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2.3国家湿地公园

指依照相关程序申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2.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指以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根本目的,通过对湿地资源的全面保护和科学恢复,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促进湿地公园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性文件。

2.5功能分区

根据规划区资源特征和分布情况,为实现规划目标将公园划分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不同地理单元,明确各单元的建设方向,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6湿地率

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面积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百分比。3基本规定

3.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补充调查

基础资料是开展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规划编制的实际需要,提出基础资料和数据清单,并向有关单位获取准确、可靠并反映现状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对欠缺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规划编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补充调查,以满足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如下表。

表:基础资料和数据表

3.2 现状分析与评价

分析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符合实际。

3.2.1规划区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湿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分析与评价。重点陈述各种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多样性,分析其特点和保护价值等。

分析评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典型性,以及生态区位的重要性。生态旅游资源现状、开展生态旅游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3.2.2分析评价规划区内历史人文情况、土地资源现状、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情况、各种生物资源和水资源利用现状和趋势。

3.2.3分析评价规划区居民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居民对建设湿地公园的意见、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2.4分析现有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对建立湿地公园的支持程度和政策措施。

3.2.5规划区所在地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包括所在地区的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面积、行政管理,周边旅游资源等3.2.6存在问题和建议

3.3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利弊分析

分析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恢复、湿地宣传教育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以及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分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在区域的示范性。分析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利与弊。

4 总体布局

4.1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和面积的确定

确定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主要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湿地类型的独特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等。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的计量以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为依据。4.2 国家湿地公园的定位

湿地公园的定位应依据湿地的典型特征、资源类型、自然条件、区位关系、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等因素综合确定。要凸显该国家湿地公园的特色,及其在区域乃至全国的示范作用。

4.3 国家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

4.3.1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湿地公园的性质定位确定,包括湿地公园建设总目标和分期目标。制定目标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关系、政府支持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与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4.3.2根据国家湿地公园分期建设目标,将规划期一般分为:近期规划:3年以内;中期规划:第4-5年;远期规划:第6-8年。

4.3.3在确定各时期发展目标与重点项目时,应突出湿地保护和恢复、宣传教育与监测,并兼顾合理利用,包括生态养殖、景

观游赏等,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3.4近期发展规划应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建设内容,并提出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布局、投资估算等。

4.3.5中期发展规划目标应使湿地公园各项规划内容初具规模,并提出规划区内的发展重点、主要内容、发展水平、投资估算等。

4.3.6远期规划目标应提出湿地公园规划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远景目标。

4.4 功能分区

4.4.1湿地公园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和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分区,实施分区管理,遵循同一区内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基本一致,管理目标、技术措施基本一致,并坚持自然、人文单元完整性的原则。

4.4.2根据功能不同,湿地公园可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保育区可供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可供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重建和培育活动。宣教展示区可供开展湿地服务功能展示、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利用区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以及其他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利用活动。管理服务区可供湿地公园管理者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

5 专项规划

5.1 保护规划

5.1.1 一般规定

湿地公园规划的主要保护对象包括水体、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等。

湿地公园保护规划应根据功能分区的具体特点,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能力建设等提出具体措施。

保护规划应明确湿地保护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的位置、规模、技术措施、实施期限等内容。

5.1.2 水源和水质保护规划

分析湿地公园与界外水源的联系,提出确保湿地公园合理水量的保护和控制性措施。针对湿地公园水质现状和影响水质的各种因素,提出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控的技术措施。

5.1.3 水岸保护规划

分析研究湿地公园水位的动态变化,界定不同水位(常年水位、高水位、低水位)状况下水体的边界,掌握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功能以及使用状况,规划不同类型护岸做法。护岸以自然生态的渗透性护岸为宜,尽可能不采用非渗透性的材料护岸,确保水陆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通,并为动植物创造生息的场所。采取工程措施加固护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5.1.4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

针对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活习性,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具体措施,包括防火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与制度建设,栖息地恢复与改造,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等,以增加湿地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丰富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

5.1.5文化保护规划

调查分析湿地公园所在地区的文化渊源,挖掘湿地文化及其内涵,提出保护和弘扬湿地文化的具体措施。

5.1.6能力建设规划

确定能力建设的规划目标和具体任务(包括执法能力、信息化建设、基础性工作能力、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提出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和步骤。

5.2 恢复重建规划

5.2.1 一般规定

根据湿地公园建设目标,确定恢复重建湿地的面积和质量标准,提出湿地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措施、恢复时间以及恢复预期效果和评估等。

5.2.2 水体修复规划

分析研究湿地公园所在区域水系状况,制定水系连通规划,促使湿地公园与区域水系相连,确保湿地公园正常生态蓄水的供给。

根据不同水体污染类型和程度的差异制定相应的水体修复目标和净化技术,并在分析技术经济可行性后确定最终的修复技术方案。

5.2.3 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恢复规划

在调查、分析、掌握湿地公园内不同种类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习性和生活习性的基础上,制定栖息地修复方案,包括修复目标、需要修复的湿地类型和湿地功能、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技术措施。

栖息地恢复的目的主要是营造不同种类野生动植物所需的生长和栖息环境,使生物量和种群数量增加。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尽量使用当地的乡土植物。严格限制引入外来物种。

5.3 科普宣教规划

5.3.1一般规定

科普宣教规划是以宣传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湿地文化为主要目标。

根据湿地公园的自身特点和宣传教育对象,明确科普宣教的主要内容、建设重点和展示布局。宣教内容应以湿地公园自身特色为主。

5.3.2科普宣教设施和宣传材料

5.3.2.1湿地公园应配备相应的科普宣教设施和宣传材料,针对不同受众,设定相应的宣教设施和宣传材料,向公众宣传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唤起和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5.3.2.2湿地公园应建立湿地宣教中心作为湿地科普教育基地或青少年教育基地,宣教中心宜建于交通便利、场地充裕且具有实际野外教学资源和特色景观区域。

5.3.3科普宣教解说系统

5.3.3.1国家湿地公园解说系统包括湿地科学知识解说、区域环境解说和生态旅游解说。解说体系建设包括音像图文展示与播放系统、牌示系统、出版物解说、导游图及导游解说体系等。

规划提出国家湿地公园解说系统和解说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5.3.3.2牌示标志主要用于出入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以示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科学解释,提示警告。

5.3.3.3牌示标志系统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揭示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解说标志牌宜采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动、植物名称应注明拉丁文;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5.4科研与监测规划

5.4.1根据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在建设期内优先规划设置管理急需、成果实用的基础性科研项目,选择具有雄厚技术力量的单位来承担。

5.4.2根据管理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科技合作与国内外交流的一揽子计划。

5.4.3为全面掌握湿地公园内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为管理提

供科学决策依据,规划应提出湿地公园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技术方法、监测设施设备建设、信息系统建立等。

5.5 合理利用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可开展与湿地保护目标相协调的合理利用项目。合理利用方式以湿地生态旅游为主。

5.5.1 湿地生态旅游规划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开展,以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为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公园的景观和文化资源。

5.5.1.1湿地生态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生态旅游发展现状、优劣势分析、环境容量确定、游客规模预测、游憩项目、服务设施、游路组织等。

5.5.1.2分析旅游现状,包括旅游项目、资源区位、人文、景观、政策的优势,重点分析发展旅游对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坚持可持续发展、舒适、安全、卫生的原则,科学分析环境容量,合理确定游客容量。游客规模不得大于环境容量。

5.5.1.3湿地公园生态游憩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科普宣传、市场导向的原则,规划项目以湿地认知、体验、探索、动植物观赏、远足、垂钓、地方特色文化欣赏为主。

5.5.1.4湿地公园内部游览线路组织应依据景观特征、游赏方式等因素,精心规划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线,以及游线的级别、类型、长度、容量等。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可选择性强,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较多的景观及其精华,并与主

要游览设施有便捷清晰的联系,避免重复游览。

5.5.2 旅游服务设施

5.5.2.1规划应根据环境容量、旅游需求、交通状况和景观游偿需要,合理布置服务设施,科学规划服务网点级别、规模。服务设施包括游览、医疗、管理等相关设施。湿地公园内尽量不规划饮食、住宿和大型娱乐等设施。

5.5.2.2访客中心是必要的服务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访客中心是为游客提供帮助、信息及综合服务的功能建筑,宜结合湿地公园主入口进行布局。

5.5.2.3管理服务设施宜设置于主要出入口或交通便利的区域,且与游览区域适当隔离,可根据情况考虑设置单独的管理入口。

5.5.3湿地景观资源规划

5.5.3.1湿地景观规划应以现有湿地植被为基础,对于规划范围内具有湿地植被景观典型性、完好性和珍稀性的区域,应尽量保留其原始状态,不做添加和整理,尽量保持湿地植被的原生性。

5.5.3.2对于生长不良、生态价值和景观欠佳、不利于野生动物栖息的区域应进行生态修复及改造,提升其景观特征,并与总体相协调。在景观修复时,应遵循适地适草(树)原则,再现本区系地带性植物群落及湿地植被特征。慎重选用外来物种。

5.5.3.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到物种多样,层次复合,形成乔、灌、藤、草、挺水、沉水、浮水植物结合,并相对完整的

区系植被群落。通过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吸引更多湿地动物,从而形成可供观赏的动物景观,增加湿地公园景观的生动性和互动性。

充分利用植物的干、花、叶、果等观赏要素与季象特征,塑造四季各异的植被景观,树种及形态的搭配应注重自然,不宜过多人工雕琢。

6 基础工程规划

6.1一般规定

国家湿地公园基础工程包括道路、水、电、通信等。规划单位应在调查掌握基础设施现状的情况下,详细规划出各项基础设施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规模、布设地点、造价等。

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景观,满足安全、卫生、节约、便于维修和与附近城镇联网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2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包括内外部交通现状分析,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的规划目标,公路和游步道规划,交通工具和设施等。

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功能分区的活动内容、环境容量、服务性质和管理需要,综合确定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密度。

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水上交通。公园内部道路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网络,沟通内外部联系。

应避开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保证道路安全。道路布设必须满足管理、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内部交通方式应鼓励电动车、自行车等绿色交通。

6.3电力规划

电力规划包括供电现状分析、用电负荷预测、规划目标、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地点布局、规格要求等。湿地公园电力规划参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规定。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沿路敷设,不应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尽量不穿越湿地保育区。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在水力、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潮汐能或太阳能发电站。

6.4给排水工程规划

给排水规划包括生活、生产、生态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用水质量、给水管线的规模、规格、布设,以及生活污水、雨水的排放系统。湿地公园给排水工程应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的相关内容。

湿地公园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禁止排入湿地。污水处理达标后,可用于洗车、浇灌等非饮用水用途。

6.5供热规划(适用于政府规定需要供热的地区)

供热规划包括热源、输热管线和散热系统。湿地公园供热工程规划应满足《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的相关内容。

湿地公园宜采用集中供热,供热工程鼓励太阳能等低污染供热方式。

6.6燃气规划

燃气规划包括气源、输气管线和燃气灶具。湿地公园燃气工程规划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2)的相关内容。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管道禁止穿越重要功能区。燃气供给必须安全,消除隐患。

6.7 防御灾害规划

防灾规划包括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6.7.1 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调查掌握有害生物的情况,规划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的设施设备,以及具体方案。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

6.7.2 地质灾害防治

调查和勘测有地质灾害的地段,划定范围,规划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措施、实施步骤。针对塌方、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规划建设防护设施。

6.7.3洪涝防治

调查分析洪涝情况,规划制定对策和措施、科学设置排涝区、合理测算治涝工程设施的规模。湿地公园洪涝规划,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6.7.4 火灾防治

防火规划包括防火宣传、火灾预测预报系统的建立、安全防火设施设备等。防火设施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建立防火了望台,可结合观景台建设。访客中心、宣教中心、管理办公用房,以及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6.7.5 应急救援和安全规划

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开展的程序和内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规划主要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提出监控设备的数量、分布。

6.8区域协调规划

6.8.1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包括土地资源综合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等内容。

土地资源综合评估是对土地资源的用途、功能或价值进行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土地利用现状特征、现有土地权属、土

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土地利用规划是在湿地公园土地利用需求预测与协调平衡的基础上,标明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及其用地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应突出湿地公园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色,保护湿地、生物栖息地、林地和水源地,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6.8.2 社区经济调控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编制不应将居民点划入湿地公园范围。因极特殊原因,不能将居民点全部划出湿地公园的,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

居民点调控规划包括居民点现状、特征与趋势分析、人口规模与分布,对居民点提出控制、搬迁的具体措施建议,如涉及居民搬迁情况,需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居民外迁的承诺文件。

严禁在湿地公园内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高尔夫球场、城镇建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有碍景观的农业生产用地等破坏湿地的建设项目。

6.8.3 社区协调(共管共建)规划

由于部分公园的建立在客观上限制了社区群众的活动空间和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短期内给当地社区发展带来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基于保护的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和联合参与式保护的社区共管项目。

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要在全面了解问题与威胁,掌握相

关方面的现状,系统分析影响资源保护和制约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梳理相关利益者关系,正确选择和确定社区共管项目。

6.8.4 水资源协调规划

水资源协调规划包括水资源供需平衡与分析,规划提出维系湿地公园水平衡的对策与措施,为湿地公园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资源协调规划应考虑湿地公园与周边水系的协调连通,禁止人为截断湿地公园与外部水系的联系,确保区域水系的完整性。

6.9 管理机构规划

分析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现状,本着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规划提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性质和级别等。

湿地公园可规划成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成员参加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下设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处)。

对已建机构的,规划中应附具当地政府成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对未建机构的,规划中应附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管理机构的承诺文件。

6.10保障措施规划

根据当地实际,规划提出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的

保障措施和建议,包括法规政策、项目组织、资金、工程管理、科技人才、宣传等保障措施。

结合本湿地公园的实际,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做到依法管理。

6.11 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内容包括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对策、措施。

7.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析

7.1 投资估算

列出投资估算依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建设期进行估算,分述投资估算结果与构成。规划提出资金来源与额度。

7.2效益评析

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效益评价,应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8 规划成果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成果文件,由摘要、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

8.1摘要

简述规划的主要内容。

8.2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编写参考提纲如下,规划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内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