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

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8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9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5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6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7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2.18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2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9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0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1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2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3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4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5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6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7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8贵州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9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41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30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