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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5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

几点思考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

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概述

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承压设备。据统计,由于管道元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27.7%,由于管道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34.4%,这种事故率远高于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率,所以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相当重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为晚,直到1996年原劳动部以劳部发[1996]140号文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才使得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有了依据。

世界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大都采用认证或注册的模式。如: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对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采用许可证制度,类似于锅炉压力容器的U1、U2钢印,采用PP钢印,对于阀门等管道元件采用V钢印等;API(美国

石油学会)在“使用API会标的政策和程序”中,采用API 会标的方式进行认证管理,即质量体系加上认证监督方式。

德国在蒸汽锅炉规程TRD 110“阀件壳体”、AD规范A4和技术监督协会规范管道1065中都规定了采用注册方式的管理模式;对于输送气体用的产品按《设备安全法》规定,还应打“GS”安全标志。

《欧盟承压设备——CE指令》中规定承压设备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锅炉等,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加贴CE标志。按该指令的附件三“符合性评定程序”的规定选择符合性评定程序模式。选择符合性评定程序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产品的安全风险越大,合格评定过程越复杂。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参照国际上的流行做法,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江苏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

2.建立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相互兼容的监察体系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就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经过近50年的探索实践和研究,已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安全监察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

通过对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改造七个环节的控制,提高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对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起到了保障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和安装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是密不可分的。毋庸置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的总体思路、采用的方法、管理要求等应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具有相容性。

3.结合ISO9000族的要求,引进吸收先进的质量控制手段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中都规定,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ISO9000族的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保证模式。因此在安全监察中,应完整的正确理解这一段条文的意义,既不能完全照搬ISO 9000族标准,也不能将ISO 9000族标准完全抛弃。

ISO 9000族标准是一种质量管理标准,它的认证是一种质量体系的认证,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注册和安装资格认可是一种法定的产品认证,这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

从表中不难看出:因为压力管道首要的是安全性能,而这一点在ISO 9000族标准中体现得不够,所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注册和安装资格认可不可能仅用ISO 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应考虑ISO 9000族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先进性和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中,应制定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强调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并通过内部质量审核、合格的分供方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而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机制。4.鼓励企业走集约化道路,避免“小而全”

企业走集约化道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其质量体系才能正常运转。‘所以鼓励企业走集约化道路有利于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产品质量,因此企业在进行合格的分供方评定后,其制造和安装中的非关键工艺的外协是非常合理的。这主要体现在:充分考虑锅炉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已相当成熟,为适应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应培育我国无损检测和理化队伍的专业化,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可以规定,除焊接

钢管、膨胀节的产品、GCl、GAl、GA2外,其余产品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均可委托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具备这方面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

但是这种外协工艺和外协检验不能减免制造和安装单位对其制造和安装质量应负的责任。

5.引入中介技术机构,实行安全注册和资格认可的评审

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引入中介技术机构,规定安全注册和资格认可的评审由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这就对监察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改变工作方法,改革工作模式,改变以往对认可、评审工作的直接操作,为对评审机构实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评审的含义在于确认相关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过程。这种相关要求是指法规、产品标准和指定的质量体系要求。评审是一个确认的过程和符合性审查的过程,不是判断如何做是最合理的。这种符合性体现在:该做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做的要有记录。同时这个过程又是一个抽样审核的过程。任何抽样都存在两类风险,一是“弃真”——好的当成坏的,二是“存伪”——坏的当成好

的。所以评审机构应认真研究评审技术,尤其是评审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如:

(1)分析两类风险的特点,保持合适的置信度,降低两类风险;

(2)研究随机抽样的方法,应做到保证一定的数量、分层抽样和适度均衡;

(3)根据工艺特点,识别关键过程,确定要评审的主要因素;

(4)“合理不合法”与“合法不合理”的处置。

6.结束语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刚刚起步,需要研究和处理的问题很多,本文从科学监察的角度出发仅提出了几点思考。对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目前应考虑的是研究和科学地制定制造及安装单位的必备条件;给出一个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特点的质量体系基本要求,并加强评审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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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 ”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 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 )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优选稿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 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本文由zjnylw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许可级别 A1 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 产品限制范围 1 无缝钢管 A2 B A1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A2 A3 含公称直径 DN≥100mm 无缝钢管的全部无缝钢管材料、规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格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不含锅炉、热交换器用无缝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必须具备生产L485、1016Χ14.6mm 产品的能力)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钢级不超过 L485)、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钢级不超过 L415)、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材料、规格材料、钢级、规格 2 焊接钢管 直缝埋弧焊钢管 A1 A2 A1 高频直缝焊管 A2 A3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3 有色金属管 其他焊接钢管铝、铜、钛、铅、镍、锆等有色金属管及其合金管 B A 材料、规格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续表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4 铸铁管许可级别 B 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不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之外的其他无缝管件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不小于 10MPa、公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 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docx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监察 4.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2.2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TSG_D7001-2005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_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 第四章 制造单位 (8) 第五章 附则 (10) 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 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 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 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 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 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 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 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 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 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压力管道作业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4.1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4.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4.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4管道振动情况; 4.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4.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4.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4.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4.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4.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5在热力公司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 6.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口等,防止烫伤、冻伤等伤害。

压力管道清洗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压缩空气、二氧化碳、液化气、氧气管道为消除金属管道锈蚀、浮尘给产品带来的外观质量影响,必须定期清洗。可燃性气体管道的清洗,安全操作致关重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准备措施 1.确认所清洗管道介质和流程,以及气体流动的方向,阀门位置。 2.确认管道放空点位置周围工作环境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或者电 火花出现,包括通电电器等。 3. 氮气气体气源和连通软管准备,可以多准备几瓶氮气。 4. 放空点阀门的备用准备,防止吹洗造成的阀门密封内漏现象。 5. 消防器材的准备,门窗开启保证通风。 6.无关人员疏散,门口挂牌通知,告知情况,并且各门口有专人把守。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会操作,能排除险情。 8.操作工负责氮气准备、吹洗、置换的操作,维修工负责氮气连通和阀门法兰的查漏更换。 二.现场吹洗操作 1.吹洗前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关闭供气源,还必须断开车间内需要清洗的管道与系统通联,并与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阀门挂牌,专人看守。 2.接通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缓慢通人,待管道压力起升时,缓慢开启主管道的放空阀门3—5分钟,待可燃气体完全排清(注意消除气体流动的死区),再开启冲洗的气量,同时敲打多处管壁。待吹出的气流不含尘粒时,可以关闭该处阀门。 3.按照顺序,清洗下一支管道。 三.安全置换操作 1.管道全部吹洗完成,关闭所有阀门,提升管道的压力,进行阀门和管道法兰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检漏,禁止使用明火,阀门内漏处理不好的,必须更换。 2.关闭氮气的气源,拆除供气连通软管。 3.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恢复送气,但送气速度一定要缓慢,待管道压力缓慢提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

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推荐)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为使蒸汽管道、阀门、法兰等都受到均匀缓慢的加热并放尽管内的凝结水,防止管道内产生水击,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通蒸汽时需要充分暖管。 暖管需要时间,根据蒸汽温度、季节气温、管道长度、直径等情况而定,冬季应适当延长暖管时间。暖管操作: 1、蒸汽管暖管前应先检查整个系统管网,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阀)半圈,限制蒸汽充压速度,待管道充分预热后方可全开。控制升温速度不超过50℃/半小时,1.0MPa蒸汽升温到160~200℃过程时,尤其要缓慢,这个区间是饱和向过热转换的过程,最容易发生水击和泄露。如暖管过程中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按蒸汽流向检查,一个疏水阀排出干燥蒸汽后即可关闭,到下一个疏水点,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直到末端见汽,缓慢开大主汽阀,提高参数至所需的压力。各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沿蒸汽流程再进行一遍仔细检查,蒸汽管道是否有异常

。 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在操作蒸汽管道阀门应防止高温烫伤,佩戴防护用具。 2、操作时避开疏水等管道的排出口,不可正对阀门门芯方向。 3、操作疏水阀,开启时应先开启一道门,全开后再适当开启二道门,关闭时应先全关二道门,然后全关一道门。 4、蒸汽管道停汽后应及时打开管道疏水阀,排出管道内凝结水,并防止管道内形成较大负压,造成管道、阀门等元件损坏。 5、用户在用汽过程中应避免蒸汽阀门大开大关,做到操作平缓,减小蒸汽管道、热力设备的热应力。 6、用户用汽、停汽前应与供汽方加强联系,互相做好配合,避免操作幅度过大,造成蒸汽系统的参数超出正常值范围过大,影响其他用户的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阿拉善盟盾安节能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部分修改 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续表

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如下: “注(11)无缝钢管中,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或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资格的企业,可生产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产品。”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修改 3.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前面一的修改 4.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 2.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60-7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压力管道输送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是指全厂管路、1#、2#纵向船台、南北船台、内船台、轮机分厂车间、制氧厂、预制数控及生产车间和露天平台、80T、100t、150t、200t龙门吊、机械分厂等管网区域及西华基地生产区域。 2、资产处负责厂区管道安装、使用前的检漏、标色和管网图的制定;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压力管道布置图;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由资产处负责安环处、人保处、使用单位参与制定和演练。

2.1管道安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管网图); 2.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2.4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2.5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3、压力管道安装风险控制要求; 3.1压力管道严禁与电缆铺设在同一地沟内; 3.2压力管道、地沟应按规定设置循环通风口; 3.3电缆地沟与燃气管地沟之间应作相互隔离; 3.4氧气、乙炔、汇流排应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分岔处应加设接地装置;氧气、乙炔、风源接头应选用不同通径,避免发生接错等不安全因素。 3.5暴露在外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撞砸装置; 4、安环处负责管道投入使用后,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检验;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委外学习培训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五)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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