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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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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

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

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

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

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

(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

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

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

【真题示例】

(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 二级2009-01-C

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

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

1.1.

2.1我国法的形式

【口诀】

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

1.1.

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

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位高—权重—法力高

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

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

(07-1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罚款 B.拘役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业整顿 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一级09-16)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

A. 行政法规

B. 一般法律

C. 司法解释

D. 部门规章

二级2010-03-A

一级2007-01-C

一级2007-100-ADE

一级2009-16-D

1.2宪法(1030P7)★★

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

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两者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注意】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劳动和受教育;

区别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或者不行使,义务则必须履行。

【真题示例】

(二级09-6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

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

7 二级2009-62-ABCD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

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口诀】

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

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

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口诀】

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

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口诀】

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

【真题示例】

(2010-71)

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

1.3.4债权制度(1044P15)★★★

1.3.4.1债的概念

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

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

原则要重点掌握

【真题示例】

(一级07-7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

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

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一级07-73)

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

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

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

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

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

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

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一级2007-72-B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

一级2007-73-BCE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对外规则”

1.3.5知识产权(1044P17)★

1.3.6诉讼时效(1045P19)★★

1.3.6.1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

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超过诉

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

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债务超过

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

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

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

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3.6.3诉讼时效的中止(P2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

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

【真题】

(二级10-01)

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

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一级07-04)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

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

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二级2010-01-A

一级2007-04-B

1.3.7物权制度(1050P21)★★

1.3.7.1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

1.3.7.2抵押权(1051P21)

1、抵押权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

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

(0/300/300)

6、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

○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如在6○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

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

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1.3.7.3质权(1052 P22)

1、质权概念: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

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了解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的含义。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自交付(有凭证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单、汇票等)或者登记(无凭证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专利权、商标权等)时设立。

3、出质人的权利

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1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物;○2造成损

害,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3.7.4留置权(1053 P23)

1、留置的概念

债务人逾期履行,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应依据同一合同关系,企业间除外),

并有权折变拍优先受偿。留置权人(留置别人的财产)、留置人(财产被留置)、留置物(留

置财产)

2、留置权人的权利

○1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

3、留置权的实现

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应给予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鲜活宜腐物除外。折变价格参考

市场价格。

【真题】

(二级10-05)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二级10-08)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二级09-04)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1.3.7.5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055P25)★★

【真题示例】

(二级09-6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二级2010-05-D

二级2010-08-B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参见《宪法》第十条

二级2009-04-B

二级2009-64-BC

1.3.7.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054P24)★★★

1、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主义

我国是登记主义:即自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注意:国有自然资源、法律另外规定(见3)除外。不动产物权=合同生效+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影响。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的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房产商一房两卖两个合同都有效,过户

登记给谁,谁获得房屋产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物权法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失效条件:债权消失(如:不买了)

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能登记不登记)。

2、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例外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运输工具)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

这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非常脆弱。

例1:张三买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约定第二天交付购羊款200元,当晚张三将羊以150

元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携款潜逃。张三卖羊时,羊的所有权为谁所有?李四是否

有权向王五返还该羊?李四的权利应向谁主张?

结论: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让对方取走货,货款两空的风险很大。

例2:张三将汽车卖给李四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汽车物权已经因交付而归属李

四了),某日张三向李四借开该车,并趁机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车管所资料上的车主还是张三)。此时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张对该车的动产所有权(即:不

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3、物权变动的特殊变动规定

○1因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继承或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变动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或消灭物权(不需登记)

【真题示例】、

(二级10-74)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 )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A.交通运输工程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级09-05)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一级09-44)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

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7。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级2010-74-BE

二级2009-05-C

一级2009-44-B,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例,两个合同都有效,合同形成债权;谁办理了登记,房子物权归谁。

1.3.7.7物权的保护(1056P26)

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保护形式:1申请确权、2返还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修理、重做、更换或恢

复原状、5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法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1.4合同法(2000P151)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与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1.4.1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2010P151)

1.4.1.1合同法的原则(2011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准则。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有规则的必须先适用规则。)

【口诀】“自、信、不损、公,平”,

另外《合同法》以促进交易,尽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为重要立法宗旨之一。

1.4.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011P154)★★

狭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广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协议),主要包括:

1. 有关身份(收养合同、婚前合同等,涉及情感不适用诚实信用、公平等合同法原则)

2. 有关政府形式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代扣税款、行政奖励合同、征

地补偿合同等;但是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关键看是否能平等协商、政府是否运

用公权力)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条约(国际法调整)

【口诀】

(合同不能)婚养监

【真题】

(二级09-42)

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收养关系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与合同

二级2009-42-D赠与合同是《合同法》的分则中有列,是有名合同

1.4.1.3合同的分类(2012P154)★★★

名偿实务要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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