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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供应商准入审批表

供应商准入审批表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质、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需法人亲笔签字)、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需盖公章),并在空白纸上提供标准印文样本(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它财务印章)。

2.生产商提供质量、环境、计量认证资质及生产许可证资质,贸易商提供产品代理证书(盖公

章)。

3.产品相关检验报告、业绩及相关证书(盖公章)。

4.提供签字盖章的廉洁从业责任书两份, 供应商质量保证书一份。(文件附后)

5.联系人:尹昊勇,电话:0979-8409891 137********

6.邮寄地址: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计划部(格尔木黄河路28号盐湖大

厦)邮编:816000

物资分类代码表(大类)

印文样本

公司法人签字:

廉洁从业责任书

甲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从业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抑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和监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四)本协议所称“人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

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贷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不得在招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中恶意串通他人陪标、串标和围标。

(十)不得恶意竞争和报价,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负全责。

(十一)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时,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责任书独立有效。

本责任书的签署为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责任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供应商质量保证书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返还我公司,作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接受以下要求的证明。

一、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授权委托书等)均真实、有效。若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有作假等行为,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连带责任。

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按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品牌要求执行,是供应商组织生产和供给我公司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我公司验收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未约定技术标准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供应商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标准和品牌要求,如不完全执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品牌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我公司同意,并及时更改合同中的相关技术文件。

四、供应商不得向我公司提供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供应贴牌、假冒伪劣产品,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要求、技术参数等均应符合我公司的所有条件。

五、供应商在交货验收时以书面形式证实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和我公司的要求,诸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因产品质量特性不符而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在发货之前,确保已建立完整有效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在缺陷发生之前就能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不会向我公司发运有缺陷的产品。

七、供应商如发生违约现象,我公司将按《物资供应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供应商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将对其进行通报,并暂停一段时期的供货资格:

1、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货,影响生产建设的(不可抗力除外);

2、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经换货后仍不合格的。

(二)供应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

2、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

3、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

5、因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停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重大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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