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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利益。地方利益既包括地方公共利益,也包括地方政府利益,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地方利益的存在,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双重效应,有着双重影响。

标签:地方政府;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地方政府行为

一、地方利益的涵义

全治平、江佐中认为,地方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的经济利益,并指出:“地方经济利益是指地方在经济上的好处”,“凡是在经济上对某个地方有利的东西,都属于该地方的经济利益”。〔1〕

程必定则是从这样定义区域利益的(笔者认为区域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有相似处,可以借鉴):“区域利益有两个含义,即广义的区域利益和狭义的区域利益。简单地说,广义的区域利益是区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和地位所确立的各方面的总体权益;狭义的区域利益是指区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所确定的经济利益。”〔2〕

张可云认为,“所谓区域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由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且构成空间单元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的彼此邻接的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的主体预先设定的或通过区域经济活动而实现的、能满足特定区域内主体(个人或企业或集团或地方政府等)或中央政府在特定区域内的需要的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它体现在区域竞争过程之中,通过区域经济联系实现。”〔3〕第一个定义比较通俗易懂,但作为定义稍嫌不足;第二个定义则未对区域内的主体进行明确指代;第三个定义力求从上面提及的“利益”概念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定义区域利益,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笔者认为,要合理界定“地方利益”,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利益”的利益主体。一般我们认为,地方内的公众(包括个人和企业)应该是地方利益的当然主体,现在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是“是否承认(地方)政府利益的存在”。一种观点〔4〕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政府利益”,政府的所有利益都应该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目前存在的政府自利现象不是政府的应有现象,它是政府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是一种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克服的现有现象。还有一种观点〔5〕认为,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应对政府利益给予承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作为社会中一种客观存在的组织,是有其自身利益的追求的,应该予以承认。

故此,笔者认为,地方利益就是能满足一定行政区划内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生产活动(或社会交往活动)所实现的、具有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

二、地方利益的分类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和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 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 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在我国,区域合作主要是 政府推动的。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利益的主体代表,通常会基于维护地方利益而 与其他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合作与对抗进行博弈。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0 引言 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地区政 府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配置为主要内容 而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完成这一活动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在我们 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在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性根 源依然根深蒂固的现实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沟通 协调,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国内 外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论著,现综述入下: 1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世纪6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理论》一书中指出市场不是一种由政府为了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消费者满意而重新设计出来的事物, 而是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自然现象,政府作为一种人为的秩序,其任务是保证 市场基本条件的稳定、消除市场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等。在地区经济中,地方政府 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一样是利己的,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谋 求地区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会选择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决策;地方政府在决 策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治的原则,决不能使用强制力。 “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1990年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指出一个 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生产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支 撑产业、企业战略与结构)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和机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有 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区域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非是保护或者运用补贴等优惠 政策,而应在强化四个竞争力的要素上下功夫,以强化本区域的竞争优势,促进 区域经济的繁荣。 奥斯本和盖布在1992年《重塑政府》中阐述了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的观点,时提出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区域中的州际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③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公共服务中去。④有使命感的政府:改 变照章办事的组织。⑤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奥克森在1999年出版的《治理地方公共经济》中强调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多样性的地理 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区域合作进程中,地方政府被视为民主政治 训练的场所、公民道德和意识培养的基地、切合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 供者、中央政府集权倾向的制衡者之一。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为社区确定应优先解 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的发展和公共项目的执行中提供相应的信息,为区域发展 提供相关技术资源和在执行地方计划时提供帮助。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问题原因,政府行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和问题所在,再结合对企业家的调研和国外先进经验,以温州地区为例,思考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和目前政府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了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并针对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各提出了八点建议,以期真正实现政企共赢。 标签: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政府行为;体系建设 1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中小企业成为了最活跃的经济组织,然而当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却令其陷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市场的萎缩,未来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相对于2009年挽救经济放出的四万亿投资而今不断收紧的金融业贷款,管理 方面又因为管理者素质、产品特性、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不得不面对资金链的周转压力,宣布破产甚至经营者跑路的案例接踵而至,且有着向大企业、主要行业集中爆发等的趋势蔓延,资金短缺成为了影响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因素。中央积极应对企业融资风险,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更是亲赴温州等地开展调研,并于2012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府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方面,应如何出好招,缓解“银企”互动的信息不对称,温州市各级政府开始重新考量各自在企业融资中应发挥的作用,希望借此政策创新机会,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温州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现状 2.1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环境 首先,出台一系列扶工兴贸的惠企政策,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人才引进补贴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第二,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倡导从市场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政银企联动致力于减少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企业规范升级争取直接融资平台。第三,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成立非盈利担保公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信用担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2.2成立专属机构面对融资风险 在温州金融风波爆发初期的2011年,成立了温州市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县市区亦根据文件成立相应机构。一方面,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协调债权和中介金融机构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开资金链,走出困境;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摘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财政体制与制度框架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学框架下分析了政府预算的经济学基础,了解我国目前政府预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追求绩效为重点,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借鉴,试图从公共财政的视角下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最佳对策。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对策 一、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是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市场发展缺乏平衡性导致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要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着缺陷,诸如政府失灵,政策失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是靠外力驱使。政府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内在改进动力、自我更新、自我适应能力的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使整个政府部门具有高效率。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实践逐步与政府的市场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二、何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预算收支范围涉及的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 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预算管理职权是各级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由原来单纯的中央计划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正日益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由于地方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因而其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必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不断进行博弈。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且使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文章指出,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分析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经济行为,从而为其规范提供思路。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地方政府市场秩序经济行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按照资源具有稀缺性和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展开竞争,其通过影响要素流动和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介入市场活动,所以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行为特征必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对完善市场体制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 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其行为必然直接影响到

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有三种表现形式: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机构的集团利益。 (一)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 一般来说,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政策取向应从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因此,政府工作人员虽然理论上要求其必须从社会全局利益出发,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来考虑经济问题,但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必然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和利益价值,他们在进行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地方和部门的利益 地方政府与本地方各部门的利益状况存在着较紧密的共同利益,从而造成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实现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是因为: 第一,改革开放后,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地方政府的压力不仅来自上级考评而且也来自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就会迫使地方政府相互之间围绕资源展开竞争,为本地方和本部门谋利益。 第二,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在大多数地方相对较高,这就给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平台。地方政府不仅可能通过各种补贴来帮助当地企业在市场上进行非正当竞争,而且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外来的竞争对手,这样就会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利益。地方利益既包括地方公共利益,也包括地方政府利益,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地方利益的存在,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双重效应,有着双重影响。 标签:地方政府;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地方政府行为 一、地方利益的涵义 全治平、江佐中认为,地方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的经济利益,并指出:“地方经济利益是指地方在经济上的好处”,“凡是在经济上对某个地方有利的东西,都属于该地方的经济利益”。〔1〕 程必定则是从这样定义区域利益的(笔者认为区域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有相似处,可以借鉴):“区域利益有两个含义,即广义的区域利益和狭义的区域利益。简单地说,广义的区域利益是区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和地位所确立的各方面的总体权益;狭义的区域利益是指区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所确定的经济利益。”〔2〕 张可云认为,“所谓区域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由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且构成空间单元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的彼此邻接的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的主体预先设定的或通过区域经济活动而实现的、能满足特定区域内主体(个人或企业或集团或地方政府等)或中央政府在特定区域内的需要的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它体现在区域竞争过程之中,通过区域经济联系实现。”〔3〕第一个定义比较通俗易懂,但作为定义稍嫌不足;第二个定义则未对区域内的主体进行明确指代;第三个定义力求从上面提及的“利益”概念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定义区域利益,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笔者认为,要合理界定“地方利益”,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利益”的利益主体。一般我们认为,地方内的公众(包括个人和企业)应该是地方利益的当然主体,现在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是“是否承认(地方)政府利益的存在”。一种观点〔4〕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政府利益”,政府的所有利益都应该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目前存在的政府自利现象不是政府的应有现象,它是政府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是一种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克服的现有现象。还有一种观点〔5〕认为,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应对政府利益给予承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作为社会中一种客观存在的组织,是有其自身利益的追求的,应该予以承认。 故此,笔者认为,地方利益就是能满足一定行政区划内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生产活动(或社会交往活动)所实现的、具有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 二、地方利益的分类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摘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保证市 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政府部门与市场争权,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现象由政府包办。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机选择,前提还是尊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有在该进的时候才进,而不是过分进入,或者进了就不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要求人们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功能,以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完善。 关键词:政府经济市场作用 正文:一、化政府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1)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的一步,随着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我们原先无所不包的父爱主义者——政府,又将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把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理解为削弱政府权力,摆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那是极大的错误,相反,随着政府从繁琐的家长式计划管理中摆脱出来,强化政府功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发的、盲目的市场调节,有它自身的种种失败形式,一般来说,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当供过于求的现象出现时,大量产品的浪费就已经成为事实,而当市场供不应求的价格信号发出后,从信号反馈至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国家可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当前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 决策提供指导。 (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自身的力量不可能使这些因素自动保持平衡,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 (3)某些外部性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人如社会投资培养的熟练工人受到企业雇佣,企业不付培训费而得了一位熟练工人,由于道路和通讯的修建而使某一地段的房价上升等,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外部效益。而某些经济活动则导致外部其他人受损,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不平衡等,就给其他人带来了外部负效益,而这些都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个体成本之中,这是对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则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 “共用品”,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活动,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而不能靠市场机制 第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更需要政府干预。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才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

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 温州经济的崛起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说明了温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不墨守成规照搬照抄,而是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与温州实际结合起来,找到了一条适合温州水土的发展路子。 研究认为,温州经济快速发展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老百姓,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良性互动演进的过程及齐心合力推动的结果。在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老百姓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但政府、企业、老百姓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一是政府施政技巧,将上级政府的意志和地方实际有机结合,找到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路子;二是政府施政艺术,将党和政府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和当地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敢为天下先的拼搏勇气相结合,积极响应、“顺势而为”的施政。 “温州模式”下的政府行为 温州经济既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起导向作用的经济。温州之所以能够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市场化探索,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政府的有为、政府的无为)做了正确的事情。一是温州政府的有为和无为顺应了

时代,有为――保护、支持、增进;无为――默许、纵容、认可。走出了一条从政府无为而治到有力推动的路子。二是温州政府放大所有可以放大的政策空间,促进温州市场化的发展进程,期望激励创业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扩大地方政府可分享的剩余额。 地方政府的“无为”显然是温州的经济改革能够“自下而上”的发育出一个近似纯粹的市场经济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地方政府并不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严格地“无所作为”,还是通过默许、放任等一些颇有成效的施政艺术,最大限度地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绩效 1987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温州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质上是合伙企业,当时大批以父子、兄弟、夫妻、亲戚、邻里分别持股的企业,均被工商部门注册为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此种“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作和劳动者的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标准定义相去甚远。这种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使分散的生产要素有机联合起来,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而且有效地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引擎推动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无法替代的,政府在对经济的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理性的(即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是极好的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也比较突出,成为体制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棘手的、又必须消除的问题。本文提出政府非理性行为这一问题,并不是消极的,而正是欲通过分析其表现、原因、研究消除它的对策,为政府行为得以规范、有秩序地实施和政府理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引玉之砖。一、政府非理性行为的表现本文所说的“非理性”,特指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包括违背法律、违背规律、违背行政道德,总之违背人民真实利益的行为。当前,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 1.政府赢利行为。非赢利性,是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政府代表公共权力,因而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为依据,而不能有独立的利益取向,否则就扭曲了政府形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从事着许多工业、贸易、商业、甚至豪华宾馆等服务业,直接扶植自己的小金库。这固然增加了政府部门收入,但却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赢得一己之利,使得哪怕最权威最合法合理最无可挑剔的管理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都走调变形。如监督检查、合理收费、依法罚款、适度集资,本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管理社会的途径,但现在某些部门却把它们变作求利的手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其为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与经济利益结缘,弹出一支支服务变奏曲,在服务的前奏下收取高额费用。 2.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环卫和交通部门能够强迫机动车和驾驶员购买其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和劳务,各类政府机构的官办公司可以凭藉行政隶属关系拥有各自的营销领地,甚至党政理论宣传部门也可以通过某些精神产品的指令性发行而大赚其钱,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商品买卖关系的形成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供给者(都有堂而皇之的身份)依靠行政权力不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而且可以左右需求行为,权力影响越大,超额利润就越高。这种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府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是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和分割。其经济效应是负面的:它把需求→价格→供给→资源配置这一正常的市场机制扭曲为权力→价格→供给→资源配置,由此造成经济的低效率;造成大量的商品无效供给和严重的实际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经济福利的更大损失和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流失;诱发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堕落甚至违法犯罪,产生社会政治成本。可见,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政府非理性行为。 3.决策上的随意或冲动。政策是最大的政府行为,所以制定政策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科学的、有序的动态过程。因为政府要对全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它天然地应该从客观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能有短视行为。任何不顾客观实际、闭门造车、夹杂个人偏好和情绪的政策,都可能殃及社会和公众。然而在改革的进程中,却有不少地方政府机构的不少决策表现出冲动和随意甚至有的任意妄为。比如对经济的诸多决策,不是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制定的,而是凭主观意志、凭狭隘经验、凭一时的热情和自负、凭人云亦云的一窗风来制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只是把决策与其政绩挂勾,为了追求和显示政绩,要么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提要] 税收是一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在调节收入分配、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税收效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在收入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因此税收征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税收征管弊端凸显,渐渐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此提高政府税收征管水平、防范税收征管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税收征管;行为优化;政府行为 一、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过多干预。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诸多问题的存在,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的过程中,这只“有形的手”很难正确的把握干预经济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强制性,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频繁出现,同时也会产生低效、低质的劳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预过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扩张,出现机构冗杂,机构之间责任不够分明,大量闲置人力物力产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职责、服务大众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税收的增长,往往通过制定税收指标,并将其下达给各税务机关来干预税收征管工作。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经济状况欠佳时,出现寅吃卯粮情形;经济态势良好时少征或不征税款的违规操作行为频繁发生,制约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2)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间缺乏衔接性。一是税务机关按照

职能、性质设置部门单位,然而部门之间信息却没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对封闭;二是税务机关组织层级多,工作分配环节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物时程序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门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责任过错等问题时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 (3)税收征管刚性不足。我国的税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较小,重查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下,稽查工作往往仅从完成税收任务出发,从而增大了稽查的弹性,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衔接,致使在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偷逃税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常自行处理而不及时向稽查部门报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稽查环节中,还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税务案件仅通过补缴税款和轻微处罚处理,极大削弱税收征管的刚性。 二、原因分析 (1)税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想使征管工作顺利开展需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税收法律文件偏少、层级偏低,现行的多以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说税收法制建设处于薄弱的环节,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给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可能。 我国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税收裁量权,但是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税收及税收征管工作会存在着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会产生各地区之间税收执法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经济学理论谈谈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一、?????? 市场决定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市场定义:“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有机体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市场运行的形式和手段,是由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决定的供给,由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所决定的需求,以及价格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整个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并达到均衡的作用机制和调节功能。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政府和市场,我国改革实践中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有三次飞跃,计划经济的政府配置、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 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亚当斯密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时刻在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自发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起作用。价格作为资

源配置的引导所发挥着信号作用,即价格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平衡作用。当市场平衡了所有影响经济的力量时,市场就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 在均衡价格水平上,市场不存在短缺和过剩,如上图所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点E处的价格)时,就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局面,于是供给方迫于需求不足的压力,自动降低价格;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局面,于是需求方迫于需求过度的竞争压力,只好接受供给方提价的要求,从而价格上升,最终达到均衡价格。 三、市场、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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