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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流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流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流程

注册成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程序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

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

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登记费、公告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

的《批准证书》原件;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

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

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

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

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5、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

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章程或组织协议

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6、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7、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设立公告的收费标准由报社依据代表机构购买的报纸版面位置确定。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延期公告的收费标准由报社依据代表机构购买的报纸版面位置确定。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注册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4134033.html, 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注册流程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 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 在办理集团公司中要注意集团具备的条件、受理审核的时限、收费标准、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等。 一、注册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4134033.html, 二、办理集团公司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 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doc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商务指南- 我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第一阶段1993~1995年间,境外上市企业主要以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为主。如青岛啤酒、上海、马鞍山、哈尔滨动力设备等。 第二阶段1997年前后,集中在航空、、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一批有代性的优质企业陆续在境外上市,如东方航空、华能电力、深高速、广深铁路、大唐发电等。 第三阶段1999年前后,赴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除了以石油、类为代表的特殊垄断行业的大企业外,一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加入进来,如福建、新浪、搜狐、等以互联网、为特色的一批企业。第四阶段自2001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出现了新的趋势、新的浪潮,上市公司的构成、选择上市的地区、方式开始多元化。如2001年中海油的IPO(首次公开上市)、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浙江万向集团等。上市的企业中也括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 近年来,去境外上市融资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时至今日,仅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包括小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企业已达到32家之多。由于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非常大,而国内融资渠道却不甚顺畅,同时境外上市具有诸多比较优势,比如资本市场多层次化,上市程序透明,上市制度健全等等,让企业在上市融资的同时,亦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国内企业纷纷加快了海外上市融资的进程。 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因为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采取特定的法律结构或者组织框架。由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申请上市的条件和规则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结构或组织框架未必符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必符合美国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和规则,因而欲求在美国证券市场顺利上市融资,上市则为必然。 此外,基于股票流通性、企业商业模式、市场拓展等因素的考量,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前,对企业法律结构作必要的重组亦甚为重要。 在详细介绍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方案之前,先行了解一下现在国内外常用的各种企业并购重组方式或许会有所裨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换股式并购重组。意指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被并购公司)之间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完成并购重组。并购完成之后,只有并购公司存续,目标公司消失,其股票注销。目标公司的股东放弃原目标公司股票,换取并购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并且目标公

A股上市与借壳上市详细流程图(经典)

A股上市与借壳上市详细流程图(经典)国内上市流程图 ?辅导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证监会审核阶段

?发行上市阶段 增发/配股业务流程 ?确定融资意向上市阶段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证监会审核阶段 ?发行上市阶段 )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帐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借壳上市操作程序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目前比较多是协议收购;二是换壳,即资产置换。 借壳上市完整流程结束,一般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其中最主要环节是要约收购豁免审批、重大资产置换审批,其中,尤其是核心资产财务、法律等环节重组、构架设计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在重组之前完成。 第一部分资产重组一般程序 一、借壳上市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以及企业重建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目标选择 1、明确公司并购意图:实现公司上市、或急需融资以满足扩张需要,或提升企业品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并购自身条件分析:公司赢利能力、整体资金实力、财务安排,未来企业赢利能力与运作规划,合适收购目标定位; 3、并购战略:协议收购还是场内收购,收购定价策略; 4、寻找、选择、考察目标公司 评估与判断(这是所有收购工作最重要环节) 1、全面评估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3、设计股权转让方式,选择并购手段和工具 4、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确定购并价格 5、设计付款方式,寻求最佳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方案 6、沟通:与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接洽,沟通重组可行性和必要性。 7、谈判与签约: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谈判,使重组方获得最有利金融和非金融安排。 8、资金安排:为后续重组设计融资方案,必要时协助安排融资渠道。 9、申报与审批:起草相应和必要一系列法律文件,办理报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 (一)宣传与公关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

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1.设立和维护离岸公司存在一定成本和费用; 2.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投资境外企业/项目时须分别向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审核或备案手续。 二、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图所示(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通常须履行下述境内审批程序(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工商注册登记流程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方式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 文件,申请 名称预先 核准 → 领取《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 书》,同时领取 《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 → 备齐有关 文件,申 请设立登 记 → 缴纳登记 费,领取营 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境外投资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 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 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2、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国内证券市场上已发生过多起买壳上市的事件。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了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其主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 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目前比较多的是协议收购;二是换壳,即资产置换。

境外投资流程

境外投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

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

公司注册最全操作流程

公司注册操作流程 一、核准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申请企业名称多准备几个作为备选,名字前缀可以使用河南(注册资本大于100万元)或郑州或者郑州航空港区,其他没有特殊要求。(提前多筛选出一些不常 见企业名称做备用) (2)确定企业住所 ....地.。 (3)确定注册资本 ....(税务上申请100万元版发票对注册资本无要求)。 (4)确定经营范围 ....与企业名称行业相一致的业务。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粘贴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用签字笔写上“与原件一致”。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 的权限、委托期限。 (6)需要投资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投资的还得法人签字。 注:工商部门。顺利的话名称核准以后,工商当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直接进行公司登记申请(提前准备好资料)。 二、公司登记申请 (1)包括: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书;③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④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执行董事可以兼经理);)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名 (3)公司章程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公司住所地证明 ..... (6)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 (7)公司信息采集表 ....... (8)股东决定 ....工商提供 (9)承诺书(法人签字) ......... (10)公司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工商部门。如果材料齐全顺利提交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可取得营业执照。 三、刻章备案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方式及流程详解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虽然非常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和造壳上市(SPAC“特殊目的并购投资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海外间接上市流程详解 2.1买壳上市(反向收购) 壳公司:是指一个没资产、没有负债的上市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没有业务的存在,但仍保持着上市公司的身份及资格;有的壳公司股票仍在市场上交易、有的已经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五)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及策略分析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及策略分析 一.国美香港上市的背景 (一)家电零售行业的背景 1. 家电零售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的改善,与此相对应人均消费也迅速地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国电器及零售电子产品零售额从1992年的1340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3940亿元。尽管如此,2003年我国家用电器的整体普及率仍然偏低,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家电零售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市场监测数据》,http://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4134033.html, 总体来看,我国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 – 1)基本都在10%以上,特别是通讯产品、电脑、小型电器市场,增长速度非常快。 2.家电零售连锁店商逐步占据主要市场 在2004年前后,中国的家电零售市场比较混乱,流通零售企业超过3.2万家。以国美为首的几家大型家电零售企业的规模及其在中国所占的市场份额,同美国、日本的家电零售企业在其本国所占市场份额相比,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市场监测数据》,http://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4134033.html, 从上表可以看出,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占据家电零售市场份额以较快速度上升,并且占前几位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的份额增长迅速,市场集中度有日趋提高的趋势。面对国外零售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威胁,国内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纷纷加速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网络的扩张。 3. 家电零售连锁企业融资需求巨大 家电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和竞争优势是通过充实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跨地域连锁经营来掌握庞大的市场销售网络。由于我国家电产品呈现买方市场,能否掌握家电零售终端成为家电生产和销售流程中的关键因素。为了在新一轮的加速扩张中取得先机,国内家电零售连锁企业首先必须解决扩张带来的融资需求问题。 由于国内大型家电零售企业主要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其优点是资金成本非常地低,可以大大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但是随着企业的加速发展,大量的商业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步骤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一、对外投资所需环节流程 (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二、具体流程及要点 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 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报批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 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 (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借壳上市并购上市公司地八种基本手法

借壳上市 ——并购上市公司的八种基本手法 【笔者按: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将自身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换言之,也就是未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改造上市公司的形式,实现自己主营业务的成功上市。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具体模式。】 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即为“借壳上市”。本章在大成律师之研究与实务操作的基础上,介绍如何取得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八大类基本手法。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3.借壳上市后公司产业扩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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