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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招标文件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招标文件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B E H S0110 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8月

学生食堂招标书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学生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学校设学生食堂三个,面向社会招标,校方为经营人提供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见附件),经营期间维修费用经营人自理,经营结束后如数交还校方,损坏或缺少由经营者按价赔偿。水、电、蒸汽费由经营者自理。经营者开学前需自行添置双门蒸饭车一台,承包结束后产权归学校所有,其它添置的设备,经营结束后经营人自己带走,与校方无关。

2.经营期限:二学年。即2011年秋学期开学至2013年春学期结束(合同一年一签,重合同,守信誉﹑反映好的承包人可与学校续签第二学年合同,否则,学校有权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承包人)。

3.经营范围: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品种为辅。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如杯装、盒装、瓶装、袋装食品(榨菜除外)以及水果(如甘蔗、菠萝、草莓、西瓜等)和饮料等。

二、投标人员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50周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热心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无不良业绩。

3.服从校方管理,讲信誉,守合同,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

4.具有经营3000人以上学生食堂壹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集体。

5.具有二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或经营者所聘人员中有一名)。

6.有良好的业绩。

7.个体经营人如与其他单位经营合同未结束者(含现已在其他单位中标者),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 4日上午8 :00—2011年8月8日 17:00时前。

2.报名地点:学校总务处联系人: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一名学校正式职工担保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二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

(5)经营3000人以上学生食堂经营合同原件或餐饮服务业法人证书及委托书(经营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符);

(6)每个食堂购招标文件及报名费300元(不退)。

4.招投标会议时间:2011年8月11日上午9:00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招投标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

6.招标底价:

第一食堂(后勤中心一楼),有效报价为26-35万元/年;

第二食堂(后勤中心二楼),有效报价为17-22万元/年;

第三食堂(后勤中心三楼),有效报价为10-15万元/年。

四、决标方法

1.投标人交服务承诺书一份(不超过500字);内容为:(1)为什么要经营我校食堂,经营的优势;(2)怎样搞好食堂;(3)对学生服务质量的承诺。(服务承诺书与报价单一并交评委会)

2.投标人填报投标款数(投标款金额最小单位为万元)。投标价超出有效标范围为无效标。

3.中标人的确定

三个食堂依次投标,投标报价接近均价(均价的计算方法:投标人8人(含8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算出平均价;8人以下,3人(含3人)以上时,直接取其平均数)的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接近均价者如报价与均价差数绝对值相同时,高于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并列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委对候选人的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承诺等进行考察、考评;对考察结果按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意向人,报校长室确定食堂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食堂中标候选人可参加下一轮食堂投标,但最终不得兼中。

五、招投标中需说明的若干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交投标保证金8万元,中标候选人暂不退还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3日后退还,中标人保证金中的5万元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剩余3万元退还。待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不中标的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一周后退还;中标人弃权保证金不退。

2.有效投标人低于3人时,招标人保留改用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人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3.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的原因。

4.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24个小时内)交清如下有关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

(2)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3)食堂餐厅卫生保证金元;

(4)代办费(交膳食科):

①所聘员工短期意外保险费元(一年一缴,多退少补);

②体检费元(一年一缴,多退少补);

③工作服费1、2、3食堂分别为8000元、7000元、6000元(一年一缴,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多退少补);

④综合治理基金元(一年一缴),由校方统筹使用于对食堂雇佣人员的管理,协助处理纠纷、先进评比、奖励等;

⑤后勤广场、食堂周边卫生管理费元(一年一缴);合同公证费元。

○6设备维修费元(多退少补)。

5.签订合同前必须先由校内一名正式职工签好担保合同。

6.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清合同规定的有关费用,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任何项目的投标。第二标顺

延为中标者,如第二标也弃权,招标人改用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人或重新招标。

7.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准转包,也不准委托他人代为经营,经营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经营人违约,校方有权终止合同,经营人上缴学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合同履约保证金、餐厅卫生保证金、代办费等一律不予退回。

8.经营人所聘用人员(50周岁以下)必须向总务处提供其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健康证,报总务处批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经营期间,第一食堂职工不得少于30人,第二食堂职工不得少于25人,第三食堂职工不得少于20人,学校随时抽查,违者处违约金200元/人.天。

9.经营人必须确立服务育人的思想,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经营人有义务对雇佣人员教育、管理,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若师生对饭菜、食品的质量及价格有意见,学校将及时通知经营人进行限期整改,如果整改措施不力,师生仍不满意,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经营人违约责任。

10.经营人负责教育、督促送货人员等保护学校环境、设施。

11.经营期间,水、电、蒸汽费自理(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蒸汽费按实际开业天数收费,第一食堂450元/天,第二食堂350元/天,第三食堂250元/天,学校定时供蒸汽)由校方定期收费。上述费用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12.经营期间,各食堂午餐、晚餐有专人负责向学生提供充足的免费汤,发现一次没有专人管理或不充足,处违约金500元。

13.各食堂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引进2-3个特色糕点或风味小吃,推迟一天处违约金200元;引进项目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总务处有权指定窗口引进特色糕点或风味小吃项目。

14.各食堂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特困生25名到食堂勤工俭学(以总务处批准为准)。

15.经营人必须单独建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期间,经营者必须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核算。

16.各食堂餐厅由各经营人负责打扫(含门窗、楼道),所聘员工

不得少于5人,如不足5人,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7.食堂仅准使用气(油)炉具,不得使用煤炉。

18.食堂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品种为辅,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饭菜。严禁腐烂变质、不合格的食品或伪劣烹饪佐料进入食堂。如就餐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经营人负责。

19.食堂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每天采购物品需接受总务处专人检查和验收,不接受检查和验收处违约金500元/次。在学校允许经营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从业人员由经营者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经营人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受雇佣人员与学校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经营者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经营人自行承担,与校方无关。

20.粳米(参照农工商超市批发价格)、面、油、肉类(猪肉、牛肉、鸡、鸭、鹅等)、盐、豆制品、主要调料及大宗蔬菜等实行由学校统一定点采购(总务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以招标形式用市场批发价统一定点采购),经营人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与竟标。

21.食堂必须明码标价。校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

部分饭菜价格定量标准如下:

①荤、素菜按市场价核算,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毛利率控制在30%范围内;主料应在50%-70%之间;纯利润不超过成本价的12%。高中低档菜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中低档为主,不低于所有品种的2/3),快餐价格为(3元/份, 4元/份,5元/份,6元/份)。

②饭、粥一律用粳米(大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斤左右,米蒸成饭的价格不得高于米价的30%(市场大米价波动较大时,经请示学校领导批准,作出调价通知)。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不得少于斤(价格随市场面价波动,由总务处定价)。

③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

若经营者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校方有权给予经营者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

22.校方对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处违约金200元/次。

(2)不同价格的套餐每天必须出样,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500元。

(3)免费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4)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学校规定要求,第一次处违约金100-500元,以后加倍罚款。

(5)不遵守总务处统一规定的饭菜价格,查出一次处违约金100-500元。

(6)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200元。

(7)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8)生熟盆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200元。

(9)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500元。

(10)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200元。

(11)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500元。

(12)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3)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14)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5)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6)不得向学生提供酒或饮料,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7)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500元。

(18)不准在操作间放床睡觉,违者一次处违约金200元。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违者一次处违约金50-100元。

(19)不得向学生赊帐经营,一经发现,按查实数的10倍处违约金;学生包伙需经总务处批准,否则视为赊帐经营。

(20)工作期间,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200元/人。

(21)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严禁在校园内抽游烟;否则发现

一次处违约金50-200元。

(22)就餐者实行刷卡制,凭卡购买,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如发现现金交易,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停电、机器故障经总务处批准除外)。

(23)经营人对学生IC卡按学校规定限额消费,发现超额消费,处违约金100-500元。

(24)经营人对IC卡不准脱机运行,脱机运行所造成的后果自负;同时处违约金100-500元。

(25)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关锁餐厅大门,晚自习期间不得营业,夜市不准超过熄灯时间,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200元。

(26)不准使用煤作燃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27)定点采购物资学校统一管理,否则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28)每餐食品必须采样存放在学校配置的冷藏展示柜中(24小时),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处违约金50-100元。

(29)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学校将对经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23.经营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学校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5日内,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校方,迟交一天处违约金200元,直至校方强制搬出。

24.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由校方处理,经营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管理。

25.校方与经营人结帐为每月1次;学校有权在营业款中扣除供应商贷物。

26.经营人必须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部门应缴的有关

费用。

27.校方对主要食品的花色、品种等有权作适当的调整。

28.如校方需用食堂或餐厅,经营人须顾全大局,无条件将其设备、餐具、餐厅等全部移交校方。

29.学校不负责安排食堂员工的住所。

30.学生就餐使用快餐盘及餐具,各食堂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自行购买。

31.由于办学形式多样化等因素,校方对经营环境、就餐人数、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32.联手投标、垄断两个食堂及两个以上服务项目,一经查实,除作违约论处外,处违约金壹万元(已签约经营的在窗口营业中扣罚),并立即终止合同。

33.经营人中标后必须与所聘员工签定用工合同,并对所聘员工交纳短期(一年一交)意外保险费。中标人及所聘人员在经营期内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经营人自负,与学校无涉。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投标人同意上述各款之约定,签名后方可投标。

投标人同意上述各款之约定签名______________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8月5日

各食堂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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