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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要强化宪法理念

和谐社会要强化宪法理念
和谐社会要强化宪法理念

和谐社会要强化宪法理念

*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宪法的视角看,《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步骤与措施实际上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价值。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学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注入了新的活力。

宪法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实际上也是宪法基本价值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构成法治的本质内涵。民主与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而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最高体现,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宪法的核心价值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决定》在承认社会存在不和谐因素的前提下,以如何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如何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如何培育关爱人的文化,如何维护人的尊严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与思想。《决定》指出:“必须抓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这一要求,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要充分考虑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有有效的救济途径,这是“和谐”的社会状态的应有之义。

宪法理念是权利保障的理念。

20XX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这不仅是一种宣示,更是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权利保障理念的不断成熟。在权利保障的对象上,我国宪法不仅强调保障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特别强调保障少数弱视群体的基本权利;在权利保障的内容上,不仅强调对传统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等自由权的保障,还强调对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决定》针对群众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等实际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强调权利保障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宪法理念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行使的理念。

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国家机关的管理效率,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 设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设 作为社会主体——人,人与人之前的和谐也是“和谐”问题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社会主体自身的自主与和谐发展,社会各阶段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的合理实现。可以说,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社会各阶层的和谐。 概括而言,目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呈现“金字塔”形,它是一种底层大、中层小的分层结构模式,它的出现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过去,我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人口基数大,所以一直以来社会下层人士占总人口的多数,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我国经济状况由来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过去政策倾向与注重效率,进而导致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但是,像这样的大量农村人口的社会分层结构不利于社会的繁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理念也背道而驰。参考西方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橄榄”形或“纺锤”形是当前最理想的社会分层结构。按照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层的理论而言,以资本私有化为核心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各阶级具有敌对的一面,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现在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相比,西方阶段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普及化给予下层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新中层阶层”的出现和发展构成了稳定社会的重要平衡机制,这一系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对立。可以说“橄榄”形的社会分层结构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大环境。对于“橄榄”形或“纺锤”形的社会分层结构,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对照我国实际情况,去粗取精,改变我国“金字塔”形分层结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间阶层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不难看出我国中间阶层发展非常具有潜力,新中间阶层的崛起正说明了这个问题,为了能形成更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顺畅。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2、通过发展教育和科技来壮大中间阶层。3、加快城市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这几个方面相辅相成对我国中间阶层的扩大起决定性作用,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创造稳定环境。 阶层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各阶层之间的稳定、和谐对于这个社会的和谐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社会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只是初具雏形且相当脆弱。这就要求党和政府正确引导,缩小贫富差距扩大中间阶层,建立健全社会流通机制,大力兴办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快又好的发展,使得社会阶层得以和谐共生,整个社会稳定、繁荣、和谐的前进。

台大社会学(孙中兴)讲义--单元-1.课程及参考书籍简介复习过程

国立台湾大学 开放式课程 《社会学》 第一讲课程及参考书籍简介 授课教师: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孙中兴教授 教室:博雅教学馆201室 时间:2012年09月10日(一) 上午9点10分~12点10分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3.0版授權釋出】

※因版权缘故,此开放式课程讲义经过页码重新编码及内容删减, 与上课影片所讲述的页码和内容不尽相同,恳请了解。 社会学(丁) 孙中兴 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 授课老师:孙中兴教授 授课时间:周一上午09:10~12:10 授课地点:台大校总区博雅馆201教室 会谈时间:周一下午或另约﹝请务必事先约定﹞ 会谈地点:台大校总区社会学系系馆417室 联络电话:(02)33661251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3.0版授權釋出】

联络地址: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一号 传真机:(02)2368-3531 电子邮件信箱:catsun@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681028.html,.tw 个人网页:如果有,您就找得到 课程简介 这门课是社会学的导论课程,虽然是以社会工作学系、物理治疗学系,以及公共卫生学院三个单位的学生为主要考量对象,但是内容设计并不排斥其他科系的学生。任何有兴趣了解社会学入门课程而且愿意配合本人教学的人都适合修习本课程。前提当然是要教室可以容纳得下修课人数。 本人对于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总目标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 ,并可以区分如下: 一、要让同学了解国内外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训练同学发问及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养成学生摆脱教科书的束缚,进而可以批判教科书的基本学术能力 四、让同学学习团队合作的精神 五、培养同学能反省并关怀学校、当地社会以及全球人类状况

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47

福建自考心理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47) 这是科塞重点分析的第二种冲突类型。科塞注意到:“关系越紧密,感情越投入,就越倾向于压抑敌对的情感。而不是把这种敌对的情感表达出来。 在次级关系中,比如企业合伙人的关系,敌对情感往往能相对自由地表达出来;相反,在初级关系中,参与者全部投入使得这种情感的发泄对他们的关系形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敌对情感趋于积累起来,并得到进一步强化。这就是说,在初级关系中,冲突不易爆发,但是不等于没有矛盾。如果不注意敌对情感的释放,让敌对情绪积累起来,一旦冲突爆发,就可能非常激烈。例如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冲突就是这样。 同时,科塞也注意到紧密关系中,当不牵涉到参与者的整个个性,也就是说,参与者之间的紧密关系是一种片面的关系时,冲突并不一定带有敌意和攻击性。例如老同学关系、老同志关系、朋友关系便是如此。 (三)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 这是科塞重点分析的第三类社会冲突类型。它是依据冲突发生在群体内部还是外部而划分的。内群体冲突是那些发生在群体内部的冲突;外群体冲突是那些发生在群体之间酌冲突。科塞分析了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酌一些重要特征。 在分析内群体冲突时科塞指出,R群体冲突的激烈程度与其成员的人格投人程度相关。“在只是涉及其成员人格表面部分的群体中,或用帕森斯的术语来说,在其关系是专门性的和非情感性的群体中。其冲突的程度要比在其关系是扩展性的、情感性的,其成员用整个人格从事其活动的群体中的冲突程度低,也较少是最烈的。” 因为,前者成员之间关系的强度远低于后者。前者的成员以部分人格投入群体,那么情感性因素进入现实性冲突的可能性也就较小,所以冲突的程度便相对的低些。 此外,在内群体中,那些积极热情参与群体生活的成员,对群体中的“叛徒”会采取更多的暴烈式反应。因为那些积极的成员是与群体的生存联系在一起的,而叛徒即便不是在实际上也是在象征的意义上威胁到群体的生存。再加上叛徒离开群体后往往对原来群体的精神进行一系列的清算,这就更使得原来的群体把其视为危险的象征而激烈地反对。 再有,群体对于内部异端分子的反应有时要比对变革者更充满敌意。因为叛徒离开这个群体只是到敌人那里去。而异端分子虽然拥护群体的核心价值和目标,但是主张达到同一目标的不同手段。从而使群体分裂成不同的派别,严重威胁了群体内现存领导人的政治地位。

1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9)

1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9) 1.简述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 答:宪法观念是对宪法规范以及宪政实践的反映,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宪法的创制、宪法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体说来:(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宪法观念尤其是制宪权主体的观念,是决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的主要因素,不同的宪法观念是导致世界上宪法千姿百态的原因之一。(2)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而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又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可以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的践踏。(3)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 2.简述树立和增强公民宪法观念的途径。 答:在我国宪政实践中,为了树立和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和尊重宪法的观念;(2)保证宪法的性,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或变更;(3)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宪法观念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理念;(4)充分实施宪法,使其真正发挥根本法的作用。 3.简述宪法文化的结构。

答: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构成宪法文化的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这三大要素是根据认识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进行的区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1)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它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宪法文化的认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宪法文化的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认识。(2)宪法文化的评价,是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3)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相关联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 4.简述宪法文化的类型。 答:宪法文化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不成文宪法文化与成文宪法文化。不成文宪法文化的研究对象是不成文宪法,代表性国家主要是英国,成文宪法文化又有美国型、法国型、德国型宪法文化之分。(2)以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为标准,可以分为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派生型宪法文化、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由本民族或本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所决定;派生发展型宪法文化的决定因素和主导因素不是自己产

厦门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14)

厦门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14) 机械团结是指彼此间无差异的个体或群体的结合形式,它以一种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社会团结类型。阿隆认为,迪尔凯姆的集体意识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和。”迪尔凯姆认为,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以及社会同质性基础之上的,它主要体现在古代社会以及不发达社会,也就是原始的或乡村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体淹没在集体意识中,维系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惩罚性法律。他认为,当这种团结类型主宰社会时,个人之间还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准则和宗教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由于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的相互领带程度低。 迪尔凯姆认为,在现代发达社会,由于社会交往的扩大以及社会分工的形成,个人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因此,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也由原来的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型。所以,他认为,如果说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型社会的精神基础,那么,分工则是现代高度发达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标志,也就成了有机团结社会的物质基础。迪尔凯姆还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也有社会分工形式,只不过那时候的分工还很不发达,集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只有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不断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我是人”、“我就是我自己”、“我是凡人,我应当追求凡人的生活”、人们甚至喊出“上帝已经死了”这个口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物质生产力的解放与提高,也促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也就进入了如迪尔凯姆所认为的有机团结型社会之中。 在迪尔凯姆看来,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整合方式,其标志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合作性法律的出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迪尔凯姆认为,有机团结型社会是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分工导致了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以及标准化,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因职业的不同而发挥着独特的能力。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无法代替其他人的经济社会行动。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分工也就产生了了相互依赖、相互协作。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便是:究竟是什么力量的存在导致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迪尔凯姆认为,造成社会分工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加,这是产生社会分工的最根本因素。他认为,人口的增加直接导致了生存危机,为此,只有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进行社会分工,把每个人安排得井井有条;二是科学的普世化,使得普通的群体都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为自己的生活所服务;三是老年人的权威开始下降,掌握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知识、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年轻人的权威不断提高。所有这些,必然导致社会发展转型与变迁。所以,他说,社会分工不是个人寻找乐趣、追求幸福、不是个人的原因,而是社会因素造成的,反过来,分工又能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三、社会分工与集体意识 1、动态密度的改变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 设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社会分层和和谐社会建设 作为社会主体——人,人与人之前的和谐也是“和谐”问题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社会主体自身的自主与和谐发展,社会各阶段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的合理实现。可以说,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社会各阶层的和谐。 概括而言,目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呈现“金字塔”形,它是一种底层大、中层小的分层结构模式,它的出现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过去,我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人口基数大,所以一直以来社会下层人士占总人口的多数,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我国经济状况由来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过去政策倾向与注重效率,进而导致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但是,像这样的大量农村人口的社会分层结构不利于社会的繁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理念也背道而驰。参考西方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橄榄”形或“纺锤”形是当前最理想的社会分层结构。按照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层的理论而言,以资本私有化为核心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各阶级具有敌对的一面,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现在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相比,西方阶段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教育普及化给予下层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新中层阶层”的出现和发展构成了稳定社会的重要平衡机制,这一系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对立。可以说“橄榄”形的社会分层结构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大环境。对于“橄榄”形或“纺锤”形的社会分层结

2021年厦门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

厦门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9) 小结: (1)静力学相称于解剖学; (2)社会是由人构成,人是社会基本。孔德以为人本性有两种:利己心和利她心。社会之因此动乱,就在于利己心不不大于利她心。因此,只有随着社会发展,利己心等于利她心社会才可以稳定; (3)家庭是利己心与利她心相结合地方,这是由于在家庭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伙。通过家庭结成小群体; (4)家庭分工与合伙就结成了社会,但是家庭功能比较单一,而社会功能比较复杂,因此必要要进行社会控制,才干保证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变迁论 孔德不但对社会有静态描述,并且也对社会动态发展有着比较系统研究。她社会动力学是从社会纵方面,动态地研究社会变迁与进化。‘动力学从属静力学“。静力学和动力学提出”进步就是秩序发展“。 孔德依照“人类智力发展主线规律”,将人类社会变迁与进步历史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军事阶段、过泼阶段、工业阶段。 1、军事阶段——神学阶段,它从远古至中世纪初期。这一时期,政治上宣扬“君权神授”,政治制度是“君主专政”。城邦建立和土地制度确立,就是这—征服制度产物。人们在征服制度统治下,为着共同好恶利益,对神灵和军事长官无限崇拜。军事阶段是军事、战争为主古代社会。

2、过渡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孔德以为,这一阶段重要特性是用防御性军事组织代替攻打性组织,用抽象概念及原则取代神学,由对神灵与军事崇拜转向对自然与科学崇拜。总之,在这一时期,由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使社会由神学阶段到形而上学阶段逐渐地向实证社会过汉。这一时期,是以自然法学理论为依照注重人权和法制社会。 3、工业阶段(实证社会)——实证阶段,它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顶峰。工业发达,“把注意力从剥削其她社会转到开发自然上来了”。追求实证知识,即既用实证办法研究数学,天文、物理、化学 和生物,又延伸到思想其她方面。在她看来、工业社会这些特点阐明,资本主义社会法则就是发展财富,谋求最后利益。她构想将来社会(实证社会)是劳动至上、劳动价值至上社会。社会将会由牧师、银行家和公司家共同管理。 孔德除了把以上所分析理性因素当作是社会发展动力之外,还特别注意到影响社会进步与变迁其她某些因素。她以为,死亡、人口、种族、气候、道德价值精神和政治活动等,对社会进化均有影响作用。 小结: 孔德以为人类社会发展、变迁是有规律,与人类思想发展三个阶段相对立,社会变迁也应当有三个阶段: (1)军事阶段(中世纪之前):强调君权神授,以城邦制为基本,人们对神、君主无限崇拜; (2)过度阶段(中世纪至工业革命):由君主制逐渐走向共和制;人与自然矛盾逐渐成为社会重要矛盾,人类开始设法征服、掠夺自然;到了过渡阶段晚期,实业家逐渐成为社会精英;

试论和谐社会理念的历史脉络

试论和谐社会理念的历史脉络 发表时间:2008-11-11T09:07:07.28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洪斌 [导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理念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理念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一、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 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新的社会实践的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我们党之所以在新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于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解决现实的社会矛盾、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完成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可包括目标指向、路径选择、动力系统、价值取向、制度保障与衡量标准等六个方面内容:从目标指向上讲,必须追求自然、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就路径选择而言,必须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从动力系统上来说,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就价值取向讲,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从制度保障上说,必须以民主、法治、道德作保证;就衡量标准而言,必须以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标尺。 二、和谐社会理念的历史脉络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我国历史上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中国最古老的典籍之一的《尚书》就提出了“协和万邦”的主张:“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就是先“亲九族”,把自己的宗族治理好;继而“平章百姓”,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好;进而“协和万邦”,使各国和谐相处。孔子说过“和为贵”,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把天地人看成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强调人际关系和谐有序,并建立起以“仁”为核心,以“德”为基础,以“礼”为规范的德性思想体系,以此来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一种理想社会;这个和谐大同社会,成了2000多年来中国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提出了“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最高理想。 不仅中国先贤提出天人合一、世界大同,西方哲人也提出过“和谐”思想。毕达哥拉斯所说“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可能是最早提倡的和谐;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则所统率谐和的整体”。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或“和谐社会”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称这本书是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与马克思同时及其后,西方社会学家提出了社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社会系统论等被称为“三足鼎立”的“社会和谐”论,虽有先天不足,却不失为社会和谐理论的先声之一。 在充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前提下,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进而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党如何在生产力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不可能从经典著作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由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实践,人们对如何走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还缺少规律性认识,加上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影响,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发生过曲折,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正确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贯彻。但是,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他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我国新的发展阶段,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的重要论断;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现代西方社会学讲义

现代西方社会学讲义 邓力铭(lmdeng7979@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681028.html,) 课程概述:《西方社会学理论》是社会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遵循西方社会学研究的两个传统的主题,即一是社会秩序或社会稳定,二是社会变迁或社会发展,介绍了西方社会流行的社会学理论,即秩序论、功能论、交换论、互动论、冲突理论、批判理论、后现代理论等。内容包括上述理论的代表人物、理论的历史渊源、基本内容、对社会研究所具有的意义,是社会学专业的重要课程。 课程的性质:现代西方社会学主要介绍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代表人物思想,是社会学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紧密联系西方和中国的社会现实,阐述和介绍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来源、基本内容、各种表现及其变化发展规律,为我们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西方社会的实际状况,分析西方社会的现实提供了广阔的途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取其精华,用这些理论中合理的、适应我国具体形势的部分来正确地认识与对待我国的改革开放,对待我国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 课程适用的专业与年级:本课程适用于社会学专业学生。 课程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总学时:54学时;总学分:3学分。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现代西方社会学,是一门介绍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所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课程。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几乎是所有社会学分支学科进行研究和分析的理论基础。学生如果不了解社会学发展历程中所出现的那些杰出思想家和流派的主要观点和理论,在进行实际的社会学研究时,就会出现缺乏理论支持和理论深度的困惑。这门课程与社会学概论或者社会学原理不同,以上两课程只是粗略的介绍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整体性的知识体系和观点,本门课程以人物为线索,分门别类的介绍了经典大师的思想体系和观点,使学生能够体会到社会学理论的精深和博大,对于学生树立学习社会学的信心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教材情况:由于现代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和特点,各种版本教材书籍阐述的不一致性,因而未专门指定教材,而由教师根据教学设计撰写详细讲义给学生。课程依据的相关专业书籍和教材有:《社会学主要思潮》(雷蒙·阿隆,华夏出版社,1999);《社会学二十讲》(亚历山大,华夏出版社,1999);《当代西方社会学》(杨善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参考资料:1、《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马克斯·韦伯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2、《古典社会学理论(第4版)》(乔治·瑞泽尔、古德曼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社会理论的开端和终结》(苏国勋,刘小枫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7版)》(乔纳森·特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5、《社会学原理》(青井和夫著,华夏出版社, 2002) 6、《西方社会学理论》(宋林飞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社会学》(罗伯逊著,商务印书馆, 1990 8、《社会行动的结构》(帕森斯著,译林出版社,2003)

4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9)

4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9) 1.简述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 答:宪法观念是对宪法规范以及宪政实践的反映,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宪法的创制、宪法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体说来:(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宪法观念尤其是制宪权主体的观念,是决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的主要因素,不同的宪法观念是导致世界上宪法千姿百态的原因之一。(2)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而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又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可以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的践踏。(3)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 2.简述树立和增强公民宪法观念的途径。 答:在我国宪政实践中,为了树立和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和尊重宪法的观念;(2)保证宪法的性,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或变更;(3)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宪法观念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理念;(4)充分实施宪法,使其真正发挥根本法的作用。 3.简述宪法文化的结构。

答: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构成宪法文化的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这三大要素是根据认识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进行的区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1)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它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宪法文化的认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宪法文化的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认识。(2)宪法文化的评价,是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3)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相关联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 4.简述宪法文化的类型。 答:宪法文化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不成文宪法文化与成文宪法文化。不成文宪法文化的研究对象是不成文宪法,代表性国家主要是英国,成文宪法文化又有美国型、法国型、德国型宪法文化之分。(2)以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为标准,可以分为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派生型宪法文化、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由本民族或本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所决定;派生发展型宪法文化的决定因素和主导因素不是自己产

试论中西“和谐”观比较(一)

试论中西“和谐”观比较(一) 论文关键词〕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和谐观 〔论文摘要]本文将从中西方和谐观的产生、内容、原则等方面对其进行对比,通过探寻中西方文化之差异,从而吸取西方和谐观的独到之处,来丰富中国和谐观的内容。 “和谐”社会观在中国由来已久,中华民族由于其独有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特质早在远古时代就十分注重天与人、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如今和谐社会观已经深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为了全面了解“和谐”世界观的产生发展以及实际意义,我们有必要找出中西方和谐观的共性和差异,从而能够相互学习和互补,为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一、“和谐”观的起源 “和谐”的思想做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是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东汉文字学家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和”字左“禾”右“口”,解释为“相应也”,引申为互相唱和的意思;而“谐”字在《说文解字》中原作“魅”,从禽皆声,指音乐和谐,引申为和合、调和之义,指各种乐器、音符、音调间的配合与统一,造成和谐的氛围。《左传·襄公十一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在中国的古代典籍中,最早将和与偕二字连用是在《尚书·舜典》中:“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偕,无相夺论,神人以和。?2后来史伯提出了“合实生物”的观点,即:“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他认为,一味地寻求“和”而放弃个性,不能达到真正的“和”;只有承认相对的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寻求共同点,达到“和”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此后和谐的思想被许多学者进一步深化,如儒家的中庸思想就是“和谐”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他们更进一步指出“和谐”的具体标准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将和谐的标准更形象化。可以说“和谐”思想贯穿于儒家文化的始终,是中国文化的特征也是其精髓所在。 在西方哲学里,希腊语“和谐”一词,源自动词“harmozein",意指“适合一起”,也被译为“调和”或“和谐”。西方的和谐思想源自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数和谐论”,他将数视为万物的本原,认为一切现象和规律都出自于数,宇宙万物的和谐即为数的和谐,即服从数的关系。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和谐的另一种早期认识是音律和谐,认为音乐中音调和琴弦的长度之间存在数的比例关系,不同音符之间的合成与流动,遵循一定的数的比例关系时就构成了和谐与美;和谐同时也表示由太阳、月亮和恒星构成的宇宙体系的合乎比例的运动,在运行中发出不同的音调,构成宇宙的和谐。自苏格拉底开始,“和谐”思想被引人社会领域和人文领域,从而产生了西方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和谐社会”思想。柏拉图提出了“正义即和谐”的社会观,认为社会和谐的根本基础在于正义,这种正义的实现就在于社会各等级之间各守其位,各司其职,互不僧越。应该说,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等政治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和谐”到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谐”以及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始终贯穿着一种对社会和谐的多层面思考,但其核心的哲学等式是和谐等于正义。这是一种社会存在的“本质和谐论”。 二、中西方和谐观的内容 1.人的心灵之和谐 心灵和谐指一个人能保持内心的安宁平静,不为外物困扰。只有心灵和谐才能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才能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和睦相处,才能在工作生活中以清醒的头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难题。 在中国,“和心”的概念很早就被提出。《吕氏春秋·适都篇指出:“乐之务在于和心。”仁的学说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章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提要 本章是学习宪法的入门钥匙,包括三节内容,分别分析了宪法的概念、揭示了宪法的性质、总结了宪法的特点。正确理解宪法的概念是学习宪法的前提;把握宪法的性质,领悟“宪法是什么”是学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的理论支撑;熟悉宪法的特点,从不同角度认识它与普通法的区别,特别是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有助于廓清一些错误观念,摆正宪法的位置。本章的难点是第一节,重点是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 (一)国外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国外“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实际上是关于城邦政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含有当今组织法的因素。古代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敕令”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来表示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组织之意。有时也用“宪法”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如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曾用枟克拉伦登宪法枠(ConstitutionsofClarendon)来规定英王与教士的关系。英国从中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但它是不成文宪法。后来随着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代议制度普及欧美诸国,人们

4宪法学教程 视为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 (二)中国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宪”与“法”同义,另外,还大量使用了“宪法”、“宪令”、“宪典”、“宪纲”、“宪章”、“宪则”等词语。从语言学角度考查,当时“宪”的用法有两种: 一为名词,指法度、法令、典章等,而且多半含有刑法的意思。因为中国古代民商法不发达,“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如:枟尚书枠中的“鉴于先王成宪”;枟史记?屈原列传枠中的“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枟汉书?萧望之传枠中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枟国语?晋语枠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以及枟管子?立政枠中的“正月之朔,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等。 二为动词,即公布、宣传、遵守、实施法律的意思。如枟周礼枠一书的枟秋官?小司寇枠中的“宪刑禁”,“宪刑禁”就是公布刑法;枟南齐书?沈仲传枠中的“中丞案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其“宪”意为“法律制裁”。枟康熙字典枠解释“宪”之繁体“憲”云:“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19世纪80年代,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提出立宪与实行议院政治的主张,他在枟盛世危言枠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1898年戊戌变法时,有的维新派人士也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立宪政治。1908年清政府为了敷衍民意,颁布了枟钦定宪法大纲枠。从此,“宪法”在中国成为了特定的法律用语。 与中国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其政治、文化与中国有着深远的亲缘关系。日文的当用汉字里,一直保留着“憲”字。日本古代之“宪”原指一般的法令、制度、训诫,18世纪德川时代的枟宪法部类枠、枟宪法类集枠,都是一般法规的汇编。著名的圣德太子的枟宪法十七条枠,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才有相当于欧美Constitution的概念出现,但名称很不统一,或称“建国法”,或称“政治法规”,或称“国宪”,或称“根本律法”。明治15年(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调查各种实行立宪政治情况后,正式使用了“宪法”一词。明治22年(1889年)颁布了枟大日本帝国宪法枠。从此,“宪法”在日本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语。 总之,“宪法”一词,无论中外,古已有之,但都不是在国家根本法这种意义上来使用,而仅仅是指一般的法律。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不同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个符号来表示这种法律现象,且其内容与组

和谐的西方经济学

和谐的西方经济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其中,西方经济学理论由于发展较早,理论研究较为成熟,有许多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也同样适合于我国和谐理念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但是,西方经济学理论系统也不能全然应用于我国经济建设,应该在结合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实情上有所创新与发展。因此,本文在和谐理念的背景下,阐述了西方经济学的分配定义与消费定义,并进一步分析了西方经济学体系框架及其内涵,希望能够启发人们一定的启示与思考。 西方经济学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方经济的蓬勃发展,但是,也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如社会贫富差距明显、社会矛盾加剧、环境污染加重与资源面临枯竭等问题。在我国经济结构面临调整,构建和谐理念,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需要确立正确的经济指导理论。而在借鉴西方经济学体系时,需要结合我国发展的国情,对西方经济学有系统、全面、准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和谐理念下西方经济学的分配定义

在西方经济学中,消费品的分配定义更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按劳分配思想有很大的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方式之一,它更加重视社会效率,然后兼顾公平,也是一种必然会使用的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包含了许多方面,像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下面就分别说明要素之间的分配。 首先,以劳动力要素的分配来说。劳动力素质的不同,会导致两种不同类别之间的差距,一种是城乡收入之间的差距,另一种是社会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乡之间经济的根本差异导致了对人力成本投入的不同,从而造成的劳动力素质差别。 而人力的投资主要体现在教育水平上。就我国目前来说,城市与农村的教育机构与办学素质就存在一定的差别,另外,城市与农村在教育的普及率与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不足,导致了劳动力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充足的情况下,市场对素质低的劳动力分配的结果表现在工资的不断降低上,而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薪资却不断提高,最终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个人之间由于人力资本累积投入的不同,导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由此,引发社会的矛盾。从效率的角度来说,这是市场经济分配的必然结果,从公平的角度来看,社会有责任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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