深刻的法制含意,从根本上提高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 考点1 法的形式 考点2 法的效力层级

【2011年试题】根据《合同法》,()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定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答案】BD 【解析】A选项,地方性法规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C选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要向国务院提出意见,E选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和旧的特别规定,要按照就的特别规定执行。

考点3 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2018年试题】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考点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7年试题】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C.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D.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E.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BCD 【解析】A选项,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E选项,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5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转代理权 (2)无权代理 (3)表见代理 【2018试题】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答案】C 【解析】A选项,代理人就第三人的选任及代理的指示承担责任;B选项,数人为同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D选项,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 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 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 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 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 2 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2.1 知识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

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 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 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__

1、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跟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是()年A:1 B:2 C:4 D:20 答案:B 解析:B解析:该题的考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

时效期间为1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或其授权机构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督管理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C:民事规范和民事责任 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解析:该题的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编码:××××(暂空) 英文名称:Building codes 总学时:22 其中实践学时:0 学分:2 适应层次:高职专科开课学期:第五学期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 课程类别:理论 课程性质:专业拓展课 先修课程: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 学习形式: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相结合 一、课程性质及目的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二)课程目的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

(二)教学、学习方法 在遵循学以致用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课程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从关注教向关注学转变,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注重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课堂提问,并适时引导和组织学生就与课程相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本课程与该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建筑的法律法规。本课程可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参考教材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章节安排及课程学时分配(见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模拟试题(2小时) 一、单项选择题(共计60题,每题1分) 1、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A.一师多岗B.多师多岗 C.一师一岗D.多师一岗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证书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A. 建造师执业资格 B. 建造师注册 C. 建造师执业培训合格 D. 项目经理资质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关系。 A.权利和义务B.合同 C.契约D.协议 4、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5月16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其中规定乙公司应于2001年3月2日付租金。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后,乙公司未按期付租金。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期满。 A. 2003年3月2日 B. 2002年5月16日 C. 2002年3月2日 D. 2001年5月16日 7、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A. 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8、某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 A. 不具有法律效力 B. 有效代理行为 C. 无权代理行为 D. 无效代理行为 9、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10% B.20% C.30% D.50% 1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A.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B.由承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C.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D.由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应遵守()的规定。 A.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 B.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C.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D.建筑企业可以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A.联系设计单位征求意见 B.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要求施工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D.不采取特别措施 14、一般认为,投标是一种()。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开课单位:建设工程系 课程代码: 总学时:60 总学分: 适用专业:建筑施工与监理 授课方式:必选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概预算、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学 参考教材: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徐占发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施工与监理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并获得基本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在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和业务实践中,学会用法律武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及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需要学生具备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课程的知识,并要注重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三、课程的内容和学时分配 (一)课程内容 前言 建设法规课程的任务和学习方法。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2学时) 1.1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的特征。 1.2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建设法规体系场、建设法规的构成。 1.3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行政执法、建设行政司法、专门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 1.4建设法规现状及规划 第二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2学时) 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目 城市、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种类。 2.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城市规划编的方针与原则、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权限、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2.3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城市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责任。 2.4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及村镇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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