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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

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0]8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

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经省政府同意,确定自2011年1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

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园食堂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以及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校园西北角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区,由后勤工作人员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园长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农业、旅游、教育、商务、交通运输、 公安及其交通管理、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受理的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设施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 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范。 2、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杜绝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3、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 入厕所和其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如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如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理。 5、泔水类垃圾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 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养殖证明)。 6、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 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7、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公司或所在单位,并接受监督检查。

8、公司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治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贯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模式。 二、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禁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

(二)餐厨废弃物应投入专用存放容器内,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 (三)定期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四)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餐厨废弃物产生后在规定的收集时间内交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置。 (五)设置符合标准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并在餐饮设施、餐具清洗池安装油、渣处理及过滤设施。 (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厕所等,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出现违反规定的下列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和单位供餐(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食品残余、过期食品以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废弃物。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食药监(市场监督)、环保、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质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域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餐厨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和自行就地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鼓励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单位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经营,促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配有电子标签,封闭完好、外观整洁,并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二)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不得与其他餐厨垃圾混合收集、存放;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商务、价格、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环境卫生达标范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收集和运输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 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 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 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 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 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 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

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294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

餐厨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乙方按时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餐饮单位的器具外运餐厨废弃物,运送车在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慢速。 二、甲乙双方做好每次餐厨废弃物交接记录,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三、乙方应将自己的资质证明盖章或签名后提供给甲方留存备案。 四、乙方必须将餐厨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所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生产加工单位用作地沟油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加工的产品。 五、乙方回收餐厨废弃物时,发现餐厨废弃物桶内有碗、调羹时主动整理出交付甲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权在甲方。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凡因乙方造成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餐厨废弃物应由具有专门处理餐厨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处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指的是受餐厨废弃方委托,处置方负责收运、处置餐厨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更多节能环保倡议范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节能减排倡议书 环保承诺书范文 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倡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要求 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

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应经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 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裸露存放; 2、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3、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4、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甲方: 乙方: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

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除尘滤布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对餐厨垃圾收运、

2018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4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商务、价格、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 做好餐厨废弃物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采取多种措施,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

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制定相关标准, 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环境卫生达标范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向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收集和运输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最新)

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围绕解决餐厨废弃物收集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肉类和屠宰加工等行业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废弃物为重点,着力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xx年,X河以南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肉类和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餐厨废弃物签约和收集率达到80%,xx年底前达到95%,争取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二、组织领导 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X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大通区人

民政府、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成立本级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餐厨废弃物收集和监管工作,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负责辖区餐饮服务企业、各种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等调查摸底工作,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打击非法处置、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非法加工提炼地沟油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和末端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机制,监管餐厨废弃物生产设施设备的有序运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违法排污行为。 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肉类加工等企业无害化处置废弃物,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单位供餐、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本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脂的行为。 建设、农业、商务、旅游、价格、卫生、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七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方法,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预测数量。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开业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预测数量。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通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对油水实施分离处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应当达到纳管标准。 第^一条收集餐厨废弃物应当使用符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收集容器。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应当与其他餐厨废弃物分别收集、储存。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2011年6月7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 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 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 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 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20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kitchen waste disposal in canteen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预防餐厨废弃物产生的交叉污染, 从源头上严防“地沟油”的违法制售行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 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 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等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 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

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加工结束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 四、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本单位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购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收运台账,要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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