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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 6.5.1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βh f t+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范第 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 h 不大于 800mm 时,取βh为;当 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 mm2~mm2范围内;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 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 4;当βs小于 2 时取 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 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 40;边柱,αs取 30;角柱,αs取 20。

6.5.2 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 6h0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 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

图 6.5.2 邻近孔洞时的临界界面周长

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2-计算截面周长;3-孔洞;4-应扣除的长度

注:当图中 l1大于 l2时,孔洞边长 l2用代替

6.5.3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当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的要求且板厚受到限制时,可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此时,受冲切截面及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受冲切截面

F l≤ηu m h0(6.5.3-1)

2 配置箍筋、弯起钢筋时的受冲切承载力

F l≤(0.5f t+σpc,m)ηu m h0++α(6.5.3-2)

式中:f 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采用;

A svu——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箍筋截面面积;

A sbu——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弯起钢筋截面面积;

α——弯起钢筋与板底面的夹角。

注: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配置其他有效形式的抗冲切钢筋(如工字钢、槽钢、抗剪锚栓和扁钢U形箍等)。

6.5.4配置抗冲切钢筋的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截面,尚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要求进行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此时,u m 应取配置抗冲切钢筋的冲切破坏锥体以外处的最不利周长。

6.5.5 对矩形截面柱的阶形基础,在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a)柱与基础交接

处(b)基础变阶处

图 6.5.5 计算阶形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截面位置

1-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的斜截面;2-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βh f t b m h0(6.5.5-1)

F l=p s A(6.5.5-2)

b m=b t+b b/2(6.5.5-3)

式中:h0——柱与基础交接处或基础变阶处的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p s——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计算并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基础底面地基反力设计值(可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重),当基础偏心受力时,可取用最大的地基反力设计值;

A——考虑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图 6.5.5 中的阴影面积 ABCDEF);

b t——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斜截面的上边长:当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柱宽;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

b b——柱与基础交接处或基础变阶处的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斜截面的下边长,取 b t+2h0。

6.5.6 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当考虑板柱节点计算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集中反力设计值 F l应以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F l,eq代替,F l,eq可按本规范附录 F 的规定计算。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6.1 配置间接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局部受压区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F l≤βcβl f c A ln(6.6.1-1)

(6.6.1-2)

式中:F l——局部受压面上作用的局部荷载或局部压力设计值;

f 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张拉阶段验算中,可根据相应阶段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 cu'值按本规范表 4.1.4-1 的规定以线性内插法确定;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 6.3.1 条的规定取用;

βl——混凝土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

A l——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 ln——混凝土局部受压净面积;对后张法构件,应在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中扣除孔道、凹槽部分的面积;

A b——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按本规范第 6.6.2 条确定。

6.6.2 局部受压的计算面积 A b,可由局部受压面积与计算底面积按同心、对称的原则确定;对常用情况,可按图取用。

图 6.6.2 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

A l—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A b—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

6.6.3 配置方格网式或螺旋式间接钢筋(图)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F l≤(βcβl f c+2αρvβcor f yv)A ln(6.6.3-1)

当为方格网式配筋时(图 6.6.3a),钢筋网两个方向上单位长度内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不宜大于,其体积配筋率ρ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6.3-2)

当为螺旋式配筋时(图 6.6.3b),其体积配筋率ρ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ρv=4A ss1/(d cor s)(6.6.3-3)

式中:βcor——配置间接钢筋的局部受压承载力提高系数,仍按本规范公式(6.6.1-2)计算,但公式中 A b应代之以 A cor,且当 A cor大于 A b 时,取 A cor=A b;当 A cor不大于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 l的倍时,βcor取;

α——间接钢筋对混凝土约束的折减系数,按本规范第 6.2.16 条的规定取用;

f yv——间接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2.3 条采用;

A cor——方格网式或螺旋式间接钢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核心截面面积,应大于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 l,其重心应与 A l 的重心重合,计算中按同心、对称的原则取值;

ρv——间接钢筋的体积配筋率;

n1、A s1——分别为方格网沿 l1 方向的钢筋根数、单根钢筋的截面面积;

n2、A s2——分别为方格网沿 l2 方向的钢筋根数、单根钢筋的截面面积;

A ss1——单根螺旋式间接钢筋的截面面积;

d cor——螺旋式间接钢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截面直径;

s——方格网式或螺旋式间接钢筋的间距,宜取 30mm~80mm。

间接钢筋应配置在图 6.6.3 所规定的高度 h 范围内,方格网式钢筋,不应少于 4 片;螺旋式钢筋,不应少于 4 圈。柱接头,h 尚不应小于 15d,d 为柱的纵向钢筋直径。

(a)方格网式配筋(b)螺旋式配筋

图 6.6.3 局部受压区的间接钢筋

A l—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A b—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

A cor—方格网式或螺旋式间接钢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核心面积

裂缝控制验算

7.1.1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受拉边缘应力或正截面裂缝宽度验算:

1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构件,在荷载标准效应组合下,受拉边缘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σck-σpc≤0(7.1.1-1)

2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构件,在荷载标准效应组合下,受拉边缘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σck-σpc≤f tk(7.1.1-2)

3三级裂缝控制等级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效应计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效应计算。最大裂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ωmax≤ω1im(7.1.1-3)

对环境类别为二a 类的有压力混凝土构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下,受拉边缘应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σcq-σpc≤f tk(7.1.1-4)

式中:σck、σcq——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的预压应力,按本规范公式(10.1.6-1)或公式()计算;

f 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表 4.1.3-2 采用;

ωmax——按荷载的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按本规范第 7.1.2 条计算;

ω1im——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按本规范第 3.4.5 条采用。

7.1.2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受弯构件中,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m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1.2-1)

(7.1.2-2)

(7.1.2-3)

(7.1.2-4)

式中:αcr——构件受力特征系数,按表 7.1.2-1 采用;

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ψ<时,取ψ=;当ψ>时,取ψ=;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ψ=;

σs——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或按标准组合计算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

E s——钢筋弹性模量,按本规范表 4.2.4 采用;

c s——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 c s<20 时,取 c s=20;当 c s>65 时,取 c s=65;

ρte——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无粘结后张构件,仅取纵向受拉钢筋计算配筋率;在最大裂缝宽度计算中,当ρte<时,取ρte =;

A te——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构件截面面积;对受弯、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取 A te=+(b f-b)h f,此处,b f、h f 为受拉翼缘的宽度、高度;

A s——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A p——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d eq——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对无粘结后张构件,仅为受拉区纵向受拉构件的等效直径(mm);

d i——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公称直径;对于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的直径取为;其中 d p1为单根钢绞线的公称直径,n1为单束钢绞线根数;

n i——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根数;对于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取为钢绞线束数;

υi——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按表 7.1.2-2 采用。注:1对承受吊车荷载但不需作疲劳验算的受弯构件,可将计算求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乘以系数;

2对按本规范第 9.2.15 条配置表层钢筋网片的梁,按公式()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可取;

3对 e0/h0≤ 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

表7.1.2-1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

表7.1.2-2 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

注:对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其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应按表中系数的倍取用。

7.1.3在荷载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下,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开裂截面处受压边缘混凝土压应力、不同位置处钢筋的拉应力及预应力筋的等效应力宜按下列假定计算:

1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受压区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图取为三角形;

3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4采用换算截面。

7.1.4在荷载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下,钢筋混凝土构件受拉区纵向钢筋的应力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的等效应力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钢筋混凝土构件受拉区纵向钢筋的应力

1)轴心受拉构件

σsq=N q/A s(7.1.4-1)

2)偏心受拉构件

(7.1.4-2)

3)受弯构件

(7.1.4-3)

4)偏心受压构件

(7.1.4-4)

(7.1.4-5)

e=ηs e0+y s(7.1.4-6)

(7.1.4-7)

(7.1.4-8)

式中:A s——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全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偏心受拉构件,取受拉较大边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对受弯、偏心受压构件,取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N q、M 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对偏心受压构件不考虑二阶效应的影响;

e'——轴向拉力作用点至受压区或受拉较小边纵向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e——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e0——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初始偏心距,取为 M q/N q;

z——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且不大于;

ηs——使用阶段的轴向压力偏心距增大系数,当 l0/h 不大于 14 时,取;

y s——截面重心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γf'——受压翼缘截面面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

b f'、h f'——分别为受压区翼缘的宽度、高度;在公式(7.1.4-7)中,当 h f'大于时,取;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应力

1)轴心受拉构件

(7.1.4-9)

2)受弯构件

(7.1.4-10)

(7.1.4-11)

e p=y ps-e p0(7.1.3-12)

式中:A p——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全部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对受弯构件,取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N p0——计算截面上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加力,应按本规范第 10.1.13 条的规定计算;

N k、M 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z——受拉区纵向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区合力点的距离,按公式(7.1.4-5)计算,其中 e 按公式()计算;

α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等效折减系数,取α1为;对灌浆的后张预应力筋,取α1为;

e p——N p0的作用点至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和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y ps——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和普通钢筋合力点的偏心距,应按本规范第 10.1.13 条的规定确定。

7.1.5在荷载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下,抗裂验算时截面边缘混凝土的法向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轴心受拉构件

σck=N k/A0(7.1.5-1)

σcq=N q/A0(7.1.5-2)

2受弯构件

σck=M k/W0(7.1.5-3)

σcq=M q/W0(7.1.5-4)

3偏心受拉和偏心受压构件

σck=M k/W0+N k/A0(7.1.5-5)

σcq=M q/W0+N q/A0(7.1.5-6)

式中:A0——构件换算截面面积;

W0——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7.1.6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分别对截面上的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进行验算:

1混凝土主拉应力

1)一级裂缝控制等级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σtp≤(7.1.6-1)

2)二级裂缝控制等级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σtp≤(7.1.6-2)

2混凝土主压应力

对一、二级裂缝控制等级的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σcp≤(7.1.6-3)

式中:σtp、σcp——分别为混凝土的主拉应力、主压应力,按本规范第 7.1.7 条确定。

此时,应选择跨度内不利位置的截面,对该截面的换算截面重心处和截面宽度突变处进行验算。

注:对允许出现裂缝的吊车梁,在静力计算中应符合公式(7.1.6-2)和公式()的规定。

7.1.7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1.7-1)

(7.1.7-2)

(7.1.7-3)

式中:σx——由预加力和弯矩值 M k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y——由集中荷载标准值 F k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

τ——由剪力值 V k 和预应力弯起钢筋的预加力在计算纤维处产生的混凝土剪

应力;当计算截面上作用有扭矩作用时,尚应计入扭矩引起的剪应力;对超静定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在计算剪应力时,尚应计入预加力引起的次剪力;

σpc——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计算纤维处由预加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按本规范公式(6.1.5-1)或()计算;

y0——换算截面重心至计算纤维处的距离;

I0———换算截面惯性矩;

V 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

S0——计算纤维以上部分的换算截面面积对构件换算截面重心的面积矩;

σpe——预应力弯起钢筋的有效预应力;

A pb——计算截面上同一弯起平面内的预应力弯起钢筋的截面面积;

αp——计算截面上预应力弯起钢筋的切线与构件纵向轴线的夹角。

注:公式(7.1.7-1)、()中的σx、σy、σpc 和 M k y0/I0,当为拉应力时,以正值代入;当为压应力时,以负值代入;

7.1.8对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在集中力作用点两侧各的长度范围内,由集中荷载标准值 F k 产生的混凝土竖向压应力和剪应力的简化分布,可按图确定,其应力的最大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y,max=(bh)(7.1.8-1)

τF=(τl-τr)/2 (7.1.8-2)

τl=V l k S0/(I0b)(7.1.8-3)

τr=V r k S0/(I0b)(7.1.8-4)

式中:τl、τr——分别为位于集中荷载标准值 F k 作用点左侧、右侧处截面上的剪应力;

τF——集中荷载标准值 F k 作用截面上的剪应力;

V l k、V r k——集中荷载标准值 F k 作用点左侧、右侧截面上的剪力标准值。

图 7.1.8 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集中力作用点附近的应力分布

(a)截面;(b)竖向压应力σy分布;(c)剪应力τ 分布

7.1.9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进行正截面、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考虑预应力钢筋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 l tr 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预应力钢筋的实际应力可考虑为线形分布,在构件端部取为零,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 (图),预应力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 l tr 应按本规范第条确定。

图 7.1.9 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内有效预应力值的变化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7.2.1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挠度可按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且不应超过本规范表规定的限值。

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两倍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二分之一时,该跨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其构件刚度可取跨中最大弯矩截面的刚度。

7.2.2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受弯构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 B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时

(7.2.2-1)

2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

B=B s/θ(7.2.2-2)

式中:M k——按荷载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取计算区段内的最大弯矩值;

M q——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取计算区段内的最大弯矩值;

B s——按荷载标准组合作用计算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或按标准组合计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按本规范第 7.2.3 条计算;

θ——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 7.2.5 条取用。

7.2.3按裂缝控制等级要求的荷载组合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 B 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7.2.3-1)

2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1)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B s=(7.2.3-2)

2)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7.2.3-3)

k cr=M cr/M k(7.2.3-4)

(7.2.3-5)

M cr=(σpc+γf tk)W0(7.2.3-6)

γf=(b f-b)h f/(bh0)(7.2.3-7)

式中:ψ——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按本规范第 7.1.2 条确定;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αE=E s/E c;

ρ——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A s/(bh0);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取ρ=(α1A p+A s)/(bh0),对灌浆的后张预应力筋,取α1=,对无粘结后张预应力筋,取α1=;

I0——换算截面惯性矩;

γf——受拉翼缘截面面积与腹板有效截面面积的比值;

b f、h f——分别为受拉区翼缘的宽度、高度;

K cr——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的开裂弯矩 M cr 与弯矩 M k 的比值,当 k cr>时,取 k cr=;

γ——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本规范第 7.2.4 条确定。

注:对预压时预拉区出现裂缝的构件,B s 应降低 10%。

7.2.4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γ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γ=(+120/h)γm(7.2.4)

式中:γm——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基本值,可按正截面应变保持平面的假定,并取受拉区混凝土应力图形为梯形、受拉边缘混凝土极限拉应变为 2f tk/E c 确定;对常用的截面形状,γm 值可按表 7.2.4 取用;

h——截面高度(mm):当 h<400 时,取 h=400;当 h>1600 时,取 h=1600;对圆形、环形截面,取 h=2r,此处,r 为圆形截面半径或环形截面的外环半径。

表7.2.4 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基本值γ

m

注:1对 b f'>b f 的I形截面,可按项次 2 与项次 3 之间的数值采用;对 b f'

2对于箱形截面,b 系指各肋宽度的总和;

3r1 为环形截面的内环半径,对圆形截面取 r1 为零。

7.2.5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θ 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当ρ'

=0 时,取θ=;当ρ

'

=ρ 时,取θ=;当ρ

'

为中间数值时,θ 按线性内插法取用。此处,ρ

'

=As

'

/(bh0),ρ=As/(bh0)。

对翼缘位于受拉区的倒T形截面,θ 应增加 20%。

2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取θ=。

7.2.6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力反拱值,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按刚度 EcI0 进行计算,预应力钢筋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考虑预压应力长期作用的影响,可将计算的反拱值乘以增大系数。

对重要的或特殊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长期反拱值,可根据专门的试验分析确定或根据配筋情况采用考虑收缩、徐变影响的计算方法分析确定。

7.2.7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采取措施控制反拱和挠度,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考虑反拱后计算的构件长期挠度不符合本规范第 3.5.3 条的有关规定时,可采用施工预先起拱等方式控制挠度;

2对永久荷载相对于可变荷载较小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对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措施。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4186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主要修订内容 1.完善规范的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补充结构抗倒塌设计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完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内容,增加以构件分项系数进行应力设计等内容。 3. 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 4.增加楼盖舒适度要求,规定了楼板竖向自振频率的限制。 5. 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 6. 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7. 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 8. 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 9. 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 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 11. 完善了连续梁、连续板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进行内力调幅的设计方法。 12. 补充、完善材料本构关系及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的内容。 13. 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任意截面”移至正文,“简化计算”移至附录。 14.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 15.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6. 改进了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的相关规定。 17. 补充在拉、弯、剪、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 18.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19. 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疲劳验算的相关公式。 20. 增加按开裂换算截面计算在荷载效应准永久或标准组合下的截面应力。 21. 宽度大于0.2mm 的开裂截面,增加按应力限制钢筋间距的要求。 22. 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的计算公式。 23.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刚度、裂缝计算方法。 24. 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环境下大幅度增加。 25. 提出钢筋锚固长度修正系数,考虑厚保护层、机械锚固等方式控制锚固长度。 26. 框架柱修改为按配筋特征值及绝对值双控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稍有提高。 27. 大截面构件的最小配筋适当降低。 28. 增加了板柱结构及现浇空心楼板的构造要求。 29. 在梁柱节点中引入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 30. 补充了多层房屋结构墙体配筋构造的基本要求。 31. 补充了二阶段成形的竖向叠合式受压构件(柱、墙)的设计原则及构造要求。 32. 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原则以及装配式楼板、粱、柱、墙的构造要求。 33. 提出了预制自承重构件的设计原则;增补了内埋式吊具及吊装孔有关要求。 34. 补充、完善了各种预应力锚固端的配筋构造要求。 35. 调整了预应力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及新材料、新工艺预应力损失数值计算。 36. 调整先张法布筋及端部构造,后张法布筋及孔道布置的构造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方便了解规范修订的变化并提出意见,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为方便了解规范修订的变化并提出意见,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简述 1 完善规范的完整性,完善规范的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补充结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 构方案”和“结构抗倒塌设计”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构方案”结构抗倒塌设计” 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 完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内容,增加以构件分项系数进行应力设计等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 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 4 增加楼盖舒适度要求,规定了楼板竖向自振频率的限制。 5 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 6 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7 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 8 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及相关规定。 9 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适当得到扩展, 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 11 完善了连续梁、连续板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进行内力调幅的设计方法。 12 补充、完善材料本构关系及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的内容。 “ 任意截面”“ 简化计算”13 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任意截面”移至正文,简化计算”移至附录。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14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15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改进了16 改进了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的相关规定。 17 补充在拉、弯、剪、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18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19 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疲劳验算的相关公式。 20 增加按开裂换算截面计算在荷载效应准永久或标准组合下的截面应力。 21 宽度大于 0.2mm 的开裂截面,增加按应力限制钢筋间距的要求。 22 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的计算公式。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 23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刚度、裂缝计算方法。增加了 24 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 环境下大幅度增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基本设计和规定 1.1.8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2..1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3.2.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1.1.3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ck、?tk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c t 表4.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1.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 表示。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 yk 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 表示。 ptk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

表4.2.2-2采用。 各种直径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附录B 采用。 表4.2.2-1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2 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 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表4.2.2-2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称直径Dg ,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直径d 均指公称直径; 2 消除应力光面钢丝直径d 为4~9mm ,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直径d 为4~8mm 。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y 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p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py 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 2) 300 N/mm 2取用。 表4.2.3-2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N/mm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1):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 6.5.1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0.25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0.4+1.2/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围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第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 不大于800mm 时,取βh为1.0;当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3.5N/mm2围;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 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40;边柱,αs取30;角柱,αs取20。 6.5.2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 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 6.5.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 作者:未知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975 更新时间:2006-6 -1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施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读条文与理解应用注意事项 前言 我国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经历4年半的修订,已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02月20日联合发布,自2002年04月01日起施行。 一 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较原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J10-1989改动的主要容有: 1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1)增加了有关耐久性的规定; (2)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并调整了设计参数 (3)规定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以热轧带肋HRB400(III)级钢筋为主导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强低松弛钢丝和钢绞线为主导钢筋、各种冷加工钢筋(冷拉、冷拔、冷轧、冷扭)不再列入规而交由行业规程管理。 (4)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分析的有关容 2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计算 (1)预应力构件的计算要求 (2)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 (3)受压构件设计方法的改进 (4)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5)其他承载力计算 3 基本构造要求及构件规定 (1)伸缩缝和保护层厚度 (2)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 (3)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4)钢筋延伸长度的确定 (5)板、梁、墙中的裂缝控制措施 (6)框架节点设计方法的完善 (7)深受弯构件的设计 4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1)提高了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的安全储备 (2)调整了轴压比限值及抗震构造措施 二 针对许多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系统研习设计规的实际,编撰了本“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 工程师必读条文与相关资讯”。期望本文在帮助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学习理解和运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方面有所帮助,正是编者所企盼的。 必读条文的选取主要是材料指标和基本构造要求及构件规定,这些个容既是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的,又是施工验算规没有给出的,也是这次修订的重头戏。 三 凡例:条文前提示(普通)规条文原文对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注意事项 凡例:条文前提示(强制性)规条文原文对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注 意事项 四 限于编者水平,对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的理解不一定能切中要义,也难免产生理解方面的偏差,这是需要读者批评指正的。条文的正式解释,已随规条文一起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专此说明。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四章混凝土结构的材料 ?第五章结构分析 ?第六章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第七章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第八章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九章受拉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十章受扭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十一章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第十二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第十三章基本构造规定 ?第十四章结构构件的构造规定 前言 ?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经过四年多的修订已经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范仍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为适应加入世贸以后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他规范协调一致,适当提高了结构的安全度,增加和改动了不少内容。 第一章概论 ?修订经过 ?修订原则 ?修订内容 ?试设计分析 第一节修订经过 ?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所主持,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17个,成员27名,主编李明顺,副主编徐有邻; ?修订工作历时四年半,召开全体会议七次,大小专题研讨会五十五次,与相关规范协调会八次,参与结构设计可靠度研讨会四次; ?1997年6月开始修订,1998年提出规范修订初稿,1999年提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国116个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共1089条,并有五个单位对八种类型的混凝土

结构进行了试设计,2000年9月完成第一次送审稿,2001年4月完成第二次送审稿,12月规范报批稿正式上报,2002年4月开始实施。 第二节修订原则 ?修订原则:统一、接轨、补充、完善、安全; ?与国内各专业规范协调统一,如水工、公路、桥梁桥涵、港口工程等规范组成员的共同参与; ?与国际标准规范接轨,尽量与MC-90等国际规范基本一致; ?设计方法的补充,如补充了混凝土耐久性的规定、结构分析的原则和方法等内容;?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完善,如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主导钢筋的要求、改进了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的计算模式、完善了预应力设计方法和深受弯构件设计方法等; ?适当提高了安全度约10-15%,造价约提高5%。 第三节修订内容 ?在结构设计基本规定方面增加了耐久性的规定、提高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钢筋的要求、调整了设计参数、增加了结构分析的内容; ?在设计计算方面提高了预应力的张拉控制应力、改进了预应力损失的计算、考虑了超静定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由于约束变形产生的次内力影响、规定了高效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端部构造措施、改进了正截面、斜截面、受压构件和其他一些承载力的设计方法; ?在构造方面增加了保护层厚度的要求、重新规定了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要求、提高了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加大了钢筋的延伸长度,增加了裂缝控制条款,完善了框架节点和深受弯构件的设计方法; ?在抗震设计方面提高了安全度、调整了轴压比的限值以及抗震构造措施。 第四节试设计分析 ?试设计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五个设计单位进行,共分析了五种结构型式的八个工程,得到不少重要的结果; ?规范的修订对民用建筑配筋量影响明显,总用钢量增加约6%,对工业建筑影响不大; ?梁、板的用钢量增加较多,总用钢量增加约10%,墙、柱用钢量增加不多; ?如果考虑为控制温度和收缩而增加的构造配筋,总用钢量可能增加10-15%; ?采用强度价格比高的HRB400级钢筋可控制材料价格上升不超过5%。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术语 ?符号 第一节术语 ?新规范定义了在规范中常用的24个专用术语,其中要重点理解深受弯构件、深梁、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的概念; ?跨高比小于5的受弯构件为深受弯构件; ?跨高比不大于2的单跨梁和不大于2.5的多跨连续梁为深梁; ?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为基本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 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 7.2 9.6 11.9 14.3 16.7 19.1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2 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值。热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k 热扎钢筋 HPB235(Q235)φ 8~20 235 HRB335(20MnSi)Ф 6~50 335 第4.2.3条: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按表4.2.3采用。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1.1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砼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砼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砼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砼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砼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砼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 3.1.3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商品混凝土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因结构局部破坏而引发的连续倒塌;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 3.1.4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情况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浇结 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 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 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 其安全等级。 3.1.6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p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p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目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柱 9.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2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 根,不应少于6 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 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 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8.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 为箍筋直径; 4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 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箍筋直径;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 及d cor/5,且不宜小于40mm,d 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9.3.3 Ⅰ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 根直径不小于8mm 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腹板开孔的Ⅰ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范文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3.1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h w/b≤4 时 V≤0.25βc f c bh0(6.3.1-1) 当h w/b≥6 时 V≤0.2βc f c bh0(6.3.1-2) 当4

1 支座边缘处的截面(图 6.3.2a 、b 截面 1-1); 2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处的截面(图 6.3.2a 截面 2-2、3-3); 3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截面(图 6.3.2b 截面 4-4); 4 截面尺寸改变处的截面。 注:1 受拉边倾斜的受弯构件,尚应包括梁的高度开始变化处、集中荷载作用处和其他不利的截面; 2 箍筋的间距以及弯起钢筋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9.2.8 条和第 9.2.9 条的构造要求。 (a )弯起钢筋 (b )箍筋 图 6.3.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 1-1 支座边缘处的斜截面;2-2、3-3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的斜截面;4-4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斜截面 6.3.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βhftbh0 (6.3.3-1) βh=(800/h0) 1/4 (6.3.3-2) 式中: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 h0 小于 800mm 时,取 800mm ;当 h0 大于 2000mm 时,取 2000mm 。 6.3.4 当仅配置箍筋时,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1):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6.5.1 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0.25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0.4+1.2/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围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第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 不大于800mm 时,取βh为1.0;当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3.5N/mm2围;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 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40;边柱,αs取30;角柱,αs取20。 6.5.2 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6.5.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目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10-2002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4.1.3、4.1.4、4.2.2、4.2.3、6.1.1、9.2.1、9.5.1、10.9.3、10.9.8、11.1.2、11.1.4、11.3.1、11.3.6、11.4.12、11.7.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2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及构件、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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