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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在线律师咨询】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土地纠纷在线律师咨询】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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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著名律师于增华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广州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 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 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 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职责) 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 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监督)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提交材料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实习提交材料) 首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 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书面材料及附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 3 名以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 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 办公条 件; 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八)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第六条(形式审查标准) 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 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应统一用 A4 纸复印,字迹清 楚,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 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原件; 二)申请实习人员填写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的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习申请 表》原件; 三)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 《广东省申请 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协议》原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 四)

土地租赁协议纠纷判决书成功案例

刘超(北京)律师成功代理土地租赁协议纠纷,驳回对方仲裁请求 申请人因土地租赁协议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所刘超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庭审过程。刘超律师对本案有独到的法律见解,通过法律分析,大量的证据收集,最终仲裁庭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裁决书: 北京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 2012)京仲裁宇第0264 号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某镇麦庄村 负责人:王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闰某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麦庄西口)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帅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1年12月9日提出的仲裁申请,以及中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2 年5 月10 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11 年12 月16 日受理了前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本案合同产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编号(2011)京仲案字第1400 号。 本案适用本会自2008年4月1 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本会受理本案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舰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 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全部仲裁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本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于争议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于2012 年2月1日指定孙建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术案争议。争议双方末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提小回避请求。

实习人员使用广州市律师协会新网站系统的具体说明。

附件:实习人员使用广州市律师协会新网站系统的具体说明。 一、实习人员的账号密码: 1、已经取得实习证的人员 登录账号:实习证号。 初始密码:123456 2、未取得实习证号 登录账号:资格证号 初始密码:申请实习证时所设密码。 二、实习申请流程 注:1、申请实习时,系统将验证申请人的实习资格及实习机构、指导律师的资格; 2、申请执业人员测试题必须为本人亲自操作,如发现非本人操作的,律师事务所及拟申请实习的人员一并从

重处理。 三、实习人员的信息勘误 注:实习人员必须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勘误申请到市律协会员部进行审核。 四、实习变更申请 实习变更申请的类别有:实习类别变更、延长实习期限、变更指导律师、变更实习机构(转所)、申请注销实习。 操作流程如下:

注:实习人员必须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勘误申请到市律协会员部进行审核。 五、填写实习日记 实习日志填写须知: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的日志,超过一周的不予补填。(7月1日—8月1日作为过渡期,可以在这期间补录填写之前的实习日记)。专职实习需要填写实习日记150天,兼职实习需要填写50天。 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实习管理中的“实习日志”,进入实习日志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出实习日志填报窗口,下图所示: 填写记录日期和日志内容后(指导意见为选填),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记录该天的实习日志。 六、填写实习鉴定

填报实习鉴定表和参与律师业务情况。点击实习管理中的“实习鉴定”,进入实习鉴定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如实习成绩已出,且满足结业条件,则表格下方会出现实习鉴定表。如需要填写参与律师业务情况,则点击“添加参与的律师业务”按钮,弹出“填报新的律师业务”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填写律师业务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律师业

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吗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2717729.html, 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吗 打官司是否必须要请律师,这是一直都有争议,有的人认为请律师能够减轻当事人的麻烦,同时还能比较好的维护合法利益。另一部分人则觉得请律师打官司完全是没必要,因为不少案件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应付下来。那么,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吗?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吗 1、较少纠纷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笔者认为,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但是,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笔者有一个客户,对方欠他一笔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写得还算比较清晰和全面,有对方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日期、署名、金额等,自以为凭借这样的“铁证”根本不用请律师也一定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的,但事实却是事与愿违。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看看他遇到的障碍就能得出答案。第一个障碍就是诉讼管辖的问题。他借款的地方是北京,他也长期居住在北京,但对方户籍却是外地,虽然也长期居住北京,但没有固定居所后又联系不上,人民法院根据诉讼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未予受理。不得已,他只好到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此时因为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后公告送达仍未出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如果他及早让律师给予指导,这些事是不会发生的。虽然有一些案件实体上虽然问题不大,但程序上也必须要慎重对待,原因是,由于当事方都不是法律专家,他们根本想不到也不可能想到这些问题,这是他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所以,即使有一些案件并不复杂,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是必不可少的。 2、绝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欠款纠纷,有借条或欠条,往往也有不少麻烦要解决。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联系电话)不明问题、诉讼管辖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条据(借条、欠条)意思模糊问题、借款人用笔名、曾用名或假名问题、民事欠款和刑事诈骗的介定问题、起诉借款人一人还是起诉夫妻两人问题、财产保全

广州律师协会第九届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pdf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乒乓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州市律师协会 二、竞赛日期:2019年11月16日(全天) 参赛运动员应于当日8:30前抵达比赛现场参加开幕式。 三、竞赛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体育中心西门亚残博物馆三楼 四、竞赛项目: 1、单项:男子单打青年组(197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男子单打中年组(1974年9月30日之前出生)、女子单打(因女子单打中年组报名人数不足,并入女子单打青年组)。 2、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团体赛报名至少4人报名,运动员不得兼项)。 五、参赛资格: 比赛当日前已领取执业证/实习证者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参赛运动员须在8:30到达现场报到,并参加开幕式。 2、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三局两胜制,每局11分(比赛中双方比分为10:10时,先连续得2分为胜)。 3、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制,小组前二名出线;第二阶段淘汰赛前抽签确定对赛位置(每小组的第一名,抽取不同组的第二名参加淘汰赛;对手确定后,再抽取比赛场次。)决出最终名次。混合体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两胜制,每局11分(比赛中双方比分为10:10时,先连续得2分为胜)。小组赛五个项目比赛不论胜负,均进行比赛;淘汰赛阶段任一代表队先赢得三场单项比赛即为该团体赛获胜方,比赛结束。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每场比赛开赛前15分钟,由双方队长填报运动员出场名单,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

4、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执业证/实习证备查,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则取消队员及所在队伍参赛资格。 5、各队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台号和轮次参加比赛,除第一次按编定的时间外,以后出场时间,按上一场比赛结束后时间算起,迟到5分钟作弃权处理。比赛进行过程中请勿随意离开赛场。 6、运动员需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报到,团体比赛需要提前填报运动员出场名单,运动员迟到5分钟作弃权处理。 7、赛会及裁判长有权根据赛程进度,调动运动员到指定台号进行比赛或用多台同时进行一个团体比赛,各队运动员须配合裁判员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七、竞赛纪律: 1、参赛单位有义务遵守本竞赛规程; 2、参赛选手有义务接受裁判员、比赛对手的资格检查工作; 3、比赛场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如有不同意见可向裁判 或仲裁申诉,由裁判长当场裁决; 4、裁判长裁决有异议时,为最终裁决。参赛单位及队员必须服从最终裁决; 5、遵守赛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奖励办法: 1、男、女子单项比赛奖励各组别前八名; 2、混合团体赛奖励前三名队伍。 九、场地、器材、服装: (一)比赛采用双鱼牌乒乓球台。 (二)比赛用球为双鱼白色三星40+新材料球。 (三)比赛服装自定,但衣服的主体颜色不能为白色。 十、健康要求: 各参赛队应自行准备队医,球员伤病自理,各参赛队应为上场球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及必要的保护器材。  十一、本规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广州市律师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成都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

经常有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有的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也有的是与律师面谈。咨询的问题五花八门,或者与人签了合同遭遇违约,或者别人借他的钱不还,或者合伙纠纷,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等,所以很多网民都需要一个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来满足他们的需求。那我们在咨询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接通电话,或者见到律师,向律师描述自己遭遇的事,说别人欠钱不还,说别人违反合同约定,说别人种种的不诚信不仁义。接下来就问律师:“我的事能起诉么?起诉了能赢么?” 其实,可以转换一个场景设想一下。比如张三去找医生,说孩子感冒了,问医生该怎么办?能不能吃某某种感冒药?吃这种感冒药能好么?诸如此类,但是就没领孩子来。试想,医生该怎么诊断?怎么治疗?怎么回答你? 再比如一个人要让别人给他解一道数学题,他给人家说:“我这里有三个数字,1,2,3,你看看相加是等于几啊?是不是等于6?”这样的问题,小学生都会,还用问律师吗?被问的人除了顺着你说之外,能有其他结论吗? 即使有结论,不是与你的结论一样吗?这种解答有什么意义? 1、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两个方面,一是咨询人说的“三个数字”对不对?二是这个事情,是不是就是要运用“加法”来计算,为什么不是乘法,或者除法,或者各种运算方式的混合运算? 回到法律咨询上来。找律师咨询的人,他自己认为,他陈述的就是法律事实,

他认为他陈述的就是1、2、3,而在法律上却不一定是,或者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证明。 一方面,每个人的认知差异对事实的陈述会有很大的偏差,尤其作为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他说的仅仅是客观事实而已。 或许,在律师或者法官看来,你说的那些所谓事实,其实是A,B,C而已,并非你说的1,2,3。客观事实,在法律上不一定有用,只有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个距离的连接,就是证据。也就是说,只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再者,很多时候咨询者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自己颇有想法,想让律师来论证。但是,咨询者很多关于处理的想法,是建立在他自己对法律、对自己事实的认识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它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不一定是最好的法律方案。这就像上面举的数学运算的例子,你说的运算法则不一定是正确的。 所以,按照咨询者陈述的事实、设计的方案,一般会得出咨询者要的结论。 也有的找律师咨询,说:“律师你帮我写写吧,几句话就行。”也有人说:“刘律师,你找人给我写个诉状就成了,其他的我自己办,就不委托你们了。”这里面也有两个方面。 一是,律师写材料哪里是随便写写就行的啊?那要研究事实,那要适用法律,除了引经据典,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你的事,律师随便给你写半页纸,你敢用么? 这诉讼仲裁案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写诉状啊,这里面包含了事实调查、证据分析、思路选择、法律适用、法院或者仲裁委的选定……这样的工作,你给律

广州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 第一条【总则】为完善我会实习人员期满考核规则,规范实习人员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期满考核指引。 第一章申请考核 第二条【申请人】本指引所指的申请人是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向我会申请期满考核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在实习证载明的实习期满后方可向我会提出面试申请。 第四条【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期满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内容应体现下列内容: (1)辅助办理的案件应体现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 次接待当事人、不少于3 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整理归档的实际操作及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 (2)“个人总结”部分详实、准确,并由本人签名;

(3)“指导律师意见”应由指导律师本人撰写并签名; (4)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应由事务所进行评价,并由所主任或负责人签名,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实习期间的工作日志复印件一份;同时应提供在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工作记录或归档的材料; (4)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除考核小组认为需要核实外,上述材料将在考核完毕后退还。 (三)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一份; (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申请人社保《个人缴费历史信息》和《养老年帐户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广东省

怎样去找适合你的律师去咨询问题

May 2, 20 找到适合你的律师? 如果争议比较复杂或者你经济条件较好,聘请律师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许多人从没有聘请律师没有经验,对律师好坏和专业程度的判断力几乎为零。 据统计成都市目前有执业律师11641名、律师事务所666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总量位居全国第4位,副省级城市第2位。 在如此众多律师中如何找到适合你的律师? 01 哪里找律师? 你可以通过熟人介绍、网络搜索、报刊上的分类广告、当地律师协会等发现律师。有人通过律师协会筛选意向律师进行联系,但是律协网站提供的信息量太大、太简单,对找律师的帮助并不明显。目前,熟人介绍和网络搜索是许多人找寻律师的主要途径。 作为口碑行业,律师很注重在朋友圈的口碑,办案也会用心一点。熟人介绍的律师专业度不会太差、办案也较用心。总体来讲通过熟人介绍选任律师风险低、时间经济。随着律师专业化的分工,如果有律师朋友转介绍的律师靠谱性就更大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寻找律师。许多律师在搜索引擎中投入广告。当事人很容易通过网络找到众多律师、律师事务所。 02 什么才是好律师?

好律师只有一个判断标准——职业性。职业性不是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职业性不仅表现在法律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还表现在遵守职业道德,用心服务客户。更表现在相信法律,客户利益第一。 对于诉讼业务而言,法律事务往往是一般性的。律师通过对法律技能的掌握,诉讼程序的熟悉,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 对法律/程序有深入的研究,对客户要需求及时响应,对案件研讨热爱、专注,是好律师的显著特征。 03 找到适合你的律师 小河的水深不深?问松鼠、问黄牛都没用,小马只要下河试一下就清楚了。 律师合不合适?试一下就清楚了。由于缺乏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当事人不容易判断律师是否合适。但是通过比较律师提供的方案,与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当事人能很好的判断律师是否适合自己。法律无小事,货比三家,精心慎重选择,再没经验的当事人都能选出适合自己的律师。 许多律师,并不介意向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向当事人免费咨询是向客户展示专业性的有效方式。职业律师能在短时间内,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情况,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向,并向当事人清晰明了的表现出来。通过沟通交流,当事人能发现律师的专业性和与自己的契合度。 04 聘请律师中的陷阱? 陷阱一:律师费用太低。 律师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律师费用由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决定。

土地租赁合同(律师强烈推荐)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承包的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乌奎小高速公路侧土地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XXXX市头XXXX区XXXXX面积约XXX亩(具体按实际丈量为准)荒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西至,北至,南至。附图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2.1 土地用途为: 2.2 承租形式:企业承租。 第三条、承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土地状况 4.1 荒地其中约60亩为废弃沙坑,由甲方负责回填复平。若由乙方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2 该地上存在的临时建筑、林木等地上物,由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自行清除,逾期则由乙方进行清除,费用由甲承担。 4.3 甲方应在2012年10月6日前,向乙提交约70亩整块符合使用的土地。 第五条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5.1 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每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面积×20000元/亩。 5.2 合同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余额在一个租赁年度未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按首个租赁年度支付租金方式支付租金; 5.3 从第六个租赁年度开始,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从第十一个租赁年度开始,每年每亩为22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政府的相关通知或指令及时传达到乙方,并有义务与乙方相互配合处理好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并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如需扩展土地,甲方应优先将其余闲置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如甲方要利用其余闲置土地,乙方享有优先租赁使用; (4)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土地系在合法红线图内,确保上述土地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手续合法有效。如果乙方在土地建设过程中,因手续事项造成乙方不能施工建设或无法继续施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甲方确保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使用土地,否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乙方水、电、气畅通,并无偿提供乙方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7)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承租金; (8)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递交土地使用及建设等全部手续,并实际向乙方移交土地。双方造册列单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安排使用该片土地建设和经营的相关事宜,甲方不得干涉。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如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处罚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项罚款的莲带责任。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不得将该片土地抵押。 (5)该片土地中的大坑由乙方负责回填,回填成果由归乙方享有使用。 (6)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第七条、合同的转租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7.2 转租时不得违反原来承租合同对土地使用的规定;

广州市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08-12-05 作者: 浏览597次字体【大中小】 粤价〔2006〕298 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 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 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民利民,加强内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 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 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耕地租赁协议(律师推荐实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耕地租赁协议(律师推荐实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的效率和发展生产,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自愿达成如 卜耕地租赁协议: 亩,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期限 ,南 , 0 ,南 , 0 二、 租赁费用:由乙方在签字之日,以每亩人民币 元的租赁费大写 元(¥ )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三、 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耕地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 方不得十涉。 四、 在租赁承包期间,若国家政策性的土地调整或征用,地面所有附届物、 设施、宵苗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征地款归甲方所有。 五、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需修订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 此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甲乙双方应遵守履行,若违约一方 将承担相应地法律的责任。 七、 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耕地 年。 1、 四址界畔:( )亩,东 西 ,北 2、 四址界畔:( )亩,东 西 ,北

广州市律师协会收费标准[详]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08-12-05 作者: 浏览597次字体【大中小】 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在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哪些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2717729.html, 哪些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二、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合议庭: 云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的二审诉讼代理,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现结合本案的事实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场地有偿使用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强制规范的问题。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而该规定属于强制 性规范,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必须遵守。这是我国对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所作的特别保护性规定。当然,作为本案的被上诉人也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条也作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但此除外规定是作了特限制规定: 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的情形,而该情形是有着特别限制条件:即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调的是兴办的乡镇企业和村民与土地的所有者必须是同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兴办的乡镇企业和村民均不得使用其它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该种情形则没有特别限制,即只要经依法批准,就可以使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没有强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系是由三自然人投资成立的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三自然人均不属于 上诉人的村民。被上诉人并不属于集体企业、更不属于上诉人兴办的乡镇企业。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 订的《场地有偿使用合同》项下的土地系上诉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被上诉人不符合使用拥护第九小 组这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的条件,即被上诉人不能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的规定取得合法的 用地手续,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规定,本案争议的合同亦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一是双方所签订的《场地有偿使用合同》系转租而形成的合同,而原合同中第三人与上诉人的合同约 定的土地用途系建仓库、房屋等非农业建设,明显属于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当然基于法律禁止的权利 义务转让而形成的合同根本不具备履行的法律基础。 二是被上诉人本身系从事规模性屠宰建设,根据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批(1997)109号]规定: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规模化养 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 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规定,被上诉人不管是转租还是直接租,其均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三是本条除外的规定的前提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 发生转移的除外”,而本案中,第一、土地承租人权利义务的转让;第二、转让人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合

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是黄永东律师,副会长有庄伟燕(女)、张平、黄建水、邢益强、文震殊、肖胜方,秘书长为朱宝莲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律协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为法治广州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广州市番禺区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优质的服务理念、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番禺区执业律师最多、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拥有1500平方米办公场地,办公环境宽敞、优雅。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0多名,律师助理及行政管理人员40多名,下设行政部、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和二手楼按揭中心。而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结合本所业务领域,法律业务部还分设民事法律组、刑事法律组、房地产法律组、公司和金融法律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组、行政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以及教育系统法律组等八大专业法律组。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及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费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2717729.html,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费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相关的知识,小编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省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云南省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 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 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 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 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 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 0.5% 宁夏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收取办案手续费500-2000元

成都网上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平台

一些律师通过网络(比如百度问答、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平台、博客、天涯、微博等等)向社会大众公益普法、提供咨询服务。之所以公益普法,律师行业认为,公益性地普及法律知识,是律师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于是一些律师,自发性地通过一些平台回答网民的法律问题、公益性讲座、举办沙龙、演讲等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所以网上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平台现在是很常见的。律师之所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无非以下几种情形或者心理: 1、免费的法律咨询,有可能给律师带来业务 先说说免费咨询当事人的心理:第一种,因经济方面原因,支付律师费比较困难,只好来免费咨询;第二种,沾便宜心理,能免费为什么要付费;通过免费的咨询,以了解律师的专业技能,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律师。 第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建议向当地居(村)委会申请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可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律师代理该案件。如果由律师协助当事人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效果可能更佳。这样对律师来说,就有了一单业务。 第二种情形的当事人:有些问题,经过律师疏导、归纳、讲解,律师提供一些咨询后,或说明操作方法,就可解决问题;有些事情,确实是需要律师的介入,否则当事人根本处理不了,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处理,对律师来说,律师便有了一单业务。 2 、免费的法律咨询,是律师展示自己专业技能的机会 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其实酒香同样也怕巷子深。律师的专业技能也需要通

过一定方式展示给潜在的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成为律师向潜在客户(当事人)展示专业技能的一种方式。 3 、律师为了搜集第一手案例素材,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处于成长期的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服务,可以积累执业经验。有些律师出于搜集第一手的素材,比如为了开展新的业务领域、出书、写论文,向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作为市场调研或积累素材。 4 、免费法律咨询、甚至有些免费的法律服务,属于考核律师的项目 比如,几乎每个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律师做一些公益的案件,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以作为对律师执业的考核内容;甚至行政服务中心、法院立案大厅、妇联等行政部门,专门设立了窗口,由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 5 、出于情谊,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人,不可能孤立地生活在社会中,律师也不例外。出于交情、情面、友情等,律师会给朋友、亲友、合作伙伴等,提供免费的咨询,甚至帮助撰写一些法律文件。但是一些律师认为,可以提供免费的咨询,而不可免费地撰写法律文件(比如借款合同、合伙协议、租赁合同、价款函等),原因有二: 第一,如果免费的法律文件履行过程中出了问题,到底是律师撰写法律文件的问题,还是履行过程因当事人的原因出了问题,比如证据留存、合同主体认定、签约细节注意事项(没盖骑缝章、没有代理权的人代签、签名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等)等。 出现此类问题,绝大原因是当事人没处理好细节问题,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个

广州律师服务市场各层次律师服务及收费标准分析

广州律师服务市场各层次律师服务及收费 标准分析 作者:广州律师麦海波律师一、广州律师概况 广州律师行业经历30多年的不断发展,在省会级城市同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虽然近年来流传着“广州一线城市地位难保”的声音,然而广州是广东的省会,华南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作为对外开放的中心城市,随着粤港澳一体化建设及泛珠三角合作经济的发展,广州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影响力仍只会越来越大,广州仍然是中国律师眼中的“香饽饽”,吸引着即将或已经成为律师的法律服务人员加入到广州律师行业。截止至2016年5月4日,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布的数据,广州市共有583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为10215人,已经突破了10000人的大关。这10000多名律师,将共同为广州建设成以服务业为主的商业化大都市这一目标在法律方面保驾护航。 二、广州各层次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的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其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复杂的,层次是多样的,根据法律市场客户的主体特征,可以分为传统市场、中端市场、高端市场。 (1)传统法律市场 对于传统市场,即主要以民事、刑事有关的传统代理和辩护,诸如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纠纷或者是轻伤害、诈骗等社会影响度和危害程度较小的刑事类纠纷为主,这类纠纷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并不复杂,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技巧与知识也并不苛刻,加上广州律师数量较多,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要最为强烈,主要由广州本地律师消化,该类诉讼事务亦广州律师承办的业务中占了较大的比例。而由于传统市场所需要支付的法律服务成本相对较少,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加上律师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因此不同的广州律师之间的收费也可能有比较大的区别,既存在为取得案源以低价为利诱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存在利用服务对象对法律服务收费不了解的盲点漫天要价的情况,律师服务市场存在竞争无序的局面。对于传统市场业务,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不必过于苛求律所及律师的名气,而应在价格较合理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一位认真负责、积极沟通的律师,方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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