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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豫注工[2009]3号

转发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

3号文)精神,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各位考生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工〔2009〕3号

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适应勘察设计行业工程建设的发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 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基础考试专家组对《勘察设计注册工 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二○○九年三月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文件

人事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

专业管理委员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Ⅰ工程科学基础

一、数学

1.1空间解析几何

向量的线性运算;向量的数量积、向量积及混合积;两向量垂直、平行的条件;直线方程;平面方程;平面与平面、直线与直线、平面与直线之间的位置关系;点到平面、直线的距离;球面、母线平行于坐标轴的柱面、旋转轴为坐标轴的旋转曲面的方程;常用的二次曲面方程;空间曲线在坐标面上的投影曲线方程。

1.2微分学

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无穷小和无穷大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的性质及无穷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及其类型;导数与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高阶导数;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法则;函数的切线及法平面和切平面及切法线;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曲线的凹凸性、拐点;偏导数与金微分的概念;二阶偏导数;多元函数的极值和条件极

值;多元函数的最大、最小值及其简单应用。

1.3积分学

原函数与不定积分的概念;不定积分的基本性质;基本积分公式;定积分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包括定积分中值定理);积分上限的函数及其导数;牛顿—莱布尼兹公式;不定积分和定积分的换元积分法与分部积分法;有理函数、三角函数的有理式和简单无理函数的积分;广义积分;二重积分与三重积分的概念、性质、计算和应用;两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和计算;求平面图形的面积、平面曲线的弧长和旋转体的体积。

1.4无穷级数

数项级数的敛散性概念;收敛级数的和;级数的基本性质与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几何级数与p级数及其收敛性;正项级数敛散性的判别法;任意项级数的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幂级数及其收敛半径、收敛区间和收敛域;幂级数的和函数;函数的泰勒级数展开;函数的傅里叶系数与傅里叶级数。

1.5常微分方程

常微分方程的基本概念;变量可分离的微分方程;齐次微分方程;一阶线性微分方程;全微分方程;可降阶的高阶微分方程;线性微分方程解的性质及解的结构定理;二阶常系数齐次线性微分方程。

1.6线性代数

行列式的性质及计算;行列式按行展开定理的应用;矩阵的运算;

逆矩阵的概念、性质及求法;矩阵的初等变换和初等矩阵;矩阵的秩;等价矩阵的概念和性质;向量的线性表示;向量组的线性相关和线性无关;线性方程组有解的判定;线性方程组求解;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的概念与性质;相似矩阵的概念和性质;矩阵的相似对角化;二次型及其矩阵表示;合同矩阵的概念和性质;二次型的秩;惯性定理;二次型及其矩阵的正定性。

1.7概率与数理统计

随机事件与样本空间;事件的关系与运算;概率的基本性质;古典型概率;条件概率;概率的基本公式;事件的独立性;独立重复试验;随机变量;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常见随机变量的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方差、标准差及其性质;随机变量函数的数学期望;矩、协方差、相关系数及其性质;总体;个体;简单随机样本;统计量;样本均值;样本方差和样本矩;x2分布;t分布;F分布;点估计的概念;估计量与估计值;矩估计法;最大似然估计法;估计量的评选标准;区间估计的概念;单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和方差的区间估计;两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差和方差比的区间估计;显著性检验;单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和方差的假设检验。

二、物理学

2.1热学

气体状态参量;平衡态;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理想气体的压强和温度的统计解释;自由度;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理想气体内

能;平均碰撞频率和平均自由程;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方均根速率;平均速率;最概然速率;功;热量;内能;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的应用;绝热过程;气体的摩尔热容量;循环过程;卡诺循环;热机效率;净功;致冷系数;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统计意义;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2.2波动学

机械波的产生和传播;一维简谐波表达式;描述波的特征量;阵面,波前,波线;波的能量、能流、能流密度;波的衍射;波的千涉;驻波:自由端反射与固定端反射;声波;声强级;多普勒效应。

2.3光学

相干光的获得;杨氏双缝干涉;光程和光程差;薄膜干涉;光疏介质;光密介质;迈克尔逊干涉仪;惠更斯一菲涅尔原理;单缝衍射;光学仪器分辨本领;射光栅与光谱分析;x射线衍射;喇格公式;自然光和偏振光;布儒斯特定律;马吕斯定律;双折射现象。

三、化学

3.1物质的结构和物质状态

原子结构的近代概念;原子轨道和电子云;原子核外电子分布;原子和离子的电子结构;原子结构和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表;周期族;元素性质及氧化物及其酸碱性。离子键的特征;共价键的特征和类型;杂化轨道与分子空间构型;分子结构式;键的极

性和分子的极性;分子间力与氢键;晶体与非晶体;晶体类型与物质性质。

3.2溶液

溶液的浓度;非电解质稀溶液通性;渗透压;弱电解质溶液的解离平衡;分压定律;解离常数;同离子效应;缓冲溶液;水的离子积及溶液的pH值;盐类的水解及溶液的酸碱性;溶度积常数;溶度积规则。

3.3化学反应速率及化学平衡

反应热与热化学方程式;化学反应速率;温度和反应物浓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活化能的物理意义;催化剂;化学反应方向的判断;化学平衡的特征;化学平衡移动原理。

3.4氧化还原反应与电化学

氧化还原的概念;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还原电对;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的配平;原电池的组成和符号;电极反应与电池反应;标准电极电势;电极电势的影响因素及应用;金属腐蚀与防护。

3.5有机化学

有机物特点、分类及命名;官能团及分子构造式;同分异构;有机物的重要反应:加成、取代、消除、氧化、催化加氢、聚合反应、加聚与缩聚;基本有机物的结构、基本性质及用途:烷烃、烯烃、炔烃、芳烃、卤代烃、醇、苯酚、醛和酮、羧酸、酯;合成材料:高分子化合物、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工程塑料。

四.理论力学

4.1静力学

平衡;刚体;力;约束及约束力;受力图;力矩;力偶及力偶矩;力系的等效和简化;力的平移定理;平面力系的简化;主矢;主矩;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和平衡方程式;物体系统(含平面静定桁架)的平衡;摩擦力;摩擦定律;摩擦角;摩擦自锁。

4.2运动学

点的运动方程;轨迹;速度;加速度;切向加速度和法向加速度;平动和绕定轴转动;角速度;角加速度;刚体内任一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4.3动力学

牛顿定律;质点的直线振动;自由振动微分方程;固有频率;周期;振幅;衰减振动;阻尼对自由振动振幅的影响一振幅衰减曲线;受迫振动;受迫振动频率;幅频特性;共振;动力学普遍定理;动量;质心:动量定理及质心运动定理;动量及质心运动守恒;动量矩;动量矩定理;动量矩守恒;刚体定轴转动微分方程;转动惯量;回转半径;平行轴定理;功;动能;势能;动能定理及机械能守恒;达朗贝原理;惯性力;刚体作平动和绕定轴转动(转轴垂直于刚体的对称面)时惯性力系的简化;动静法。

五、材料力学

5.I材料在拉伸、压缩时的力学性能

低碳钢、铸铁拉伸、压缩实验的应力一应变曲线;力学性能指标。

5.2拉伸和压缩

轴力和轴力图;杆件横截面和斜截面上的应力;强度条件;虎克定律;变形计算。

5.3剪切和挤压

剪切和挤压的实用计算;剪切面;挤压面;剪切强度;挤压强度。

5.4扭转

扭矩和扭矩图;圆轴扭转切应力;切应力互等定理;剪切虎克定律;圆轴扭转的强度条件;扭转角计算及刚度条件。

5.5截面几何性质

静矩和形心;惯性矩和惯性积;平行轴公式;形心主轴及形心主惯性矩概念。

5.6弯曲

梁的内力方程;剪力图和弯矩图;分布载荷、剪力、弯矩之间的微分关系;正应力强度条件;切应力强度条件;粱的合理截面;弯曲中心概念;求梁变形的积分法、叠加法。

5.7应力状态

平面应力状态分析的解析法和应力圆法;主应力和最大切应力;广义虎克定律;四个常用的强度理论。

5.8组合变形

拉/压一弯组合、弯一扭组合情况下杆件的强度校核;斜弯曲。

5.9压杆稳定

压杆的临界载荷;欧拉公式;柔度;临界应力总图;压杆的稳定校核。

六、流体力学

6.1流体的主要物性与流体静力学

流体的压缩性与膨胀性;流体的粘性与牛顿内磨檫定律;流体静压强及其特性;重力作用下静水压强的分布规律;作用于平面的液体总压力的计算。

6.2流体动力学基础

以流场为对象描述流动的概念;流体运动的总流分析;恒定总流连续性方程、能量方程和动量方程的运用。

6.3流动阻力和能量损失

沿程阻力损失和局部阻力损失;实际流体的两种流态一层流和紊流;圆管中层流运动;紊流运动的特征;减小阻力的措施。

6.4孔口管嘴管道流动

孔口自由出流、孔口淹没出流;管嘴出流;有压管道恒定流;管道的串联和并联。

6.5明渠恒定流

明渠均匀水流特性;产生均匀流的条件;明渠恒定非均匀流的流动状态;明渠恒定均匀流的水平力计算。

6.6渗流、井和集水廊道

土壤的渗流特性;达西定律;井和集水廊道。

6.7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力学相似原理;相似准数;量纲分析法。

Ⅱ.现代技术基础

七.电气与信息

7.1电磁学概念

电荷与电场;库仑定律;高斯定理;电流与磁场;安培环路定律;电磁感应定律;洛仑兹力。

7.2 电路知识

电路组成;电路的基本物理过程;理想电路元件及其约束关系;电路模型;欧姆定律;基尔霍夫定律;支路电流法;等效电源定理;迭加原理;正弦交流电的时间函数描述;阻抗;正弦交流电的相量描述;

复数阻抗;交流电路稳态分析的相量法;交流电路功率;功率因数;

三相配电电路及用电安全;电路暂态;R—c、R—L电路暂态特性;电路频率特性;R—c、R—L电路频率特性。

7.3电动机与变压器

理想变压器;变压器的电压变换、电流变换和阻抗变换原理;三相异步电动机接线、启动、反转及调速方法;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特性;简单继电一接触控制电路。

7.4信号与信息

信号;信息;信号的分类;模拟信号与信息;模拟信号描述方法;模拟信号的频谱;模拟信号增强;模拟信号滤波;模拟信号变换;

数字信号与信息;数字信号的逻辑编码与逻辑演算;数字信号的数值编码与数值运算。

7.5模拟电子技术

晶体二极管;极型晶体三极管;共射极放大电路;输入阻抗与输出阻抗:射极跟随器与阻抗变换;运算放大器;反相运算放大电路;同相运算放大电路;基于运算放大器的比较器电路;二极管单相半波整流电路;二极管单相桥式整流电路。

7.6数字电子技术

与、或、非门的逻辑功能;简单组合逻辑电路;D触发器;JK触发器数字寄存器;脉冲计数器。

7.7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系统组成;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的分类;计算机系统特点;计算机硬件系统组成;cPu;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及控制系统;总线;数模/模数转换;计算机软件系统组成;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定义;操作系统特征;操作系统功能;操作系统分类;支撑软件;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

7.8信息表示

信息在计算机内的表示;二进制编码;数据单位;计算机内数值数据的表示;计算机内非数值数据的表示;信息及其主要特征。

7.9常用操作系统

windows发展;进程和处理器管理;存储管理;文件管理;输入/输出管理;设备管理;网络服务。

7.10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网络概念;网络功能;网络组成;网络分类;局域网;广域网;因特网;网络管理;网络安全;windows 系统中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信息保密。

Ⅲ.工程管理基础

八、法律法规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

8.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

8.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

8.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总则;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

8.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总则;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8.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工程经济

9.1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息及计算;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现金流量及现金流量图;资金等值计算的常用公式及应用;复利系数表的应用。

9.2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项目的分类;项目计算期;财务效益与费用;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总投资形成的资产。

9.3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资金成本;债务偿还的主要方式。

9.4财务分析

财务评价的内容;盈利能力分析(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偿债能力分析(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财务生存能力分析;财务分析报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基准收益率。

9.5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经济费用和效益;社会折现率;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

9.6不确定性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分析图);敏感性分析(敏感度系数、临界点、敏感性分析图)。

9.7方案经济比选

方案比选的类型;方案经济比选的方法(效益比选法、费用比选法、最低价格法);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的比选。

9.8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9.9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原理;实施步骤。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

公共基础试题配置说明

I.工程科学基础(共78题)

数学基础24题理论力学基 1 2题

物理基础 1 2题材料力学基础12题

化学基础10题流体力学基础8题

Ⅱ.现代技术基础(共28题)

电气技术基础 1 2题计算机基础 1 0题

信号与信息基础6题

Ⅲ.工程管理基础(共1 4题)

工程经济基础8题法律法规6题

注:试卷题目数量合计120题,每题1分,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2012-02-2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任职管理 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 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 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建委批准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的个数按监理合同的个数确定。 第八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九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后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代表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总监需委派总监代表履行有关职责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且监理企业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总监代表的具体情况和总监授权的具体职责。 第十条项目总监个人不得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复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 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必须及时完成项目监理工作交接;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压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不得继续使用该总监的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进行建筑市场活动。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注册造价师管理规定

注册造价师管理规定 注册造价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法规

?2014年监理工程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在线客服1451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5/2/4 一、单项选择题?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 A.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B.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C.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D.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服装厂改建项目 B.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的联合国环境署援助项目 C.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垃圾处理项目 D.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审批() A.资金申请报告和概算B.开工报告和施工图预算 C.初步设计和概算D.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是根据()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 A.可行性研究报告B.项目建议书C.使用功能D.批准的投资额 5.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 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 6.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B.3C.6D.12 7.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0B.15C.20D.30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合同D.技术合同C.承揽合同B.委托合同A.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年 A.1B.2C.3D.5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A.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B.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C.施工过程中,应立即改正所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 D.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中,需由施工单位组织起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是() A.起重吊装工程B.脚手架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D.拆除、爆破工程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是() A.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采用新工艺时,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 A.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B.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某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2C.8D.24 1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日前提出 10.D5.C3.B2.A.

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须知 一、申请人注册系统申报: (一)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8381514.html,)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如实填写基本情况、造价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 1、聘用单位名称必须是公章上的全称; 2、工作经历必须填写; (二)扫描件上传必须清晰可辨。 1、照片(与提交资料的一致); 2、执业资格证(人事部章页、建设部章页、照片页、人事厅章页);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 5、继续教育证(跨年注册); 6、劳动合同(有个人内容页上传,共性内容页不需上传); 7、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证明、养老保险发票、上缴养老保险明细(受聘于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三)进行申请表网上上报,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两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完毕后,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上报。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放,一份与申请材料2-8装订成册)。 2、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3、毕业证; 4、执业资格证(2009年以前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原人事部章页、原建设部章页、照片页、原省人事厅章页;2009年以后考试通过的需要复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章页、照片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页);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单位必须同注册单位一致); 7、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8、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并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 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 10、申请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于A4白纸上,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注册单位、执业资格证号。 附: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8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的质量有两层意思,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受到限制;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1、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勘察任务书和方案的编制、修改、审批。 测量放线的准确性,布孔的精准性。 成孔深度的严谨性,杜绝按该地区常规地勘资料进行成果编制而成孔深度不达到设计要求。 土工试验 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 2、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质量控制的原则 1)建设工程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2)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工程设计应力求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 4)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o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1)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 3)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4)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专业交底及会签制度。 5)进行设计质量跟踪检查,控制设计图纸的质量。 6)组织施工图会审。 7)评定、验收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综述 第1条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文件,特此修订。 第2条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管理制度,以促使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第3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4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认真贯彻执行本院《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高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5条为促进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化,使之适应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对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具体化、规范化,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章质量管理办法 第6条本院勘测设计项目由院领导、总工及各项目经理负责,严格履行《项目责任制》。 第7条院勘测(设计)的日常工作由总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掌握全院勘测(设计)质量基本动向,负责处理一般的质量事故。 第四章其它 第8条对于违背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由院总工室责呈其纠正,以保证其勘测(设计)整体质量。 第9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审查制度,成立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三、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 2、在全体员工中树立“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的指导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始终,使之成为搞好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的强大动力; 3、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宣传“提高质量为客户,保证质量谋发展”的服务宗旨,树立“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 四、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把贯彻执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其成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巨大推动力。 1、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应将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全体员工明确勘测(设计)质量是勘测(设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2、通过对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学习,促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其勘测(设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面广等特点,因此,提供的勘测(设计)成果主要是集体产物,必须发挥团队作战精神。

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1、下列工程计价文件中,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是()。 A.工程概算文件 B.施工图结算文件 C.工程结算文件 D.竣工决算文件 参考答案:C 2、下列工作中,属于工程发承包阶段造价管理工作内容的是()。 A.处理工程变更 B.审核工程概算 C.进行工程计量 D.编制工程量清单 参考答案:D 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力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年。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B 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人。 页脚内容1

A.6 B.8 C.10 D.12 参考答案:D 5.美国工程造价估算中,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估算的基础是()。 A.现行市场行情或市场租赁价 B.联邦政府公布的上月信息价 C.现行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报价 D.预计项目实施时的市场价 参考答案:A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年 A.1 B.2 C.3 D.5 参考答案:B 7.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A.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B.需要釆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页脚内容2

C.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D.因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参考答案:B 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A.10 B.15 C.20 D.30 参考答案:A 9.根据《合同法》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追认。 A.1 B.2 C.3 D.6 参考答案:A 10.根据《合同法》,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B.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C.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页脚内容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熟悉) 08、09年各2题,10年1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知识点汇总

管理汇总--------时间及数字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告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3、建设工程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分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备案。 6、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登记。 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8、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1、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归国家所有。 12、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的20% 13、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14、增值税税率11%;增值税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15、从租计征。税率12%;个人按4%税率 16、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17、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一、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廉洁自律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研究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研究 作者:张妍迟明霞 来源:《中国新通信》2015年第14期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国内电信运营商发生重组,对于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而言,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要想在竞争中崭露头角,就必须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实行有效的项目管理。因此,本文对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 【关键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 一、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目前现状 目前管理质量不断发展,使得当今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对承担项目的管理运作要求也随之不断变高。再加上如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一体化,正在发生重组的国内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挑战越发巨大。因此,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已成为该项目运作中的热点问题。 1.1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概念 所谓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就是指,在通信网络布局的基础上,综合地运用经济方法和工程技术,按目前的通信网络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对工程项目和技术经济研究的分析,从而制成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以此达到配合建设工程的效果。 与此同时,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还有着许多特点: 比如,以完成客户委托为主,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工程活动的特点;其次,由于其本身时间地点等诸多方面的差异,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还有着一次性、独立性的特点;再来就是,其是以脑力活动为主的设计,因此对于该项目的设计人员要求较高,需要设计人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过硬的技术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精神等;最后,科学性与客观公正性是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可缺少的两大因素,正是因为这两点,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价值才如此之高。 1.2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即ISO8402中,质量管理被定义为:在质量方针、目标及职责确定的情况下,利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方式,对行使管理职能进行保证。 全世界兴起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最早是在五十年代,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在质量管理中已经变得不可缺少。所谓全面质量管理,就是指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情况下,以质量为中心的项目达到使顾客和企业全体员工获益的管理方法。对于项目质量管理的方法种类繁多:如控制图法、帕累托图法、样本统计法、分析趋势法检验质量法和流程图法等等。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来说,包括项目决策和项目准备的通信勘察设计至关重要,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的项目决策包含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等。项目准备则由通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定制通信项目工程的计划等组成。 1.3项目质量管理的当前现状 虽然目前通信勘察设计蓬勃发展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但是在勘察设计项目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如安全方面、工程项目技术水平的效益方面,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项目前期的重中之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中,质量一般都有着很大程度的保证。可是,未经勘察设计、勘察报告有误、计算不准确、无视以及违反标准规范等一连串的质量管理问题依旧大量地存在,而本文将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初步探讨。 首先,没有细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职能。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当低下便是由此造成。质量管理职能的不清晰也使得质量控制实施能力微弱,口头支票偏多,从而导致最后质量管理结果大幅低于预期。

关于勘察设计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资料 关于勘察设计全面质量管理 序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问题。也关系到我们的责任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管理。有什么方式管理,怎样管理,是个重要问题。只有热情管理,没有科学方法管理是难以达到目的。本文在介绍国家先进的管理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观点、方法后,结合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中如何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了看法。 勘察设计单位自1980年以来学习、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上,以及理论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收到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全面质量管理,已是一门很有实用价值的、全面推进型的现代管理科学。提高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水平,勘察设计在质量管理上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一门管理科学,全面质量管理有他显著的特色。一是简明易学;二是可以治乱治差,水平低、条件差的单位,可以低起步,逐步向高阶段发展,也不必在建立健全了基础工作后才去推行,而是在推行过程中,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观点、方法去改进、建立切合实际的基础工作;三全面质量管理既能融汇于各个专业职能之中,又能与其他的管理科学方法相互补充、协同推进,取得更佳效果。

全面质量管理在勘察设计单位的应用,现在已是相当普遍了。不少勘察设计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已在实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标准了。实践证明,只有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才能较好实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如未进行过全面质量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较差的勘察设计单位很难进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 1 概述 1.1 质量发展史简介 质量管理与管理科学的发展是密切相关、同步一致的。它始于管理科学史中的“科学管理”理论时期,是“科学管理”理论的一个分支。从20 世纪初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质量检验、统计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1标准管理四个阶段。 一质量检验阶段:自20世纪初至40年代初 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管理特点是企业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主要是依靠资本家个人经验和判断来进行管理,依靠手工操作人员手艺技巧对产品进行鉴別、把关。即经验主义的管理。1911年美国工程师泰莱发表了“科学管理”一书,提倡企业实行计划职能和执行职能分开,有各专人负责的制度,并相应增加中间检验这一环节,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从而开始进入质量检验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一定的检验机具进行严格检验,来判断转入下到工序的另部件和出厂的的产品合格或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方案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方案 我公司负责的所有勘测设计全过程,将贯彻所推行的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现场服务工作质量,我公司将集中力量组织有丰富设计经验的人员成立方案评审小组,确保每个项目不因个别设计人员水平差异影响公司设计质量,同时将根据业主的要求认真组织一个调度灵活、运转高效的工程设计管理机构,配备充足高素质的各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保证优质高效地服务于今后合作的工程项目。 具体安排如下: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有设总、总工室、客服组现场服务的人员参加的工程设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各阶段的进展情况,视需要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有重大原则性问题或业主有要求时,随时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由设总和总务部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组织设计策划,并将策划结果编入设计计划;根据项目计划、项目质量计划和设计计划的规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负责各专业之间的衔接;负责组织设计各专业的综合技术方案的审查和协调,确保综合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负责组织或监督检查设计各阶段的

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负责控制设计变更,按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控制;对设计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对设计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设计文件。 总工办协同设总监督检查设计各专业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设计产品和服务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明确设计各专业室的质量职责。对工程项目设计实行专业部室和项目组相结合的矩阵方式管理,设计各专业室和项目组对设计质量都负有管理和控制的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参加项目组工作的专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执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并采取措施对专业的设计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为项目派遣符合资格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和各级设计人员,保证项目具有足够质量和数量的人力资源,以确保设计质量;负责确定设计中采用的专业技术方案,对设计专业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合理性负责;组织或参加设计各阶段设计输入、输出、成品的评审或验证;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和各级设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 4、在各设计阶段中执行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设计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为了有效地控制设计质量,全面对设计进行质量跟踪,定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在设计过程中和阶段设计完成时,以地质勘察报告、各项技术规范、气象、地区等自然条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及评审。 5、加强对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和成果处理等各环节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 从业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经考试(含考核) 合格,并取得《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此类人员考试、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考 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登记备案、资格认证和管理、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接受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培训、考试 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达到行业执业能力标准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 第六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两次,考试内容参见《广 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第七条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共 同负责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其任务是: (一)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三)确定考试命题及评分标准; (四)负责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 (五)组织考试分数汇总分析。 第八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设《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 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等课程,采用国家统编教材及我区自编教材。 第九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35岁; (二)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 (三)具有其他专业以上本科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年,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40岁; (四)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 年满35岁; (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满3 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 (六)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年满35岁; (七)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年满35岁;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版)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 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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