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二)交易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指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

债券买卖是指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逆回购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卖出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买入债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拆借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第三条交易成员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自愿、诚信、自律的原则,交易成员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拆借中心为交易成员的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拆借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九条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条交易成员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交易成员为得到其他交易成员的询价,对市场作出的不可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在询价中向交易对手作出的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一条格式化询价是指交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化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二条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三条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十四条交易成员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即生效,交易成员不得再作修改或撤销。

第十五条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成交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交割日、对手方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成交金额、到期还款金额、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等。

第十六条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交易成员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若交易成员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时,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十七条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交易成员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交易成员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交易成员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债券回购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交易信息

第十八条拆借中心向交易成员发布以下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交易成员的市场公告;

(四)交易成员授权公开的信息;

(五)交易成员违规情况的通告;

(六)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九条拆借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交易成员债券交易的资料。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则认定的交易成员违规行为有:

(一)违反操作规程,破坏交易系统;

(二)扰乱交易秩序,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三)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拆借中心可根据交易成员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处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交易成员和直接责任人,拆借中心除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须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通报中央结算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可以暂停交易成员资格和取消交易成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凡交易成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拆借中心将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交易成员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拆借中心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交易成员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实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

超市物流配送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一、物流方式的选择 1、总仓库是物流配送的主责部门,负责筛选物流、跟踪服务等。 2、物流模式具体可采用多点对一点直达、集中对一点统配等方式。根据客户要求配送商品到达指定区域和服务要求(自提还是送货上门),尽量选直达,避免多次中转。 3、仓库物流负责人,同时要了解车辆装载的知识,要根据客户所在地的物流环境、客户自身的素质和本公司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二、仓库内配货规定 1、配货期:商城配货当日下午2点前的订单24小时内完成,下午2点以后的订单48小时内完成;团购订单原则上是3-5天完成配货,团购订单的出货要跟团购部及时沟通按要求发货。 2、发货注意事项: (1)多货品整合打包时,最好要按类别打包(一个类别打一起),每件重量不要过重、过大(做到便于搬运、不易破损)。 (2)装箱时点清每件(箱)里所放置的品名及数量,物流配送人员确认后方可封箱,并在“商品交接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3)详细认真写明货物名称、货号、件数、包装规格,如确认后客户反映货物有短少、破损由物流配送人员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在“备注”栏里填写提货前,清点货品,事后自负。 (5)发货员每次发货时如有特殊要求的商品,要在发货交接单上写明注意事项,告知物流配送人员和客户提货注意事项。 三、商品物流配送管理 1、到货期:根据到货地址,估算出具体的到货时间,因物流的不可控性,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实时与物流人员联系,了解货物配送情况,如有意外情况及时的跟业务联系说明原因。 2、团购商品由于商品供应商不统一,产品很可能分多批次发运,因此配送控制人员,要适时跟踪各批次货物中途运输情况。确定货物分几批发出(每批都应有随货清单),办理好第三方物流手续。 3、及时登记发货资料(货物是分别分几批发出,每批都发的什么货、分几件装、随货单在那个箱子里装着,是从什么地方发出,预计分别到达时间)。 4、货品发出后,及时通知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告之发货情况。物流配送单上必须同时告知客户提货要求:如果发现商品少件、包装破损等损坏现象。先暂不提货,及时与公司配送部联系,待公司与物流、客户三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 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 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在POS 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 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 (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物流配送司机流程及管理制度

物流配送流程及管理制度-1.0 一、工作流程 (一)出车前车况检查 1.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表、汽油、机油、轮胎状况,并填写好出车时间,车辆里程表数字。(后附《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2. 检查车辆所载商品是否完好,并保证商品在途中的安全、完好、完整、无损。(二)出车前送货单对照确认 送货人员在公司下发送货派车单后: 1. 仔细查看出货单,必须注意: a. 货盆数量、产品数量、产品名称、门店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b. 明确是部分送货还是全部送货。 2. 根据出货单,调配送货单的先后顺序,按照公司设定行程,并在出货单上签名。(联营店的出货单需拿回公司) 3. 拉货盆时再次根据出货单,再次确认以下事项:详细地址、收货人是否在场等情况。 (三)提货 1. 送货人员或配送司机凭出货单提货。 2. 提货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好客户货物的摆放顺序,要点清货物数量,规格。 3. 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因工作不慎造成损坏的负全部责任。(四)将商品安全送至门店或客户在计划单上所约定的地点,下货放好,并将上一批货盆带回 1. 热情主动向客户打招呼,说明事由。

2. 务必请客户根据出货单对所送商品进行逐件验收。 3. 验收无误后,要求客户在出货单上写清楚已收货,签名、日期、(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 4. 交付完毕,友情提醒客户,货物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计划员,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热情的解答,并做好记录。 5. 临别,诚挚地表达,感谢客户,如“老板,好生意,我们走了”。 (五)遇到客户不收货 1. 要查明原因,主动协调,协调不了的,主动联系业务员或计划员,由业务员协调,有过期退货的,门店需将退货明细提交至ERP系统并开具退货单, 产品才能拉回工厂报废区。 (六)找不到客户地址 1. 应先主动联系业务员(如无业务员电话,可打电话联系公司内部人员),与业务员联系处理。 2. 如确实找不到客户地址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把货物先退放在工厂区,把出货单交到计划人员,再做处理。 (七)送货结束 1. 当天送完货后,回公司要把当天已送出的货物和货盆记录清楚,货盆数据需与门卫保安交接清楚,双方对接好后方可离开,否则出错由当事人承担。 2. 因送货时间太晚,出现紧急情况的,可以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视情况而定。 3. 下班时,司机需将车辆内外清洗干净,把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并且锁好车门,钥匙交给门卫保安人员,并如实填好《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城商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在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本行与有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合作,由合作银行履行第三方存管的职责,本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实时数据交换,实现客户资金在本行结算账户与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资金账户间的划转功能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存管银行是指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接受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委托,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行开展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须遵循公开公平、优势互补、权责对等、适度竞争、依法合规和客户满意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与本行合作开办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必须具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 第七条业务开展前,本行均须与存管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框架下的银银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业务合作协议至少载明合作银行和本行名称、合作事项、权责和期限以及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和违约行为责任处理。 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总部是全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分支机构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开办准入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培训; (四)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营销推动; (五)负责指导分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稳健开展; (六)负责就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调各职能部门。 第九条总行业务创新部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电子销售渠道的建设和营销推动。 第十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制

农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农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使公司物流配送工作,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服务周,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物流客服水平质量,建成了“总部-配送中心-农资农家店”的物流配送体系,通过完善配送制度,加强规范管理,配送能力不断提高。配送中心不仅把农资商品配送到乡、村农家店,而且实行了集中配货,送货到农户,对农家店的商品余缺做到及时调剂。配送中心坚持服务至上、随要随配送,保证了连锁网点的货源需要,提高农资商品配送率。 二、组织与职责 三、配送工作的要求 1、掌握市场信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配送中心应收集业务信息,建立配送工作的业务档案。采购人员更应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按照货比三家的要求,在取得供货单位的报价、规格标准、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优惠条件等信息资料后,按“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信誉和服务良好“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立供求关系,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物品。3、根据经营情况确定采购数量、降低配送成本。任何原料或物品,特别是库存物品都是资金的占用。各行业为公司要实现目标利润,必须从原料、物品的采购开始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不从实际出发,过多地采购原料、物品、必然会导致库存量过大。过多的物资贮存,不仅会造成物资积压,增加资金占用,还会增加仓储的管理费用,甚至引起物资的变质损耗。因为必须从实际出发,确定采购数量。4、确定合理的库存量。原料与物品的贮存是保证各行业为公司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物质基础,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是配送中心仓储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确定库存量要考虑以下因素:(1)原料及物品的使用情况;(2)仓储条件;(3)原料及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4)供应商关于最低订购的要求;(5)采购周期。5、加强仓库的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由于卫生工作和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会造成进仓物资的损失,增加经营成本,影响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做好仓库的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1)仓库卫生应定期打扫,注意通风防潮,经常检查库房温度和湿度,防止物资霉变;(2)食品原料仓库要加强防虫防鼠、防蝇措施,杜绝虫害和鼠害;(3)贵重原料和物品应和一般物资分库贮存,所有的库房钥匙必须由专人管理;(4)仓库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发料时间和次数应作出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仓库;(5)仓库要加强消防工作,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禁止在库区使用明火; 四、仓储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执行农资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b)农资商品分区分类存放,账货相符; c)对在库农资商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农资商品质量的稳定; d)农资商品码垛整齐,保持合理的墙距、顶距、灯距、柱距、垛距; e)作业现场整洁; f)标识规范、清晰,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的规定; g)机械装卸作业率不低于10%。

流水线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垫板生产流水线物料配送管理制度 物料是流水线生产正常运转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物料不能按时供应,流水线停线将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要保障公司垫板流水生产模式顺利推进,物料供应工作责任重大,为保证公司垫板生产流水线物料供应,特制定物料配送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应公司垫板流水线式生产模式的需要,仓储部设立电焊件超市负责流水线的物料供应工作,电焊件配送超市必须保证流水线物料准时供应。 板区配件超市设超市管理员4人(白班2人,夜班2人)、搬运工4人(白班2人、夜班2人)。 超市管理员工作职责:○1接收垫板生产计划。○2根据生产计划上垫板排产顺序带领搬运工准备物资。○3负责控制物料配送时间并监控生产辅助性材料缺件信号。○4根据拉动式物资补充模式,联系物资库和机加班对配件超市进行物资补充。○5配件超市内物资账目管理。 搬运工人工作职责:○1负责配件超市内的装卸搬运工作。○2按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物资送到指定工位。○3负责到现场回收生产辅助性材料周转箱。 二、计划 流水线生产不同于公司以往的单元式生产模式,流水线一旦开动,中途停线损失巨大,所以制定作业计划前应充分考虑物资齐套情况。 作业计划以周计划或日计划形式为宜,指导超市人员进行物料准备工作。三、物料准备 电焊配件超市中的物料由两个单位负责供应,其中外协、外购件由物资库进行补充,自制小件由板区机加班进行加工。超市应提前一天完成流水线生产的物料齐套工作,提前半天完成物料分拣,即将物料按垫板排产顺序放入送料小车。所以物资库与板区机加班应根据生产计划提前一天把所需物资送到超市并办理移交手续,即某月12日流水线开始生产某道岔产品,则所需物料10日下班前须送入超市并办理移交手续。 超市管理员须提前半天完成物料分拣工作,即流水线生产所用物资须在4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物流配送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部分物流配送管理 第一章物流基本概念 一、概述 人类社会由政治、经济、文化等构成,其中经济是由生产、流通和消费所构成,而流通包括了物流与商流。商流是对物质所有权的转移,即物质的所有权从生产者转移到商家的手中,最终再转移到消费者手里。而物流则是指物质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所以物流活动隐含在人类所有的活动之中。因此,自人类文明开河以来,物流便开始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 物流的主要目的是按尽可能低的运作成本,将原材料和在制品送人庞大的社会制造设施中去,然后再将制成品通过市场的物流渠道送到客户的手中。物流的基本活动主要包括运输、装卸搬运、存储、(流通)加工、分拣、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这些过程致使物流系统十分庞大和复杂,例如:在美国,仅物流市场渠道就涉及到大约150万个零售商和46万个以上的批发商。为了给这些企业运送产品和物料,支持企业的运转,1992年美国注册了1490万辆商用载货汽车, 1994年美国在制造、批发、零售和货物存储保管等方面的投资总额超过了38930亿美元,由此可见物流系统的庞大和复杂。 二、物流的定义 物流(Logistics)一词源于美国,1915年阿奇·萧在《市场流通中的若干问题》一书中提到物流一词,并指出“物流是与创造需求不同的一个问题”。因为在20世纪初,西方一些国家已出现生产大量过剩、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危机,企业因此提出了销售和物流的问题,此时的物流主要指的还是销售过程

中的物流。 物流的概念从1915年提出起,经过80多年的发展,由于侧重面的不同,关于物流的基本定义很多,一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美国物流协会(CLM)1962年将物流定义为:以最高效率和最大成本效益,满足顾客需要为目的,从商品的生产地点到消费地点,对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最终成品及其相关信息的流动与储存,进行设计、实施和控制的过程。美国密西根大学的斯麦基教授倡导的物流的主要目标为:完美的质量、合适的数量、恰当的时间、适宜的地点。良好的印象、合适的价格、适宜的商品。主要表现为: 1、按交货期将所订货物适时而准确地交给用户; 2、尽可能地减少订货断档,维持适当的库存量; 3、适当的物流配送中心,以提高配送效率; 4、提高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效率; 5、保证订货、出货、配送的信息畅通无阻; 6、物流成本最低。 1997年,我国在《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上对物流的概念具体定义为“以最小的总费用,按用户要求,将物质资料(包括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从供给地向需要地转移的过程。主要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活动。” 物流可以认为是以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快速、准确、安全和满意的物质运动过程,物流的作用是将物资由供给主体向需求主体转移(包含物资的废弃与还原),创造时间价值和空间价值,并且创造部分形质效果。其主要的活动包括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以及有关的信息活动等。物流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物流配送司机流程及管理制度

物流配送司机流程及管理制度 物流配送流程及管理制度-1.0 一、工作流程 (一)出车前车况检查 1.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表、汽油、机油、轮胎状况,并填写好出车时间,车辆里程表数字。(后附《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2.检查车辆所载商品是否完好,并保证商品在途中的安全、完好、完整、无损。 (二)出车前送货单对照确认 送货人员在公司下发送货派车单后: 1.仔细查看出货单,必须注意: a.货盆数量、产品数量、产品名称、门店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b.明确是部分送货还是全部送货。 2.根据出货单,调配送货单的先后顺序,按照公司设定行程,并在出货单上签名。(联营店的出货单需拿回公司) 3.拉货盆时再次根据出货单,再次确认以下事项:详细地址、收货人是否在场等情况。 (三)提货 1.送货人员或配送司机凭出货单提货。 2.提货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好客户货物的摆放顺序,要点清货物数量,规格。 3.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因工作不慎造成损坏的负全部责任。 (四)将商品安全送至门店或客户在计划单上所约定的地点,下货放好,并将上一批货盆带回

1.热情主动向客户打招呼,说明事由。 2.务必请客户根据出货单对所送商品进行逐件验收。 3.验收无误后,要求客户在出货单上写清楚已收货,签名)日期)(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 4.交付完毕,友情提醒客户,货物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计划员,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热情的解答,并做好记录。 5.临别,诚挚地表达,感谢客户,如“老板,好生意,我们走了”。 (五)遇到客户不收货 1.要查明原因,主动协调,协调不了的,主动联系业务员或计划员,由业务员协调,有过期退货的,门店需将退货明细提交至ERP系统并开具退货单,产品才能拉回工厂报废区。 (六)找不到客户地址 1.应先主动联系业务员(如无业务员电话,可打电话联系公司内部人员),与业务员联系处理。 2.如确实找不到客户地址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把货物先退放在工厂区,把出货单交到计划人员,再做处理。 (七)送货结束 1.当天送完货后,回公司要把当天已送出的货物和货盆记录清楚,货盆数据需与门卫保安交接清楚,双方对接好后方可离开,否则出错由当事人承担。 2.因送货时间太晚,出现紧急情况的,可以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视情况而定。 3.下班时,司机需将车辆内外清洗干净,把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并且锁好车门,钥匙交给门卫保安人员,并如实填好《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八)驾驶员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能及人员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保险代理部,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是保险代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应设立专门保险代理部门,县级支行可根据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保险代理部门,不设保险代理部门的县级支行必须设专人负责保险代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保险代理业务经营; (三)负责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客户需求,选择合作伙伴,同保险公司总部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书;制定保险代理业务营销方案,统一管理代理手续费比例;制定新产品研发、试点、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直接营销大宗产寿险保险代理业务,跟踪管理总行通过的信贷项目的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总行固定财产及团体寿险的投保。 第七条一级分行保险代理部门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行保险代理部门下达的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计划实施,并按期完成辖内保险代理业务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保险代理业务产品,并及时向总行保险代理部门报批; (三)推行信贷项目抵押担保和保险双单作业,向客户推荐同我行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 (四)制定本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二级分行及县支行保险代理部门的职能由上级行制定。 第九条各级保险代理部门的专职人员应以现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为主,同时吸纳系统内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入保险代理部;财会、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应从行内有关部门调剂解决;必要时保险代理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可从社会招聘。 第十条各级保险代理部门的人员管理应借鉴保险公司用人机制,按条件选配具备相应学历、年富力强、具有较强业务公关能力的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对从业人员通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以岗定酬,绩效挂钩,实行收入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第三章资格管理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 0.05% 0.05% 0.05% 0 1000000以 0.01% 0.01% 0.01% 上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 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 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 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 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绿色物流城市配送”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配送服务。 第二章送货服务行为规范 1、发挥团队精神,为达到工作目标发挥最大的潜力。 2、着装标准整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3、送货前一小时与顾客联系告知大致到达时间,进入顾客家前先力度适中的敲门/按动门铃问好,进入顾客家里是应穿鞋套,并避免气踹嘘嘘的现象,以饱满的精神热情面对顾客。 4、服务做到彬彬有礼,落落大方,精神饱满,态度诚恳,热情周到。 5、尊重顾客,尽量满足顾客提出的要求,对顾客提出的问 题有问必答,耐心解释,要做到百问不厌,对顾客不懂得地方要做到周到、细致的解释。 6、对顾客的一些失礼言行,要克制忍耐,不与顾客争执顶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接到顾客的投诉,应向顾客致以歉

意,并谦虚的接受顾客批评。 7、遇到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在不违反公司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事件。 8、第一次送货无人接货时的服务:送货无人收货时,联系顾客,约好第二次送货时间,或送到顾客指定地方;无法和顾客取得联系时与客服主管联系,了解原因,确定联系不上后按公司规定程序处理。 9、验收货品质量有问题时的服务:送货当场发现的,属于质量问题的,要帮助顾客做好换货登记工作;不是当场发现,顾客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做好详细登记,承诺在24小时内会给顾客一个满意的处理方案。并将登记报表交回客服部处理。 10、出现货品外包装破损退货情况时的服务:发现货品外包装破损,顾客要求调换时礼貌用语:“对不起,由于货品搬运环节过多,使货品包装破损,给您添麻烦了,我拿回去给您调换,下次给您送回,行吗?”退回货品应尽早送回。 11、订单出错时的服务:联系客服主管,确认订单出错的原因。因客服人员的原因出错的,征求顾客意见,是否要退货。顾客拒收的,帮助顾客退货,因顾客主观原因出错的,做好顾客的解释工作。 12、禁止收取顾客任何赠品及财物。 第三章送货服务用语规范 1、拨出电话时,语言标准为: A 您好!请问你是XXX先生/女士吗? B 我是XXX的送货人员。 C 我们大约在XXX时将你所购买的XXX送到。 D 给你添麻烦了,谢谢! C 再见! 2、接听电话时: A 您好,我是XXX公司的。

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物流发货管理制度一、发货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客户需 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 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 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 快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四条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 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通知客户。

第五条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款商品。 第六条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 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 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 2) 如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正确收货地址,并 通知快递公司。 第七条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发货流程 第一步审核订单:顾客付款或客服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信息员完成ERP系统外部订单审核和订单送货单审核; 第二步确认库存:库存有货则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仓库发货,缺货则通知客户临时缺货,等待调配或更换同类商品; 第三步打印单据: 1、仓库发货:信息员打印网上订单《出库单》、《赠送单》,物流员凭网上 订单领取货物并打包,通知快递取货发送; 2、供应链发货:物流员凭网上订单通知供应商产品型号、款式,由相关

(完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河南县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储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和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在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邮政企业不得办理非邮储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邮政企业办理邮储银行委托的业务应当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管理与核算。 第五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通过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必须以邮储银行名义开展业务。“邮政储蓄”品牌由邮储银行统一使用。 第六条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委托代理机制。双方应当诚实信用,认真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金融服务形象、“邮政储蓄”品牌和金融业务安全。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七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当为同一营业场所。邮政企业的代办机构不得代理邮储银行业务。邮政企业不得转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第八条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由邮储银行一级分行于每年年初或上年末报所在地银监

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及产品售后服务办法.doc

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及产品售后服务办 法1 河南金豫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 一、发货对象 生活类:公司只针对所授权的管理中心、展销中心、专营店及单次购货满5000元的个 人发货; 农资类:公司只针对单次发20吨以上的代理商发货; 防水类:公司只针对特约经销店以上授权机构发货; 二、发货内容 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只负责配送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和宣传品。 三、发货区间 针对所有发货对象,公司只负责将货物从公司发至收货人所在县级以上城市。 四、发货时间及要求 生活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特例商品(秸秆气化炉)需在订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公司重大活动期间和休息日除外;

农资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用肥高峰期除外; 办理铁路运输手续需7个工作日。 防水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公司重大活动期间和休息日除外; 要求:购货单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运输方式 1、公司遵循以铁路网点优先,汽运、航空为辅的原则。(公司物流中心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经济、方便、快捷的原则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和线路。) 2、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阴雨天气等)公司可以在不预先通 知的情况下取消、变更、推迟、或提前货物运输。 五、运输费用 生活类: 1、公司付费 公司授权的管理中心、展销中心、专营店或个人单次购货满5000元者;秸秆气化炉单次购买1台以上者,发往省内运费由

公司付费,发往省外公司付20元运费。 2、收货方付费 ①收货方在市内的短途运费; ②客户发货需加急或有特定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③发货额未满5000元者; ④购买秸秆气化炉客户省外客户付总运费减去20元的运费。 农资类: 以公司运营方案为准。 防水类: 以公司运营方案为准。 六、货物验收与提取 生活类: 1、验货时首先以《物流公司运输单》与实际货物件数相对照,如有不符,收货方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物流中心,由公司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2、验收提货时,包装不完整,有明显破裂痕迹且重量和质量有误,收货方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物流中心,由公司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物流 管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物流 管理

物流管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物流管理物流管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物流管 理 话题:物流管理整改措施客户 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物流配送工作,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服务周到,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物流客服水平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客户销售配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包装及其他相关物资的管理。第二章定义、组织与职责三、定义1、向客户销售包装、源辅料、设备、设施等2、负责客户订货、配货的托运四、组织与职责1、后勤部是物流配送的主责部门,负责筛选物流、跟踪服务。2、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选择选择长期合作承运商(物流公司)时,应该考核其商务资质,其现有的网络覆盖能力、车辆情况、周期发货时间节点等,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如果是临时合作的,一定要签订托运协议,若是比较贵重物品,则需要承保,保障公司财产的在途安全。3、公司物资配送人员的素质的要求物资配送人员,应开发出符合公司运营要的合格物流承 运商,保障物流顺畅到达。要掌握物流承运费用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细节。同时要了解一些车辆(汽运或火车)装载的知识。关于选择的具体物流模式,要根据客户所在地的物流环境、客户自身的素质和本公司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4、物流模式具体可采用:多点对一点直达、集中对一点统配等方式。根据客户配送货物指定到达区域和服务要求(自提还是送货上门),确认协议物流公司是否在服务覆盖区,否则另选其它物流公司。(尽量选直达,避免多次中转)。5、配送期(1)发货期:财务确认客户款到帐,二个工作日内货物发出。为了缩短备货时间,发货员在客户已确认《配货销售单》订单后,仓库有货的先备货放在待发区、需采购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