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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选择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选择律师

第一节随感

选择律师,对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这其中的道理是无须多说的。选择律师,与选择人生道路一样。选对了,则一路顺畅,如“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一样;选错了,则一路险滩,只能“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然诉讼案件毕竟与人生不同,人失败了可再来;而诉讼案件只有一次机会,失败了,就无法再“上下求索”,只能是“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我们认为,选择律师与选择人生道路在道理上是一样的。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有自己明确的判断和正确的预见。这好比一个人独自沉浮于汪洋大海之中,突然远处飘来一块木板和一只小船,是选择一块木板暂时自救或是选择一只小船逃出生天,当事人应在作出行动前作出正确判断。

我们有个案件,死者为法律专业人士,死者的同班同学为内地律师,死者的父亲为文盲,不识一个字,死者的叔叔为高中文化。我们与死者家属见面时,死者的同学律师及死者叔叔都不主张聘请我们处理该案,但死者的父亲坚决主张用我们处理该案,并力排众议与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于死者父亲不识字,只能按手印表示认可我们代理该案。

该案最后赔偿死者家属86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该死者父亲最后非常感动,并表示非常感谢。我们回答说:“我们是微不足道的,

您得谢谢您自己的选择!”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正确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在这里之所以说那么多,是希望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上能有一个正确的判断,选对律师,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常见错误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走入以下七个误区:

第一,有的当事人喜欢上网查询,看到某某大律师称号,就聘请其代理案件,其实是很不妥当的。网上的所谓的大律师,不一定是大律师,有些不过自封而已,就像我们看到许多搞销售的名片上,都是销售经理一样,其实他们不过是一名普通销售人员而已。

真正的大律师,一般都是做资产重组、公司上市、反倾销和重大刑事案件等方面的律师,他们的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不在交通事故,只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才可能把交通事故案件做得尽善尽美。交通事故方面没有大律师,只有专业律师。

据我们所知,一个反倾销案件,单个案件的律师费至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我们知道,一个专门做反倾销案件的大律师,很难有时间和兴趣来做其它案件,更何况交通事故案件。

我们说这些大律师没法办好交通事故案件,并不是说这些大律师嫌钱少,不去办,而是他们所承办的重大案件,往往肩负某一重大人物、某一社会阶层、某一社会团体的重大利益,他们没法分心去做交通事故案件。

第二,有的当事人只相信朋友、亲戚,找律师一定要找朋友、找亲戚。这其实也没什么错,但如果他的朋友不是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话,结果往往是难如人意。

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千辛万苦从老家把律师朋友或亲戚带来,一审一判决,就已吵得不可开交了,这是因为他们发现同案别的人赔偿的比他多很多,到这时候,木已成舟,没有办法了。我们经常看见公民代理的案件,但由于不专业,其专业水平比我们运作市场的助手们都还要差,每每见此,深以为憾。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信朋友,相信亲戚,只能是在生活问题上,在市场运作、企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专业问题上,相信专业人士,依靠合同,不违背市场运行规则,才是正确的选择。

交通事故案件各法官判法不一,我们无法设想一个非专业的律师或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亲戚能办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我们有个案件,保险总额为人民币26万元,其中交强险6万元,商业三者险20万元。车主为内地公司,一审时车主未出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伤者28万元,因保险有26万元,肇事司机与车主还要自己赔偿保险额不足的3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同意全赔26万元。但车主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认为自己是挂名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上诉,聘请内地律师代理,并在二审提出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司机驾照及行驶证未年检的书面证据,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却以此证据拒赔商业险20万元。车主因为该案上诉倒赔20万元。

事后,我问车主他们聘请内地律师花了多少钱,他们回答说,非常便宜,就几张火车票,外加住宿费,律师费为800元。律师费确实非常低,请的律师也很可靠、很敬业,但由于不熟悉深圳地方操作规则,反而倒赔20万元,其教训不得不引人深思,深以为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以为东西便宜就是好货,不要以为人可靠就能办成大事,一定要相信市场规则,一定要相信专业人士,一定要依法办事。

我们有个当事人,是一个千万富翁,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是一位名牌大学的博士生,在他发生交通事故后,他首先咨询了他的法律顾问,他的法律顾问对他说:“没有办过这方面案件,有些事不一定很专业。”他找到我们时,经过交谈,他说“还是你们专业些”,并很快就与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最后他获得了近70万元的赔偿,他本人非常满意。

我们想,这位千万富翁有的是资源,手下的法律顾问都是法律博士,但他只相信专业人士,相信市场规则,我想这也是他能把自己生意做大的原因吧。

第三,有的当事人,则与上述两种人完全相反,其主要表现在轻易相信别人。随便有个人,在医院或交警大队门口向他游说,说能帮他代理,是律师,当事人就好像遇到救星一样,马上与其签订了合同,其实有的人连律师都不是,有的虽是律师,但根本不专业,还有的人根本就是骗子,骗个前期费用或公关费用花花。

有个案件,我们是作为车主方的代理人,对方伤者在某交警大队

门口碰到了一个游说的律师,就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当事人出院后没有做伤残鉴定,伤者为城市户口,一出院就起诉了,诉状中只有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的金额是5万元,案件开庭审理,我们发现,对方出庭的是深圳注册律师,庭上法官问为什么不做伤残鉴定,对方律师说还有二次手术,等二次手术完成后再做伤残鉴定,再另外起诉。法官要求对方律师撤诉后再起诉被拒绝。结果法院判决车主方赔偿医疗费12000元,误工费、生活费等5000元,驳回伤者的其它诉讼请求。这个案件,看起来是伤者胜诉了,其实,伤者的损失很大,主要是他不能再另外起诉了(二次医疗费除外),根据一事不再理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会议记要,伤者不能再找车主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了,累计损失人民币70000元左右。在该案结束后,我们深为对方感到惋惜!

第四,绝对不相信律师,只靠自己去办事。我们碰到这样两个当事人,其所作所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举例1:龙岗坪山有一个当事人,伤残级别9级,农村户口,有3年连续社保,对方全责。我们找到他时,说可以帮他做到按深圳城市标准赔偿,有15万元左右,他问我们有没有把握,我们说你有连续3年的社保,100%没有问题,他说要想想再定。5个月后,他拿着一审的判决书找到我们,说官司打输了,只按农村的赔偿了5万多元,问我们能不能代理二审案件?我们看了一下判决书,发现他未能按深圳城市标准赔偿的原因是他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供证据,又不知道可以

撤诉再重新起诉,因而法院最后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由于当事人在一审出现了无法挽回的错误,我们最后没有代理该当事人的二审案件。

举例2:宝安有一个当事人,农村户口,30岁,有两个不超过5岁的小孩,两兄妹,父亲65岁,有连续5年的工资卡,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伤残级别6级(截肢),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发生在韶关,他是乘客兼游客,他所坐的深圳车辆与韶关车辆相撞,对方车辆三者险保险100万元,自己车辆乘客险10万元,自己所坐车辆为深圳一旅游公司所有。

我们找到他,希望能帮他代为处理索赔事宜。因为我们可以在深圳起诉,可以按深圳城市标准帮他获得赔偿,赔偿金额有40多万元。他回答是:他一生最不相信的就是律师!他本人有个工伤案件,经办律师拿了他2000元前期费用,案件打了近两年,最后判决赔偿1700元,他倒贴300元。该律师所描述的与实际相差甚远,他再也不愿相信律师了。

该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案件最后选择了和解,拿了16万元。当事人自己很高兴,我们感到非常可惜,损失太大。因为即使按农村标准赔偿,仅他的假肢更换费用就有16万元,再差的判决(即使在韶关进行诉讼),他至少也有24万元以上的赔偿,他至少损失人民币8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真是无话可说,我们只想说的是,世界变了,现在已不是小农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是靠市场规则来办事的,依靠经

验是不行的,否则,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第五,选择最廉价的“法律服务”。

法律市场日趋激烈,律师服务已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在各大医院及交警队大院内,承诺给伤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价格也越来越低。从电视上我们知道有一大批“50元”即开工的“律师”存在。也有“1500元”包到底的“律师”存在。

我们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正的律师?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亏钱做生意。

大家都知道,在大都市有不少十元住宿店,是很便宜,但住满了人,到处都有“小心保管好你的财物,注意人身安全!”之类的提示,在这样的店,人身与财产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最好不要去投宿如此便宜的店。

我们看到许多当事人愿意选择这样低廉的法律服务,最后的结果是:要么案件办得一塌糊涂;要么在办案过程中以各种名义被加收不少钱,这有点像兵法上所谓的“诱敌深入,各个击破”,最后只能是兵败麦城,仓皇而逃。

通俗地说,一个人在街边的无证无照小店吃饭,吃出问题只有自己扛,不能怪谁,也怨不得谁。

打官司是一件系统的技术活,不只是简单的体力付出,需要相当的诉讼技巧和逻辑判断能力,与找一个小店将就或随便吃一份快餐糊口是完全两个概念,其各自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便宜无好货,这是中国数千年经验的总结,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

一定要慎重对待便宜的“法律服务”,选择真正的律师服务。

我们之所以说是“法律服务”,是因为作为真正的律师,是不可能以这样低价进行法律服务的。即使有律师低价收费时,当事人也应仔细考虑后果,主要是赔偿额能有多少。

我们认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如只看律师费的高低,而不注重赔偿额的多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道理非常简单,假设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另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0%,律师费上有10倍的差距,但1%的律师只能给你获得10万元的赔偿,但10%的律师能给你获得20万元的赔偿,自己计算一下结果就知道,1%的律师拿了1000元的律师费,很低;10%的律师拿了2万元的律师费,很高。但是除去律师费,1%的律师只能让你获得9万9千元赔偿,10%的律师却能让你获得18万元的赔偿。请10%的律师肯定要划算。道理是不言而喻、无须多说的。

第六,选择买断的“律师”。

“买断”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较为隐蔽的一种骗局。所谓买断“律师”,是指在当事人受伤无助时,利用其所掌握资源及信息优势,骗取当事人信任,以小额现金支出为诱饵,诈骗当事人钱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假律师。凡从事买断业务的,都不是律师,律师是不会做买断法律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也严禁律师从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买断业务。

买断案件,不仅利用巨大的差价骗取当事人钱财,更断绝了当事人后续治疗的机会和希望,当事人千万不可心存幻想,与虎谋皮。

第七,选择“交警”指定的“律师”

当事人在住院时,往往会有人通过电话或亲自上门与伤者或其家属联系,希望伤者能把案件委托给他们办理。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他们是“交警”派来的,他们可以搞定一切,特别是交通事故责任。对于这些所谓的“交警”指定的“律师”,当事人不应该相信他们,在电话信息满天飞的时代,任何一个有心人都能随时随地弄到这些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电话号码或受伤情况。真正的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是不会为当事人指定律师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避免上述错误,使自己尽可能地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

我们的意见是: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时就请律师,至少在出院前就应该请律师,就像香港电影所说的那样,“有事找我的律师谈!”有的人很怕律师赚钱多了,其实是对律师工作的误解。我们认为,一个专业律师只能使伤者获得更多赔偿,而不会减少当事人的赔偿数额。

我们碰到许多人,他们都不愿请律师,他们回答是等交警调解不成再说,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专业律师介入的调解,当事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已做了非常大的让步,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有专业律师参与的调解,对当事人是非常有利的,那种不请律师自行调解的,往往只能令内行人叹息。

还是有个当事人说得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不幸碰到交通事故的也就这一次,作为伤者,我不需要学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

法,学会了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我绝对不会碰到第二次,如果我自己处理,得到惨痛经验对我毫无用处,损失只能是我自己的,还是交给专业律师处理吧!”

第三节正确选择

一、请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

律师很多,但分工是不一样的,工作侧重点不一样。我们看到许多人喜欢到网上找,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一定要请到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才行。有的律师利用百度等搜索网站排名来宣传自己,其实他们并不是这一方面的专业律师,所以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注意。一个人是不是专业律师,当事人得看他有多少份判决书,有多少案例,就像乡下人说的,不能光看媒婆说什么,还得看看人才行,总不能随便找个人嫁掉,然后就过着嫁鸡随鸡的日子吧。

术业有专攻,请律师一定要请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

专业律师与非专业律师最为根本的区别在于,专业律师把你的案件当作案件,非专业律师把你的案件当作试验。爱迪生经过了上千次的试验失败才发明了电灯。任何人,都不应该让自己的案件成为别人的试验,让自己的失败成就别人的未来。

二、不先收任何费用的律师

从2005年以来,在我们倡导和推动下,在全国许多地方,尤其在广东、北京、天津及上海等地,凡是做交通事故的律师都不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也不收取任何中期或后期费用。真正的专门处理交通

事故的律师除了律师费之外,是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的。

对要先收费用的律师,无论其是如日中天的高富帅律师或是艳惊四方的白富美律师,当事人都要慎重考虑,并尽量予以婉拒。

三、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律师

据我们所知,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有成就的律师都是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一个律师如果不敢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话,证明这个律师对案件的结果无法把握,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不敢担当。所以,当事人在请律师时,能否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应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

不敢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律师,他们办案件无外乎就做两件事,一是走程序,二是收律师费。至于案件结果的好坏,与他们无关,他们是不用承担任何风险的。

大家都知道,所有的建筑工程,开发商都要求施工方要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开发商只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对那些没有实力、不能垫付部分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开发商是不会将工程发包给他们做的。这个道理与做交通事故案件一样。

四、在合同中写明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律师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明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许多律师都会对当事人说,我们愿意垫付鉴定费、诉讼费,可实际上他们是不会为当事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想赚钱,并不想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承担任何风险。他们最多不过帮当事人办一下缓交诉讼费手续,最后还是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

费。

在蓝蓝的天空中,在神马未成浮云前,一切都是美好的。风云变幻,在神马成为浮云后,才知道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

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确认在合同中有“办案律师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等字样,否则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就非常不划算。如果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则会口说无凭,陷入别人设计好的法律陷阱之中。

综上所述,当事人请律师一定要请四个方面都全部具备的律师。即该律师必须是专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该律师不先收取任何费用,且负责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同时该律师必须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写明愿意为交通事故受害方代为垫付鉴定费、诉讼费。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选择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的选择才能有完美的结果。

或许有人会说:条条道路通罗马,无论怎样走,都会有到达罗马的那一天。这毕竟是一种假设,当事人不可以拿自己的利益来做实验,如果选择道路又远又长,还要翻雪山、过草地,真走到罗马不知要几世纪之后,大多数也只能是“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不可不慎重!

第四节判断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标准

“凡是忧愁没有办法的时候,就去调查研究,一经调查研究,办法就出来了,问题就解决了。1”毛主席他老人家告诉我们,在面对

1见《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61页

困难的时候,一定要调查研究,然后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最后解决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来说,选择律师也是一件令人忧愁的事。偌大一个都市,茫茫人海,律师成千上万,如何调查研究是很需要技巧和方法的。我们认为,只要掌握判断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标准,就一切迎刃而解了。

那么,判断一个律师是不是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问一千个人,一定会有一千种不同的答案。但真理只有一个,更准确地说最接近真理的答案只有一个,当事人心里应对此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和判断。

我们认为,一个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一定会代为垫付案件的鉴定费和诉讼费,并将该条款写如合同中。如果一个律师不敢或不愿把该条款写入合同中,或仅仅口头表示如何如何的话,当事人得当心,不管他是如何巧舌如簧,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也不可随便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凡事不仅要问明白,还得写明白,三思而后行。

“生死之交一碗酒,该出手时就出手。”愿意先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承担风险,是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与非专业律师最为根本的区别。

有句俗话叫做:“狗识不得人叫一生,人识不得人苦一世。”说得是,狗认不得主人的朋友,一天只知道叫,一生也只知道不停的狂吠;人识不得人,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谁对自己有利,谁对自己有害,就会一辈子度日如年,辛苦异常。

当事人在聘请交通事故律师时,一定要牢记上述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判断标准,并选对律师。否则,不仅会因办理案件苦一时,还会因案件处理结果苦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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