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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目次

前言…………………………………………………………………………………………II

1范围………………………………………………………………………………………l

2规范性引用文件…………………………………………………………………………l

3术语和定义………………………………………………………………………………l

4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2)

5工艺设备 (3)

6电气 (4)

7建筑与结构 (6)

8粉尘控制 (7)

9积尘的清扫 (8)

10气力输送 (8)

11辐射设备使用的安全措施 (9)

12超声波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措施 (9)

13作业安全管理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一览表………………………………………………………………………………………ll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粮食粉尘特性表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条文的说明 (13)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近年总结我国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GB

l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替代GB l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l744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于粮食干燥装备”;

——增加了粉尘释放源、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变为20区、21区和22区;

——增加了植物油厂的有关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分为A型设备和B型设备;

——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

——通风和除尘的有关内容改为“粉尘控制”一章;

——增加了“气力输送”一章;

——增加对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的要求;

——原管理一章更改为“作业安全管理”;

——原附录A“粮食粉尘特性表”改为附录B“粮食粉尘特性表”;

——原附录B“其它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改为附录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设置一览表”;

——增加了附录C。在附录C中列举了一些案例,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无锡威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振达机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堑、李军五、闰汉书、刘锦瑜、黄霞云、周和荣、李孔成、徐刚、王建国、沈卫星、沈倩钰、朱国伟、齐志高。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R l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浸出车间和粮食干燥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l2476.1-2000,idt IEC 61241—1—1:1999) GB l2476.2-200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 61241-1-2:1999,IDT) GB/T l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l5604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粮食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3.2 粮食加工grain 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

3.3 粮食储运grai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

3.4 粉尘释放源source of dust rel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

3.5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6 粮食粉尘grain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

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

3.7 粮食粉尘防爆the protection for grain dustexpiosion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

4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4.1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4.1.1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

a)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b)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划为20区的场所。

C)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4.1.2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

4.1.3 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

4.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如表l。

表1 粮食加工、储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a

粉尘环境 20区21区22区非危险区域

粉碎间、碾磨间√

打包间√

清理间√

大米厂砻糠间、米糠间√

配粉间√

饲料加工车间√

面粉散存仓√

油厂原料库√

油厂制油车间√

立筒仓内b √

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 √(溜管层)

敞开式输送廊道√(距粉尘释放源1m内)√

地下输粮廊道√

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

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成品库√

楼梯间有墙C、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离√

敞开√

灰间√

封闭式设备内部√

控制室有墙C、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离√

独立建筑√

a 本表采用以厂房建筑为单位,划定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

b 浅圆仓、料仓参照立筒仓执行。

c 墙指无洞孔的砖、轻质材料墙体等。

5工艺设备

5.1工艺设计

5.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技术要求。

5.1.2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应就建筑结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防止粉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1.3易发生粉尘爆炸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内布置时,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1.4工艺管道、除尘风网及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危险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穿过。

5.1.5 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宜与热力管道等共架多层敷设,当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并采取隔热措施。

5.2机械设备

5.2.1一般要求

5.2.1.1 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当采用泄爆方式时,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5.2.1.2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

5.2.1.3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

5.2.1.4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5.2.1.5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5.2.1.6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

5.2.1.7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5.2.1.8设备的运转部件问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5.2.1.9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

5.2.1.10凡在20区、21区和22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也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防爆要求。

5.2.2输送设备

5.2.2.1斗式提升机

——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

——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档板、畚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

——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

——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

5.2.2.2螺旋输送机

——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5.2.2.3埋刮板输送机

——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

5.2.2.4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

——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5.2.3 计量设备

——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空气平衡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

5.2.4清理设备

——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

5.2.5除尘设备

——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

——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

——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承受风机在各种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吸压力。

5.2.6加工设备

5.2.6.1 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应在这些设备前设置除去金属杂质的磁选设备、清除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的清理设备。5.2.6.2应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以免故障时事故扩散。

6 电气

6.1 一般要求

6.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6.1.2 电气设计应与工艺、土建设计紧密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6.1.3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原则设计自动控制系统。6.1.4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电气联锁包括:

a)生产作业线之间的电气联锁;

b)生产作业线中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联锁;

C)生产作业线的紧急停车。

6.1.5 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粉尘爆炸性较小的环境设置敷设。6.1.6应用或通过危险场所的、有过负荷危险的用电设备都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6.1.7 21区、22区仅在维修、安装调试时使用的现场开关按钮,可采用非粉尘防爆型产品,但应有坚固的防尘外壳保护。

6.1.8控制室应对所有工艺作业进行自动控制,并应具有对现场运行设备工况实时监控的功能。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参考附录A。

6.2电气设备的选择

6.2.1 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表2和表3的规定选型。

表2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选用规定

危险场所20区21区22区

防爆电气标志A型DIPA20TA,T3 DIPA20TA,T3

DIPA21TA,T3 DIPA20TA,T3

DIPA21TA,T3

DIPA22TA,T3

B型DIPB20TB,T3 DIPB20TB,T3

DIPB21TB,T3 DIPB20TB,T3

DIPB21TB,T3

DIPB22TB,T3

6.2.3辐射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l2476.2-2006中7.3条的规定。

6.2.4超声波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l2476.2-2006中7.4条的规定。

6.2.5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如插座、照明配电箱等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

6.2.6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6.2.7储粮仓内不应使用任何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超过正常仓温的电气设备。

6.2.8 20区、21区和22区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灯具和粮食净距不应小于500 mm。

6.2.9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YCW橡胶电缆。

6.3布线

6.3.1 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导线)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如果不可避免,应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对电气线路的规定。

6.3.2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场所中的布线类型可以是:

——电缆应敷设在具有螺纹联接的无缝或有缝焊接钢管中;

——电缆本身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止机械损坏和可燃性粉尘侵入。

6.3.3 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

6.3.4如果电缆或导管系统会受到振动,则应设计成能经受振动而不损坏的结构。6.3.5在20区、21区和22区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导线。引向电压为l 000 V以下易过载用电设备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引向其他用电设备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

6.3.6在20区、21区和22区内的绝缘导线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并符合表4的规定。暗敷于楼板内的管线上表皮距地面不应小于40 mm。

表4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钢管配线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区域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接线盒、分支盒管子连接要求

20区铜芯2.5 mm2及以上DIPIP6x 螺纹旋合应不少于5扣

21区铜芯l.5 mm2及以上DIPIP6x,IP5x 螺纹旋合应不少于5扣

22区铜芯l.5 mm2及以上DIPIP5x 螺纹旋合应不少于5扣

6.3.7敷设于电缆桥架和竖井内的导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并符合表5的规定,且中间不应有接头。

表5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区域电缆的最小截面移动电缆

20区铜芯2.5 mm2及以上重型

21区、22区铜芯l.5 mm2及以上中型

6.3.8 电气管线竖井不应兼作其它管道竖井。

6.3.9 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穿越墙及楼板时,孔洞应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6.4防雷与接地

6.4.1 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6.4.2允许利用建(构)筑物的结构钢筋构成防雷系统。防雷系统宜采用暗装笼式。接地极、

引下线、接闪器间由下至上应有可靠和符合规范的焊接,构成一个良好的电气通路。6.4.3允许电气工程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系统共接,其接地电阻为其中的最小值。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6.4.4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6.4.5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7建筑与结构

7.1 一般要求

7.1.1 建(构)筑物除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7.1.2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在立筒库、加工厂主车间四周l0m范围内,不宣布置含有20区、21区和22区的建(构)筑物。含有20区、21区和22区厂(库)房的四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7.1.3 在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宜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隔墙,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便于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7.1.4控制室、配电室宜单独设置,且不宜设置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

7.2泄爆

7.2.1 20区、21区建(构)筑物应设必要的泄爆口。玻璃门、窗、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可以作为泄爆面积计算。

7.2.2 作为泄爆口的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的质量不宜超过60 kg/m2。

7.3地面

7.3.1 粮仓、加工厂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7.3.2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4墙体

7.4.1 粮食仓库的耐火等级,筒仓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仓不低于三级。

7.4.2建筑物内表面和构件表面应光滑平整。

7.5通道

输送粮食的地道、地下室,其两端应有通向地面的出口。当地下室面积较小,同时经常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如立筒库工作塔)允许只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

7.6人孔和泄爆口

所有储粮仓均应设泄爆口,储粮仓的人孔可作为泄爆口,人孔和泄爆口应密闭以防止粉尘向外泄漏。

7.7 窗

窗作为有效的泄爆口,应采用向外开启式。

7.8 门

7.8.1 用于区域之间的隔离门,应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且应严实防尘。

7.8.2用于泄爆的门应向外开启。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69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

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 三、职责和权限: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四、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粉尘车间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

通道应保护畅通。 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3、粉尘车间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6、粉尘车间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9、粉尘车间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

粉尘监测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粉尘监测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监测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人上工前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生产工人在上班进入工房前,要在接地的金属物体上 将人体所带静电消除,然后穿防火或棉布长衣、长裤工作 服,戴防尘罩和防尘帽,穿平底胶鞋和布鞋,配好消防 水,严禁穿化纤衣物、有跟或高跟鞋、拖鞋、钉底鞋,男 工人不准赤膊、穿短裤,女工人不准穿裙进入生产车间。 当气温超过32℃时,或气候突然反常、打雷、刮大风时, 应停止有药工序的操作。 二、原料粉碎 原料粉碎要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应备好消防水, 全面检查粉碎设备,认真清扫粉尘,筛选机械杂质,严禁 将未筛选物料直接倒入粉碎机内,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

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粉碎机械的电源开关必须有起动器装置,做到单料专人、氧化剂和还原剂必须分类专机操作,当室内空气中粉尘浓度过大时,应 停机降尘,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人员未离开机房,严禁开机,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添料或出料,应停机1 0分钟以上,散热后再起动机器。 三、配制与混合 1、筛选。在配制与混合药物时,先从原材料库领出要配制的单件原材料,在配制工房外用铜撬开启物料包装封口,然后进行单料筛选。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别放置在配药房内备用。 2、配制。将筛选好的单料按需要进行单独称量,装入除静电的盛具内,配制含有高氯酸钾的配料,用不带静电的薄膜将高氯酸钾另行包好,再放入盛具内,然后放入配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14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机械性噪声 2. 机械外露运动件 3. 通风不良 4.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4. 带电部位裸露 5. 静电 6. 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1. 触电 2. 噪声伤害 3. 粉尘火灾爆炸 4. 机械伤害 5. 物体打击 6. 其它伤害 7. 职业病(噪声聋、尘肺)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4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707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 operat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

粉尘有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2691 粉尘有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安全规 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粉尘有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安全规 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本安全操作规程适合电焊、数控火焰切割、火工、打磨、装配、冲砂作业岗位 2.必须遵守本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规定。 3.作业人员要参加上岗前的体检和定期体检。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使用的工具及操作过程产生的危害应有基本了解,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制度。 4.作业前按规定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眼镜,并扎好袖口、领口。女工戴好工作帽。打开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涉爆粉尘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爆炸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0职责 3.1企业负责人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3生产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检查、日常管理,并指导、监督粉碎机、破碎机作业区域员工按规定本制度。 4.0程序要求 4.1建筑结构 4.1.1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有两个出口,疏散门向外开,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 4.1.2出口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操持畅通。 4.1.3疏散线路有应急照明。 4.2通风除尘 4.2.1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设施按规定设计、安装、使用。 4.2.2收尘设施与厂房分离。外壳接地效果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4.2.3机械、设备、管道连接处采用法兰连接,并采用导线跨接。 4.2.4除尘器清灰口下步设有锁气卸灰装置。 4.2.5回收的粉尘单独存放,避免二次飞扬。 4.2.6收尘设施距离明火保持安全距离。 4.3清洁制度 4.3.1每天作业结束后,对现场的粉尘进行清理。 4.3.2视尘量清理收尘装置,确保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最低。 4.3.3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4.3.4清洁作业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4.4禁火措施 4.4.1禁止明火作业。 4.4.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设备停止运行,并对现场积尘进行清理,并按作业风险评估采取遮挡、隔离、配备专人监护等措施。 4.4.3人员作业配备防静电工作服。 4.4.4检修作业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敲击各种金属部件。 4.5器材配备 4.5.1涉爆粉尘燃烧时使用消防沙灭火,避免扬尘形成积尘云。 4.5.2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4.5.3定期对生产线、除尘器等密闭系统的压力进行检查,保证压力表完好。 4.6电气线路 4.6.1电气线路采用绝缘线时,应用钢管配线。 4.6.2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在车间外面。 4.6.3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4.6.4严禁私自接临时线。 4.7教育培训 4.7.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操作者应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粉尘防爆知识。 4.7.2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每年接受操作规程、粉尘防爆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8安全检查 4.8.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4.8.2生产车间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8.3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整改前,不得开始生产。 5.0记录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 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 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 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 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

袋工况正常。 7.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发现有事故征兆; e.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复习过程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918-2008 代替GB17918-1999 2008、12、11发布2009、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17918—1999《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6.3.3、6.3.5、6.4.2、7.1.2、7.1.3、7.6.1、7.9.2、7.10.2、9.1、9.5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与GB1791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见5.1); ———增加了波纹挡边胶带输送卸船机安全要求(见7.5);———增加了埋刮板输送机安全要求(见7.8); ———增加了全密封带式输送机安全要求(见7.1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天津港二公司、广州港新港港务分公司、无锡威勒机电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粮油机械厂(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门振达机电工程成套公司、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云翔、周豪、钟则都、刘青山、朱国伟、劳林安、王荀、李孔成、沙宪斌、谷庆红、吴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918—199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2000,idtIEC612411:1999)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职责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为了加强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粉尘作业生产、检维修活动全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作业人员。 3.职责 3.1 总责 1)公司全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定。 3)各类人员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公司粉尘防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粉尘防爆装置、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粉尘防爆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粉尘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粉尘爆炸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粉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3安全主任 1)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检? 查表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 3)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落实,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履行粉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组织实施管理人员、粉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粉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记录建档。 6)指导和督促按规定为粉危害岗位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装备,以避免粉尘对人员的伤害。 7)组织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相关的职业健康管

粉尘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粉尘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 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 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 浓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

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 全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319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 度 Dust explos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pulverized coal prepar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 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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