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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池洞开展校园周边网吧整治

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池洞开展校园周边网吧整治

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在池洞开展校园周边网吧整治

网监大队长陈荣琼带队检查池洞飞鸿网吧

新学期开学伊始,为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合谐、文明的网吧文化环境,根据工作部署,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认真研究、积极开展针对池洞校园周边网吧整治。网监大队将校园800米范围的网吧全部列为校园网吧整治的对象。整治前,加强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吧QQ群传达有关校园周边网吧整治的相关精神,强调整治要求,制造舆论氛围。网监大队克服警力紧张的矛盾,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

自新学期开学以来,共检查网吧2家次,自整治以来,网吧实名率明显提高,池洞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整治效果十分明显。下一步网监大队将继续对校园周边网吧采取无规律、无缝隙、高频率的检查措施,继续加大校园周边网吧检查整治,开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民举报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办法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民举报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奖励办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新时期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刑事案件及逃犯线索,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打击破案、追逃工 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 本办法所指的逃犯是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但尚未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从公安机关羁押场所逃跑的犯罪其中A、B两级为公安部通缉对象,C级为本市 通缉或由本市申报在全省范围内通缉的对象。 第三条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线索及A、B、C级逃犯线索并为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抓获逃犯起直接作用或重要帮 助作用的公民,由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条举报外地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及其通缉的(A、B级逃犯除外)逃犯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举报范围 第五条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需要获取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

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 (二)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市的各类刑事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情况; (三)公安机关发布的追捕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 (四)公安机关发布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车型、车号的情况; (五)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被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举报受理机构 第六条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犯罪举报中心,称谓为“武汉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负责对公民举报的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受理、甄别、转递、 督办、统计、奖励等有关工作,各分局及有关业务处负责查证、反馈、统计和回告工作。 第七条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公安机关需要公民提供线索、进行举报的案件及逃犯信息,发布的举报信息中必须注明奖励金额; (二)受理公民对案件及逃犯线索情况的举报; (三)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甄别、转递、统计、督办、回复; (四)对各级公安机关查证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举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依据本办法的奖励规定进行

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公安素质测试》其它

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公安素质测试》其它(说明:本卷共10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 1.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登记机关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清算义务人【答案】D 2. 下列哪一项属于版尾部分?()A、紧急程度 " />B、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C、签发人 D、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答案】B 3. 地壳中含量最多的金属元素是()。 A、氧 B、硅 C、铝 D、铁【答案】C 4. 授权立法是()。 A、20 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 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C、20 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法律渊源 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答案】C 5. 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C、实行军事民主 D、实行官兵一致原则【答案】B 6. 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承担。 A、家庭财产 B、集体财产 C、个人财产 D、部分成员财产【答案】A 7. 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本机关 B、上级机关 " />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答案】D 8. 在期货市场上,在期货合同到期之前,履行买卖义务的形式大部分是()。 A、与原来持有的合同相反的买卖对冲 B、商品实体的交换 C、买或卖实物商品 D、实物交割【答案】A 9. 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国人民政协委员会主席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免费下载】 武汉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于2004年6月28日市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武汉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坚持从严治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安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3)5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安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与配置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全市公安机关配置的各类汽车(含鄂a警号牌、鄂oa号牌及地方号牌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车辆定编原则及标准:定编原则是保障业务用车、控制行政用车;保障一线用车;控制机关用车。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种车辆:特种车辆是指载有特种装备、用于特定任务、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车辆。包括现场指挥车、巡逻车、运兵车、专用牵引车、工程车、排爆车、囚车、装甲车、专用运犬车、勘查车、特警及警卫专用车等,按实际需要核定编制。 (二)公安业务用车:依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和应付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必须按时赶赴现场的实际情况,公安业务用车按下列标准核定: 1、任现职局职领导按1人1辆核定相对固定业务工作用车。 2、各单位正处职领导按1人1辆核定相对固定业务工作用车,副处职领导按实有人数2人1辆;3-4人2辆;5-6人及以上的3辆核定业务工作用车,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3、各单位业务科室、派出所、看守(拘留)所、检查站、副处级大队内设的中队和科级实战大队按编制实有人数核定业务用车,标准为:7人以下的核编1辆(110接警车除外);8-20人的核编2辆;21-30人的核编3辆;31人以上的按每10人1辆核定。 (三)行政公务用车按编制实有人数每10人(含10人)1辆核定,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等经营单位除经营车辆暂不核编外,行政用车必须按本《规定》定编,购置业务用车要按工作实际需要,报经市局车管部门审核,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四条车辆定编和用车标准管理。 (一)市局按各单位编制人数及公安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核定车辆编制,凡实有车辆数已超过市局定编数的单位,一律不准新增车辆,其超编车辆由市局车辆管理部门调剂使用或变卖处理;实有车辆数与市局核编数相符的,需购置新车一律实行报废更新;实有车辆数未超市局核编数的,根据业务工作所需逐步配备;新增机构和人员,按定编标准核编。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

根据国家关于电动车标准的规定,一辆合格的电动车必须满足4大要件——即“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内、电机输出功率在240W以下、整车重量低于40公斤、具备脚踏功能”。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解读 2007年07月03日 15:00 一、制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与之相对应的是城市道路拥有量与机动车增长比例出现了不协调,人们出行越来越需要寻找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于是电动自行车以其美观、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成为普通百姓交通出行的首选,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广泛普及。作为百姓出行由“体力型”向“机动型”转型期所孕育出的“新生儿”,由于法律法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电动自行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的缺陷正不断暴露,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扼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日趋严重势头的需要。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相对缺乏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出行安全常识,导致违法驾驶现象严重。 1、超速行驶。这是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但民警在值勤中发现,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地违法超速,时速最高甚至可达每小时50公里。 2、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实践中大量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甚至超速、抢道,险象环生。 3、酒后驾驶。与机动车酒后驾驶的严厉处罚相比较,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非常轻、机率非常低,因此,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了一些疲于应酬的交通参与者出行的首选。 4、其他违法行为。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在路口、路段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逆行、随意变更车道、掉头、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车辆和行人争抢道路的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需要。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城市安全的一大潜在隐患。 由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再加上车辆本身的技术特点,如稳定性较差等

获取武汉市户口的各种方法

【获取武汉市户口的各种方法】 1、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 这是大部分外地人落户武汉的选择,通过购买符合落户条件的房屋,就可以申请落户。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 2、购房落户面积标准以什么为依据? 网友提问:我在武昌买了一套115平米,总价50万以上的房屋,合同上写的面积是115平米,但是扣去公摊面积后只有九十几平米,可以申请落户吗?购房落户面积要不要扣去公摊面积? 专家解答: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 3、集体户口购房落户 武汉市有许多高校,很多学生在读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把户口托管在省人才中心或省毕办,也有一些在武汉工作的把户口挂在了单位,因此,在武汉有许多集体户口。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虽然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是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因此,很多集体户口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纷纷买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有限制吗?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

2009年武汉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2009年武汉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 一、我市人口管理基本数据 武汉市现辖13个建制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面积8494平方公里。截止2008年底,全市总户数2650014户、总人口8332425人。(其中中心城区1469989户、4773212人,远城区1180025户、3559213人)截止目前,公安机关登记的暂住人口有162万人。在2008年,通过“四投一抱”(即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投、投靠亲属及收抱养)、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军官转业(随军家属)入户、外来务农(务工)入户、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招生、干部(工人)调动等九个途径,从外省(市)迁入15万余人。 二、积极开展武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户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重考虑到人才、人力的合理流动和调配,在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前提下,按照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市落户政策调整和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工作突出、效果明显、亮点纷呈。 (一)积极推进“一元化”户口登记,村民改登湖北居民户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86号),从2004年11月起,在市政府“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我市“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市政府确定了147个行政村为“城中村”综合改造村,其中二环线以内的有56个村),我市在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城中村”开展了湖北居民户口改登工作。截至2008年6月30日已完成104 个村(其中二环线内45个、二环线外20个、东湖高新开发区9个、沌口开发区30个),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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