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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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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

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

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

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一: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 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 (二)对于大型且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三)对于特大型且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 第六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七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预审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申请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未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合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评分时不予认可。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

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名审查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报名(审查)阶段的顺利进行,根据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申报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在单位报名点自愿报名。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申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华能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第四条申报的组织工作及审查、受理申报材料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履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有关申报规定要求的说明; (二)个人对照评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全部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如实地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历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四)“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五)“评定一览表” 1 份; (六)“评定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七)按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提供一份能够表明个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作品(要求与“评定表”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 (八)“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限证明学术方面成就的证书或证明); (九)记录本人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 份。

资格审查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2019年AA交运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技术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9年AA交运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技术人员专业 资格审查办法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 二、“中文”相关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现代文学等。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 五、“法律”相关专业 法学、法律学、法律等。 六、“财会”相关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评估与会计、财会、会计信息技术、会计金融、管理学会计、会计与统计等。 七、“经济学”相关专业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商务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现代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等专业。 八、“计算机及应用”相关专业 计算机、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技术

及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信息与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其应用等。 九、“广告”相关专业 广告、广告学、广告与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与广告管理、媒体创意、传媒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十、“交通运输”相关专业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运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等。 十一、“工民建”相关专业 工民建、建筑学、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 十二、“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工民建、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城镇建设、工程力学、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环境工程、工程结构、市政工程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AA交运集团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数量有限制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

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 (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

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2: 2012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2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对专业性强的专业(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掌握,综合性的专业(岗位)适当从宽。具体掌握如下: 一、文秘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1、秘书方向专业:文秘、文秘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司法文秘、商务文秘、法律文秘等; 2、哲学方向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等; 3、政史方向专业: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与行政学等; 4、教育学方向专业:教育学、科学教育、文秘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教育管理、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育论、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 5、中文方向专业: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儿童文学、古典文献学(古籍修复方向)、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中文、中国现代文学、古典文学等; 6、新闻学方向专业:新闻学、传播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播音和主持、新闻等; 7、广告学方向专业: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等; 8、历史学方向专业:历史学、专门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等; 9、管理学方向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政策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党政管理、人力资源、经济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 涉及秘书、哲学、政史、教育学、文学、新闻学、广告学、历史学和管理学岗位的,其报考专业应为上述对应专业。 二、档案学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档案学、图书档案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档案、科技档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三、新闻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新闻广告、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传播学类。 四、法律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涉外经济法、宪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学、法律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律师、法律教育、法理、司法助理、法律硕士、法硕(法学)等;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l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 查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建市招函[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建议或意见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三条[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资格审查的方式适用]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一般进行资格后审。 第五条[资格审查原则]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六条[负责规定] 资格审查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七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资格审查活动地点]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活动也可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资格审查活动程序] 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 — 3 —

投标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 4 —

关于招投标的资格审查你不得不知的知识

关于招投标的资格审查你不得不知的知识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对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就跟中国比地招标网小编一起重点看看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那什么是资格审查呢?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一项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区别如下:

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主要步骤 1、确定资格审查办法,即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一般采用合格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2、制定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 3、进入具体审查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和澄清,通过评分排序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4、得出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报告,招标人审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1、《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采购人的委托授权后,也可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难于完成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的事项很多,某些事项的审查还需要求助外部的调取证据和查询相关数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的有限时间内很难完成。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则可以利用自身的条件更好完成,如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查询证书的效力等。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概要

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2日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港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 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其他建设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和技术复杂或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可进行资格预审,其他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必须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五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六条资格审查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第七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接受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 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 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 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监理 资格审查办法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及评分标准所涉及到的证明、证件须清晰可辨,否则,由此产生的结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

(2)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备注: 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设计合同或业主相关证明、设计图(含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已上传的扫描件为准) 2、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 3、按技术分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标得分,取评委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技术部分)得分排序,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行贿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确定通过资格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四十九、“市政工程”招考专业(职位) 市政工程、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设施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水排水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与设计、城镇建设设施与管理、城镇建设与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基础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交通土建工程、工程力学、路桥、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景观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岩土工程、水务工程、测绘工程、工程造价、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给水与排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与房地产开发)、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方向)、土木工程(市政)、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土木工程(基础设施)等。 九十八、"环保"招考专业(职位) 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生态、环境科学、环保工程、生命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有机化学、化学(师范)、化学工艺、材料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分析、应用化工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精细化工、化学、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学、生态保护、生物环境、化学(教育)、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与管理、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方向)、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招投标与资格审查

招投标流程 ①是业主发布招标公告,这个可以在网上查到的。 ②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③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招标公司,进行预审。 ④通过预审后,在招标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⑤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⑥招标完成后三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者在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⑦业主跟中标单位联系,鉴定合同。并有招标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 招标的流程 ①招标公告(根据项目的不同,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走流程,例如:工程类需标办备案,政府采购需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公告等) ②现场踏勘 ③标前会 ④发澄清 ⑤抽取专家 ⑥开标 ⑦评标 ⑧发布中标公示 ⑨发中标通知书 这是常规程序,如有投诉还要处理投诉 投标的流程 ①阅读招标公告(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②根据公告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③参加现场踏勘 ④参加标签会比提出疑问(书面) ⑤接收澄清通知并给予回执 ⑥制作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密封) 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投标文件 ⑧参加开标仪式,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⑨等待评审结果,查看中标公告 ⑩如有疑问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

标书制作方法 一、带着问题看招标文件: 拿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 1.标书中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需要装订的形式、份数,需要封装的要求。 2.答疑、保证金、开标等涉及招标方的时间点,确保有充裕的时间。尤其是开标时间,在外地的需要确保在8个小时前到达开标地点5km以内。 二、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将重要信息标记。重要信息包括: 1.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日期、时间、投标地点; 2.资格要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注册资金,所需资质等…); 3.投标保证金的内容(收款人、地址、帐号、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的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要满足(封套要求、标书份数、唱标信封); 5.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确定业绩、人员、仪器、奖项等应满足的最低标准要求,据此准备材料; 6.确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本次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一节中找到投标文件包含的部分,按照要求的顺序和格式做商务、技术标书,同时招标文件中附录中的表格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遗漏,保证与招标文件无偏离。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仔细检核相关信息,应保证前后一致,没有矛盾。 四、标书浏览一遍,内容确认完整正确后,生成目录,目录一般要求生成单独的页码或者没有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制页码。 五、打印全文(包括正本、副本、标书包装封面及封条),抽取正本标书浏览检查有否错误的内容或页码。 六、装订完后,标书盖章及授权代表和法人签名。盖章关键的部分有:标书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分项报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标书要求盖章签名处 七、唱标信封的内容准备、封装,有否特殊要求等。检查招标文件前部分关于唱标信封的要求。根据标书要求封装标准。封装封条封面内容,盖章(封装封面内容、封条的盖章) 八、离开公司前物品准备。 1.公司公章(包括印台); 2.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原件)具体看标书要求; 3.投标文件电子版(如有特殊要求,准备光盘); 4.经法人签字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标书中所列公司证件的原件; 6.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7.人员职称证原件; 8.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 9.封装的牛皮纸(多带5张);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及特殊要求等。两人检查,确保无误后签字。 九、定好报价后,填入标书中,然后仔细检查核对一遍标书内容,最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标书,盖好骑缝章。 开标时间提前半小时进入开标现场,准备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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