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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 总则

1 . 0 . 1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 . 0 .

2 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 . 0 . 3 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政策与规定。

1 . 0 . 4 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国标图集” ) 05J804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

2 基地总平面(重点掌握)

2 . 1 一般规定

2 . 1 .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 . 1 . 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 . 1 。

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 . 1 。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 . 1 . 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 . 1 。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 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 . 1 . 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 . 1 . 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 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 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 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 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 1 . 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 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 ) 幼儿园

①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②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无污染、无噪声干扰及交通危险安全地段;

③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 00 m ;

④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其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大门外应留有足够的人、车停留空间;

⑤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 /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2 ) 中小学校

②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②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通风良好、无污染的安全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毗邻与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 m ;

③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 0 0m,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 0 0 0 m ;

④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及广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⑤学校主要教室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同侧边缘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 0 O 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或的城市主干道的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 0 m 。当小于8 0 m 时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

⑥中小学校应设有足够的运动场地,小学需设6 0 m 直跑道和2 o 0 m环形跑道。中学需设置10 O m 直跑道和2 0 0 m 环形跑道及篮、排、足球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宜设置4 0 0 m 环形跑道;

⑦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为2 5 m ;

⑧学校校门不宜开向城镇主干道,主要出入口临街时,校门外应布置缓冲场地。如一般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 m以上足够的缓冲距离,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3 ) 高等院校

①新建普通高等院校规划用地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见本措施第一部分附录2 ) ;

②高等院校用地分为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设施用地、专用绿地;实验、实习各类用地,按学校自然规模(学生人数) 确定;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③注重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为新学科的建设留有一定的空间;

④改建普通高等院校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⑤新建普通高等院校规划应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注意相关科系的相对集中,便于形成网络化联系及设备共享;

⑥重视校园的社会开放功能,增加多种教育方式的可能性及充分发挥各类设施的潜能;

⑦校内道路应至少有两处以上与不同方向的城市道路衔接。

4 ) 综合医院

①综合医院规模根据床位数量确定;

②综合医院应保证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交通方便,并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③基地内应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主体建筑需满足日照和自然通风;

④太平间如独立设置时宜设于隐蔽处,并与周围建筑及设施有适当隔离;

⑤职工住宅不宜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应分隔,另设出入口;

⑥医院基地内应留有足够的机动车停车用地。停车场出人口远离城市道路交叉口。

5 ) 体育建筑

①体育中心规划,由于是多个体育场馆组成,项目多、占地面积较大,应考虑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②大型体育建筑应注重交通与出入口布置,出入口不宜少于2 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

③体育建筑观众总出入口的有效宽度按其容纳人数不宜小于0.15m/100人确定;室外安全疏散指标,集散场地不得小于0 .2 m 。/l0 0 人;

④大型体育建筑应注意其交通组织,疏散道路应避免机动车和人流的相互干扰;其疏散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⑤大型体育场馆应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及其设备、器材的出入等要求;

⑥基地内应考虑机动车停车用地,如基地内不能满足要求,可在临近基地的地区设置,但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的专用停车场宜设在基地内。

6 ) 老年人设施(包括:老年居住建筑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①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地区,地形平坦,交通便捷并距医院或其他医疗建筑交通方便的地段;

②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处于阳光充足、朝向、通风良好、卫生、无污染及噪声环境中;

③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生活服务设施,并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与庭院

绿地结合

④老年人设施宜在室外留有适当的空间,其出人口处有不小于1 . 5 0 × 1 .5 0 m 可

供轮椅回旋的面积,

⑤其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 .40 m ,并应设置缓坡;

⑥老年人设施应为老年人提供室外活动及游憩空间,并应结合绿地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⑦在非居住区内建设的老年人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4 0 %,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2 m 。

/人;

⑧老年人设施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 %,在步行道中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⑨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⑩2 .1 .1 0 总平面图中建筑物、构筑物定位一般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一般宜以轴线定位,圆形与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建筑物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含外保温层) 之间距离标注尺寸;以相对坐标系统定位时,需注明原点位置与坐标网角度及坐标网格尺寸或与测量坐标网的关系。

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

2 ,2 建筑、建筑突出物与用地红线的规定

2 . 2 . 1 用地红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用地界限;道路红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城市道路路幅(含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界限;绿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水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的控制的界限;紫线:国家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历史建筑、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界限;黄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的用地界限。

2 . 2 . 2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退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兰线、紫线、黄线

一定距离后的建筑基底位置不能超过的界限,退让距离及各类控制线管理规定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

2 . 2 .

3 临街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排风口、出人口、集水井、采光井等)、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挡土桩、

挡土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2 . 2 . 4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 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 的0 .7倍,为保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其距离最小不得小于5 m 。旧区或用地紧张的特殊地区需考虑开挖时的施工设备用地及地下管网铺设最小不得小于

3 m 。

2 . 2 . 5 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 图2 . 2 . 5 ) 。

1 有人行道时

2 无人行道时

图2 . 2 . 5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的建筑突出物

注: B 为人行道宽度。

2 . 2 . 6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设置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

3 . 6 m,步行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 . O m ,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O . 1 ~ O . 2 m 。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见图

2 . 2 . 6 .

2 .

3 建筑高度计算

2 .

3 . 1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风景区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航线、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等地区内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最高点,包括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天线、避雷针等。

2 .

3 . 2 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建筑外墙散水处至屋面面层计算,如有女儿墙,按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坡屋顶房屋建筑按外墙散水处至

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坡屋顶不同坡度计算按当地规定执行。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面积不超过

屋顶面积2 5 %,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

3 . 3 特殊体形、屋顶有特殊变化的建筑及构筑物,或建筑物地面四角高度不同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2 . 4 建筑间距

2 。4 . 1 总平面设计中,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日照、采光、通风、卫生、防视线干扰、防噪声等有关规定。

2 . 4 . 2 日照间距

1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按所在气候分区日照间距系数要求确定建筑间距如所在地有主管部门规定的日照间距系数,则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居住建筑间距除以日照系数控制间距外还应以日影图进行检验。但不宜仅依靠日影图确定建筑间距,以免建筑间距过小影响建筑通风、场地道路、环境绿化以及管线布置的合理性。

3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 .

4 . 2 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lh 标准。

2 . 4 。

3 住宅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2 .

4 . 3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2 . 4 . 5 进行日照间距计算时,应考虑室外地坪高程变化对建筑计算高度的影

响,计算方法见图2 . 4 . 5

2 . 4 . 6 住宅套型应具备的日照条件是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 即指卧室、起居室的使用空间) 能获得冬季日照,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室的日照标准。

2 . 4 . 7 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非居住建筑时,住宅间距计算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 . 4 . 8 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

1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 h 的标准。

2小学、中学:教学建筑中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2 h的日照标准。

3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 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 h 的日照标准。

2 . 5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 . 5 . 1 总用地面积系指用地红线坐标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如总用地面积内含有代征城市道路用地、代征城市绿化用地或其他不可建设用地时,总用地应减去上述不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以可规划用地面积作为总用地面积计算各项技术指标。

2 . 5 . 2 道路用地面积系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用地。居住区用地平衡中道路用地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小区路及组团路按路面宽计算,车行道旁设有人行道时计人道路用地面积,不包括宅前路用地面积。

2 . 5 .

3 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内广场可单独列项计算面积,居住区内人口及公共空间的广场面积可计人道路用地,属于环境绿化设计的铺装面积不计人道路用地面积。

2 . 5 . 4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可单独列入用地平衡表内,如计人道路用地面积时需在备注中说明。

2 . 5 . 5 公共绿地应为公共活动空间。居住区公共绿地最小规模1 . 0 0 h a ,居住小区绿地0 . 4 h a ;组团绿地0 . 0 4 h a ,且有大于1/

3 的绿地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带状公共绿地的宽度应大于8 .O m ,面积不小于0 , 0

4 h a 。

2 . 5 . 6 基地内公共绿地面积包括人工水景面积,不包括江、河、湖、海、水库等归属于城市水域的面积。

2 . 5 . 7 绿地率系指建设用地的总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

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与宅旁绿地;以及满足当地植物种植覆土要求的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顶部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宅旁绿地从距建筑外墙1 . 5 m 以外开始计算;院落式组团绿地从距组团道路1 . O m 以外开始计算;图2 . 5 . 7 种植乔木停车场示意图

2 . 5 。8 地上建筑屋顶绿化面积根据各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墙面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

2 . 5 . 9 容积率系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容积率时,总建筑面积中是否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根据所在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计算。

2 . 5 . 1 0 用地面积单位以公顷(h a) 计,其他长度、面积、尺寸、标高均以m 计。

2 . 5 . 1 1 居住区、居住小区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2 . 5 . 1 1 。

表2 . 5 . 1 1 居住区、居住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 . 6 . 4 学校、托幼临城市道路一侧时,宜设5 — 1 0 m 植树木的防护隔离带以减少噪声。

2 . 6 . 5 居住区住宅建筑应避免视线干扰,有效保障私密性的措施。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 8 m 。

2 . 6 . 6 住宅区应避免光污染,不应设置霓虹灯和强烈灯光广告,并应有效防止镜面玻璃幕墙等产生的

光污染的措施。

2 . 6 . 7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空问):应设有保障生命线(即含应急照明、避难空间通风换气系统、应急水源、食品备用库、应急厕所等) 的系统,并符合国家有关避震(灾) 疏散场所的相关规定

3 竖向设计(了解掌握)

3 . 1 一般规定

3 . 1 . 1 竖向设计的内容包括:

1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合理选择、设计场地的地面形式;依据不同的自然地形坡度,场地的地面形式可分别处理成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2 确定场地坡度、控制点高程、地面形式。

3 制定合理利用、储存和收集雨水的方案。在干旱、贫水地区,竖向设计应做到使雨水就地渗入地下,或使雨水便于收集储存和利用。

4 制定合理排除地面和路面雨水的方案。在降雨量大、洪涝多发地区,为减少排放至市政管网及江、河、湖、海的雨水量,竖向设计可考虑雨水就地收集与利用,以利于排洪调蓄。

5 合理组织场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6 结合道路设计和景观设计,提出合理的竖向设计条件与要求。

3 . 1 . 2 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

2 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3 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4 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5 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周围的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 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6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 、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关系合理。

7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3 . 1 . 3 不同类型场地竖向设计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场地的设计高程,应依据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城市道路标高、基地附近原有水系的常年水位和最高洪水位、临海地区的海潮防护标高、周围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 进行竖向设计。

2 地形平坦的场地,首先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建筑室内地坪标高。

3 地形复杂的场地,首先对场地地形进行分析,确定地形不同分类(如陡坡、中坡、缓坡等) ,以及各类用地的不同功能(如建筑用地、道路、绿地等) ,进行场地竖向设计,确定各地形高程与周边控制高程的联系。

4 大型公共建筑群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不同性质建筑的室内外标高,并进行场地竖向设计。

3 . 1 .

4 场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措施。

1 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对起控制作用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3 . 1 . 4 的规定。

2 当场地周围市政排水管线埋深浅时,场地设计标高须根据地下排水管线标高,采用最小纵坡和最小埋深反推确定。

3 占地面积不大、且地形平坦者,可只定出建筑物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建筑物室外四角及场地内部道路交叉点标高。

4 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且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做到填挖方接近平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设计:

1 ) 按照符合地下空间利用、地上建筑布置、结构和基础处理的设计要求,确定各个建筑单体的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

2 ) 场地平缓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同一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3 ) 地形起伏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5 对于长年雨水贫乏地区,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雨水,有效控制场地内不可渗透地表的面积,设置阻水措施,减缓径流速度,增强雨水下渗,减少水分蒸发和流失,并安排储存和处理设施。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竖向设计:

1 ) 设置雨水下渗设施,使场地雨水就近下渗。但须结合场地和土质情况,保证雨水下渗设施不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2 ) 利用绿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使路面设计标高高于绿地地面标高0 . 0 5 ~ 0 . 1 m ,并确保雨水顺畅流人绿地。

3 ) 设置无硬化铺装的浅沟或洼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但集水深度不宜超过0 . 3 m 。

4 ) 采用渗水路面构造,铺装渗水材料(如渗水砖等) 或渗水路肩(如干铺的碎石、卵石、渗水砖等) ,使雨水就地下渗。

5 ) 采用道路渗水立缘石,使路面雨水从侧面就地下渗。

6 ) 设置雨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使屋面和场地雨水就近收集储存以便再利用。采用地下管网,将雨水收集到储水设施。

7 ) 通过合理的场地坡度,使雨水流向雨水收集设施(如蓄水池等)。

8 ) 利用人工或景观水体,将雨水就地储存。

6 对于长年雨水丰沛地区,合理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场地内应设有排除地面水和路面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设有雨水利用设施的场地,也应设有雨水排水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地形特点确定。

1 ) 场地内应采用雨水管(暗沟) 排除地面水,但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除设施宜采用明沟。

2 ) 当采用暗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 .4 %以上。

3 ) 在埋设雨水管(暗沟) 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4 )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

O . 2 %以上。

5 ) 当排水明沟直接排入江河时,其出口标高不得低于正常水位,且宜在洪水位以上;当排入市政管道时,应不得低于市政管道管顶标高。

6 ) 如需设置急流槽,则应合理计算流速、流量和断面,使急流槽的坡度控制在O .

7 5 %~ 1 . 5 0 %的范围内。

7) 处理好不同底面标高的排水暗沟与明沟之间的竖向连接。

8) 当场地平坦、平整坡度难以满足场地最小自流排水坡度要求时,宜采用加密雨水井的方式排除地面水。

7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O . 5 一1 .O m ,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8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9 场地设计标高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 . 2 m 以上。

1 0 场地设计标高与住宅建筑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宜为0 . 15 m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易下沉软地基地区应适当加大其高差,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 ,45 m 。

3 . 2 各类场地的适用坡度

3 。2 . 1 场地的适用坡度,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1 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O .

2 %。

2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 %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3 当地面坡度大于8 %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 .5 ~ 3 .0 m ,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 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3 。2 .3 场地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 .2 %;坡度小于0 . 2 %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3 .2 .

4 室外运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全场外侧应设有漏水盖板排水沟。(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 排水坡度及排水方式如下:

1 足球场:场地排水坡度0 .3 %~ O .8 %。天然草坪的坡度宜为不大于0 .5 %;人工场地:有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 .3 %,无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 .8 %。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3 .

2 . 4 一l

3 . 2 . 5 湿陷性黄土地区,场地的设计坡度,在建筑物周围6 m 以内不宜小于2 .0 %,

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小;在建筑物周围6 m 外不宜小于0 . 5 %。在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坡不应小于0 .5 %。

3 . 3 山地地形各类坡度的划分及竖向设计处理

3 . 3 . 1 结合地形特点,合理加以利用。配合建筑群体布置和单体设计,控制合理的场地坡度。同时,应少开挖土石方,做好场地的护坡及挡土墙。

3 . 3 。2 山地地形坡度划分及竖向处理,见表3 . 3 . 2 。

表 3.3.3山地地形坡度利用

3 . 3 .

4 山地可采用边沟或排(截) 水明沟组织场地地面雨水排除。不同坡度不同处理手法的经济性。

3 .

4 场地平整及土石方量计算

3 。

4 . 1 场地平整应根据场地的适合坡度和确定的地面形式进行。

3 .

4 . 2 应本着满足使用要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确定平整方案。

3 .

4 . 3 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建设时序,分工程、分阶段地充分利用周围

3 . 5 各类土壤土石方量的换算系数(自然状态、压实状态)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2月第一版目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处理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处理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交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23机房工程 23.1一般规定 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 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要求 等级 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 A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A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A级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 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 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 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 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2N,2(N+1)系统配置 说明: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 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 工作 B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B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 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B级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 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 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 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N+X(X=1~N)系统配 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 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C级不属于A级或B级机房的为c 级机房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 地设备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 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 系统运行不中断 系统配置:N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注:1冗余: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技术措施

1总则 1.0.1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0.2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 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0.3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 方政策与规定。 1.0.4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注设计图集(一下简称“国标图集”)05J804《民同建筑工程 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使用。 2基地总平面 2.1 一般规定 2.1.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1.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1.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1.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1.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1.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1.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1.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里、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居住区配套共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1.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幼儿园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 1 总则 1.o.1 为了在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贯彻节能的方针,正确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特编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简称《专篇》)。 1.0.2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其主要内容是降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能耗和采用可再生能源。 1.0.3 本《专篇》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与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其他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可参考使用。 1。0.4 本《专篇》是对2003年出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简称《措施》)的补充。 1.o.5 本《专篇》是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家现行有关节能的法规、标准、规范(程)的细化和补充,提供各种设计参数、方法及技术要求供设计人员使用。但本《专篇》不能代替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程)。 1.o.S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会有新的或修订的法规、标准、规范(程)颁布实施。如本《专篇》与其不符时,应以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规范(程)为准。 1.o.7 设计中应同时贯彻“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方针,并应执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定)等。 1.0.8 应在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条件下,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处理好节能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2 综合节能措施 2.1 给水 2.1.1 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选取给水用水定额,缺水地区应选低值。 1.有地方标准时,可参照确定。 2.可结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4.O.3条规定的区域条件和用水定额确定。 3.当采用巾水、雨水等作为冲厕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部分用水定额。 2.1.2 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统。 L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1)通过调查收集和掌握准确的市政供水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性的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提供依据。 2)根据用水设备、用水卫生器具和水嘴的供水最低工作压力要求,确定直接利用市政供水的层数。 2.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水压大于0.35MPa 的人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2)各分区低层部分的卫生间,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上宜采取适当的减压措施。 3)减压阀的设计选用要点: ①不宜采用共用供水立管串联减压分区供水的方式。 ②推荐支管减压作为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 a(根据实测:DNl5陶瓷阀芯水嘴静压时为P;0.37MPa、全开时,流量Q二O.46L/s,为设计额定流量0.15-0.20[is的3。07-2.3倍,因此,给水系统分区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以达到节水节能的目的。 b.给水分区低层部分卫生间人户管处经支管减压后的供水静压力在满足卫生器具给水配件额定流量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取低值;住宅卫生间人户管水表前的供水静压力宜不大于0.15MPa。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1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子版规范 2010-03-09 22:21:14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 的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特此鸣谢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1.1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11.1.2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1.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2.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11.2.1—1划分。 表11.2.1—1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建筑属类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高层公共建 筑 1.医阮; 2.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 3.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以上部分的任 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4.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场。5.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200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地下公共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 。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1.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或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县级的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 总则 1 . 0 . 1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 . 0 . 2 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 . 0 . 3 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政策与规定。 1 . 0 . 4 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国标图集” ) 05J804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 2 基地总平面(重点掌握) 2 . 1 一般规定 2 . 1 .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 . 1 . 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 . 1 。 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 . 1 。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 . 1 . 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 . 1 。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 要求,并考虑相应措施。 2 . 1 . 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 . 1 . 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 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 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 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 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 1 . 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 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 ) 幼儿园 ①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3 结构 3.1 结构设计原则与结构选型 3.1.1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结构、出入口部、孔口和防护设备等应按照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形做到各个部位抗力相和谐,防止显现由于局部破坏而阻碍主体结构的防护密闭性能。 3.1.2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满足设计抗力的前提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纳“强柱弱梁(弱板)” 和“强剪弱弯”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变形来吸取核爆冲击波的能量,以减轻支座截面的抗剪与柱子抗压的负担,确保结构在屈服前不显现剪切破坏和屈服后有足够的延性,最终形成塑性破坏,而不是脆性破坏,从而提升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 受弯构件应采纳双面配筋。双面配筋对承担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可能的回弹和防止在大挠度情形下的构件坍塌十分重要。 在构造上,应专门注意在梁、板、柱的节点区应有足够的抗剪、抗压能力和足够的钢筋锚固长度。 3.1.3 结构选型: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按照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纳预制装配整体式。 应选用受力明确、传力简单和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延性的结构。防空地下室顶板一样采纳一般梁板、井式梁板、无梁楼盖等结构。 出入口通道常采纳矩形封闭框架结构。 无粘结预应力结构不得用于防空地下室。 3.2 一样规定 3.2.1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一样采纳等效静荷载法。

3.2.2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和临空墙等的厚度,除应按核爆动荷载进行承载力设计确定外,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要求(详见本技术措施第2.2节的有关内容)。 3.2.3 作用在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Pc,可按同时平均作用在结构四周进行运算。由于左右两侧其荷载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因此,不需考虑结构的侧移;作用底板上的核爆动荷载是由于结构顶板受到核爆动荷载后向下运动所产生反力。 当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尚应验算地面空气冲击波作用在高出地面外墙上的核爆动荷载Pc2'的单向作用,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图4.3.2(b)。 3.2.4 带采光窗井的防空地下室,窗井结构宜与地下室结构整体相连。 3.2.5 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承载力,可不进行结构变形、裂缝开展的验算。 3.2.6 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的基础设计,一样只验算基础承载力,关于满足刚性角要求的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可不必作受弯和受剪的复核验算。 3.2.7 防空地下室的外墙和底板应先按平常荷载运算选择截面,再按战时荷载进行核算,取其不利情形进行截面设计。 3.2.8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除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和门框墙以及砖砌体墙和防水要求高的结构采纳按弹性工作时期设计外,关于一样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非弹性变形的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运算内力。 3.2.9 为有利于平战结合,方便防空地下室平常使用,可采取平战兼顾的设计方法,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3.2.10 在设计讲明中应注明: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同上部建筑物;一样单建式人防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按50年。 3.2.11 关于水位较高,具有抗浮咨询题的防空地下室,在设计讲明中应注明,采纳降水作业配合施工的,施工中何时停止降水,需经设计人同意。 3.3 上部建筑对核爆动荷载的阻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人WTO 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编写本技术措施。 1.0.2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汇总、阐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的关键条款、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分析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提供技术数据和计算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1 . 0 . 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的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惯相适应,应适当考虑专业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0.6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首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0.7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设计工作是整个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动力多个专业和电气专业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间,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计包括的系统多、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 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或我国尚未制定的规范规定时,可全部或部分执行,但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2 供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首先应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合理性。 2.1.2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安全、可靠,分级要少而明确,保证供电质量,便于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9建筑物防雷 电子版规范2010-03-09 22:14:04 阅读5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的9建筑物防雷1 特此鸣谢! 9建筑物防雷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击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9.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认真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采取防雷措施,对所采用的防雷装置应作技术经济比较,使其符合建筑形式和其内部存放设备和物质的性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及施工维护方便。 9.1.3在大量使用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内,防雷设计应充分考虑接闪功能、分流影响、等电位联结、屏蔽作用、合理布线、接地措施等重要因素。 9.1.4建筑物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使建筑物防雷与建筑 的形式和艺术造型相协调,避免对建筑物外观形象的破坏,影响建筑物美观。 9.1.5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9.1.6在防雷设计时,建筑物应根据其建筑及结构形式与有关专业配合,充分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9.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2.1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为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9.2.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见表9.2.3。 9.3接闪器 9.3.1接闪器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独立避雷针。 2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3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 4混凝土构件内钢筋。 9.3.2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镀(浸)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9.3.3按照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接闪器的布置应满足表9.3.3规定。 表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 类别建筑 物类 别 防雷措施 第—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 超过 100m 的建 筑物。 2国家 级重 点文 防直击雷的措 施 1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避雷针或由其}昆合组成。避雷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 (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的网 格。 2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且不少于两处。 3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的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引出屋而的金属体应和屋面防雷装置 相连。 4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丽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且金属板之间应具有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2010-05-0716:5716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 16.1一般规定16.1.1预应力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型及构件部位选择采 用有粘结或无粘结预应力。对于主要承重构件和抵抗地震作用的构件宜采用有 粘结预应力,并保证灌浆质量;对于板类构件(包括扁梁和次梁)宜采用无粘结预应力;在水下或高腐蚀环境中的结构构件,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结构;悬臂大 梁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 16.1.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 段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考虑振动影响。 16.1.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考虑预应力施加顺序与结构施工顺序 的关系及其对结构的影响。 16.1.4预应力构件截面尺寸的确定除考虑结构方案、荷载等条件外,还应 考虑预应力束及锚具的布置要求。 16.1.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确保预加应力能够有效地施加到预应 力结构构件中,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竖向支承构件或相邻结构刘施加预应力 的阻碍作用,并尽量避知对非预应力构件的不利影响。 16.1.6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考虑时,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 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 16.1.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一般选择混 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60。

16.1.8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钢绞线、钢丝,也可采用热处理钢筋。常用的预应力筋的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见表16.1.8-1和表16.1.8-2。 16.1.9预应力筋锚具应根据所采用的预应力钢材及适用的结构情况合理选用,锚具性能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设计时可参照表16.1.9选择使用。 16.1.10当通过一部分纵向钢筋施加预应力已能使构件符合裂缝控制要求时,承载力计算所需的其余纵向钢筋可采用非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HBB400级、HRB335级钢筋,也可采用RRB400级钢筋。 16.1.11后张预应力混凝土超静定结构,在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在弯矩设计值中次弯矩应参与组合;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在剪力设计值中次剪力应参与组合。次弯矩、次剪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弯矩M2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2次剪力宜根据结构构件各截面次弯矩的分布按结构力学方法计算。 16.1.1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图中除表示结构构件的形状、尺寸、材料品种等内容外,尚应明确下列事项:1预应力筋的张拉方式及粘结类型;2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张拉时混凝土强度;3预应力筋品种、规格及质量标准;4张拉锚固体系、锚具规格、质量标准;5预应力筋张拉力或张拉控制应力;6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7模板及支撑拆除顺序;8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16.1.1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除应满足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预应力筋张拉工艺、锚固方法、预应力筋的种类和布置方式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16.1.14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中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19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16.1.20预应力结构构件及与之相连的竖向构件的普通钢筋宜采用大直径钢筋,减小钢筋数量,增大钢筋间距,以方便预应力筋及锚具的布置。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1 总则 1 .0 .1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 .0 . 2 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 .0 .3 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政策与规定。 1 .0 .4 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国标图集”) 05J804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 2 基地总平面(重点掌握) 2 .1 一般规定 2 .1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 .1 .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 .1 。 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指导思想。 2 .1 。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保护生态环境。 2 .1 .5 基地内建筑物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2 .1 。6 设计应考虑防灾(如防洪、防震、防海潮、防滑坡、防泥石流等) 要求,并考

虑相应措施。 2 .1 .7 规划总平面考虑远期发展时,应做到远近期结合,达到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2 .1 .8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以达到整体性经济合理。 2 居住建筑应满足日照、注重朝向、通风及卫生安全等要求。 3 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应按需求设置,与城市协调互补,方便居民生活。 4 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校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和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系统,并需考虑与周边共享。 5 配套商业宜适当集中及沿外周边布置,以利于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与城市设计融合,便于使用、经营及管理。 6 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7 居住区内应考虑雨水收集、中水处理及利用,其规模可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1 .9 公共建筑总平面设计 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 2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车交通流线。 3 以下列举常用公共建筑规划总平面有关规定: 1 ) 幼儿园 ①宜与居住区配套建设;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暖通空调·动力

目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处理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处理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交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word文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8电气照明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9建筑物防雷 2010-03-09 22:14:04| 分类:电子版规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引用自二不小心《9建筑物防雷1》 引用二不小心的 9建筑物防雷1 特此鸣谢! 9建筑物防雷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击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9.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认真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采取防雷措施,对所采用的防雷装置应作技术经济比较,使其符合建筑形式和其内部存放设备和物质的性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及施工维护方便。 9.1.3在大量使用信息设备的建筑物内,防雷设计应充分考虑接闪功能、分流影响、等电位联结、屏蔽作用、合理布线、接地措施等重要因素。 9.1.4建筑物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使建筑物防雷与建筑 的形式和艺术造型相协调,避免对建筑物外观形象的破坏,影响建筑物美观。 9.1.5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9.1.6在防雷设计时,建筑物应根据其建筑及结构形式与有关专业配合,充分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9.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9.2.1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为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9.2.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见表9.2.3。 9.3接闪器 9.3.1接闪器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独立避雷针。 2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3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 4混凝土构件内钢筋。 9.3.2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镀(浸)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9.3.3按照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接闪器的布置应满足表9.3.3规定。 表9.2.3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及防雷措施

设计技术标

设计技术标

一、工程设计组织方案 1、设计管理基本构架: 我公司在多年的工程设计服务过程中一直按照项目经理的模式运作。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全面负责内外协调和控制,以组织管理、技术协调为主,并监督控制工程主持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工程主持负责技术管理,协调各专业技术配合问题。各专业负责人管理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并协助工程主持进行专业配合。 2、设计人员组织: 为了保证项目的设计成功,设计队伍将由我公司的酒店建筑设计专家团队和设计组共同构成。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专家的设计技术经验、充分利用中、青年设计师的创造活力和充沛的设计精力,使整个设计团队彼此相得益彰。 2.1专家顾问团队:由我公司具有多个酒店建筑设计经历的专家。 2.2设计组:选择有丰富酒店建筑设计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组成设计团队参与本项目,以保证紧张的设计周期或不可预期的变更或业主安排的其它任务,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 3.各设计阶段的控制: 在各设计阶段均保持与业主、有关审批部门、业主聘请的其他设计公司及时沟通。开始前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研讨,确定各专业设计思路,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课题或科研小组进行专项研究。 各设计中期阶段组织专家进行工作成果的检查与技术方案的论证,对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控制。 各设计阶段: 3.1方案深化阶段:根据项目设计进度需要,根据提供的初步方案与业主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做到设计人员对方案总体布局的充分理解,对初步方案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的清晰把握,利用我公司的技术实力,从业主的角度,市场的角度,技术的角度,经济的角度对方案进行多可能性,多专业性讨论、评选,分析各种方案的可能性及优缺点。如有必要,可就部分较有争议的问题,召开专题的专家论证会,使方案更趋优化,让业主达到最高性价比,并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3机房工程 23.1一般规定 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 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要 求等级 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 A 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的机房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 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 A级机房内的场地 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 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 因操作失误、设备故 障、外电源中断、维护 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 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2N, 2(N+1)系统配置说明: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 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 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 在工作 B 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的机房为B级:1电子 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 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 乱 B级机房内的场地 设备应按冗余要求配 置,在系统运行期间, 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 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 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 系统配置: N+X(X=1~N)系统配置 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 求外,增加了x个单 元、x个模块或x个路 径。任何x个单元、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篇-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 电气 作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行业发展司 出版社: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 总则 1. 0. 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在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工作中,大力推广和实施节能方针,编制《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以下简称《节能专篇》。 1. 0. 2 《节能专篇》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对于工业企业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应结合其工程实际,可参考使用。 1. 0. 3 本篇为《节能专篇》中的“电气”篇,重点介绍建筑电气工程的系统配置、设备选择、电气控制的节能措施。 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供电质量要求、设备选择;电气照明设计和控制;建筑物的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动机、电梯、门窗等设备的控制;计量仪表及其控制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部分。对传统的常用节能措施进行了汇总、深化,并编入了成熟的和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新节能技术;适当介绍了行之有效的新设备、新装置及其推荐做法、使用说明和建议,供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使用。 1. 0. 4 建筑电器节能的原则是: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而不是简化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降低其功能标准。节能的途径之一是合理配置建筑设备,并对其进行有效、科学的的控制和管理。 1. 0. 5 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取决于建筑物类型、建筑标准、建筑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的使用习惯等多种因素,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多个专业的工程设计和系统配置。建筑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等综合要求,合理进行供配电、电气照明、建筑设备及系统的控制设计,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灵活适用、高效节能。 1. 0. 6 “节能消耗”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节能技术、设备也将不断提高和发展。在工程设计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信息,逐步加以推广使用。既要采用高科技的、联动控制的节能技术,也应重视行之有效的传统的、分立的节能方案;既重视大范围、大容量的节能大户,也不应忽略局部、点滴的节能功效。 1. 0. 7 使用本篇提供的节能措施和方案时,尚应严格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的规程规范。 2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2. 1 一般规定 2. 1. 1 供配电系统设计时认真考虑并采取节能措施是实现电气节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正确合理的具体体现。 2. 1. 2 负荷计算是确定供配电系统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本章对负荷计算中需要关住的问题、常用计算方法、负荷参数等予以提示和介绍推荐,供参考使用。 2. 1. 3 提高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治理谐波是提高供电质量、节约能源的又一途径,本章提出了功率因数的补偿要求、补偿方法、谐波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2. 1. 4 变配电系统应选择节能设备,并应选择导线截面、线路的敷设方案,以利于降低配电线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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