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非法行医报告

非法行医报告

非法行医报告
非法行医报告

罗平县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情况报告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乡制定了《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党委政府领导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总结如下:

罗平县老厂乡政府严格按照罗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罗政发(2014)11号文件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乡政府研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余汝贤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顾玉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李朝先乡司法所所长

梁波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倪书红乡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徐宏奎乡党政办主任

杨智林乡安检站副站长

冯朝彬乡团委书记、宣传干事

刘林明马街工商所所长

刘超乡卫生院副院长

刘巧分乡计生服务所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抽出人员组成,负责综合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配合下,分三个组分别对老厂乡辖区内群众反映各个村子有非法行医活动的药店、诊所进行摸排调查,行动期间,我乡共出动监督员14人,车辆3张,检查卫生院一个,卫生室13家,药店7家。查处无证行医个体户43户,没收过期药品25箱。同时对43户人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告知,并与各户签订了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乡组织相关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条,在工作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农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问题

1.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屡禁不止。

2.以买药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普遍。

3.以零售药为重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师资格

证》、《护士资格证》《药品销售资格证》擅自行医的行为突出。

4.每个“黑诊所“家都检查出来过期药品太多。

5.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药师资格证》的药店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卖药店开展静脉点滴、肌注诊疗活动。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

6.个体诊所医疗废物乱丢乱放现象普遍存在。

7. 个体诊所以兽医为由,开展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人兽药放在一起。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

9.少数钉子户法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既不签字,又不接受调查,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架式对抗检查;10.农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许多人为图方便和便宜,只愿到个体药店和游医摊看病,对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不举报,反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证,这给打击非法行医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4.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5.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医院医疗卫生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大邑县**镇公立卫生院 满意度调查整改措施 结合2016年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根据调查结果和单位实际,总结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医院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原因分析: (一)、部分医生问诊不细致。 根据患者反映及调查发现,部分门诊医生问诊不够细致,致使患者有不受重视的感觉 (二)、医患之间沟通不到位 病人到医院就诊,个别医护人员对待患者比较生硬,缺乏沟通,不了解病人所需所想,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不满意 (三)、投诉管理不完善。 个别情况患者投诉时对投诉途径不明确,投诉患者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应加强对医师工作责任心的培养,医院还应加大对门诊工作的督导作用,加强对各个坐诊科室的巡查。为提高患者对我们医院的满意度,还可以在患者候诊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基本的医疗知识普及,发放科普手册,从微小的地方让患者感受到我们医院对患者的重视。(二)、重视服务态度,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根据患者的需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尽可能满足患者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需要。反复、耐心得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尽量了解患者的病情及一般情况,减少因诊断不清及讲述不明(对住院流程及医保政策)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三)完善医院投诉制度,并加以落实。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熟悉各自的职责。患者的投诉对于我们发现医院缺陷,堵塞漏洞,改进服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认真接待患者投诉,诚恳接受患者批评,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是各职能科室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医疗水平比较低 原因分析: 业务钻研不深。近年来虽然在医疗业务工作上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觉得学习钻研还很不够,尤其是同事之间互相交流不够,学习不够,经常是工作忙,学习少,还不能很

对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施行非法行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举措,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目前在具体处理这些案例时存在调查取证难、査获难度大、对刑事立案标准的认识存在分歧、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证据收集手段和措施有限、髙效衔接机制缺失等问题。现将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报告如下。1案件介绍 2011年9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小普陀街某号进行监督检查,检査时该镶牙场所经营者正在为某患者开展镶牙医疗执业行为。现场查见该场所门口墙面上写有“镶牙”字样,场所内有洗牙机1台,假牙模具29只等物品,操作台上放有现金人民币共200元。经查,该当事人曾于2008年6月30日和2009年8月12日两次因非法行医被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本次行医场所小普陀街某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2008年5月9日起实施的“法释〔200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于2011年9月11日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立案侦查。 2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是指在査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2001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达到犯罪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仅仅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关移送的具体问题仍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更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各自的独立性以及各自对执法程序及执法标准的不同要求,非法行医案件行刑衔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调查取证难,查获难度大 一是非法行医行为越来越隐秘。如改坐等病人上门为上门为病人诊疗,或改白天行医为晚上行医;又或并不公开地招收病人而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方法偷偷地进行非法行医。还有的非法行医者采取了迂回战术,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检查紧时他们就

非法行医的认定

【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法行医罪的行政处罚规定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处理非法行医案件,如果当事人两次行政处罚不改的,案卷应该如何移交,移交到哪?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次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具体移交步骤如何) 两次处罚的案卷及复印件,第三次发现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表明有第三次违法的事实,填写案件移送书,盖卫生局印章,送县区级公安局治安大队 非法行医无医疗事故,被行政处罚三次,共计2.4万,均未交罚款,后又在别处非法行医被抓到,请问如何处罚? 根据《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ata-id="link-to-s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检查整改报告DOC

疾控中心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整改报告根据县疾控中心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报,我院第一时间,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讨论,现就我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存在问题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一般人群档案主要存在的问题:正常人群健康档案大部分未动态管理。 整改措施:针对这项工作,我院重新要求乡村医生提高正常人群的动态管理,根据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做好接诊记录工作。 二.慢病患者管理 慢病患者主要存在问题:体质指数超标,危害因素控制项目无相应减重目标;随访表出现逻辑错误,随访表显示当天血压异常,没有间隔15天二次随访记录,在心理调整、遵医行为、服药依从栏目均填写良好,随访表中显示持续高血压,却无转诊记录和干预措施; 整改措施:规范填写随访表、体检表,血压持续性高的,做好转诊工作。 三、老年人管理 个别档案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的现象,健康评价填写不规范。 整改措施: 积极完善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对,规范填写档案,。

三、慢病管理 糖尿病管理: 1、个别档案随访欠规范。 2、个别档案无健康评价指导。 整改措施: 1、相关工作人员规范随访; 2、积极完善相关评价指导。 高血压管理: 1、档案缺上级医院确诊资料。 2、对不服药高血压患者应注明原因,并让患者签字。 3、对体重、体质指数正常患者不再要求目标体重、目标指数:有空项。 4、主要用药情况应该规范填写。 整改措施: 1、完善档案中上级医院确诊资料,对不服药患者按实际情况注明患者不服药原因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 2、整改档案中提出的所有不足处。 四、重性精神病 拒绝体检病人较多 整改措施: 积极动员家属,村组干部带病人体检。 五、预防接种工作。

医院卫生执法检查整改报告

医院卫生执法检查整改报告 卫生执法检查组专家反馈意见总结及整改报告 “MsoNormal” style=““>“MsoNormal” style=““>2011年6月30日,省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组专家对我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全院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现将专家组检查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MsoNormal” style=““>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MsoNormal” style=““>1.麻醉药物处方权管理混乱,无麻醉药物处方权的医生不能

“MsoNormal” style=““>开具麻醉药物;“MsoNormal” style=““>2.麻醉处方必须是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调配,并且医生和 “MsoNormal” style=““>司药人员签名要清晰; “MsoNormal” style=““>3.麻醉处方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按照日期编号登记;“MsoNormal” style=““>4.各个科室储备的麻醉药物必须由药械科统一管理,科室要 “MsoNormal” style=““>有专人管理、登记; “MsoNormal” style=““>5.处方书写不规范,有涂改无签名;“MsoNormal” style=““>6.处方点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每月进行点评并在全院通 “MsoNormal” style=““>报,要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医院应有相应的奖罚措施;“MsoNormal” style=““>7.医疗垃圾废物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应远离工作和生

活 “MsoNormal” style=““>区,按照要求单独设置; “MsoNormal” style=““>8.供应室:5月15日、6月11日两天的BD试验检测纸上有 “MsoNormal” style=““>水渍,但是,当班人员没有做相应记录,没有重新进行检测; “MsoNormal” style=““>9.胃镜室:没有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工作人员传染病知识 “MsoNormal” style=““>掌握欠佳,应加强培训并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MsoNormal” style=““>10手术室:手术病人登记有缺项,剖腹产手术病人妊娠月份 “MsoNormal” style=““>记录不详。“MsoNormal” style=““>11.眼科:温度监测q8h,不合规定; “MsoNormal” style=““>12.输血科:储存血液的冰箱没有定期消毒和清理、没有

卫生院院感整改报告

卫生院院感整改报告 篇一:院感整改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整改报告 2014年9月29日,专家对我院的医院感染管理进行评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反馈会上通报): 1、科室设置:院感科未独立设置,无专职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 2、医护人员培训:院感培训不全面,专职人员及医护人员院感培训欠缺; 3、院感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切合实际,无实际管理效果; 4、防护措施制定不全面,缺乏相关演练,微生物检测标本送检意识差; 5、未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6、医院无独立设置的营养科。 现场检查中: 1、手卫生设施配备不全面,无干手用品,无干手设施。 2、多耐的知识、发生多耐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得不够。 3、临床科室院感小组院感监控人员职责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1、按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独立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加强医护人员院感知识培训,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省、市 级院感继续教育培训班,了解全省及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提高我院感染管理水平。 3、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核心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修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作好工作计划,落实制度,作好检查反馈持续改进,全面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4、结合糖尿病专科医院特色,制定皮肤软组织感染防控措施等,并组织好演练。与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检验科签订微生物监测协议,作好医院环境、物表,手卫生等监测,提高临床感染病例微生物送检率。 5、在门诊大厅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处,配备专职人员作好预检分诊、登记工作。 6、引进人才,设置营养科,作好糖尿病饮食管理工作。 7、完善手卫生设施,增加干手设备,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正确率。 篇二:院感整改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整改报告 2016年1月,由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成立的检查组对我院的医院感染管理进行评审验收中,发现诸多问题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我院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根据《2015年河南省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整改

非法行医罪案例展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从法院判决中为你搜罗了一个非法行医罪的案例,从中你可以了解一下非法行医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的量刑等有关内容。 张某某非法行医罪一案 一、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二、一审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公诉刑诉(2014)5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有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2014年7月7日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化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份至今,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郑州市金水区x家庄村42号一楼门面房经营“无名诊所”,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于2013年7月11日、2013年10月31日被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先后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三、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份至今,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郑州市金水区x家庄村42号一楼门面房经营“无名诊所”,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于2013年7月11日、2013年10月31日被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先后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一】:公共卫生整改报告 XXX卫生院 公共卫生督导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区卫生局 8月27日,区卫生局对我镇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了部分问题。我院对此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召开了全镇村卫生室负责人会议,就督导检查中提出的面上的、共性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强调,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讲座通知到位,音像资料要准备齐全并存用记录,照片及时更换并体现日期。 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确保准确、及时、规范。 慢病随访电子录入及时,完善随访记录。 进一步提高儿童、孕产妇电子档案录入率和系统管理率,健全一般人群电子档案健康体检表。 进一步增加老年人与0-6岁儿童健康指导的中医药内容,提高老年人与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在下一步公共卫生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确定专人管理,加强工作督导和指导,把我镇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二】:卫生院公共卫生整改措施报告 王岗乡卫生院2014年上半年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整改措施报告 根据卫生局2014年上半年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反馈的结果,我院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全体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会议,就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讨论现将整改意见向卫生局领导汇报如下 一.健康档案 鄢沟村部分纸质档案书写不规范;有空项、漏项、随访表与台账不一致现象。

二. 健康教育 关于卫生院健康教育影像播放记录不完整,公众咨询照片完整问题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已把原始资料整理归档。鄢沟村卫生所健康咨询活动缺失、健康教育照片、活动记录不完整,现已整改。 三.孕产妇保健 加强孕产妇管理,搞好儿童保健工作,下一步新生儿与产后访视由卫生院妇产科访视。 五.儿童保健 我院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强化0-6岁儿童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每个已纳入管理的儿童,在规定体检时间没 来体检者儿保科都将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跟踪好服务好每一个儿童填写每一份档案,严格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真实实际。 六.老年人管理 就卫生局公共卫生专项督导小组在鄢沟村、姑坡村卫生室检 查老年人管理档案中指出的问题,院长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带领分管院长和公共卫生科长到达两个卫生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给予现场解决,针对老年人管理档案中出现的辅助检查不全面,空项漏项较多的问题,院长指示 有辅助检查需要而没时间检查的老年人我院组织专人上门体检,对于个别因身体残疾无法进行辅助检查的老年人要求在辅助检查项旁边注明原因并有家属签字或手印。 要求卫生室工作人员严肃分工纪律必须保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再有敷衍马虎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责令公共卫生科就日常对卫生室督导和随机抽查工作中中出现的漏洞和失职做出深刻的检讨和保证,并给与待定处理。 要求卫生室自检查15天内完成所有查漏补缺任务,并责成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和复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有效。 七.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管理 进一步强化对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和对卫 生室慢性病管理的督导力度要求卫生室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和管理力度,要求填写档案必须规范真实准确,不能有空项缺项和漏项,要编码完整排

适用司法解释两次行政处罚后构成非法行医罪

适用司法解释两次行政处罚后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例全过程剖析 时福礼1刘涛2张强 3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北京 100037)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国首例两次行政处罚过再次非法行医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例的全过程剖析,详述了卫生行政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环节,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能为全国的卫生监督同行们提供一些借鉴和建议。 【关键词】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司法移送构成犯罪 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依据《解释》,于2008年12月9日将被行政处罚过两次再次非法行医者王某(本文特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无证行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4月2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1.案情概要 非法行医人员王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海淀区某村私设“诊所”擅自执业,曾于2008年11月25日和12月5日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受到过罚款、没收药品、器械的卫生行政处罚。尽管执法人员多次告诫王某不得非法行医,并责令改正,但其不听从劝阻,依旧我行我素,采取不挂招牌、藏匿药品、夜间行医、断续执业等手段逃避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2008年12月9日晚19时45分海淀区卫生局联合公安机关到该地点突击夜查,再次发现王某非法行医,现场有患者李某、党某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后,随即将非法行医人员王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3月1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王某非法行医案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因非法行医两次受到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2009年4月2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适用 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分别于2008年11月25日和12月5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王某罚款并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2008年12月9日执法检查再次发现王某非法行医。根据《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已经涉嫌犯罪。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两次行政处罚过程 两次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基础 3.1首次发现王某非法行医,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卫生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责令其改正,制止违法行为,送达司法解释告知书,通过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取缔,由药监部门扣押收缴非法药品器械,教育相对人自觉守法。 3.2第二次发现王某继续非法行医,执法人员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现场对王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调查取证。现场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告知书、相对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现场内外场景的照片等,同时,利用便携式设备(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现场打印照片等证据材料并由相对人签认以固定证据。另外,执法现场可由管片民警对接受非法诊疗的患者查验身份证,卫生执法人员再对其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这相当于是以执法文书的形式记录下来的证人证言。最后案件经合议、听证(要保证相对人3日申请听证的期限)、重大案件讨论等程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做出卫生行政处罚,监督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书的同日填制本案复查的现场检查笔录,此时,即第一次卫生行政处罚完成。

医院环境卫生整改报告

医院环境卫生整改报告 【内容摘要】 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抓整治、强管理、重实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卫生整治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员工及患者服务的实事办理,切实加强对医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管的浓厚氛围,我院提出“医院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口号,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卫生工作可操作的持续性,我院在医院环境卫生整治的过程中,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规章制度,增强了行政约束力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全体员工及患者养成讲卫生、遵守卫生公约的良好现象。 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抓整治、强管理、重实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深入开展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彻底治理医院环境卫生的脏、乱、差,有力地促进了环境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了医院发展进程。全院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 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卫生整治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员工及患者服务的实事办理,切实加强对医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调整和充实了环境卫生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 二是成立了由院长兼任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了2名工作扎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专职人员,负责抓好日常具体工作。 三是建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各科护士长、主任为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同时成立了卫生整治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了层层有领导主管,干部主抓医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管的浓厚氛围我院提出“医院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口号。通过利用广播召开大会,办专栏,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员工及患者文明卫生意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大家出力做贡献的新局面。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对医院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清查,彻底改变脏、乱、差同时建立保持卫生的长效机制,提高文明言行,卫生习惯的形成率,掀起“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促进了文明之风和卫生观念的形成。

医疗机构卫生执法案例选编(详细)

非法行医案 (3) 以虚假文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8)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案 (10) 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管理混案 (12) 医疗机构出租科室案 (14) 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7) 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案 (18) 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案 (19) 眼科医院违规义诊案 (21) 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及外包科室案 (21) 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多项违规行为案 (23) 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 一、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09日合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合江县尧坝

镇的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李守兵在该店开具的处方7张。经调查,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店负责人李守兵(合江县尧坝镇白村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在该店开具的处方7张。 二、收集的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笔录; 3、调取证据清单; 4、相片资料。 三、违法事实的认定 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其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百元整。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五、讨论与分析 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行政相对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药店负责人既是药店负责人,另一方面又是尧坝镇白村乡村医生,类似的情况在我县也远不只一家,或许在其它县区也同样存在,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秩序。对于此类问题规范不仅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方面严格把关,同时也需要加强乡村医生的或个体医生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自律意识。 非法行医案 [案情摘要] 2006年6月19日上午9时,接群众电话举报,市城区一街道宿舍内有人正在从事非法行医。支队立即组织6名的执法人员赶到举报地点,经多方查找,在一非常僻静的单位宿舍内发现这一非法行医窝点。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医点内正有4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1名女患者正在妇科检查台接受一女性医生的检查。该处现场发现有妇科检查台1张、妇科检查器械1套、输液观察床2张,药品若干。医生黄××、袁××(女)均无

【案例分析】非法行医侵权案

“老中医非法行医被判11年”案例评析 案例摘要: 广大百姓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曝光一个,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积极揭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要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主动与各居委会、村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对非法行医者,除严厉打击外,关键要进行教育,以他们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案情介绍: 2012年7月,张某将“老中医”王某请到家里进行治疗。2012年7月23日,王某在没有诊脉的情况下,将自己配制的药粉——“脱胎换骨散”给崔某,让他用黑豆水加酒送服。次日上午,张某又让崔某服用了王某配制的褐色粉末状药物——“轻脚散”,服用后,崔某开始呕吐。眼看崔某越来越不对劲,王某又带着自己制作的“解药”给崔某服下,但还是不见效,遂又赶紧给崔某人工呼吸。实施抢救无果后,崔某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崔某符合因患脑梗塞服用中药后发生毒副作用,引起急

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崔某的死亡后果与所服药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发后,灵宝市卫生局和灵宝市公安局经调查证实,王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2013年8月6日,涧西区检察院就此案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被害人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二、判决要点 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上属于非法行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没有发生人身伤亡,祖传偏方治疗并且有效果是否应认定非法行医。 四、适用法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五、易纳点评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我们评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

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整改报告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整改报告 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整改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标牌不规范,医院门诊楼悬挂骨科专家门诊标牌。医务人员证书不齐全。 2.病历管理不规范,病历首页填写不完整,病例有涂改。 3.处方管理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4.没有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制度。 5.不符合传染病管理和消毒隔离的规定。 6.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生活垃圾中有医疗垃圾。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认识不够全面。 4.未认真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和处方管理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上岗前接受医疗发律法规的学习。 2..进一步加强病历书写规范的学习,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把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医务科加强管理,勤查严管。 3.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处方的核对审核发药的规范力度,加强处方的管理。 4.加强临床用血制度的管理,设立临床用血委员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按规定留存血样,做好血液交接登记。 5.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 6.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学习,做到医疗废物不混放,分类清楚,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医疗垃圾。做好医疗废物的防蝇防鼠措施。做好注射器的毁形处理。今后,我们将改变以往不良习气,规范我们的服务工作,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阶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要求与发展,同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医疗服务工作的发展。以上内容,请上级领导提出宝贵指导意见。 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整改报告范文

中心医院整改方案 县农合办会同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和医保中心近期对我院进行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医疗服务行为及收费方面 医院要求全体医务人员本着“以病人为中心守信利民服务”的原则做到“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让病人在我院诊疗的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超标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现象。 2、进一步完善我院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我院已分别在门诊大厅的led大屏幕和医保科门口对每一位医保病人的总费用及报账情况进行了公示,另外还设置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公示牌,对各科室住院病人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一日一清单”、门急诊病人医疗收费实行“一人一清单”制。 3、医院将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院医疗收费行为(包括:门诊处方、在架病历检查情况及归档病历)进行全面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导,严格把握用药及检查指征,对于贵重药品、超过100元的特殊检查和自费项目必须对病人或者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减少医疗服务收费投诉要积极处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收费的投诉对发现的违规医疗服务收费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相关责任坚决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4、取消原定的套餐收费、组合检查,真正做到收费透明化。 5、应物价局要求对x线等检查项目进行合理的降价。 6、按照政府要求定期报送并公开发布有关医疗服务费用信息如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等。 二、执行医改政策方面 1、各科室及门诊医师进行医改政策学习,更进一步宣传三保合一“600元报账模式”,严格把握报账指征。 2、为了减少患者的负担同时降低医疗风险、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要求各病种进行专科专治。对于有必要或者要求转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的住院患者,必须由科室主任会同医务科主任和相关的业务院长进行会诊确定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同时到医务科进行登记。 3、医院将组织开展向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体医务人员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和蔼、主动沟通、关爱病人,仔细周到为广大病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4、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高值耗材按照合同采购合理 使用。 5、全体员工要做到不私自收取病人或家属的现金,不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物品等;不收受任何方式的回扣,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开单提成,不非法执业,不出具假证明,不能乱收费,不推诿任何病人,不使用假劣药品,不设立小金库,由纪检小组进行督查。 6、开展全院性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和行风建设满意度民意测定调查工作,行风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确保服务满意度≥90。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开展病人、临床科室对职能科室、管理科室、医技、后勤部门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确保服务满意度≥90。

009 非法行医罪几个问题探析_从韦某非法行医案谈起 因果关系 判定难 鉴定由公安还是卫生组织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总第85期) *收稿日期:2008-03-11 [案例] 2001年起,被告人韦某(男,1942年出身) 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许可证,便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马山村村口简易搭盖房开设诊所,非法行医。 2006年8月5日晚18时许,被害人林文全身疲软,其家人以为林文中暑,帮其抓痧。19时 许,林文弟弟找来韦某到家中为林文诊治。韦诊断林文的病情是“中寒”,要打针,随即为林文肌注了“柴胡注射液”和“盐酸林克霉素注射液”混合剂,又肌注了“伊痛舒注射液”,并收取诊疗费9元,后离去。当晚9时许,林文手脚发黑,全身僵硬,林大同又找来韦某,经诊断林已死亡。随即林文家人拨打“120”,医生赶到抢救仍无效。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林文因病理性小脑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人韦某在诊治林文时,没有对林文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及时转诊,延误了治疗时 机;柴胡注射液属中药制剂,而盐酸林克霉素注射液属西药,原则上不能和用;韦某在诊治林文过程中的行为存在过错。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 31000元。 本案对于被告人韦某构成非法行医罪,控辩双方无异议,但公诉机关指控韦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处十年以上的刑罚,笔者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只能属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的刑罚。最后法庭采信辩护人的观点,法庭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非法行医造成就诊死亡,只有在非法行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人对就诊人死亡这一加重结果负责。 非法行医罪几个问题探析 ———从韦某非法行医案谈起 吴家林 (宁德师专政教系,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行医是关系到大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有关法规对该行业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行医者的 资格加以严格的限制,对违反规定而非法行医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但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理解和认定,因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当不明确与不完善,司法实践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为此,有必要对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伤害、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是否适当,如何认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以及非法行医大量存在的原因等方面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便有效地遏制非法行医的行为。 关键词:非法行医罪;因果关系;量刑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规范(试行) 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加大了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为规范我市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流程制定本规范。 一、概念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权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的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

医院卫生整改报告.doc

医院卫生整改报告 医院卫生整改报告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年×月×日,由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成立的检查组重点对我院在医疗废物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监督整改意见。我院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业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对照监督意见书,对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将医院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设置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根据需要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以评价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的落实、 到位情况、培训与宣传的效果,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的效果等。重新梳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进一步健全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院院长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工作。 2、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并张贴于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醒目位置处。规范、指导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等管理。 3、配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相关设施、用品,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购进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专用垃圾桶、暂存周转桶、利器盒等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4、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暂存管理。鉴于我院科室不健全,规模较小,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实际情况,利用现有地点,设置了一间专用的小型医疗废物 暂存间。其外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其内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周转桶,严格医疗废物暂存管理。 5、完善登记资料,严格档案管理。制作《××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表》,对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来源、种类、数量、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监督人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等记。登记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监管部门保管,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二、放射管理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由院长全面负责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辐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x射线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护与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制度、个人剂量监测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