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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并有效预防、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并有效预防、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查工作遵照重点与全面、责任与保障、监管与服务、县级主查与上级检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省以及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本辖区巡查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是本辖区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巡查工作的组织、规划、直接领导、考评和报告等职责,局长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的实施主体。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巡查的组织、监督、重点巡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本辖区的全面巡查、报告工作并配合重点巡查工作。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地产、地籍、矿产开发等其他业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或根据需要参与巡查工作,其具体职责和工作应在巡查计划和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全面配备巡查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切实保证巡查工作经费,将巡查工作经费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等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或国土资源专项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保证本级并指导下级配备和更新巡查工作车辆、GPS、摄像摄影、计算机等巡查装备和器材,必要时可添置制止违法行为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

第八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并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的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规划、安监、工商、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的巡查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局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开“12336”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巡查的实施

第十条巡查区域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和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现状,具体划定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并绘制成图,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巡查区域图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矿区及违法行为多发区等应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不定期重点巡查。其他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定期全面巡查。

重点巡查与全面巡查应密切衔接、分工明确。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需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应加大巡查频率。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巡查。

第十二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将巡查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划定的巡查区域应明确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巡查主要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巡查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巡查频率,及时报告或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

巡查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直接责任。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拒不停止或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主要责任人员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应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需要报告的可以先行口头报告,并在巡查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

第十四条受案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查处,同时书面通知业务机构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书面告知上报单位并说明理由。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巡查主要责任人审查后,可不予行政处罚。对农民建房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自行纠正又符合建房条件

的情况下,巡查人员及国土资源相关业务机构要及时指导并做好服务工作。纠正及指导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巡查台帐中。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信息员反馈及“12336”等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纳入巡查范围,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全省统一的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巡查台帐包括巡查区域图、巡查责任表、信息员名册、巡查记录表、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巡查情况统计表等基本内容。其中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巡查情况统计表应及时录入全省巡查信息系统。

第三章报告和通报

第十八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局报告。

第十九条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填报《巡查工作季统计报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每年12月2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本年度的巡查工作总结及《巡查工作年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下列重大事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巡查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管辖规定或工作需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一)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或《湖南省违反矿产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

(三)暴力阻扰或不正当行政干预制止、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向违法行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巡查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案件情况通报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发布。

第四章考核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查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巡查责任制、巡查人员装备及经费保障、巡查工作规划计划、巡查实施、巡查台帐、报告通报、制止效果、查处案件、管理检查等工作情况。考核主要内容纳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等

办法进行。省对市(州),市对县(市、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先行组织自查,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巡查中发现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应报告而不报告,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以及疏于巡查造成群体性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依纪实行问责。

对巡查不力,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有前两项行为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被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该行政区域巡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单位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发生一票否决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对本级巡查工作情况和绩效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二十七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结合卫片检查成果作为年度考核的相应评分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区域巡查的,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巡查工作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导读: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一)格式 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正文须把握三点: 1、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 2、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3、提出希望和要求。 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二)范文 1、批转通知例文 诚信公司批转诚信公司第一分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的通 知 各分公司、中心、部: 公司同意第一分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诚信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点评:本通知系批转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的'标题是4个元素,除了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以外,又增加了“原发文机关”;标题中,还出现了“批转”字样。 批转通知正文的写作顺序是先“批”后“转”,先写批语“同意”,而后“转发”给下级机关。 2、转发通知例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评:本通知系转发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与转发通知在发文机关上的区别。本转发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不是“国务院”;也就是说,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将《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呈报上级机关国务院后,国务院表示“同意”,之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里,本例文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不是

关于印发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安排公司值班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管理,公司决定从2011年6月4日起安排谢艳军、张耀慧、赵子钧、闫军、杨保林夜间循环值班,现将值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表、值班安排表下发至值班人员、各部室、车间,希望值班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2、值班记录表 3、值班安排表 榆林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一、值班要求与责任 1、公司实行政人员夜间轮换值班制度。 2、公司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8:00至至次日6:00。 4、公司值班地点设在保卫科值班室。 5、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岗在位,严禁睡岗、离岗、脱岗、迟到或早退。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其从严处理,如对财产和人生造成重大损失,并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值班人员代理并呈报,出差时也同,代理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8、值班领导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业务学习,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现场协

调能力。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0、负责掌握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要特殊情况,并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1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岗位工作情况。 12、监督管理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卫和日常运行等内部事务。 13、在值班期间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财产等损失,值班人员应负全责。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企[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关于针对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资质管理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印发 印数:10份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转发文件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那么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转发文件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 XXX: 现将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x办发〔20xx〕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7月11日 篇二 XXX: 根据《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48号)和《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三 XXX: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工作通知〔20xx〕8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办公室 年11月6日 篇四 XXX: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0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1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现将主要内容与科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科学技术厅 年11月13日 猜你喜欢: 1.通知的格式及范文英文版 2.转发公文格式范文 3.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4.表彰大会通知范文 5.公司员工任命通知范文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1.小学阶段具体目标 (1)价值体认:通过亲历、参与少先队活动、场馆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理解并遵守公共空间的基本行为规范,初步形成集体思想、组织观念,培养对中国共产党的朴素感情,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工作规范)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保密工作,现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有关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

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1、成立定密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2、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3、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指导小组和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4、单位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 教育部 2012年9月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6 —

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7 —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汇总

关于转发文件标题格式的规定 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行署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 (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省略法。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但在“关于”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替代法。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

题。如《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如《***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皖发〔1987〕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三是直转法。当某一重大问题,中央发了文件,省委转发,地委转发,县委还要转发时,标题就更难拟制。采用省略法、替代法均不合适,这时可采用直接转发最上一级文件的办法。如XX省委就社教工作发了通知,某地委转发后,某县委又需转发,这时就可采用直接转发省委通知的办法,将标题拟成《转发XX省委关于抓好社教工作的通知》。如若上级在转发它的上级文件时,均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则可将上级的转发意见连同最上一级文件作为“附件”附在正文之后,主题词之前;当上级转发最上一级文件时,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则不必将中间级转发文件附上,可在导语中说明,也可不提及。 转发类公文标题正确使用方法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我们常常要转发来自上级、下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很多同志由于不了解转发类公文的标题形式,常常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

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 篇一:关于整理汇编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整理汇编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关于做好规章制度汇编通知)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各部门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三、自即日起,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汇编目录,于10月2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邮箱。 四、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

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公司后勤办公室 20XX年10月21日 篇二:关于印发公司制度汇编的通知 金圆安发【20XX】第11号签发:白智天 关于印发《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现将《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 门立即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利用班组会、全体职工会、班前会认真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照各项制度,认真查找本部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以上通知,望立即贯彻执行。 附:《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一本 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安委 会 20XX年8月12日 篇三: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文件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组〔2007〕32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均暂按百分之十五掌握。各单位应于翌年2月底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浙组〔2007〕4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现行执行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奖〔1996〕10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奖〔2000〕14号)、《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人公〔2000〕23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意见〉的通知》(浙人公〔2004〕25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家公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 1、院办公室: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表》的复核纠错、汇总统计、 监督检查。 2、各科室/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有监督的责任,考勤 员及其直接上级对考勤结果负责;各部门所有员工均应明确岗位,纳入考勤管理体系;各部门的考勤在本部门公开,员工可随时查阅本人的出勤情况。 四、考勤管理要求 1、公司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员工上下班和加班下班均需按规定打卡考勤登记。 2、每月28日,由科室主管或考勤员制定下月《排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批准后交院办公室备案。 五、出勤规定 1、出勤是员工的基本义务。考勤是当月薪酬核算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将作 为员工奖金、评优、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2、相关定义: (1)应出勤天数=本月自然月天数-公休日-法定假日 (2)实际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加班天数-本月缺勤天数 (3)缺勤天数=本月病、事假+旷工核计天数 3、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月休息4天的工作制度。

(2)白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8:00;晚班:11:00~20:00。其中:08:01~09:00为上班打卡时间,09:05分起视为迟到;18:00为下班打卡时间,18:00前打卡视为早退。 注:白班前一天19:00~24:00加班,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09:01~10:00(1小时),10:05分起视为迟到;如果前一天加班至24:00后,第二天上班打卡时间为11:00~13:00(上午半天),13:05分起视为迟到(第二天的减钟可在当月延顺,但必须规范填写《调休申请单》)。 六、打卡管理 1、指纹录入: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应采集2个及以上手指,当其中一个不能成功输入时,可用另一只手指考勤。考勤一律按指纹考勤指示时间为准。 2、打卡次数:公司人员的出勤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班及下班必须各打卡一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论处;代打卡者,双方均加倍处罚。 3、考勤异常处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正常打卡出勤的视为考勤异常。 (1)正常签卡: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打卡 (如因公开会、培训、出差、调任、借调、集体活动、考勤系统故障等)而造成的考勤异常,可以凭有关证明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打卡异常备案表”,经审批后作正常出勤处理; (2)异常签卡: A、因个人原因(如忘记打卡等)造成不能正常出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打卡异常备案表”,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异常签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否则对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B、停电、考勤机故障致使员工不能正常打卡时,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 员工指纹识别打卡出现无法录入情况时,应及时与院办公室联系,经院办公室确认后,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未经确认或确认为可正常录入,而员工未录入的,一律按未打卡处理。 七、考勤违规处理 1、迟到:晚于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到岗,均视为迟到。具体处理如下: (1)迟到时间未超过五分钟(含五分钟),当月累计三次(含三次)以内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自第四次起(含四次)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2)迟到时间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含三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二十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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