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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八)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

(九)其它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且与交通运输有关或有静态停车需求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

城市规划区内,凡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包括3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项目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的新建

公共建筑项目,应设置一定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库)。第十条配建停车场(库)按附表-1(a-i)规定指标进行设置。

附表-1(a) 住宅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住宅类

建筑物别墅①泊位/户2.0

高级住宅②泊位/户1.0

一般住宅③泊位/户0.5-1.0

注:

①别墅是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较大,容积率很低的住宅。包括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等。

②高级住宅指城市三环路内高层住宅和户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

③一般住宅指三环路内户均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住宅和三环路以外住宅。

附表-1(b) 商业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装卸

商业类

建筑物市、区级商业中心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2

其它地区商业中心泊位/100㎡建筑面积0.7-1.20.02

普通零售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2

独立超市泊位/100㎡建筑面积4.00.03

蔬菜农贸市场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3

批发市场泊位/100㎡建筑面积1.0-2.00.03

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

附表-1(c) 办公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办公类

建筑物行政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0.8-1.0

中心区商务办公/其它地区普通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

其它地区高级商务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1.0

附表-1(d) 文体教育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文体教育

类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5

展览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6

一类影剧院泊位/100座位5.0

二类影剧院泊位/100座位3.0

一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5.0

二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2.0

三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1.5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0-3.0

小学及普通中学泊位/100师生1.5-3.0

重点中学泊位/100师生2.0-3.0

成人教育泊位/100师生0.5-1.5

附表-1(e) 厂房、仓库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装卸

厂房仓库

类建筑物厂房泊位/100㎡建筑面积0.6

仓库泊位/100㎡建筑面积0.05

注: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附表-1(f) 餐饮、娱乐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餐饮娱乐

类建筑物一类餐饮泊位/100㎡建筑面积4.0

二类餐饮泊位/100㎡建筑面积2.5

娱乐泊位/100㎡建筑面积2.5

注:一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含1000㎡)

二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200-1000㎡之间(含200㎡)

附表-1(g) 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5

高级旅馆泊位/100㎡建筑面积1.0

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以上宾馆

附表-1(h)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医院类

建筑物一类医院泊位/100㎡建筑面积3.0

二类医院泊位/100㎡建筑面积2.0

独立门诊部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

注:

一、二类医院必须按总建筑面积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必须设出入口广场。

独立门诊部与家属住宅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分开计算,并叠加。

附表-1(i)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泊位数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火车站、客运站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3-0.5

机场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4-0.5

码头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2-0.3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内环区内应不大于200米,在城市二环以外地区应不大于300米。公共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附表-2(a-h)设置:

附表-2(a) 住宅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住宅类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包括3万平方米)30—50个

建筑面积5—10(包括5万平方米)50—80个

建筑面积10—20(包括10万平方米)80—125个

建筑面积20—40(包括20万平方米)125—200个

建筑面积40以上(包括40万平方米)200—350个

附表-2(b) 办公商业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办公商业类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小于等于0.5万平方米30—50个

建筑面积0.5—2(包括2万平方米)50—100个

建筑面积2—5(包括5万平方米)100—200个

建筑面积5—10(包括10万平方米)200—300个

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以综合交通评价结论为准

附表-2(c) 交通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

泊位数

火车站特大型火车站指客运中心站和高速铁路客运站不少于500个

大型火车站指客运副站和次中心车站不少于200个

中小型火车站小型辅助客运车站不少于50个

公路客运站一级公路客运站日发送旅客折算量7000-10000人次不少于300个

二级公路客运站日发送旅客折算量3000-6999人次不少于200个

三级公路客运站日发送旅客折算量500-2999人次不少于80个

四级公路客运站日发送旅客折算量500以下人次不少于40个

飞机场不少于700个

附表-2(d) 会议展览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会议展览类

建设项目市级以上会议展览类项目不少于800个

其他会议展览类项目不少于350个

博物馆类项目不少于150个

一般展览馆、图书馆类项目不少于60个

附表-2(e) 体育场馆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

泊位数

体育场馆类

建设项目一类体育场馆观众席数量在40000-60000个不少于1000个

二类体育场馆观众席数量在20000-39999个不少于500个

三类体育场馆观众席数量在5000-19999个不少于200个

附表-2(f) 影剧院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影剧院类

建设项目一类影剧院观众容量大于1600个不少于60个

二类影剧院观众容量在1200-1600个不少于30个

其他影剧院观众席容量在1200个以下不少于20个

附表-2(g) 教育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教育类

建设项目幼儿园类建设项目不少于50个

中小学类建设项目不少于100个

大学、成人教育类建设项目不少于300个

附表-2(h) 医院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医院类

建设项目一类医院不少于500个

二类医院不少于200个

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不少于50个

第十二条

配建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结建式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库、位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应按照相关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调度、停车场人员办公、卫生、照明等附属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

配建停车泊位中,地下停车库、结建式停车库的泊位应不小于总需求泊位的70%。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库)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同配建停车场(库)一同建设。

公共停车场(库)必须做到24小时对社会开放服务,有独立或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公共停车场泊位尽量在地上设置,所占比重不得小于50%。

公共停车场(库)应按照相关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调度、停车场人员办公、卫生、照明等附属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用地,随建设项目采用统一方式供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十五条

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拆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其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由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成本计入该开发建设项目成本。

拆迁工作必须随建设项目用地拆迁一并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遗留上述用地范围内应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十六条

配建停车场(库)或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由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等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法规,本着“高标准、高水平,一步到位、功能完善”的原则,将配建停车场(库)或公共停车场(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原则上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以分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资金,随建设项目由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车辆能够方便进出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与其相连的相关城市道路必须与停车场(库)同步建设。

城市道路建设由有关部门按照道路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分,各负其责,配套建设,同步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相关道路由项目建设单位在上述停车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完成建设。

上述停车设施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市政配套设施,由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接入。

第十九条配建停车场(库)的管理,依照国家或省、市现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已建成的停车场(库)擅自改动、拆除或挪作它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停车场(库)从事修理、洗刷车辆,堆放物品、配货、理货等营运活动。

第二十条

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规划、建设、房产、国土、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完成建设相关工作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划完成上述停车设施拆迁的,由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对未经规划建设上述停车设施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上述停车设施,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8—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

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 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可由基本停车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构成。 一、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及人形通道。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 二、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三、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 四、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 五、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

第九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教学提纲

第九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 9.1停车场现状与问题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公共停车场规划是城市用地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运城市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出行量相对较小,并且具有车辆本身体积小,停车适应性强等特点,因此,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需求矛盾表现并不突出。而随着我国城市汽车化进程的加快,运城市机动车辆的将不断增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严重短缺与道路通行能力紧张的矛盾将十分突出。 由于公共停车场的缺乏,一些临时停车场(点)应运而生,而大都为占道停车,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形成路段交通阻塞;有的占用人行道,既损坏了人行道的路面铺装层,又影响行人通行。运城市的城市用地极其紧张,长期以来忽视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场建设的欠帐严重,而近几年一幢幢新耸立的楼宇,各类建筑,有的配建停车场过小,有的干脆不建,交纳一笔停车场建设差额费了事,有的配建车库变成了盈利的地下商场或堆放货物的仓库,有的配建车库设计不够标准,没有配备消防、照明等设施,车辆出入也不方便。诸如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公共停车场更加缺乏。 随着运城城市经济的发展,社会活动的增多,机动车辆的逐年递增,动态交通的矛盾随着道路的建设逐步有所缓解,而作为静态交通的主要方面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在市内尚未起步,因而导致了社会车辆均为占道或见缝插针安排,因停车场地不足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已逐渐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主要矛盾。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停车场地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多

年来停滞不前。目前市内的公共停车场均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或利用建筑工 地闲置地等而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因此公共停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2)在火车站交通高度聚集区的公共停车场尤为缺乏,现此处的人流集散广场基本上被公交首末站所占用,对城市的主窗口环境、市容影响很大。 (3)城区有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没有按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加剧了占道停车的现象;而有些建筑虽配建了停车场,由于管理、设计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未 投入使用,有的改作其他用途。 (4)停车场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实行专项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因而导致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滞后, 管理也十分混乱。 9.2停车需求预测 一个地区的停车需求,与该地区吸引出行车辆的数量相关,因土地利用的性质不同,开发建设的强度不同,停车需求量的差异较大。停车需求总量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进行计算确定,然后按照交通需求分析的机动车OD分布,先取D 点(到达点)交通量作为停车需求的分配指标。在D点出行方式中,不计入回程和乘公交车出行的交通量,因为回程大都有自己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停车位,不必进入公共停车场。 按照《规范》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为80-90%。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6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30%。 根据第三章所做的交通工具发展分析表明:到2010年,运城市汽车数量将达到46382

现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现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现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XX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报告编制单位:XX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咨询资格证书等级:工咨甲级 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概述 (1)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 (5) 1.3研究结论与建议 (7) 第二章项目所在地概况、规划及建设条件 (10) 2.1项目所在地概况 (10) 2.2平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2.3建设条件 (16)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 第四章项目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24) 4.1项目需求分析 (24) 4.2项目建设规模 (27)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30) 5.1停车场总体规划方案 (30) 5.2 建筑结构设计 (34) 5.3人防工程 (37) 5.4电气工程 (39) 5.5给排水设计 (43) 第六章环境影响与劳动安全卫生 (46) 6.1施工期与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46) 6.2环保措施 (47)

6.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 (50) 6.4劳动安全卫生 (51) 第七章节能分析 (55) 7.1编制目的及依据 (55) 7.2能耗分析 (56) 7.3节能措施 (62) 第八章组织结构与项目管理 (65) 8.1组织机构 (65) 8.2项目管理 (66) 第九章项目实施计划 (71) 9.1项目实施进度 (71) 9.2工程招标 (73) 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 (78) 10.1投资估算 (78) 10.2融资方案 (83) 第十一章财务评价 (84) 11.1财务基础数据 (84) 11.2财务评价 (86) 第十二章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91) 12.1社会评价 (91) 12.2风险分析 (94)

城市规划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1988年10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1月01日 【正文】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 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

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一、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1. 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小汽车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2. 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三、停车场类型 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 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 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临边防护方案

.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 况 (1) 1.1 工程建设概 况 (1) 1.2 项目概 况 (1) 1.3 编制说明、依 据 (1) 第二章安全防护管理体 系 (3) 2.1 管理体 系 (3) 2.2 三宝、四口、五临边要 求 (3) 第三章防护要 求 (7) 3.1 材料要 求 (7) 3.2 人员组 织 (7) 3.3 临边防 护 (7) 3.4 洞口防 护 (8) 3.5 安全技术要 求 (9) 第四章防护做 法 (11) 4.1 安全通道口防 护 (11) 4.2 预留洞口防 护 (11) 4.3 楼梯口防 护 (12) 4.4 电梯井口、观光井口防 护 (14) 4.5 楼层临边防

护 (14) 4.6 基坑临边防 护 (15) 4.7 框架结构周边防 护 (16) 4.8 阳台边防 护 (16) 4.9 屋面周边的安全防 护 (16) 4.10 钢筋棚、木工棚等防 护 (16) 优质范文. .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仁寿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 目。 建设地点:仁寿县文林镇金马停车场(南坛路以东,金马河以西)。 建设规模:金马停车场拟建设一幢 4F停车楼(共797个车位),并建设绿化,

附属用房,配套商业等设施。(金马停车场:18232.12 m2)。 计划总工期: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1.2项目概况 1.3 编制说明、依据 1.施工图纸 2.主要标准 (1)《安全帽》GB2811-2007 (2)《安全带》GB6095-2009 (3)《安全网》GB5725-2009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6 (5)《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优质范文. .

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议书

****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 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编制日期:二O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 三、建设规模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五、经济效益预测 六、环境效益 七、结论

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 (二)设单位和负责人 建设单位:****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吴琼 (三)建设单位简介 ****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隶属***市****城管局,国有企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20人,劳务派遣工约380人。主要从事下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收费服务,下携5个站部(****站服务中心、*****站服务中心、****站服务中心、****站服务中心、****站服务中心),12个公共停车场(库)(****立交桥下公共停车场2个、****路长城机电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大桥(西端)桥下公共停车场、和平公共停车楼、****立交下北端公共停车场、****立交桥(南)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公共停车场3个、****立交桥小公共停车场、****中学地下公共机械停车库)。(四)编制依据 1、*****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2、*****区破解“停车难”措施。 二、项目背景与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区****小区位于杭州市北部,****路以西,****巷以东*****路两侧,地处市区繁华路段。该居住区由6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组成,于1999年后陆续建成,负责开发本项目的是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附近还有多个商业楼盘,是下城区几个大型居住区之一。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原有的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已经远远跟不上居民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 现在以原******公共停车场为基础,****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计划在原址上建造“****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计划停车场分5层机械车库建设,拟建150个泊位及基础设施建设,缓解附近居民的停车需求。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小区最早在1999年建设完成,当时的停车设计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居民的停车需求。 三、建设规模 5层机械车库,约150个泊位及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范围为*****小区附近车主。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固定资产投资预计投资900万元,分一年实施。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表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SHAOXING SERVICE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TECHNO LOGY 国环评证乙字第2044 号 二○一二年二月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部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 目录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1.1.项目由来 (3) 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 2.1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 (4) 第三章项目周围环境简况及主要保护目标 (5)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6)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 4.3 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7) 第五章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 5.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 第六章环评总结论 (11) 环评总结论 (11)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城乡公交既是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可以有效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为满足绍兴东部城乡结合部 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绍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在皋埠镇上樊公路西侧建设公交停车场。项目征用土地约1323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 约1500平方米,公交停车坪约9000 平方米,并配套公交车辆维护保 养设备。项目的建设能改善绍兴东部停车状况,为绍兴东部公交车辆 提供服务,是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 汽车发展、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 本项目的实施是十分急需和必要的。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各地区市建设项目开发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定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 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达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上至经理、下至各工种操作人员,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对所有新入场的职工,进行公司、项目、现场三级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每周工地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和安全文明工作大检查,并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安全资料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4、安全管理措施 4.1特种作业管理 (1)特种作业类别: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安全资质审查;进场教育;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台帐。项目部其它有关部门应主动协助安保部共同做好本工程特种作业管理工作。 (3)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4.2现场监督 (1)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 (2)特种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时,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制止,现场安全员有权责令其纠正违章,签证违章记录,并对其做出暂扣证件、经济处罚、停止作业等处理,并报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件上岗作业,以备检查。若出现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作业,清出施工现场,并对其本人和所在单位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4.3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1)根据部颁规定,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全部采取三项五线制供电。所有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框架必须采用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电器设备的接地线和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线径不小于相线直径的1/2,严禁使用单股铝线。 (2)电源电箱、电缆不许有接头,移动设备及移动电箱电缆应架空处理,并认真做好遥测验收记录。 (3)电箱必须设施齐全,不用时锁好。 (4)发生异常现象时,立即切断电源,火速处理。 (5)动力线要有漏电开关,照明灯要设开关控制,应与动力分开。 (6)所有的设备及照明必须要有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 (7)非电器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8)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修,必须指定电工进行操作。 (9)加强电缆电箱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值班检查、维修、整改制度,要有交接班制度,维修要有记录,交底内容要齐全。

活动方案之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活动方案之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1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篇一:北京市停车场建设试点方案完整版】 北京市机械停车场 建 设 方 案 ph7策划团队成员: 林冰陈敖江婷许泽鹏刘蓝韩林诚威 1月4日 目录 一、总论 (3) 二、市场分析 (3)

(一)中国停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二)北京市停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 (三)p+r停车市 场 (8) 三、建设规模 (10) 四、项目选址 (10)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11) (一)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技术现状 (11) (二)自行式多层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方案比选 (12) 六、效益分析 (15)

(一)经济效益 (15) (二)社会效益 (20)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1) (一)项目投资估算 (21) (二)资金筹措 (24) 八、项目实施 (24) (一)项目实施进度 (24) (二)项目资金安排 (25) 九、风险控制 (26)

(一)技术 (26) (二)安全性 (26) (三)资金和利润 (26) (四)自然灾害 (26) (五)政府政策 (27) 十、结论 (27) 一、总论 (一)项目名称:巷道堆垛式机械停车库 (二)承办单位概况:***企业 (三)拟建地点:北京市5号线的天通苑北站、4号线的安河桥北站、13号线的回龙观站

(四)建设规模:现有4200㎡停车场下建设拥有900个停车位的巷道堆垛式机械停车库 (五)建设年限:6个月 (六)概算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额为140,000,000元,其中预备设备费用40,000,000元,土地费用100,000,000元。 (七)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头年净利润-3988.405万元,第二年到第十二年每年净利润398.19,第十三年以后每年净利润达到689.19万元。 社会效益;节约占地面积、空间利用率高、使用方便、易于安全管理、节能环保以及美化市容,使得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八)项目意义:方便了人们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购买生活必须品,也明显起到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节约大量的城市土地资源,节约的城市土地资源可用于城市其它建设项目的开发,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给城市建设带来了社会效益,节能环保、美化城市环境 二、市场分析 (一)中国停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供需失衡,违章停车严重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分析 XXX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的交通状况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城市当前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路外停车场规划和路内停车场规划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停车规划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当前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路外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场规划 城市停车场布局规划是以科学、准确的停车需求预测数据和停车决策行为研究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满足停车设施服务的指标为目的,以有限的区域资源条件为约束,以决策部门的偏好为指导,对整个城市和各个小区进行各类停车设施位置的确定和规模的设计。停车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体现一座城市规划思想成熟与否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大城市中均存在停车空间规划滞后、投资不足、用地控制不力等问题,相关的停车法规和停车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使得乱停乱放、占道现象更加严重,形成了静态与动态交通流互相干扰的恶性循环。因此,合理解决城市公共停车问题对促进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改善居民的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大城市停车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规划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机动车以年均15%的增幅增长,私人轿车大量涌现,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早期规划滞后等原因,目前停车位数量明显偏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城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按照国际惯例,城市汽车停车位总数应为汽车总数的1.3倍,其中社区、写字楼、机关的基本停车位和车辆的理想比例为1:1,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库应保持在汽车总量的30%。截止2011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89.2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17.2万个;上海市综合交通2011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底全市注册机动车248.7万辆,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上海中心城区小区夜间停放的车辆总数是74.3万辆,但小区配备的停车位只能够满足60%左右的车辆的停车需求。由于缺乏对停车场建设的战略规划,目前各大城市停车需求大大超过了停车位的供给,导致了大量的占道停车和违章停车现象。 1.2停车场布局不合理,供应结构落后 根据国家相关研究分析,我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的结构比重应为:配建停车位应占城市各类停车位总数的77%~83%,公共停车位应占17%~23%,路内停车位应占3%~5%,然而很多城市的现状并非如此。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没有考虑到停车的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置,除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外几乎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市内公共停车空间少,配建停车空间不足,造成路内停车比例偏离合理的百分比,机动车大量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了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 1.3停车管理落后 收费标准制定和车位配置不合理,致使专业停车场的使用率不高;城市大部分停车场采用人工管理的方式,效率低下;缺乏宏观管理技术设施,目前只有北京市建立了以网络为基

城市公共停车场PPP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城市公共停车场PPP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一)权利义务边界 1、业务范围 项目公司负责某某市城市停车场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2、资产权属 在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项目公司相应的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实施机构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二)交易商务条件 1.经营期 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32年,含建设期2年和特许经营期30年。 2.服务费计付及调整机制 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由项目公司通过经营停 车场、商业配套设施租金、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得。运维服务费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按某某市统一收费标准计取;可用性服务费根据社会资本方建设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及合 作期内实际占用资金按实计算。社会资本方的资金占用时间为每笔资金支付至项目公司的到账之日起至最终回收投资 及回报到社会资本方的账户之日止。

经济技术指标3. 本项目共建设5个停车场,总用地面积53866.89平方米(约80.8亩),总建筑面积143000平方米(其中:车库建筑面积136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停车位3850个,快速充电桩770个。 (三)履约保障机制 1、强制保险方案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控制的风险,乙方应按行业的国家管理规定办理、维持合理的建设和运营保险。本项目强制保险内容主要包含: ⑴建设期应投保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 ⑵运营期应投保险种: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环境责任险。 另外,项目公司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相应的险种,保险受益人可以考虑政府或金融机构。 2、项目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的25%,即17324.29万元。 3、设立建设资金专项账户 为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按照计划进度执行,建议设立项目公司和政府共同管理的资金专用账户,对资金到位进度、使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分析与展望59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分析与展望 摘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城市里建筑物必须要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并且, 除了建筑物必须配备的停车设施外,城市还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本 文将借鉴外国发的国家和国内城市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 我国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展望城 市建设的美好明天。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展望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对象是城市里所有的汽车使用者,为他们提供车辆的 停放位置。但现如今,我国城市公共停车场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公共泊 位不足、停车诱导设施不完善造成停车难、占道停车等现象,导致城市路网交通 功能紊乱。因此,城市发展首先应该要在城市停车场建设方面做出改变。 一、国外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 (1)日本 在日本主要推行的是购车配置车位政策。日本在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十分完善。他们的《停车场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以及《道路 交通法》等等法规在实际应用当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非 常支持民间投资。日本的停车场税收制度和停车场建设补助制度,给予民间投资 在税务方面的优惠,并且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停车场建设规划的时候给予一定的 补助。并且鼓励社会资本融资贷款。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进行融资贷 款时,通过简化他们的手续,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日本的智能化停 车管理也十分先进,将停车场车位数据进行统计管理,通过电子设备收集附近停 车场信息,再将反馈到用户手机上,给用户停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2)新加坡 在新加坡,停车场建设是作为整体交通管制的,并且,新加坡政府限制乘使 用小汽车,实行高峰期收费政策。新加坡陆路交通局建造了一个全自动化停车场。,只要把车子放在停车场入口电梯内,走出电梯启动程序,再输入密码,系 统就会自动找到空置的停车位,把车子放到电脑分配的位置上。这种全自动化的 停车场,缓解了当地车位紧张的问题。 二、国内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 (1)青岛 青岛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力量并存的目管理模式,对城市公共停车场进行建 设和管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并且在土地还有税收等等方面提 供政策支持。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建设公共停车场中去,推出了政府 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这种从社会资本中引入资本的管理模式极大地减少了政 府的财政压力。而政府与社会资本相互协作,也能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进行 得更加高效有序。 (2)北京 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对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方面表态,推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把北京市占道停车场区域划分为三类。三环路以内地 区以及中央商务区,中关村地区等等四个重点区域为一类;三环以内的地区除了 一类地区外地区与五环路以内地区为二类;五环路第一外地区为三类地区。并且 政策要求根据教育绿地等地点的地下空间,开通建设,争取开通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最新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精品

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一、为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发展。含有商业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称综合公共停车场,不含商业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称纯公共停车场)综合公共停车场非公共停车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内,具体开发比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市国土规划、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投资平衡等因素核定。 二、综合公共停车场项目。土地供应按照划拨方式供地。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目标确定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组织实施。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照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定期联合向社会发布拟建公共停车场地块信息通告,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社会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必须在1年内实施项目建设,否则收回该项目予以重新招标。 建设主体明确为原用地权属单位。用地权属单位利用单位院内、废弃厂房等空闲用地自建或采取与社会企业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公共停车场项目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商业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综合公共停车场项目中非公共停车设施部分。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别到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市环保部门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由投资建设经营主体按照中标的规划条件和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核准报告,社会投资的公共停车项目实行核准制。同时到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市环保部门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 由权属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后,用地权属单位利用单位院内、废弃厂房等空闲用地自建或采取与社会企业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备案制。编制规划方案报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 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公共停车项目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停车场建设。 六、项目业主取得用地许可手续后。积极支持投资建设经营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_New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7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注: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职责,“牵头会同”即牵头部门,“会同”为共同参与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对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信息及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推进搭建传媒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产业。 (二)市发改委

1、负责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2、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专业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并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3、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 (三)市建委 1、负责市停车办日常工作。建立月度例会、信息报表及通报制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现场或专题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涉及重大事项报请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方案初步设计审批、规费核准办理、质安监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4、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外公开发布。 5、负责建立网上信息平台。 6、牵头制定规范、简化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服务流程。 7、负责制订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以及停车诱导系统、公共停车场(库)标识等有关规定和统一标准。 (四)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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