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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 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和级别原规程电力生产人生伤亡事故包括:生产为职工、与生产相关;交通:负同等级以上责任;外包:负有资质审查与签订协议等工作

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人身伤亡事故。

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租赁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准确的定义,自己的人或自己的地方两者居一)

【释义】(1)本规程人身伤亡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范畴涵盖电力生产、煤矿及多种产业、办公经营场所、交通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原规程只定义了生产事故)新规程扩展了外延。

(2)工作场所是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办公、经营、服务、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制造、开采加工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和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3)此处的人,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属场所、租赁场所和承包项目的场所

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人员条例)

(4)凡生产区域及进厂、进变电站、进矿等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或水域内(交警或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和水域),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或船只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船)、倾覆、沉没;人员上下

车(船);车辆(船只)跑车(移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应作为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事故类别

填车辆(船只)伤害。

(5)在工作过程中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自杀,或因病导致伤亡的人身事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系本人原因或疾病造成的,不按伤亡事故统计。(6)生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毒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规程不统计。

2.1.1.2

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外委)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到系统外场所疗养、参观、学习活动等。2.1.1.4 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指单位所有、租借或外包单位承运的交通工具。(人员全覆盖)2.1.1.5 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员工,是指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和单位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人员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

2.1.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

2.1.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人身伤亡事件)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

【释义】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轻伤:指人员受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者。本规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1.2.2 重大事故(二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为特大)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2.1.2.3 较大事故(三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为重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者。

2.1.2.4 一般事故(四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为一般)原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重及死亡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3人重伤与3人死亡是一样的)(以下对一般事故的补充)

2.1.2.5 五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6 六级人身伤亡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原为20%)以上者;(2)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3)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者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4)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原为8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负荷;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2.2.2 重大事故(二级电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原为8%)以上30%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原为10%-15%)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原为20%)以上者;

(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30%以上60%

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6)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2.2.3 较大事故(三级电网事件)(新增)同国务院59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者;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者;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

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者;【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站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释义】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2.2.4 一般事故(四级电网事件)(同原一般电网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

%(4%)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者;(5%-8%)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者;(10%)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者;(20%)(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者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8)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者;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2.2.5 五级电网事件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电网事件: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

2.2.5.2 220千伏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件前供电能力超过100兆瓦。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动作解列。(降低了两个层次,属于原重大电网事故的范畴)2.2.5.3 220千伏以上电网失去稳定。(原重大)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2.5.4 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全停。原330kV变电站(原重大)

2.2.5.5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22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原一般)

【释义】220千伏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压器停电适用本条。

2.2.5.6 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线路跳闸(自动重合成功不计)、或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或两条以上母线跳闸。

2.2.5.7 ±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新增)

2.2.5.8 220

千伏以上系统中,开关失灵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后果)跳闸。一类障碍

2.2.5.9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2.2.5.10 一次事件风电脱网500兆瓦以上。

2.2.5.11 由于供电原因引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2.2.5.12

故障造成电网对电气化铁路(高铁)、机场停止供电。(双电源:从不同的变电站出线)优先考虑

2.2.5.13 重大活动保电期间,保电场所发生停电。(无电压等级、负荷及户数等约束,只包括重要用户的停电)

2.2.6 六级电网事件未构成五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电网事件: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以上者。

2.2.6.2 110千伏电网非正常解列。(运用于我局)(原一般电网事故)

2.2.6.3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的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或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35

千伏变电站全停。(渡舟、新渡东西)晏家

2.2.6.4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110千伏(含66千伏)

母线全停。(包不包括桥接线。如:陈家湾)

2.2.6.5 ±120千伏以上±400千伏以下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2.2.6.6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电网一类障碍)

(1)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不能满足调度规定的备用要求;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

1小时;(原为30分钟)该第九页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7 七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

3人以上群体轻伤事件。

2.1.2.8 八级人身伤亡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

电网事故等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电网事件)(主要是增加了停电户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原为

20%)以上者;

(2)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3)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者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4)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原为8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负荷;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2.2.2 重大事故(二级电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原为8%)以上30%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原为10%-15%)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原为20%)以上者;

(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30%以上60%

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6)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2.2.3 较大事故(三级电网事件)(新增)同国务院59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 5 - 16%以下者;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者;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

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者;【释义】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站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释义】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2.2.4 一般事故(四级电网事件)(同原一般电网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

%(4%)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者;(5%-8%)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者;(10%)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者;(20%)(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者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8)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9)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10)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11)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者;

(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2.2.5 五级电网事件未构成四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电网事件: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

2.2.5.2 220千伏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件前供电能力超过100兆瓦。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动作解列。(降低了两个层次,属于原重大电网事故的范畴)2.2.5.3 220千伏以上电网失去稳定。(原重大)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2.5.4 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全停。原330kV变电站(原重大)

2.2.5.5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22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原一般)【释义】220千伏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

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压器停电适用本条。

2.2.5.6 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线路跳闸(自动重合成功不计)、或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或两条以上母线跳闸。

2.2.5.7 ±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新增)

2.2.5.8 220

千伏以上系统中,开关失灵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后果)跳闸。一类障碍

2.2.5.9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2.2.5.10 一次事件风电脱网500兆瓦以上。

2.2.5.11 由于供电原因引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2.2.5.12

故障造成电网对电气化铁路(高铁)、机场停止供电。(双电源:从不同的变电站出线)优先考虑

2.2.5.13 重大活动保电期间,保电场所发生停电。(无电压等级、负荷及户数等约束,只包括重要用户的停电)

2.2.6 六级电网事件未构成五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电网事件: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以上者。

2.2.6.2 110千伏电网非正常解列。(运用于我局)(原一般电网事故)

2.2.6.3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的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或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35

千伏变电站全停。(渡舟、新渡东西)晏家

2.2.6.4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变电站内110千伏(含66千伏)

母线全停。(包不包括桥接线。如:陈家湾)

2.2.6.5 ±120千伏以上±400千伏以下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2.2.6.6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电网一类障碍)

(1)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不能满足调度规定的备用要求;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

1小时;(原为30分钟)

(3)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千伏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4)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小时;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

(6)地市供电公司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臵。下同。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

2.2.6.7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赫兹。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6.8 一次事件风机脱网200兆瓦以上。

2.2.6.9

故障造成电网对双回路以上供电(加定语非常重要)的一类(重要、高危)用户

(如

何定性?是否请政府确定?)停止供电。(与机场、铁路有所不同)

2.2.7 七级电网事件未构成六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电网事件: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造成减供负荷者。

2.2.7.2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10千伏(含20千伏)配电站全停。(开闭所)

2.2.7.3 变电站内35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两段一起停闸,非计划否),或220千伏以上单一母线非计划停运。

2.2.7.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2.2.7.5 110千伏(含66千伏)线路、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运行。

2.2.8 八级电网事件未构成七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电网事件: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

2.2.8.2 直流输电系统被迫降功率、降压运行。

设备事故等级

2.3.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件)(删除了火灾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1000万元)

(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者;(发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者。(删除了设备累计停运时间) 2.3.2 重大事故(二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者。

2.3.3 较大事故(三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者;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者。

2.3.4 一般事故(四级设备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特种设备事件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者;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者;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者

2.3.5 五级设备事件(1.原调规有时间限制,现在取消了;2.按电压等级分级更加细化;3.基本定性有所下降)(原重大设备事故的范畴)(下降了三个等级)未构成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设备事件:

2.3.5.1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主绝缘损坏或主部件损坏;

【释义】主部件主要包括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的绕组、铁芯、铁柱、铁轭;换流器的晶闸管阀;换流器附属设备的阀避雷器、阀水冷设备、阀控设备;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的电容器组、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阻、避雷器;直流接地极的电极;断路器的导电主回路(动静触头)、灭弧室、操动机构、绝缘支撑件;组合电器(GIS)的各个组成设备;隔离开关的绝缘瓷柱(支柱绝缘子)、导电活动臂(导电杆)、操动机构(手力、液压、压缩空气、电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串联电容器组、电磁单元(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绝缘瓷套;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铁芯、一二次绕组、绝缘瓷套;电流互感器的一二次绕组、铁芯、绝缘瓷套;避雷器的火花间隙、非线性工作电阻片(简称阀片)、瓷套;耦合电容器的瓷套、电容器;并联电容器的电容器组、出线套管、外壳。

(2)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3)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

(4)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发电厂或50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2.3.5.2 10

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原为3KV,属一般设备事故)

2.3.5.3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以前属一般事故)

2.3.5.4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与我们关系不大)

(1)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因故障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释义】实时运行方式只有一条线路对外或只有一台升压变压器运行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压器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2)100兆瓦以上机组的锅炉、发电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 11 - 达40天;

【释义】设备损坏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

(3)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大坝垮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火电厂灰坝垮坝;

(4)锅炉炉膛损坏或锅炉受热面损坏部件重量达部件总重量30%以上;

(5)机组大轴弯曲,需要直轴处理;或汽轮机通流部分损坏;或水轮机组飞逸;

(6)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

(7)150兆瓦以上风电场非电网原因引起的全场停电。

2.3.5.5 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增)

(1)公司总部、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本部通信枢纽对外通信全部中断;【释义】网省电力公司包括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

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网省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范围内的变电站对外通信全部中断;

(3

)国家电网公司与任一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

网、公司信息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2.3.5.6

由于施工不当等原因引起铁路等重要交通道路停运;或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其它

单位重大财产损失。(注意与2.2.5.12与的区别)电网与设备的事故分类互相交叉。火工品、剧毒化学品、放射品流失;或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主要建筑物垮塌。

2.3.6 六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110千伏(含66千伏)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绝缘击穿或主部件损坏;

(2)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等套管爆炸,或分接开关、冷却器等主要附属设备损坏;

(3)220千伏(含330千伏)输电线路倒塔;

(4)220千伏(含33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5)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下发电厂、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2.3.6.2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同属一般设备事故。注意与等级不一样)

2.3.6.3 3千伏以上的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一般电气误操作,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同原规程

2.3.3.6

(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2)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3.6.4 3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4)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2.3.6.5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下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因故障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2)锅炉、发电机组本体损坏,7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

(3)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等)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4)发电机绝缘损坏;或汽轮机发生水击;或机组烧损轴瓦;或机组过速停机;

(5)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泄洪闸门等重要防洪设施不能按调度要求启闭;

(6)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汽轮机启停过程中,调速汽门或汽轮机危急保安器误动、拒动;

(7)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

(8)主要构建筑物出现较大缺陷,导致非计划停机处理;

(9)风电机组塔筒或塔架倒塌;或机舱着火、坠落;或桨叶折断;或机组飞车;

(10)100兆瓦级风电场全场停电。

2.3.6.6 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增)

(1)地市级单位所辖通信站全部中断;

(2)国家电网公司(含国调中心)与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的厂、站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公司信息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3)网省电力公司(含调度)与下属单位、直接调度单位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公司信息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2.3.7 七级设备事件未构成六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设备事件: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设备一类障碍)同

2.3.4.

(1)35千伏主变压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绝缘击穿或主部件损坏;

(2)110千伏(含66千伏)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等套管爆炸,或分接开关、冷却器等主要附属设备损坏;

(3)110千伏以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本体爆炸、主部件损坏、绝缘击穿;

(4)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

(5)110千伏(含66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6)110千伏(含66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7)220千伏以上控制保护盘柜烧损。

2.3.7.2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电机组损坏,7天内修复的;

(2)发电机组主保护因故障全部退出运行;

(3)酸、碱、氨水等液体大量向外泄漏,已构成环境污染事件;

(4)20台以上风机箱变或全场容量大于50兆瓦的风机箱变故障停运。

2.3.7.3 地市级单位与下级某一通信站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2.3.7.4 发生火灾。(事件定性有较大幅度下降,是与公共安全相一致)设备一类障碍同原2.3.8 八级设备事件未构成七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设备事件: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

千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或10

千伏以上变压器、换流变因缺陷、故障等降出力。

【释义】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2.3.8.2 35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2.3.8.3 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控制保护盘柜烧损。

2.3.8.4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机组异常降出力运行、异步运行、不能按要求正常停机、被迫停运;

(2)主要构建筑物、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缺陷需要处理的;

(3)火电厂主要辅机和公用系统无法投入正常运行、被迫停运、停止备用;或水电厂输水系统重要闸门(如事故闸门、检修闸门)无法投入正常运行;;

(4)发变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

(5)机组运行中重要水位监视(如汽包水位、除氧器水位等)全部失去;

(6)机组运行中热工DCS系统失灵,时间超过1小时;或热工所有测量仪表全部失灵;(7)供热发电机组对用户停止供热;

(8)风机故障停运。

2.3.8.5

由于供电原因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并需进行赔偿的。(新增)

2.3.8.6 发生火警。(与的区别)

信息系统事件(注意有关术语的统一)

2.4.1 五级信息系统事件要点:

1.5.6.信息与事件是新增加的。

2.建议信息机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对于信息安全违章,事故处理建立相关制度和内控机制。

3.信息事件不讲原因,只论结果。

4.信息系统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工具

2.4.1.1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社会形象、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或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严重损坏公司利益和形象;或通过互联网发布有损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的信息,造成重大影响。

2.4.1.2 信息系统数据遭大面积恶意篡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营销、财务、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生产管理等重要业务应用7天及以上数据完全丢失,且不可恢复。

2.4.1.3 公司各单位本地信息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释义】本地网络:指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网省电力公司本部局域网、地区级供电公司、直属单位局域网,下同。影响时间超过X小时(工作日)指大于或等于X小时(工作日),下同。

2.4.1.4 信息核心网络故障,造成公司总部与网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网络中断或网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10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80%,且影响时间超过48小时。

【释义】核心网络是指信息骨干网,负责传输骨干数据流,实现大范围的数据传送,包含连接公司总部、网省电力公司以及省(市)电力公司范围内地区级供电公司、直属单位的信息广域网。影响范围:以考核单位信息网络或业务应用覆盖的所有地区级供电公司、直属单位总数,发生故障单位的数量与总数的比例,下同。

2.4.1.5 营销管理系统业务应用服务完全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影响范围达70%,影响时间超过48小时。或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招投标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释义】服务中断:因网络通信中断、人为破坏、软件故障、服务器宕机、硬件设备损坏、误操作等造成该系统业务非计划不可用,下同。

2.4.1.6 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8小时;或财务(资金)管理、门户网站、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全部信息系统与总部纵向贯通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

2.4.1.7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其它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

六级信息系统事件

2.4.2.1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社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或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对公司利益和形象造成较大影响;或通过互联网发布有损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的信息,造成较大影响。

2.4.2.2 信息系统数据遭恶意篡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或财务、营销、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生产管理等重要业务应用3天及以上数据完全丢失,且不可恢复。

2.4.2.3 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小于24小时。

2.4.2.4 信息核心网络故障,造成公司总部与网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网络中断或网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10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小于24小时;或影响范围达40%~8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小于48小时;或影响范围小于40%,且影响时间超过48小时。

2.4.2.5 营销管理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范围达100%,且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小于24小时;或影响范围70%~10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小于48小时;或影响范围30%~70%,且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招投标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

2.4.2.6 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4小时;或财务(资金)管理、门户网站、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或全部信息系统与总部纵向贯通中断,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

2.4.2.7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它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信息系统核心设备及信息机房电源、空调等基础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释义】信息系统核心设备:指核心网络的路由器、局域网核心交换机、小型机以及存储设备等。 2.4.3 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2.4.

3.1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社会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或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对公司利益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或通过互联网发布有损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的信息,造成一定影响。

2.4.

3.2 信息系统数据遭恶意篡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或财务、营销、电力交易、安全生产管理等重要业务应用1天及以上数据丢失,且不可恢复。

2.4.

3.3 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

2.4.

3.4 信息核心网络故障,造成公司总部与网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网络中断或网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范围达80%,且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或影响范围达20%,且影响时间超过72小时。

2.4.

3.5 营销管理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范围达100%,且影响时间超过3小时小于6小时;或影响范围达70%~100%,且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小于1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30%~70%,且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单一地区级营销服务完全中断,超过48小时。或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招投标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6小时。

2.4.

3.6 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2小时;或财务(资金)管理、门户网站、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或全部信息系统与总部纵向贯通中断,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

2.4.

3.7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它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八级信息系统事件

2.4.4.1 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涉密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或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对公司利益和形象造成影响;或在公司信息内部网络发布大量敏感信息或不健康的内容,造成严重影响。

2.4.4.2 信息系统数据遭恶意篡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或财务、营销、电力交易、

安全生产等重要业务应用数据丢失,且不可恢复;或其它业务应用数据完全丢失,对业务应用造成一定影响。

2.4.4.3 公司各单位本地网络完全瘫痪,且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信息核心网络故障,造成公司总部与网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网络中断或网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10%。

2.4.4.5 营销管理系统业务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影响范围达30%以上,或单一地区级单位营销服务中断超过12小时;或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招投标系统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

2.4.4.6 财务(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门户网站、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服务中断,或全部信息系统与公司总部纵向贯通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

2.4.4.7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它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服务中断,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公司各单位用户不能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对超过80%用户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或对超过50%,小于80%的用户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

3 事故归类统计主要责任定性有调整,原办法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三大类,现在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合并原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增加全部责任)

事故的责任归类

3.1.1 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全部由一个单位承担责任者。

3.1.2 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单位承担责任者。

3.1.3 同等(共同)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责任者。

3.1.4 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管理责任、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全部归属在次要责任)

【释义】

(1)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指由业主、建设(运行)管理、监理和有关承、发包方负有管理性质的责任;

(2)一定责任:指由调查组织确定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的同等(共同)以下的责任。不同性质事故的统计 3.2.1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7个分类)

【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

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与原释义同)

3.2.2 从事与煤矿以及装备、制造等其他产业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煤矿及产业生产安全事故。

3.2.3

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3.2.4 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定语)

的道路交通、铁路、航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为交通事故。

3.2.5 由火灾引起的事故统计为火灾事故。

【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事件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则定为火灾事故。

引起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定为信息事件。

3.2.7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由系统内单位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为外包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统计

3.3.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公司系统内各有责单位均统计一次事故,统计应包括一次事故中所有的人身伤亡。

【释义】有责,指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以上者。

3.3.2

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使用单位统计。非产权单位

3.3.3

发生其余人身伤亡事故由员工所在单位统计。

不同管理层次下的事故统计

3.4.1 县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县级单位的事故。地市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地市级单位的事故。网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释义】本规程事故统计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地市级单位和县级单位四级。四级以下层级的单位,汇总统计到县级单位。地市级单位:省级调度部门(包括区域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和省级电网调度通信中心),以及网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直接管理的地市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检修(分)公司、建设(分)公司、信通(分)公司、电科院、修试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电公司(厂)、煤矿、设备制造厂以及集体企业(单位)等。(我局属于)县级单位:地市级单位调度部门、县(区、县级市)供电(分)公司(局)、地市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检修公司、建设公司、发电厂、煤矿、设备制造厂以及集体企业(单位)等。

3.4.2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仅指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委托给省市电力公司的业务),事故由运行管理单位统计。

3.4.3 任何单位承包公司系统内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其电网、设备、信息

等事故的,均由该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统计。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统计

3.5.1 一条线路或同一设备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构成事故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3.5.2 同一个供电(输电)单位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同一网省电力公司的几个供电(输电)单位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管辖以上单位的上级单位一次事故。

3.5.3 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事故的统计

3.6.1 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遵循

“不同等级,

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且只统计一次。

一次事故中既构成人身伤亡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伤亡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的事故统计

3.7.1 涉及多行政区域的一个电网事故,事故等级不同的按高等级统计;事故等级相同的统计为管辖这些行政区域的上级单位的电网事故。

3.7.2

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构成

事故时,统计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继电保护或断路器是否失灵,均应统计为管辖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3.7.3 一条线路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运行管理,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单位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统计一次。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运行管理,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未录波的一方统计一次事故。

3.7.4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机构应统计为一次事故。

4 事故即时报告

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资产关系)

(1)发生五级以上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省市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区域分部;

(2)

发生六级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网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

直属公司;

(3)发生七级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级单位。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即时报告可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五级以上的即时报告事故均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简况应不少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应用系统故障和网络故障的初步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各级调度机构应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功率、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事故可能导致电力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各级调度机构应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厂用(站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公司系统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信息及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给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6 事故调查

调查组织

6.1.1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分别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调查组的上级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派员督查。

6.1.2

三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五、六级信息系统事件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区

域分部、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

6.1.3

四、五级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七级信息系统事件由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

属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调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6.1.4 六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由地市级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

或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6.1.5

七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6.1.6

八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二类障碍)

6.1.7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安监、生产(生技、基建、营销、农电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织单位安监人员填写。

6.1.8 其他事故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按事故的不同等级和性质,安监、调度、生技、基建、营销、农电、信息、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调查组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供电单位参加。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也可由资产所有单位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设备

事故,上级管理单位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

查或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织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调查程序

6.2.1 保护事故现场

6.2.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6.2.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6.2.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释义】本条中“事件现场简图”是指:事件现场示意图,电气和热力系统事故时实时方式

状态图,受害者位臵图等,并标明尺寸。

6.2.2 收集原始资料

6.2.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应收集的原始资料还包括:有关运行、操作、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系统配置和日志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6.2.2.4 事故调查组要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6.2.2.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2.3 调查事故情况

6.2.3.1 人身伤亡事故应: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6.2.3.2 电网、设备事故应:

(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以及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5)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6.2.3.3 信息事件应:

(1)查明事故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调查系统和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维护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

6.2.3.4 事故调查还应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各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6.2.4 分析原因责任

6.2.4.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6.2.4.2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6.2.4.3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6.2.4.4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

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原规程只界定了人身伤亡)此处扩大到所有事故

(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租赁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

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

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发包工程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释义】资质审查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是否齐全;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资质审查与具体工程管理的要点)

b)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

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6.2.4.5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同原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或决策不当。

6.2.5 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6.2.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6.2.6.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6.2.6.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的;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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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 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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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 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 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 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 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 理程序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程序 时间:2009-10-10 17:02来源:蜂巢网作者:本站整理点击:107次1目的与范围 建立并保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确定职责和权限,以便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事故与未遂事故的处置和预防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Q/0501-2006《管理手册》 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

《职业病报告办法》卫生部发布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部发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全监督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职责 公司环境与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运行情况,总经办和物业客服部配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工程技术部负责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参与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重大安全 技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与实施工作。 工会(或工会小组)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监督各项纠 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影响,并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处理。 现场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完后,各部门、管理处、子公司发生应按本程序进行调查和后续处理,对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对风险评价过程的评审,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 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一)火灾事故; (二)因公伤亡事故; (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 (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 (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 (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港新花苑( 1#-6#房)工程项目部 事故调查与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前调查人员应先期收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了解事故现场 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故调查中,要尽可能多询问几个当事人, 并应尽量调取事故现场资料,尽可能还原事故过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 析并重,找准事故原因。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对有关言证、书 证进行定量分析, 同时要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有关设备、 设施进行检测, 让数据说话。掌握事故调查取证技巧和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的 思路是围绕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条主线,通过“听、看、问、查、验”的 方式对事故总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调查事故首先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事故情 况的汇报, 要注意事故发生的时间: 具体到几点几分几秒; 地点: 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具体地点、班组;事故伤亡人员的年龄、姓 名、工作岗位;事故发生时一起工作的员工;事故发生时带班、 值班领导;造成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在对事故过程基本了解之 后,事故调查组人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分组,一般分为现场 组、资料组、询问笔录组等,每组指定一名业务较好的人员任组 长,每组都有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然后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组人员必 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主要对事故现场的的原始状态,以及与事故 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物体进行查验,获取物证。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采取拍照、测量和制作简易现场图等措施,及 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了解现场残留物 品位置、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可以较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尽可 能还原事故过程。经过现场勘验,可以获取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致伤 2)查看事故现场。现场组人员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 发生现场的 须亲自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一、填空题(1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3、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 4、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 5、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6、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7、(八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 8、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9、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判断题(36题)

1、本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三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答案:错。 2、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答案: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答案:对。 4、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 答案:对。 5、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6、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人身事故。 答案:错。 7、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8、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者。 答案:对。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25-22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试题

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天数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4、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6、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可不中断该单位安全记录。 7、一次事故既构成人身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8、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9、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

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10、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统计为交通事故。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统计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11、事故发生单位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 12、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停,是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13、同一个供电(输电)单位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暴风、雷击、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14、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者属一般设备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15、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选择题: 1、一般人身事故(四级人身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 D 人以下死亡,或者D 人以下重伤者。 A、30人、100人 B、10人、50人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程序》测试试卷

编号:AQ-ST-00013 ( 安全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 程序》测试试卷 Test paper of basic proced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程序》 测试试卷 安全试题的作用:“安全员是经过培训及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发的规定,具有一定 规模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重点工序必须有安全员进行检查监督”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1分,共10分。) 1.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2.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无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成员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不必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 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不派人参加。() 6.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7.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8.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文件更改记录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 2.1事故定义 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825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编写:xxxxx 审核:xxxxx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 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 类。(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 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 货物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_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一 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xx年2月23日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2012年2月23日上午,xx煤业露天矿xx 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通过这次安全隐患,发现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

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 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二 楼落物伤人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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