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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企业招投标过程当中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答: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

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5、暗中勾结泄露标底。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

6、签订合同偷梁换柱。

7、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8、招标代理有待规范。

9、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建议:

一、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

三、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法违规问题。

四、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

五、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

六、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七、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八、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九、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

十、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2.结合你的工作经验,请讨论一下招投标过程当中各种评标方法优劣和使用条件?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 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 10%, 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 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 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 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且拒绝银行保函 ,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 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 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 (一般为合同价的 10% 。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 局子” ,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 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 策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

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

实行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实行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根据对各子公司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对XXXX与XXXX招标采购试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推行招标采购管理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公司现行制度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招标采购中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明确。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招标采购需要取得技术、质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目前公司暂无相关规定。 (2)、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与招标采购制度存在冲突。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与招标采购办法存在冲突,如绩效考核办法将供应部业务员业绩与每月新开发供应商数量挂钩,并不断给出成本降低指标,而招标采购办法提倡与供应商形成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成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与供应商稳定招标价格及保持长期的供应量,实行招标采购,势必影响业务员绩效评定,降低业务员的积极性。 (3)、单个子公司分散招标,难以协调多方关系。部分供应商同时向集团两家以上子公司供货,如子公司间招标管理不统一,将导致先实行招标采购的子公司难以协调与供应商及其它子公司的关系。 (4)、各子公司采购范围有重迭。目前存在XXXXX厂区XXX公司与XXXX厂区XXXX 公司二个采购中心,在部分生产物料采购上(如钢材等)有重迭之处。 2、招标采购推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部分零部件或包装物用量较小不适应招标采购方式。 (2)、招标采购将签订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协议,如供应商物料成本发生下降或上涨时,标书将难以执行。 (3)、如新开发客户参与投标时,可能以最低价中标,但其综合资信情况无法保证。 (4)、如果某项原材料可选供应商较少、器件技术标准要求较高或物料需求较为紧急时,招标可能较难操作。 (5)、供应商可能联合串标,恶意抬高价格。 (6)、当中标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能满足我司全部物料需求时,跟标单位及跟标价格不好确定。 四、相应建议 1、针对公司现行制度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1)、出台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在招标采购中的职责,由采购管理部组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和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年来,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领域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当前招投标领域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反差:一是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二是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三是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针对问题分析,我们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二是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三是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四是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前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 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正文 1.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1.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有失公允。一些地区、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者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其他投标人。 1.2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情况。倾向性表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或者制定有倾向性特殊技术指标。在 1.3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主要表现为:a.肢解工程,规避中心招标; b.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c.以种种理由将应公开招标的项 目直接发包,或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随便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d.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 1.4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某些部门滥用权利,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再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或者,投标人私下交易,组成临时联盟,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甚者,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专业围标集团,专门组织一些施工单位投标,中标后再私下交易。 1.5投标人挂靠、工程私自转包分包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甚至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骗标。或者,有的企业中标后,又将工程直接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推卸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日趋规范,但目前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没有得以根治。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串标”的现象,同时,“围标、串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串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现就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

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建议措施:1、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与监督。3、严惩重罚,杀一儆百。 (二)投标人围标串标,排斥他人。围标串标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用各种方式与投标人串通,主要包括泄漏标底、透露其它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私下商定、预先内定中标人范围等。二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由于部分企业从事建筑行业时间很长,长期工作中与行业其他企业逐步形成利益联盟,一旦有项目招标,这个利益共同体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单位,待招标时其他几家参与企业走过场,让预定单位中标。三是租借资质,一人多投。一家企业租借了数家企业的资质后,在投标阶段很容易形成围标之势,其他投标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建议措施:1、提高门槛,设置报名条件。要求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等公司正式人员亲自报名、亲自开标。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存在的现象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不断完善,物资、设备招标工作日趋规范,堵塞了许多漏洞,为强化企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当清醒的看到,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就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在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大棕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之前,应对相关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性能等情况进行考察后,才能确定是否参与投标。目前,有的单位由于时间紧,不能进行正常考察或考察时间仓促而达不到预期目的,有的只是电话了解一下情况;有的认为是老客户,情况不用了解,致使许多应对投标单位掌握、了解的情况心中无数,(如当前同类产品、设备的价格、性能等)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有的招标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发到有关部门和评委手中,使他们无法及时了解、熟悉招标情况,到时只能是仓促上阵,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定投标单位存有倾向性。一是招标前,有的单位向招标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某单位是我们的老供货商,此设备的供货单位必须是某某厂家或公司,使组织招标的主管部门左右为难,在确定投标单位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异性。致使许多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难以入围投标。二是主管部门确定投标单位时不合理、欠公平。有的投标单位达不到3家以上就组织招标;有的投标厂家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不在同一平台,同一档次上,找一些生产规模少、产品质量低的小厂来充数陪标;有的通知一些边远小厂来投标,也不落实是否能按时参加投标,结果出现有的边远、小厂不能按时参加招标会,只剩1-2家关系户,使竞标变成了议标。难以形成合理、公正的竞争态势。 3、招标文件不规范。有的招标文件对产品、设备的技术要求表述不明确;有的对设备品牌或配套设备品牌表述不清楚;有的配置不清楚,有的技术参数出现失误等,使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厂家所报品牌不同,配置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势必造成在招标会上,临时统一品牌、统一配置,要求厂家重新报价,延误了招标时间,使招标会不紧凑、不严密。 4、询标、评标欠公正。有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对聘请的专家评委在询标、评标前,提前打招呼、搞暗示,授意让某某单位中标;有的评委业务水平不高,只凭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询标和评标,询标中,对关系户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关系户各方面都优于对手等等。评标中有的专家评委发表意见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以此影响其他评委;有的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事后研究确定。使评标工作不严肃、不公正,不公平。 5、串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参入投标单位少,只有两三家,又是同一种产品,经销人员相互熟悉,容易互相串标。还有的是同一地区的同一种产品的单位投标,其推销员原是同一单位的,更容易互相串标。同时,以上两种情况还容易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或暗中抬高标价,损害了企业利益,使招标流于形式。 6、泄露标底、报价问题不容忽视。采购数额大的项目招标,方方面面关注的人比较多。有的投标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多方拉关系、找门路,总想在领导、评委和工作人员中获知标底和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秘密。由此,打电话、利用手机发短信、离开招标会场传口信的泄密问题时有发生。不能真正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定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叫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的造价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产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悠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建筑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要的表面合同,撑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让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阴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在操作上钻空子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在进行的各种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都发现很多采购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产生。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找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更有甚者.个别招标人先行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或者完工后再行招标.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一起虚假招标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在其阅览室装修项目全部完工后.才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叫停了该项目.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论文

浅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摘要:文章通过阐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影响和作用得出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乱纪现象的非偶然性的结论。通过加强资格预审、强化监督管理和创新评标专家选取方法等方法分别对投标方、招标方以及评标专家进行约束,进而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创新评标方案来确保招投标正常有序的进行。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effect of participants in the process of bidding to say that bid rigging or string is not accidental.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of bid evaluation experts selection method to constraint the bidders, the tender and the expert and then put forward practical innovation evaluation scheme to ensure normal and orderly bidding. 关键词:招标;投标;评标;原因;方法 key words: bid;bidding;evaluation;reason;method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0-0110-02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回报率高、评标程序复杂等特点,而且伴随着评标

招投标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请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论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应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论述不低于1500字,50分) 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建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能违反。 我本人在单位在经历过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情况,具体表现:一是招标人不能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漏洞严重;二是招投标的准备工作不足,遇到问题无法认真对待或应付了事;三是招标人以种种客观情况、理由为借口,违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任其放任;五是不能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管严罚;六是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七种情况,我建议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做好和并进行改进: 第一、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从(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制定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受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十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每一条都要以“招投标法”为根据,不能偏离规定的轨道。 第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招标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任何招标活动没有做好事前认真、充分的准备工作,都会出现不应有的漏洞,与“招投标”法发生冲突,给整个招标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任何招标人不能以任何客观情况、理由、借口,违反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因为这样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违法违规。 第四、招标人绝不能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在我本人经历过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确实遇到过由于招标公司没有对中介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弃了监管的权利,全权交给中介代理机构办理,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招标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应在招标实践中坚决杜绝。 第五、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严管严罚。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但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更要看其在代理招投标实践中执法守法、履行职责的表现。社会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见利忘法,不计后果,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这种情况必须严查、严打:给予严历的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给予严历经济处罚,使其不敢违法违规。 第六、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使监管、公正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所经历过的一些招投标工作中,尽管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做出了监管和公正的安排,但也只是作表面文章,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对监管、公正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带来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后果,给予严格的问责、追究和查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招标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处处体现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规定公布各程序的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制定严格的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确保评标专家的人员构成客观、公正,贯彻利益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个人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技能、职称标准;专家评审组的成员必须按要求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组成员的数量、比例、构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家组的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确保公正、客观,让公众信服、让投标人满意。 以上七个方面是本人在招标采购实践中遇到的和容易出现的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一、问题 (一)组织招标部门,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常出现下列一些现象: (1)施工图纸存在漏项、工程做法不明确,这样会给后期施工工程中造成大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等。 (2)招标文件不规范,没有明确现场勘察日期、招标答疑时间、图纸会审,而且也没有做。 (3)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容易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评标办法不明确,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家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 (三)评委业务水平不高,专业知识缺乏,没有进过统一培训,只能凭借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评标。 (四)没有标底或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淘汰。 二、解决建议 (一)我们监督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二)专家库的建立 (1)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制度建设,实施评委的动态管理。 (3)建立评委违规违纪处理制度,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评委要严肃处理,加强评委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主要集中存在超费用、签证单多问题。 一、照成签证单的两个主要原因 1、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变更。(在对工程项目进行价款结算审计时,发现有些施工企业本着“低标价、勤索赔、高结算”策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通过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牟取利益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及工程量变更签证。) 2.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维修工程存在着项目杂、内容多、零星项目工程量小、一些项目处于隐蔽部位、部分项目需要拆除重做等特点,大多维修工程没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往往是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口头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修改,进行现场签证工程量。(报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时,也因没有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组织说名;签证事项不清而无法准确作出判断,给审计取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签证单的一些不规范 1、签证不负责。有些建设管理单位工地代表只对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而忽略对施工项目成本的考虑。由于现场管理人员对预(决)算和有关规定知之不多,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的签证,只要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不认真核实就签字。 2、现场签证不真实。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有些施工企业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建材及人工不断上涨的趋势,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使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增大,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签证单中建设管理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均不签署签证日期,难以确认工程变更项目施工的先后顺序及其真实性。 3、签证不规范。有的签证内容相互重叠,无法断定,使工程结算难以进行。有的虽表示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但是与合同或其他规定相矛盾。 4、签证很随意。未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关工程量及材料价格方面的签证,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只签姓名,对知悉的工程量变更及材料价格不予提及,有推脱责任嫌疑。 5、签证不完整。签证中往往只计增加工程量部分,有关工程量减少的签证单施工企业不提出,建设单位很少会提出变更通知,因此,变更减少以及牵扯到核减工程造价的签证单一般不存在。 6、签证不及时。不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补签证,已经时过境迁了。个别工程施工期间基本不做变更签证,全部等到工程结束甚至到审计期间才一并补签。(建设管理部门补签证,为施工方谋不当得益) 三、在监察审计工作中认为 1、工程量签证单与变更单既相互依存又是相互独立的,变更单只是说明哪里出现变更及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本文先介绍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少数施工单位串通投标承揽工程、部分项目中标后仍存在违规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借资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单项工程未公开招标、然后用两个案例为:关于晋州市电视塔工程招标存在问题与防城港: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来说明其中提到的一部分提到的、已存在问题,之后写出从对材料的认识,最后分析材料和问题,拟出方案解决问题。方案包括:试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推进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实行全过程公开、加强思想教育、严厉打击以往投机取巧的企业和政府部门。 (关键字):工程项目投标问题方案 (英文摘要):This article the project bidding, the problems, including some tender procedures are not standard, the regional projects and advisory services are not bidding,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not enough, a few construction units collusive tendering contract projects, some of the projects in the tender, there are still violating regulations illegal sub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units to take quality or set up a quality units phenomena, some single engineering project not open tender, and then in both cases, on the Jinju City Tower project bidding problem and Fangchenggang, project bidding problem, which refers to the mentioned in part, has been in existence, and then write to the material, in the final analysi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of the Programme solve the problem. Programme includes pilo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generation formed, the Government a bidding platform construction, the whole process is open, strengthen ideological education and crack down on previous opportunistic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兴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还有的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验收时远远超出原定造价,存在逃避招标的嫌疑;有的以创新招投标模式规避招投标,歪解曲解BT、BOT、PPP、EPC、DB等承包模式的操作流程。 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之所以会出现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给工程招标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在招标的过程中他们只是一味地降低标价以取得工程的承 包权,却忽视了工程的成本没有按照竞标的规定流程来走,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关于工程竞标机制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对相关规定根本就不

了解,缺乏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竞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 陪标与串标现象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标前,有些投标人已经联系相关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或者招标人将中标资格给某个投标人,这种内定的行为使招投标沦为一种形式,其他的.投标人成为中标者的陪衬。陪标与串标现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者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或高价中标。陪标与串标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4年,中国建筑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违法陪标案开庭审理,中建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姜某某串通其他几家投标单位人员多次陪标,从中收取好处费高达220万元。 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作为监督机构的招投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往往借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不正当操作,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庇护,从而扰乱了中介市场。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 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书中记载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

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企业招投标过程当中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答: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 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5、暗中勾结泄露标底。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 6、签订合同偷梁换柱。 7、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8、招标代理有待规范。 9、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 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建议: 一、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 三、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法违规问题。 四、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 五、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 六、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七、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八、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九、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 十、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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