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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_2015年上海区县形势分析报告_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_上海_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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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上海区县形势分析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课题组

(上海 200003

)摘 要:2014年,上海各区县以改革增活力,进一步夯实转型基础,深化与自贸试验区对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的态势。展望2015年,各区县应积极适应宏观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力,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圆满收官和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关键词:区县经济 创新转型 形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5)01-0032-009

课题组组长:

肖林;副组长:曹扶生、周国平、严军;执笔:高骞、盛强、向明勋、朱咏、杨畅、彭颖、王沛。一、2014年上海区县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格局

014年,上海各区县形成了经济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平稳有序的良好局面,转型发展继续保持新进展。

(一)区县经济增长稳中有进,主要体现为“五个稳步”

1.

财政总收入增长较快,区级收入稳步增加。1—1

0月,10个区县的财政总收入呈两位数增长,显示出区县经济运行平稳。从地区看,虹口、青浦、嘉定、崇明等区县的本级财政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9%。从税种看,受土地增值税清缴和营改增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增值税增加明显。从行业看,黄浦、静安、虹口等区金融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税收增长较快。

2.

消费品市场交易回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上升。1—10月,各区县消费市场整体交易回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势明显,1

5个区县同比增幅超过5%,

其中5个区县增速达两位数。传统商圈在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消费拉动和营销活动推动下,销售额跌幅较上半年有所缩小。

3.

区县投资结构调整意识增强,投资质量稳步提高。从投资总额看,17个区县中有12个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正增长,6个区增速为两位数。从投资结构看,工业投资占比和增速均有所减缓。从投资发布看,受益于重点项目、保障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带动因素影响,郊区县情况普遍好于中心城区,新兴区域投资释放明显。

4.

外贸交易回暖,进出口总额稳步回升。1—1

0月,浦东新区实现进出口总额2180亿美元,增长6.5%,增速高于全市,高于前三季度0.1个百分点;松江区1—9月实现出口总额267.04亿美元,增长4.6%,增幅环比提高0.9个百分点;奉贤区1—9月实现出口总额55.1亿美元,同比增长5.5%,比上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青浦区1—9月实现进出口总额9

9.8亿美元,增长—

23

12.1%,其中出口55.9亿美元,增长10.8%,增幅比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表1 2014年1—10月上海各区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幅单位(%)浦东新区8.80闸北区6.81金山区11.9

黄浦区1.19虹口区4.06松江区9.68

徐汇区5.95杨浦区9.50青浦区13.6

长宁区7.08宝山区8.50奉贤区11.9

静安区5.14闵行区6.50崇明县15.1

普陀区5.88嘉定区23.3

 表2 2014年1—10月上海各区县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幅单位(%)浦东新区2.00闸北区12.70金山区8.00

黄浦区49.74虹口区78.30松江区8.50

徐汇区-17.00杨浦区16.80青浦区21.80长宁区1.30宝山区16.10奉贤区-5.00静安区4.11闵行区-15.17崇明县2.40

普陀区-1.16嘉定区6.80

注:杨浦区为1—8月数据,黄浦、普陀、闸北和虹口区为1—9月数据。

5.就业形势趋好,新增就业岗位稳步增加。多数区县就业形势平稳,通过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就业培训政策,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劳动力市场指标完成良好。1—10月,全市已有7个区县提前完成年度新增就业目标。

(二)区县转型创新加快,突出表现为“三领先、一转变”

1.“三领先”。三产增速领先于经济增长,服务经济税收占比持续提高。中心城区服务经济由“高比重”向“高能级”转型,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涉外经济发展迅猛,集聚优势不断加大,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度持续加大。黄浦、长宁、虹口等区的金融服务业、航空及物流业、专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的税收占比稳步提高;嘉定、闵行等郊区县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带动了郊区县经济健康增长。 表3 2014年1—10月上海部分区县

重点领域税收增幅单位(%)区县服务经济楼宇经济涉外经济

黄浦7.1 16 6.3

徐汇14 7.4

 1.3长宁14.7--

静安11.51 11.82 13.25

闸北10.1 18.8 21.7

虹口21.5-12.8

新兴产业增长领先于传统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成为区域经济新支撑。闵行、松江、嘉定等郊区县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培育和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向“两头在沪”模式的转型升级,形成重点产业相对集中、联动互补的布局形态。虹口、杨浦、徐汇等中心城区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动科技园区、科技苗圃、科技孵化器、创新平台等建设,以跨界融合为特征的“四新”经济逐步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极点。

图1 2014年1—8月上海部分中心城区

现代服务业税收额及同比增幅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领先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2011年以来,区县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而农村居民收入又领先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闵行、浦东、奉贤等区县通过“经营性物业回购、薄弱村结对帮扶和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等方式,使得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比显著缩小。

2.

“一转变”。区县经济增长减少了对房地产和投资的依赖,要素投入机制由以增量为主向更多地挖掘存量资源潜力转变,经济增长可持续性显著提高。随着建设用地的逐步减量化,各区县尤其是中心城区经济增长开始摆脱对土地的依赖,通过挖掘现有存量资源的潜力,走通以提高要素生产率为特征的发展之路。

(三)区县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增强,集中反映为“三个进一步”

1.

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增强。上海产业集聚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中心城区工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开发区工业产值比重上升到50%以上。虹口区积极对接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功能产业布局,明确了南部、中部、北部三大功能区和“5+X”产业体系布局,航运和金融双重承载的功能进一步务实;闸北区推进三大产业功能区载体建设,形成了南部苏河湾地区以高端业态为主的格局,中部大宁地区打造“双核驱动、两翼齐飞”的格局,北部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深入,园区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优化。

2.

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改善。2014年1—9月,区县经济在运行质量提高的同时,节能降耗稳步推进。静安区1—9月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

26%,预计可顺利完成“十二五”目标要求;青浦区1—9月产值能耗下降4.4%,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78.8%、75%;

金山区1—9月完成“三高一低”调整项目3

1项,完成年度目标的60.8%,腾出土地336亩,削减能耗1.05万吨标煤,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年度目标的52.4%。

3.

城市宜居品质进一步提升。各区县政府将“三旧”改造和“四违”整治作为提升城区环境品质的抓手。在旧小区综改方面,闸北区、虹口区全力加快旧住房的修缮工作,长宁区则在原有“穿衣、戴帽、改水、换胆”基础上,增加了内涵式整治项目,提升了居民居住水平。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闵行区利用城中村改造被列为全市重点工作的契机,加速推进改造工作。在市容整治方面,奉贤区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强势推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宝山区加大“四个遏制”工作力度,开出全市首张群租整治罚单;虹口区推行第三方参与建筑垃圾清理,分类整治全区菜市场、花鸟市场、建筑工地和马路集市。

(四)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凸现“六大亮点”1.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示范效应不断释放。2014年,各区县从商事制度改革、投资贸易便利化、市场监管体系、行政功能融合等方面,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对接。在行政审批方面,闸北区企业设立登记基本实现“四个一”,即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门(综合)办理、一次发证;浦东新区、普陀区等逐步探索和实现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积极推进企业设立登记从“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奉贤区以推进欧盟中小企业园区审改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企业监管方面,黄浦区率先学习和借鉴了清单式管理;静安区对商贸、餐饮、建筑等重点监管行业建立信用分类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的新模式。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松江区出口加工区加强与上海海关对接,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试点;徐汇区推进文化创意领域贸易监管改革,在滨江地区建立了西岸艺术品保税仓库,成为首个建在自贸试验区外的艺术品保税仓库。在功能融合方面,闵行区聚焦虹桥商务区,与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青浦区出口加工区创新“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再利用”监管制度。在金融方面,浦东新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支付结算创新;黄浦区推动金融服务企业纳入外汇资金池政策试点取得突破。

2.

土地减量化加快推进。嘉定区通过回购、嫁接优势项目等形式腾空闲置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努力提高单位产业用地产出率,积极推进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在市级下达的122公顷减量化指标基础上,自我加压确定目标为185公顷。青浦区大力促进园区转型发展,实施“升级、改造、转型、联动”四大工程,推进“104地块”二次开发,促进“195区域”整体转型和“198区域”减量复垦。奉贤区1—10月累计完成项目调整26个,腾出土地1617亩,

实施土地要素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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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周期管理,推行土地弹性出让。

3.产业结构调整“引、逼、疏、堵、育”结合,推动“提质增效”。浦东新区出台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在制定严格调整目标的同时,向有产品、有市场、有利润的被调整企业提供外地相关招商政策和渠道,引导企业外迁,减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阻力。黄浦区、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等中心城区围绕互联网金融、健康服务、互联网教育、大数据等产业,加快改造和培育。郊区县在以新技术、新产业推动制造业提升的同时,积极导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服务业发展。

4.为老服务体系显著增强。黄浦区、普陀区、静安区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与机构养老的有机衔接,“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初见雏形。闵行区以“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推进“1126”养老服务产业试点项目,其中,两个“1”为“持有型”养老项目,“2”为“混合型”养老项目,开发主体将以住宅用地配套建设约6.4万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可售商品房主要面向上海市户籍老人销售,“6”为“嵌入型”,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5.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社区基层治理模式。各区县结合自身特色,加快推进社区服务建设,落实居委会减负增效工作。静安区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管理在城区,服务在街道,自治在社区”为内涵的工作机制;闸北区分步分类推进协管员及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整合;宝山区实行居委会电子台账系统工作模式;虹口区、杨浦区推广社区管理信息化等,均成为中心城区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浦东新区推行村规民约、金山区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郊区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水平的提升也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6.逐步健全城市顽症的长效整治机制。虹口区强化条包块管、联动联勤,实施网格化、信息化加数据化管理,取缔了一批马路菜市场,取缔了一批废品回收站和无证行医窝点,拆除了一批违法搭建的摊亭棚,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闵行区通过搭建三级平台、推动执法下沉、实行条块联动,着力打造“大联动”升级版。宝山区建立健全公共政策人口效用评估、城中村综合改造、产业项目人口准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拆违控违、群租整治九大专项整治,制定安全监管50条意见,探索“制度+科技+专业”监管模式,在全国首创特种设备监管负面清单。

二、当前上海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部分区县在完成旧改、养老床位等指标方面存在一定压力

1.部分中心城区在旧改方面还存较大资金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压力。由于一些区域人口密度高、改造成本高,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较差,仅靠政府的财力难以为继。

2.中心城区在养老床位建设上还有很大难度。由于一些中心区面积小、开发成熟度高,土地资源稀缺、空间载体有限,人口密度高,加上2014年又提高了床均面积标准,虽然区政府努力整合资源,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但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增加入住床位指标的难度较大。

(二)各区县在对接自贸试验区、发展“四新”经济、区域开发更新中还面临政策障碍

1.各区县对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不一。目前,区县职能部门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政策体系深入研究较少,理解不够准确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无从下手。各区县实行的各种正面、负面清单,从种类、形式到内容都不尽统一,给企业带来困惑。各类改革创新举措进展不一,如企业设立登记的一口受理、综合办理,有些区县已经开始实际操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有些区县则仍处于探索阶段。

2.发展“四新”经济的政策不明确。目前,中心城区的现代服务业正在经历转型升级,对其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四新”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由于身份界定不清、扶持体系不明确、存在政策壁垒等因素,“四新”经济发展缺乏着力点。

3.区域发展中“老厂房、老仓库、老洋房”的开发利用面临障碍。长期以来,由于产权隶属关系分割,利益主体多元化,“老厂房、老仓库、老洋房”的改造难度巨大,对周边环境和城市面貌造成不利影响。随着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日益枯竭,老

厂房、老仓库、老洋房亟待进行功能定位和业态结构调整,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三)多年积累的政府债务问题对区县投融资工作造成愈加明显的制约

1.

区县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难以发挥。区县政府融资渠道和原有平台功能严重受限,绝大部分区县很难依靠区级财政收入滚动偿还债务。特别是部分区县政府融资平台已经迎来偿债高峰,对项目建设和地方融资形成压力。

2.

房地产市场调控对土地出让的影响增大。由于房地产销售和投资下降,部分区县土地出让受到较大影响,进一步制约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3.

受地方财力、项目特点,尤其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PPP模式短期内仍难担当大任,国家给上海的政府债券额度对于各区县庞大的投资需求来说远远难以满足。

(四)受电商冲击、市场消费外流、制造业外迁等影响,中心城区的商业销售和郊区制造业产值下降,对保增长造成较大压力

1.

受电商冲击、市场消费外流影响,中心城区商业销售下降。2014年1—10月,中心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为个位数,传统商贸区域,如黄浦区、静安区增速仅分别为1.1%和5.14%,低迷态势对区域经济形成压力。

2.

郊区制造业产值普遍下降。受宏观环境影响,郊区制造业增长普遍乏力,加之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难度大,工业厂房回购成本高等问题,制造业提质增效的压力明显增大。

(五)人口和社会管理难度加大,郊区人口规模调控压力凸显

1.

郊区人口调控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难度大。郊区人口调控工作涉及多方实际经济利益,如“城中村”改造、“群租”整治、低端产业(企业)调整等工作,对镇、村级集体经济乃至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造成资产损失和收益减少,需要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

2.

郊区人口调控工作缺乏有效硬约束。由于目前推进人口调控工作主要靠人财物的大量投入,对外来人员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缺乏针对村宅私房租赁管理的操作办法,产业调整基本以被动调整为主,主要借助合同到期自然淘汰、动拆迁、查处安全隐患等措施,使得农村外来人口调控问题比较突出。

3.

推进“以证管人”还缺乏刚性规定。由于目前来沪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必须、办理居住证自愿”的原则,劳动就业凭《居住证》录用不能有效落实,导致大量无证来沪人员居住在违法违章建筑,给控违拆违、“群租”整治带来困难,使得居住证办理“两个合法稳定”前提条件被架空。

三、2015年上海区县经济社会

发展形势展望

总体来看,

区县发展将延续“四个平稳”,“十二五”的目标、任务基本能够顺利完成;同时,区县发展既将拥抱“四大红利”,但也面临“五大压力”

。(一)区县发展将延续“四个平稳”

1.

经济增长有望保持相对平稳运行状态。2

015年,在工业方面,尽管区县工业总产值增速可能继续回落,但工业的经济效益有望明显提升,增加值增幅有望与2014年持平。在服务业方面,如果国际市场不出现剧烈动荡,在国家继续推进稳健货币政策的预期下,区县金融业、航运业、专业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有望保持平稳增长。另外,在没有较大力度调控政策出台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有望出现一定程度的回暖。

2.

区县级财政收入将延续相对平稳增长。尽管国家和上海的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通道,制造业低迷、商贸业拉动作用减弱、土地增值税清缴难度加大等因素将影响税收增收,但综合分析各区县产业自然增长,并考虑2015年自贸试验区辐射示范效应将给区外企业带来新商机,“沪港通”等利好政策推出,以及考虑到2015年完成数将是“十三五”发展的目标基数,各区县区级财政收入或将保持相对稳定增长,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低。

3.

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将保持相对平稳。尽管受到国家对各类商业零售企业线上和线下统计规定、“国八条”等因素影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对居民消费模式形成较大的冲击,但冲击效应基本已经消化充分。随着中心城区商圈改造的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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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以及郊区商业零售设施布局的接近完成,2015年中心城区的社零或将“触底回升”,郊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高速增长的态势或将放缓,稳定增长将成为常态。

4.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将保持相对平稳增长。区域经济的一定增长速度,为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基本支撑。同时,以退休养老金为主的转移性收入在政策的作用下仍保持稳步增加;财产性收入在资本市场走暖背景下有望进一步提升。因此,预计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将继续保持相对平稳增长,农民居民收入增长将继续快于城镇居民收入。

(二)区县发展将拥抱“四大红利”

1.自贸试验区制度加快复制推广给区县发展带来溢出红利。2015年将是自贸试验区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复制推广的重要年份,行政审批事项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税制、管制、法制、信用制度和统计制度的改革将在各区县率先复制和推广,在贸易便利化,海关特殊监管、自贸试验区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保税物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及航空服务业等方面有望获得突破。

2.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将为区县发展带来辐射红利。东部,2015年将迎来迪士尼项目建成开放,预计开业后第一年的客流量将超百万人次,上海中心大厦也将竣工招商。西部,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已经成功首展,南片区及配套酒店将于2015年6月全部竣工,虹桥商务区作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功能承载区也将加快建设。南部的东方梦工厂、北部的环上大国际影视园区等重大项目,都将为相关区县释放发展机遇。

3.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为区县发展带来方向红利。2015年,上海将在对科技创新中心“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思路,这将有利于各区县加快明确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找准各自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改革落实将为区县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红利。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路线图,并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筹划期。2015年将成为改革从筹划到落实的关键年份,这将有利于区县进一步推动包括金融、国企、科技创新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事项,进一步激发区县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三)区县发展仍将面临“五大压力”

1.结构调整“艰难推进”的压力依然存在。伴随宏观经济整体下行,区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变小,调整难度进一步加大,产业高能级主体集聚不够,辐射能力有限,话语权不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模不大,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仍存在大量低效落后产能,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度还不够,能级还不强,缺乏本土龙头企业和机构。这些都将对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压力。

2.创新驱动“见效缓慢”的压力依然存在。各区县加快实现创新驱动的瓶颈依然存在,区县与现有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联动依然不强,对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的支持力度依然不足,区域创新生态体系还不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与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紧密,在官产学研协同机制、风险投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创新服务支撑、创业文化氛围、生活综合配套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这些都将对各区县实现创新转型产生较大压力。

3.资源要素“趋紧约束”的压力依然存在。在土地方面,现状建设用地的数量难以达到规划要求,减量化难度不断加大,存量更新、盘活难以推进,园区载体二次开发难度较大。在资金方面,部分区县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资金需求较大。在人口方面,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的双重调控将带来严峻的形势和压力。在环境方面,生态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节能降耗的压力依然存在。

4.旧区改造“攻坚困难”的压力依然存在。2015年,各区县尤其是中心城区的旧改将进入攻坚阶段,任务非常繁重。由于旧改逐步涉及人口密度高、困难家庭多、居住条件差和违章搭建多的旧式里弄地区,改造成本越来越大;加之动迁安置房面临建设资金和规划土地的双重困难,房源适配性不强、数量捉襟见肘,亟须创新传统安置模式。

5.公共服务“要求较高”的压力依然存在。伴随着进一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推进,特别是国务院法制办新近出台的《居住证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与户籍人口公共福利“同城同权”,这将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理满足城乡居民对社会事业的公共需求,将成为各区县社会发展的压力。

(四)区县发展需要关注“三大风险”1.

就业矛盾凸显的风险。未来随着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上海区县就业增长压力将会加大。一是工业经营困境愈加突出,而工人对工资的要求普遍高于企业所提供的薪资,导致企业招工意愿明显下降,再加上产业转型的因素,下岗失业工人会进一步增加。二是重点群体的就业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矛盾仍较突出。2

015年,全市大学毕业生数比上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或进一步增大。

2.

商务楼宇阶段性供大于求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制造业大量外迁,上海区县都将发展楼宇经济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大规模建设商务楼宇,导致商务楼宇的供应总量超过短期市场需求。2015年,随着新建商务楼宇大量上市,全市商务楼宇可能出现严重供大于求局面,部分地区商务楼宇空置率有可能大幅攀升,租金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给区县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带来新的风险。

3.

区县投资增长乏力的风险。国务院、财政部明文要求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一般债务和转向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举借,这将使上海市各区县政府资金平衡压力明显加大。而受地方财力、项目特点,尤其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公私合作(PPP)模式短期内仍难担当大任。

四、推进上海区县创新转型

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统筹谋划,促进各项任务的有机衔接

1.

加强“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有机衔接。通过创新发展方式、调整考核标准等,引导各区县针对个别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和任务,攻坚克难。主动对接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上海“四个中心”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大局,坚持目标、问题和需求导向,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推进区县规划编制。

2.

促进区县发展的协调统筹。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明确“十三五”各板块和各区县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郊区差别化管理的“一区一策”。尤其要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核心,研究建立区县之间企业注册转移的税收分成机制,推进各区县招商合作,避免对优质税源的盲目争抢和资源内耗。

3.

强化区县商务楼宇建设的综合指导。逐步建立全市商务楼宇的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经济下行可能引发的商务楼市波动风险,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和预警市场风险。为防止商务楼宇集中入市,要引导各区县控制供应节奏,优化调整商务楼宇的区域布局。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区县发展内生动力

1.

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及时梳理和宣讲21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形成政策汇编,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投资开放度、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带动服务业改革。鼓励各区县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的功能联动、业务联动和政策联动。

2.

深化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机关瘦身、基层强身”的思路,抓好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街镇管理体制和职责定位,强化街道公共服务职能、剥离招商职能。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大联动作用。

3.

分类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对债务负担较重的区县,适度增加债券转贷资金规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部分市级重大项目,由市级层面统一进行项目化融资;对建设任务较重的区县,适度放宽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对于银行信誉较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今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确实需要的平台公司,结合区县国资国企改革,通过注入资本金、优质国有资产、资源、股权等措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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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恢复其融资平台功能。

4.纵深推进区县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资国企在落实区域战略定位、服务保障城区运行、破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国资国企参与重点地区、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区属国资国企“走出去”步伐。

5.全面推进城乡统筹改革。改革完善生态补偿与环保机制,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涵养林、水源保护等生态保育责任的区县,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专项性转移支付对重大事项补贴,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出资,共同分担的生态补偿基金。加快推进镇级、村级集体资产改革,加强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确权确利”“确权确地”相结合,全面开展登记颁证工作。

(三)破解瓶颈约束,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强化新增用地指标与低效用地减量化挂钩政策,细化操作细则。实施工业园区“合纵连横”发展策略,加快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打造功能多元、业态复合的新型园区。

2.推进重点区块转型升级。坚持以功能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着力推进桃浦、吴淞工业区、南大地区等重点板块的调整转型,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结构、开发机制、规划编制与政策体系,加快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3.大力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顺应全球产业发展在技术利用、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新趋势,围绕个性化、柔性化、订制化等消费新特征,推动“四新”经济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实现制造与服务的有机融合,提升上海产业跨区域资源配置能力,促进上海制造业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4.推进商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心城区要优化调整商圈商街规划,注入时尚元素,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加强新兴技术与商业的结合,打造智慧商圈。探索新型商业模式,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引入新业态,探索发展新兴消费服务,促进商业业态创新。

(四)聚焦“四新”经济,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优化“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厘清“四新”经济内涵和标准,采取鼓励、保护、培育、引进、扶持等多种手段,形成全市性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区县间的错位竞争和有序发展。以“四新”经济为引领,以推动深度转型为目标,打造“四新”经济孵化集聚区,加快培育“四新”经济产业集群。

2.完善科技投入布局。聚焦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创新开发,推进孵化器、共性技术平台、产业研究院等创新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成果产业化程度较高、创新氛围较好的科技创新综合体系。

3.打造“中央智力区—科技园—科技新城”的多元化梯度创新空间。转变城市空间规划布局导向,中心城区挖掘人力集聚、知识集聚、文化多元的创新特质,围绕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推动高校存量校区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中央智力区。远郊结合新城建设,推动以研发和创新为主导功能的科学城建设。

(五)推进城市更新,大力提升城市建管水平

1.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对资金需求总量大的旧改项目,探索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等创新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与各区市属动迁安置房供需计划的对接,加大安置房源供应,完善其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市区的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优质资源。

2.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结合区域统筹发展、人口宏观调控等战略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安置房源、村级资产补偿等平台,稳步推进“城中村”整治。中心城区要加强对“老厂房、老仓库”的开发利用,探索将部分市级资源的所有权和改建权下放给区县,根据其发展规划进行功能定位、产业调整;加强对“老洋房”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资金支持。

3.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严格落实居住证制度,分级落实人口调控目标,调减存量流动人口,优化人口结构。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综合治理,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合理疏导无业人口,调控无序流动人口,逐步形成来沪人员从流入到流出的长效管理态势。

4.加强城市顽症整治。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

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大联勤大联动执法和“1

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整合互动。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强化快速发现、快速认定、快速查处;从严整治黑车,大力查处从事非法客运的驾驶员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分类管理,依法加大对无序设摊集聚点整治力度。

5.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不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引入行业专业监管力量,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按照“最严的准入、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火灾隐患、违章建筑台账制度,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行政执法。

(六)加强民生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

创新为老服务模式。进一步盘活、转化、新增为老服务设施,针对中心城区和郊区具体情况,

优化调整养老床位指标。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打造以社区照料、文化活动、卫生服务、法律维权、社会参与为主的养老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创新,构建集医疗、养老、护理于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

2.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全面推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帮困救助信息和资源,深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推进综合帮扶多元化发展,重点缓解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救助的有效性和覆盖面。

3.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三个延伸”

,深化完善居民区治理、拓展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完成2015年居(村)换届选举,加强基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管理信息的联网和互通。

责任编辑:陈 恭

2014/2015Shanghai District's Situation Analysis Rep

ortResearch Group

Abstract:In 2014,Shanghai districts have increased vitality through reform,further reinforced thetransformation foundation,deepened the abutment of FTA,and the district's economic and socialdevelopment have been showing a"steady advance".Looking forward to 2015,Shanghai districtsshould actively adapt to the new normal of macroeconomic development,focus on improving thequality,efficiency 

and sustainability,further strengthen the innovation driving force,to ensure thesuccess of the"Twelfth Five-year Planning"and the scientific planning of the"Thirteenth Five-year Planning

".Key

words:District's economy;Innovative transformation;Situation analysis—

0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政府工作报告201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02月02日08:08 来源:解放日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杨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

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 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的前提下,推

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进一步降低准入制度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的整合范围,对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政府多综合、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照通办、一码通用”。 (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以真正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为目标,促进相关数据在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地入库,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完善服务举措,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已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负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 三、主要内容 (一)协同推进审批改革 “一照通办、一码通用”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要统筹推进。对政府管理所需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的证照,通过“多证合一”实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对行业准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先照后证、证照分离”解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许可证难办的问题。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后,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5 【实施日期】2012.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 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 近年来,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单位通过改进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一些市民通过市长信箱、“人民建议”、社情民意等渠道,建议进一步延长相关服务窗口的服务时间。为进一步满足市民需求、方便市民办事,优化完善本市20个部门和单位、41类服务窗口对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本市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延长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时间,方便市民办事,着力提高本市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和市民的满意度。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便民利民。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本,从方便市民办事而不是方便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 二是分类设置。在基本标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旧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关系到改善民生、推进发展,又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契机,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加快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进一步改善、提高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根据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规划,“十二五”期间,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5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5万户;启动和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其中,2012年,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2.5万户。 二、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简化旧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审批手续。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地块,各区(县)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时,审批并发文确认房屋征收范围,并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二)适当提高旧区改造签约征询生效比例。为充分调动市民群众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新启动旧区改造地块,一般以自然街坊为一个征询单元;如一个自然街坊户数较多,则可划小征询单元(以300户左右为一个征询单元),并延长签约期限。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以上,签约期限为3-6个月。签约生效比例和签约期限由各区(县)政府规定。 (三)继续支持重点区旧区改造。“十二五”期间,市属土地储备机构继续参与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等的14个重点旧改地块改造,市、区投入改造资金比例为60%∶40%(黄浦区为50%∶50%)。 (四)调整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其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市、区两级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成,在扣除国家规定计提专项基(资)金和轨道交通建设基金后,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旧区改造专项基金,全部用于旧区改造的支出。 (五)加强和支持旧区改造融资。旧区改造可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按照提供“项目清单”的方式,主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融资工作。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可贷款支持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就近安置房项目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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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标 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发展,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办发[2016]11号 【发文日期】2016-03-24 【实施时间】2016-03-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深化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

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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