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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人口与民族

第三节吉林省的人口与民族

一、人口

(一)人口的发展历史

吉林省的人口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历史阶段:十八世纪以前的人烟稀少阶段;解除封禁后的人口迅猛增长阶段;九·一八事变后的人口起落阶段。

十八世纪以前,吉林省境内人烟稀少。但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古夫余国时,中部的吉长地区人口相对集中,有户八万,人口60~70万左右。高句丽时期,今通化地区人口较多。今长春、松原等地在辽金时代人口集中。元、明时期,境内人口相对稀少;而清1644年以后,满族大举入关,吉林省人口则更为稀少。

清朝解除“封禁”后,人口迅速增长。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吉林副都统辖区内的人口仅为56.7万人。此后,“封禁”渐弛,中原地区汉族破产农民以及朝鲜半岛的灾民大批移入吉林的中、东部,人口迅速回升。到宣统年间(1910年),全省人口达到553.8万人。以后,由于俄、日帝国主义的入侵,生产技术的进步,铁路的修建,移民规模更大,并开始由中部向东、西部扩展,到1931年吉林省人口已经达到818万人。从1820到1931年110年间,人口总数增长13倍多,这在国内、国际移民史上都是少有的。

“九·一八”事变以后,人口呈现明显的起落。“九·一八”事变以后,吉林省境内国内移民大减,而日本和朝鲜的移民则显著增加,故人口呈上升趋势。日本投降后至解放前,人口呈停滞和下降趋势。新中国成立以后,吉林省的人口迅速增长,经历了1953、1960、1962三次人口增长高峰,到1973年,人口达到了2 007.9万人。1974年以后,吉林省人口总量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尤其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增长率在5~12‰之间变动。

(二)人口的现状及分布特点

全省常住人口为2 716.0万人(2005年),其中男性为1 386.9万人,占51.06%;女性为1 329.1万人,占48.94%,性别比为104.35(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城镇人口1 426.5万人,占总人口的52.52%;乡村人口1 289.5万人,占总人口的47.48%。自然增长率为2.57‰。

吉林省人口分布的特点是:沿哈大铁路两侧的黑土台地平原是人口最密集的轴心地带,向东西两侧逐渐减少,大体上分四个不同的人口密度等级类型。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为中轴地带,其次是中部半山丘陵区,再次是西部风沙平原区,而吉林哈达岭以东的长白山区人口最为稀疏。

二、民族

(一)民族的演化

吉林大地,白山黑水,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活动的地区。东北地区少数民族有三大族系:肃慎族系、东胡族系和秽貊族系。肃慎族经过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等不同时期的演化,形成今天的满族,在吉林省主要分布在东、中部;东胡族历经乌桓、鲜卑、契丹、室韦等民族的融合、演化,形成今天的蒙古族,在吉林省主要分布在西部;秽貊族系的后裔夫余、高句丽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已经融入到其他民族,今天已经不复存在了。不同时期的各种民族都曾驰骋在吉林的山林或草原上,都有进退、盛衰、融合的演变历史,都曾对吉林的开发作出过自己的贡献。

(二)民族的现状

吉林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除汉族外,吉林省还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等4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5.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全省有1个民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个民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

治县和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1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6.9%;自治地方总面积5.53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9.5%。除4个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数民

族散居地区,全省还有33个民族乡(镇),有一个乡合并后仍享受民族乡的待遇。其中蒙古族乡10个、满族乡(镇)10个、朝鲜族乡(镇)6个、满族朝鲜族乡4个、回族乡2个、朝鲜族满族乡1个,此外还有近2000个少数民族聚集村庄。

吉林省少数民族的基本特点:一是人口多,分布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人口比例在全国分别排第9位和第11位。全省9个市(州)都辖有自治县或民族乡。二是民族成份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中,吉林省有43个,其中朝、满、蒙、回、锡伯5个民族人口比例较大,占91%。三是沿边而居。在全省1438.7km边境线中,有1015.7km在自治地方,占70.6%。边境地区有一个自治州、一个自治县,主要居住着跨界民族——朝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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