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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范本)

医生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范本)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 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对应类别的医 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 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 能够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能够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 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 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能够申请参加中西 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 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能够申请参加中西 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 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能够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

[实用参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方案》,规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负责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第三条国家基地应根据地域、考生人数和资源分布,按照“优化布局、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的原则设置。原则上每个考区设置国家基地的数量为:临床类别1-5个、中医类别1-3个、口腔类别1-3个、公共卫生类别1个。 国家基地建设应充分利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须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批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考办负责制定国家基地的总体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基地的审批。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

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指导国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范围内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评估和管理,考区办公室或省级医学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考点在考区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基地应在考区、考点的指导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实施办法,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基地申报 第七条申报国家基地的单位应具有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工作经验,并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国家基地申报、评估和认定。 (一)国家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 (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考试机构,在考点指导下,对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完成建设并自评合格后,由考点向考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考区领导小组组织考区专家组对申报国家基地进

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证明范本.doc

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证明范本第一篇: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 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 申请级别:执业医师 申请类别:临床 试用期岗位类别:临床执业医师 试用期岗位专业:临床 试用机构登记号就是你工作的单位的登记号,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知道。单位隶属地方的:就例如是市级单位等,你也可以问一下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医教科。 我想请教各位帮我解决下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怎么填写啊?谢谢 1,该表格是自己填写还是用人单位填写呀? 2,该表格中“申请级别”和“申请类别”分别填写什么呀? 3,“试用期间的工作基本情况”要写啥? 1、表格应该是前面的基本信息应该是自己填写,试用期间工作情况应该是单位填,但是一般是考生填单位领导人签字盖章;

2、“申请级别”考助理就填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就填执业医师,“申请类别”是临床就填临床、口腔就填口腔等等。 3、“试用期间的工作基本情况”就写一些表现良好操作好等等的话撒。 只要是找个挂靠的医疗机构扣章就可以了,你工作的那个私人医疗机构,如果是有正规资质的也是可以的应该。只是一个报名的单位而已,这个证明还好弄的。 不可以的,必须是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一年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扣上公章就ok了。实习证转载自好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明是不管用的哦。医院或别的正规医疗单位有没有熟人,找个熟人帮你开也行,不是什么难事。 我是大专临床专业毕业的,今年可以考助理执业医师了,但是我没有在任何单位干活,那些需要单位证明提交的材料很难弄,不清楚怎么办,请有经验的人来说说。 官方网站说要提交这个: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问题: 1.那个合格证明就是填写好了以后盖一个单位的章对吧,这个单位要什么级别的?村里的卫生诊所可以么? 我们在托人问乡镇卫生院的级别的时候(觉得这个级别是可以的)的时候发现他们都是等卫生局的通知,并不用个人亲自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签稿)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报签稿)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 4 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 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预防机构。 第三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试用期满 1 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 月1 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

满1年 (二)报考人员在多家机构试用的,报名时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名时试用时间未满 1 年,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供后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学综合笔试前未完成试用期满1 年并考核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医师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四)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六)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 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1月28日截止】

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1月28 日截止】 【导语】无忧考网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一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综合笔试二试11月23日-11月24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 报考时间 执业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执业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执业医师综合笔试一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 执业医师综合笔试二试:2019年11月23日-11月24日 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模板)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编号: 姓名性别 民族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有效身份 年月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名称 试用机构地址 登记号 试用起止 ()年()月至(时间 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 名称合格不合格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出生年月 医学学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年()月 带教老师 带教老师签字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合格()不合格() 试用机构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考核意见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名性别民族 取得学历 医学学历所学专业 年月 有效身份 报考类别 证件号码 名称 工作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年()月至()年()月 时间 岗位( 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带教执业 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合格不合格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合格()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 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 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 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 (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 (九)其他。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02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江西鸿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江西鸿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江西鸿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每年2-3月份出报名通知,先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报名,然后把材料送审。 1、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6张2寸免冠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试用一年且合格的证明(从09年8月以后开始试用,算一年)。 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第2次以上(含2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除须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须提供现试用单位的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

2018年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8年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18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不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2月9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18年起,在全国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人员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现役军人考生需同时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5.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军队医疗机构除外,下同);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二、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人员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试用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

6.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三、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人员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5.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四、在校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人员(仅限北京地区医学院校) (一)2020年毕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5.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证明范本.doc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证明范本 第一篇: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 医师级别(执业、助理): 医师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受聘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受聘时间: 拟聘期限: 聘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注册主管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附件1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受聘人姓名性别年龄 专业职称学历 医师资格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资格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聘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聘用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填写医师资格级别、类别时,请在相应的□中打“√”。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2020 年第1号),现就我市2020 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考生仅完成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审核的该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24 时止。 2.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考生服务”栏“报名”端报名。 3.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须是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 ,格式jpg。 4.考生根据试用机构所在考点自行网上报名。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二)现场审核 我市现场审核时间为 2020 年2月5日—2月17日,其中各单位报名点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市直市管各医疗单位:2月5日-10日(8、9日休息) 珠山区:2月11日 昌江区:2月12日 浮梁县:2月13日 乐平市:2月14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县(市、区)考点办公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无误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提交“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结果)。 6.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7.考生近期(6 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9.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0.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在报名时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须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11.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2.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事档案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 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政策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留一份。 考生:乡镇卫生院(盖章):区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各级考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官包括考区首席考官,考点总考官、主考官和考官。 第二章各级各类考官条件与聘任 第四条各级各类考官聘任的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无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医学专业毕业文凭。 6.参加考区或国家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各级各类考官除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临床类别 (1)考官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②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主考官条件 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②至少参加过一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3)总考官条件 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②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③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④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4)首席考官条件 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③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④至少承担任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2.口腔类别 (1)考官条件 ①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口腔医师或指导口腔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②取得口腔主治医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2)主考官条件 ①取得口腔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口腔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②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3)总考官条件 ①取得口腔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口腔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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