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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

企业签订及履行集体合同的

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智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

和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三条

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

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四条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

公司所属的公司和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代表,

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方式进行签字。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

动标准不得低于《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

(二)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三)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如果个人劳动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时,应取消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条

款,按集体合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挥领导协调的作用。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

进行管理监督。公司工会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等协商

的内容

(一)

工的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和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二)

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的履行、监督、检查;

(四)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

职工民主管理;

六)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企业

和工会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根据公司实际,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各确定为本10

人 组成公司平等协商委员会,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各设记录员一名。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首席代表因

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有其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

企业方其他代表有企业董事、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会方其他代表由工会

副主席、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职代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

成。双方可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可以连任。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

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双方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

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

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商代表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有义务相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第十五条

协商会议由企业和工会双方代表轮流主持。有必要时,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劳动人

事部门、工会的代表参加,并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

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应当在案15

日内作出回应。双方共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

点、内容及有关事宜。一般每半年就有关问题协商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约定

时间协商。

第十七条

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平等协商意见一致,应当订立集体合同或单项

协议。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终止协商

终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具体终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订立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的义务和履行义务的措施。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方法,工资增长幅度,最低工资,计件工

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付酬标准等。要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企

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工资协商达成的协议,既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一项内容,也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

工作时间

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轮班岗位的轮班形式及时间等;

(三) 休息休假

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

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依法参加的社

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等;

福利待遇包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和改造,职工文体活动的经费及来源,

职工生活条件和住房条件的改善,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

养等;

(五)

职业技能培训

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培训,培训的时间及待遇等;

(六) 劳

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中

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内容,有职业危害劳动者健康检查,劳保用品发放,特殊作业的抢险救护办法,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七)

职工特殊保护;

(八) 劳动纪律

包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订立、执行,对职工的奖惩办法,特别是

对辞

退

除、除名职工的处理程序及条件,无正当理由辞退职工进行保护的办法等;

(九)

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办法;

(十)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

企业工会经费的计提拔缴;

(十二)

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三)

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五)

违约责任;

(十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集体合同

低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一般为:

(一)

成立由企业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领导小组;

(二)

工会收集职工和征求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起草集体

合同的草案;

(三)

双方就集体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四)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发给职工代表进行会前预审,并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

主席签字;

(五)

公司一方应当在集体合同签定后

7

日内,将集体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

材料报送有劳动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公司工会应

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

(六)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爆

10日

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每年应修订必须修订的条款,每年变化,致使集的经营目标和生活保障目标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可作为集体合

同的附件。在有效期内,由于环境和条件发生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进行协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

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经修

改或废止的;

(二)

企业出现兼并、重组、解散、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致

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

出现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

(五)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是: (一)

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集体合同的条款和理由;

(二)

双方就变更或解除的集体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如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

协议书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未获批准,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四)

协议书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报送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工会向上

级工会备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限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章

集体合同

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依据山西省《关于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的意见》,企业应该建立履约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向上级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在签订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的产生、构成和

资格是否符合程序;

(二)

集体合同的内容、条款、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四)

签订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

(五)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

(六)

其他劳动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公开。集体合同的双方首席代表每年应当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

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与工会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党委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罚: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平等协商的;

(二)

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资料的;

三)

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四

企业与职

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使

合同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五条

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报公司劳动部门和公司工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

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

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以

保障与发

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

构,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

的日常

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

决定和行驶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

生产经营和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

大问题;

3、

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

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

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

以组(部室)为单位,由

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

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

部室

)

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

3

职工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

院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

职工代表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

7%

,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

左右,女职工和青年

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怜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

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

过,

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唱的规章制度。

2

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

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

密切联系群众,

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咨询。

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

(工作)

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

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向对职

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

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

参政议政的能力。

2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

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

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

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着急职工代

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

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带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

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

利检查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制职工代表大会交办

的有关事项。

一)

提案审查小组(设

5

1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

,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

所有提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

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

5

人,正副组长各一人)的任务是:

1

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

2

审议性整体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提案。

3

检查独处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

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生活福利检查小组

(设5人,正副组长各一名)的任务是:

1、

审议

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

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

卫生、文

4、

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体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

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

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解释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

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一次以上。

第五章

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分厂(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厂工会委员主持,以职工代表组对分厂

(部室)全县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职责是:

审议分厂厂长工作报

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 讨论通过分厂经济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

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

职工贯彻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4、

监督评议分厂领导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四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厂工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起实行。

智宇贸易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检查、监督、

报告、责任追

一、

集体合同监督名单

组长:

成员:

二、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签订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的产生、构成和

资格是否符合程序;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条款、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四)签订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

五)双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

(六)其他劳动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协商处理。

3

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公开。集体合同的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

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企业与工会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

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追究

1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或者依法予以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

延平等协商的;

(二)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则不如是向对方提供所需资料的

(三)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

规定的。

2

、因一方过错致使集体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除应当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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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本刊特稿·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人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薪酬管理的相应要求。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 尚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调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职工一 做好人力资源,企业无忧 第一条 方与企业签订及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智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三条 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四条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通过 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 公司所属的公司和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代表,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的方 式进行 签字。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 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 得低于《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 ( 二)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三)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个人劳动合同 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时,应取消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集体合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挥领导协调的作用。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 进行管理监督。公司工会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平 等协商的内容 (一) 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和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二) 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四)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 职工民主管理; ( 六)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根据公司实际,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各确定为本10 人 组成公司平等协商委员会,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各设记录员一名。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有其 书 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 企业 方其他代表有企业董事、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会方其他代表由工会副主席、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职代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双方可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第十一条 协商 代 表 任 期 与 集 体 合 同 期 限 相 同 , 可 以 连 任 。 协 商 代 表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本 方 意 愿 , 维 护 本 方 合 法 权 益 , 接 受 本 方 人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双方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 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 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503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Food company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

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

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 篇一:XX年课程论文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提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协议,是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商。本文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涵义、法律特征、作用、订立程序、履行、变更和终止几方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广大劳动者在就业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总称,指其既包括劳动法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了大量的劳动法规、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说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实质,也是劳动法的首要任务。 二是调整劳动关系,建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形式。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他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反映职工的要求,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从而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可以增强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观念,促使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益的提高,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还可促使劳动者的合法流动。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制度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

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

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

开展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开展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篇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书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书 为了全面了解《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工会通过职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公司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在劳动时间、条件、工资待遇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了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以来,公司每年都根据职工需求,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重视职工劳动安全和卫生保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对劳动保护设施的投入,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为职工劳动安全提供了保障。注重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全面落实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公司采取多种形式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经常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情操,鼓舞斗志,努力营造科学、健康、文明、高雅的企业文化气氛。总的来说,公司的《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伊宁县弓月热力有限公司年月日 篇二:公司XX年集体合同自检自查报告 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文件要求,***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经过近一个月认真细

致的排查,总体上***公司能够按照集体合同内容认真履行,没有发现违反集体合同的问题。在一些相关问题上,公司工会积极与行政部门密切沟通,使集体合同得到顺畅执行,为公司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1、在劳动用工方面,一是公司能够严格贯彻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全公司874名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在今年开展的“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兼顾公司和职工利益,制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臵方案,并由同级工会参加,听取和尊重工会的意见,整体方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三是今年以来,根据《***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共处分在职职工15人,进行待岗学习。工会认为职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上述管理制度,无不当之处。四是公司建立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岗位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职工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劳动报酬方面,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 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薪酬制度。在自查过程中,公司没有拖欠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职工在法定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 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 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 12个月,且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就可以获得年 底双薪作为奖励。旧的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将不再执行。2006 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王小姐,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12月 28日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小姐应允,但 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她当年的年终考评奖金,公司只同意按照王小姐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了王小姐12月份的工资,按照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拒绝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王小姐认为,虽然新的规章制度实行年底双薪制度,但是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而规章制度更改在后,单位仍应

该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况且,自己也为公司干满了一年。公司方认为,虽然公司和王小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考评奖金,但是公司已采用了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来代替旧的年终考评奖金制度,并将新制度纳入了规章制度中,公司还公示了《关于实行新的年终奖制度的通知》。王小姐早已知道,但从来没有提过任何反对意见,应该视为对新制度的默认。而根据新的规定,只有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并且至当年 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由 于王小姐不符合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双方争议不下,王小姐将公司 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支持公司的意见,驳回王小姐的仲裁请求,王小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单位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年终奖励制度进行了变更,并且程序合法有效;但由于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而规章制度虽经民主协商程序,但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制订的。因此其效力应低于合同条款。支持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 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1、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3、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的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5安全操作规程;6、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7、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8、工伤事故调查处理;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10、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企业(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企业(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企业(公司)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公司)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根据国家规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工会应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八条企业(公司)应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的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

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及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智宇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三条 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四条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通过 平 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六条 第七条 公 司 所属的公司和其他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代表,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方式进行签字。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二) (三) 合法 (四)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五)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六)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七) (八)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个人劳动合同 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时,应取消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集体合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挥领导协调的作用。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 进行管理监督。公司工会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平 等协商的内容 (一) 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和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二) 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四)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 职工民主管理; ( 六)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根据公司实际,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各确定为本 10人 组成公司平等协商委员会,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各设记录员一名。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有其 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 企 业方其他代表有企业 董事、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会方其他代表由工会副主席、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职代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双方可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第 十一条 协商代表任期与集体合 同 期 限 相 同 , 可 以 连 任 。 协 商 代 表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本 方 意 愿 , 维 护 本 方 合 法 权益 , 接 受 本 方 人员的咨询和监督。

集体合同范本

佛山市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乙方(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所属管理组织)名称: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 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 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 4.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 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 职业病危害防护; 7.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 工作时间与休息; 10.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11114 【实施日期】20011114 【主题词】劳动合同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1〕17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计经)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 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 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多选汇总 1. 关于劳动法 产生的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劳动法的产 生是劳资关系自发发展的产物 B.劳动法 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C. 劳动法的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D. 劳动法的产生是国家开始对劳资关系的干预的产物 E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 2. 曾作为或正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是()。 A. ~国际劳工标准} B. ~ 国际劳动宪章》 C. ~费城宣言} D. ~ 联合国宪章》 E.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 A. 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 B. 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 E.公约属于国际法范畴,而建议书属于国内法范畴 4.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是()。

A. 多数是从改善女 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B.适用范围很 巳有较多的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D.适用范围较广 E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第二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租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雇用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一切因劳动形成的社会关系 D.国际劳动关系 E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 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并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因 素有()。 A.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D.这些关系与 劳动关系有逻辑联系 E.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引申 3.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经济 体制转型 时期,劳动关系呈现为()。 A. 稳定性C.明确性E.法定性 4. 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除劳动管理机关外,还可能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集体合同范本规定(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Collective contract provision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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