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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问题再探析

水价问题再探析
水价问题再探析

水价问题再探析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我国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水价倒挂,不能满足供水厂的运营需求等原因,城市供水长期以来处于亏损状态。2008年我国三分之二的城市水厂亏损,总亏损额达25亿元,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堪忧。问题的关键在于,供水长期以来被看作是公益性物品。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健全的水价形成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因而造成水价上涨不能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以至于在水厂严重亏损、供水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市水价一直尚未达到合理水平,不足以支撑供水行业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水资源短缺和供水安全矛盾的不断加剧,水价问题日益凸显,对于“为什么涨水价”,以及“怎么样涨水价”的问题,必须做出科学、理性的解释,以期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水价现状究竟怎样?

我国城市的综合水价由四部分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通常以费用的形式收取。部分城市开征的引水工程价格(如南水北调基金)以及城市供水价格,反映的是水的生产成本,是真正意义上的水价部分。污水处理费反映水的环境成本,和水资源费一样,以费用的形式征收。可简单表示为:综合水价=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实际上,我们在讨论水价问题时提到的水价概念,往往内涵并不相同。有的是指到户水价,即本文所说的综合水价;有的单指城市供水价格;有的是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的到户水价,也就是本文在具体分析中用到的水价,用公式表示为:水价=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公布的2010年7月全国122个城市水价统计数据分析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水价为1~3元/吨。67%的城市水价在1~2元/吨,30%的城市水价为2~3元/吨,只有天津市超过了3元/吨,还有3个城市水价低于1元/吨。将其按2009年各城市居民家庭用水量加权平均,可得全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为1.98元/吨。与此同时,对122个城市综合水价进行分析后发现,16%的城市综合水价达到3元/吨以上,61%的城市综合水价在2~3元/吨,22%的城市综合水价在1~2元/吨之间,只有拉萨市低于1

元/吨。将其按2009年各城市居民家庭用水量加权平均,可得全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综合水价为2.65元/吨。

统计数据显示,除拉萨和厦门市外,十年间36个大中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水价基本上都进行了调整。除了2008年因通胀因素,各地放慢了调价步伐外,其他年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上调了水价,以使水价逐步接近于居民用水的真实价格。近两年,36个大中城市中有20个城市调整了水价,10年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城市水价比较平稳,涨幅不大,尤其是2004~2008水价基本没有变化,从2009年开始四城市均上调了水价。

二、水价为什么上涨?

1、不断高涨的供水成本

根据发改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其核心是制水成本,主要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人员工资及福利。

作为供水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水资源费的提高以及原材料、电价、人工等直接成本的上升是导致供水成本提升的根本原因。仅以北京为例,2002年开征水资源费,起征点为0.6元/吨,之后分别在2004年和2010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水资源费为1.1元/

吨和1.26元/吨。北京2010年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6元/吨,水资源费在其中所占比例达到43%。

另一方面,动力费用,即用电成本在供水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而近十年,全国各地电价的上涨也非常普遍,以北京市为例,其大工业电价(据了解,自来水公司大多执行大工业电价)一直稳步上升,十年间,电价上涨了65%。除水资源费、直接供水成本上升以外,原水水质恶化、供水水质标准提高也造成供水成本的增加。

2、与成本倒挂的水价

根据对36个大中城市水厂单位售水成本(总成本/售水量,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税金)与水价的对比发现,我国的水价不足以维持供水成本。2008年36个大中城市中,有25个城市的水价低于其单位售水成本,呈现出明显的水价倒挂,仅有南宁、海口、呼和浩特等10个城市水价高于其单位售水成本。

3、普遍亏损的水厂

水价倒挂,其结果必然导致水厂亏损。根据《城市供水统计年鉴》,2008年城市供水亏损总额为25亿元。统计范围内的682座城市供水厂,有449座城市亏损,亏损比例达

2/3。36个大中城市,除沈阳、厦门、济南3个城市供水净利润数据不详外,有22个城市供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总额达15.8亿元。有11个城市供水赢利,净利润总额仅为1.3亿元。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供水亏损最为严重,分别为5.5亿、3.2亿、1.7亿,仅这三个城市供水亏损额就超过10亿。供水亏损的城市中有4个城市亏损额超亿元,还有11个城市亏损额超过千万元。但是赢利的城市中只有3个城市净利润额超过千万元,大部分净利润额只有数十到数百万元。

4、居高不下的漏损率

供水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也是造成供水行业长期亏损的重要因素。建设部2002年11月1日颁发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最高不超过15%。”但是,根据2008年对35个大中城市的管网漏损率统计,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为18%,超出了建设部规定的最高不超过15%的标准。拉萨市漏损率最高,达51%,深圳市最低,为9%。有24个城市漏损率超过了12%,18个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超过了15%。此外,地处东北地区的大连、沈阳、长春以及昆明、福州也是管网漏损率较高的几个城市,均超过了30%。

5、日趋严格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费虽不属于供水成本,但是在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都附加于水价之中,通过与水价捆绑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高低以及其调整的幅度都会对综合水价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2010年7月公布的全国119个城市污水处理费数据,目前全国57%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还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0.8元/吨的标准。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许多地区要求达到一级B甚至一级A,污水处理厂相应地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对原来并未要求的氨氮、总磷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加强对污泥的处理处臵。这样,污水处理的平均成本也随之提高。据测算,在原有0.8元/

吨的基础上需至少增加0.4元/吨,达到1.2元/吨的收费标准,方可满足污水处理的成本需求。因此,一些城市为了保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不得不上调了污水处理费。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也明确要求,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因而,污水处理费的上涨也是必然趋势,因其与水价捆绑征收,反映在水价上就是各地综合水价都在不同程度地上涨。

三、水价到底高不高?

1、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不足1%

据一项水费支出对居民的心理影响研究表明,为当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1%时,心理影响不大;2%时,有一定影响,开始关心水量;2.5%时,引起重视,注意节水;5%时,影响较大,认真节水;10%时,影响很大,考虑水的重复使用。世界银行在对发展中国家居民可承受水价研究表明,家庭收入的5%为可支付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的上限。原建设部及一些研究机构提出,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2%~3%是比较适宜的。

通过对122个城市的综合水价数据分析,水费支出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约为0.9%。大部分城市该比重都在1%左右,最高的是最近调价的成都市,为1.4%,在综合水价最高的北京市,该比重也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城市水价远未达到世界银行提出的居民可承受上限,与建设部提出的占家庭收入适宜比例也有一定距离。总体来看,我国城市水价偏低,仍有一定得上调空间,即使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水价占人均收入比例也处于较低水平。

2、水价涨幅平稳年均上涨3.8%

在水价涨幅方面,通过与近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粮食价格上涨幅度的对比发现,十年间水价年均涨幅为3.8%,远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11.8%的年均涨幅,也低于白小麦4.8%的年均涨幅,与粮食价格相比,水价上涨比较平稳。2001~2009年,水价相对较高的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涨幅远低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与粮食价格的大起大落相比,水价比较平稳。同时,除2002年涨幅超过5%以外,多年来水价涨幅一直偏低,尤其是2007和2008两年,水价基本没有变化,2009年以来开始新一轮调价,但其涨幅也不算高,年均为5.7%。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水价涨幅相比,我国的水价涨幅也属于中等水平。根据对OECD 国家居民水价增长率的统计结果显示,统计的132个国家的水价年均涨幅均低于8%,只有匈牙利水价涨幅较大,达到18%。我国与芬兰1982~1998年水价涨幅接近,而德国、荷兰、卢森堡、丹麦、法国等国的水价涨幅高于我国。

四、水价应该怎样调整?

1、突破难点:实施水价成本公开与成本监审

推行水价成本公开,可以大大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水价成本监审奠定坚实基础。成本公开可以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对水价进行成本公开并实施成本监审的过程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 成本公开是成本监审的基础。成本公开的最终目的在于积累供水行业基础数据,为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奠定基础。供水成本监审从2006年发改委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以来,一直受到行业的普遍关注,但是却迟迟不能得以实施,其难点就在于缺乏大量有效的财务、运营等参考数据,缺少判断供水企业“应该成本”或“合理成本”的依据。

(2) 逐步实现城市供水全成本水价。全成本水价涵盖节约、保护、配臵水资源方面的成本。包括资源成本(原水的价格)、工程成本、环境成本(水污染防护及污水处理)、水源保护机会成本(水源地丧失经济发展机会的补偿)、生态成本和利税等六个方面。

(3) 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水价成本的核算方法。由于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城市规划和布局、供水市场发育程度、供水企业经营与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了各城市间供水成本差异较大。通过实行按区域平均供水成本定价,逐步解决企业个别成本定价的不合理问题。

(4) 实行供水企业成本预审和认证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成本资料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建立供水行业平均成本统计、核算制度,建立成本与价格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发布一次,为物价部门审核和论证企业供水成本是否合理提供依据。

2、抓住核心:合理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

水价调整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质疑,关键在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城市供水主要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政府进行价格管制的依据主要靠供水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即个别成本。由于成本信息不对称,难以对水务企业的成本进行必要的约束,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与企业间的讨价还价。由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

(1) 明确水价定价机制。可参照成品油调价的方式制定相应的水价管理办法,明确水价构成及调整原则,包括规定供水成本的审核、水价调整的启动条件和可以纳入的调整因素等。同时,成立成本监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对定价成本的合理性、赢利水平测算的科学性进行复核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供水企业和用户可据此做出合理分析和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减少水价调整的不确定性。

(2) 确定合理的水价调整周期。通过政策性文件,明确水价的周期性调整原则。可参照英国的做法,比如三年一个周期,根据供水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居民可承受能力,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对水价进行相应调整。水价调整采取“小幅稳进”的方式,上涨幅度不宜过大、速度不宜过快。

(3) 落实完善水价听证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相关利益者了解水价构成、计价方式、不同水资源间的比价和差价,以及水价调整的原因等。

(4) 建立水价补贴补助机制,建立供水企业价格补贴机制,在保障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兼顾供水企业财务可持续性,可运用公共财政资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给予企业及时足额补贴,保证供水企业的合理赢利。

3、落实保障:政府在城市供水中责任的归位

城市供水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政府仍然是最终责任人。所以,改革水务行政管理体制和城市供水企业经营体制,是水价形成和上涨机制落实的重要保障。

(1) 政府应加大对供水管网建设、水源地保护和用户水表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投资。供水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管网建设及维护成本应该由政府财政来支付。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及持续性,第二水源建设、大型水利设施和引水工程建设以及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可经营性弱但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应该由政府承担投资责任。同时,对供水企业在税收、电价、土地、投融资等方面,政府也可给予政策扶持。

(2) 健全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水补贴机制。政府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应考虑对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低收入群体用水在规定水量之下的,政府应给予水费减免政策。补贴资金可以按人头直接发放至低收入家庭,也可按其所消费水量补贴至水务公司,由水务公司代行减免政策。

(3) 规范水费使用管理,鼓励用水户对供水单位的水费收支进行监督。水费收入如何分配是供水企业能否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的关键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水费使用办法,建立水费收入尤其是调价收入的监管制度,由各级政府组织物价、财政、水务(建设部门)等部门共同对水费收入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确保水费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4) 由政府主导推行阶梯水价和实行分质供水。根据正常的用水需求来核定最低生活用水量,对最低生活用水量可按成本定价或低于成本来收费,对于超出部分逐步提高水价,拉大水量级别间价差。另外,在目前水资源紧缺、水用途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供水市场可采用“分质供水”模式,即按高端用水、基本供应水、中水回用等几种类型,分别供应不同用户,或同一用户的不同用途。

浅谈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浅谈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摘要:农业发展情况与国家经济之间有直接关系,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党 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明晰农业水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 励机制,深化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 长期良性运行。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因素及对策 引言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有效缓解水资 源短缺的必然选择。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以来,按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 为推进江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选取了江城县重点县2017年建设项目、2018年江城县高地片区山区小水网、和平村开发区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江城县三国 庄园紫鹃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作为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保障生产用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农业水利 工程水价目前仍低于供水成本,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难,农田水利设施难以正常 运行。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需求调节等 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并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对推动我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促 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的因素 一是群众意识观念转变困难。在大多数群众意识中,长期以来农业用水都是 不出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最直接的就是一个从免费到收费的过程,意识观念转 变较为困难,所以加大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困难程度;二是产业结构的多 样性。江城县的产业主要以传统产业为主,茶叶、橡胶、咖啡、甘蔗、水稻,但 受限于江城县实际地形等原因,产业不集中、无规模等因素导致改革较为困难; 三是江城县降雨历时较长。江城县降雨较多,历时较长,主要产业中除水稻需水 量较大外,其余产业由降雨即可基本满足需水,故群众需水迫切程度不高,由此 加大了改革工作的困难程度;四是水利工程配套设施较少。江城县已建水利工程 相关配套计量设施较少,导致了改革工作的实施困难;五是县级财政困难,相应 的奖补机制难于兑现。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对策 3.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规定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水价,综合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水资 源稀缺程度等因素,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推行终端水价与分类水价。 3.1.1计算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 工程主要为田间水利工程,故此改革不考虑骨干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田间水 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维修养护费用、折旧费等。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等于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除以灌溉供水量。 3.1.2测算终端供水成本水价 农户终端供水成本水价=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

灌区水价测算报告1

**市**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测算报告黑龙江省**市**灌区水价测算工作,在省、市、县各级领导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水价测算成果。现将本次水价测算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二、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5、2006、2007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03--2007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四)深入农户,进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确认承受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灌区位于松花江下游右岸,**灌区的行政区划包括西安、锦山、长安、砚山、**镇和水利部试验站农场。灌区设计灌溉水田面积30.6万亩,全部为水田,设计灌溉定额446.6m3/亩,渠首为提水泵站,位于松花江右岸**区江段。灌区设计流量27 m3/s,加大流量30m3/s,采用1000-8.7型轴流泵10台,总装机3300kw,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区渠道由1条总干渠,6条干渠,33条支渠组成。排水系统为长安排干、花马排干、福祥排干和联合排干,全部排水入**支河。结合灌区开发,沿干支渠修建道路,渠道两旁植树造林。 **灌区1997年开工建设,于2000年投入运行。已建工程有渠首、总干渠、四五六干渠及部分配套工程,部分三干渠及配套工程,既有骨干

[工作汇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全国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XX省确定我市为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按照国务院、省、市出台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作了大量的改革推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及水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要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形成机制。具体目标为:一是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二是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三是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四是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五是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按照省、市要求,我市要先期探索、总结经验,到2020年完成89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 二、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被确定为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后,于20XX年11月24日全市印发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督查、农工办、财政、水利、农业、物价、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印发了,由具体人员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出台文件及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水利局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咨询、调研等,为全面推开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20XX年,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各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先后参加了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会和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会、辅导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沂源县、博兴县考察学习了两县的经验做法;组织全市水利站长进行了培训,对改革的意义、要求、步骤、措施进行了讲解。在山东水利网、泰安日报、泰安水利网、XX政务网等媒体,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群众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三是编制改革方案。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单位,市水利局配合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市内中型灌区、泵站灌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

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级

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 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产权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根据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6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4项细化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

(二)评价程序。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各省自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省份,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制定我区20xx度工作计划(泉洛发改[xx]78号),同时,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x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价格[xx]802号)文件下达的改革建设任务1500亩,并将计划改革面积增加500亩。 (二)真抓实干,成效显现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文件精神及我区20xx度工作计划,对列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乡镇,积极启动改革。9月18日召开了洛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xx-2025)审查会议,按目前水利统计年报我区耕地灌溉面积约3.33万亩,改革总计划覆盖面积约3.00万亩,占耕地灌溉面积的90.1%。共涉及四个乡镇,其中河市镇0.64万亩,马甲镇1.2万亩,罗溪镇0.85万亩,虹山乡0.31万亩,总体方案编制投入13.8万元,已通过市水利局审查。截止20xx12月,我区已完成改革任务1500亩,并新增了罗溪500亩,结合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罗溪镇钟山片区同步实施,总投资约11.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三角堰12个,超声波流量计5台以及管线附属设施,目前已完成完工xx亩。 (三)合理测算,制定水价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落实奖补资金,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基础,完善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健全改革体制机制,按《洛江区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改革台账,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水价改革信息系统。目前我区农业用水价格参照《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xx]64号)执行。 二、下年度工作计划 在历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完成和总结试点成果,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我区计划实施面积xx亩,选择条件较好的罗溪镇,涉及广桥村、洪四村等7个行政村,项目结合我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审查,发挥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着眼长远,努力构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并做好20xx农业水价综合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在xx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xx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

农业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研究

农业水价调整与节水的定量关系研究 裴源生1,方玲2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 2. 北京工业大学) 前言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偏低,适当调整水价可以抑制水的需求,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已成为共识。通过调整水价来抑制需求节约用水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也已成为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统一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不同的水价调整方案可对需求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可以节约多少用水量,即水价调整与节水的定量关系就成为水资源规划、配置、调度、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了解,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然而目前国内对水价和节水的关系研究基本还处于定性研究阶段,特别是有关农业用水方面,定量研究更少。为解决这一生产和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在研究思路上做一些探索。研究路线是以经济学的原理为基础,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通过构造需求函数模型,求出农业需水价格弹性,并进一步找出水价与需水量之间的数量关系,由此分析不同水价对需水量的影响及相应的节水量。 1.需求函数和需求价格弹性 需求函数是以商品的需求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用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如价格、收入、其他商品的价格等作为解释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影响一般商品需求量的主要是收入与价格。需求函数反映了商品的需求规律和人们对商品的需求行为,反映了收入、价格等主要因素与需求之间的关系。需求曲线就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价格之间对应关系的图像。 需求价格弹性(也叫需求自价格弹性)是指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对自身价格变动的反应灵敏程度,是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与商品自身价格变化的百分比之间的比值。用E 代表需求价格弹性,Q 代表需求量,P 代表价格,则需求价格弹性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Q P P Q P P Q Q E ???=??= 从上式可以看出,需求价格弹性直接反映了价格的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1]。将以上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农业用水,通过对农业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的研究和计算,可以 作者简介:裴源生,男,1948年生,籍贯山西,教授级高工,研究方向为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

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县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3.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的有力途径。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区物价部门按管理

权限和规定程序确定。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区水务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用水环节上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3.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分析了农业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水价的改革措施,以为建立农田水利长效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水价;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1存在的问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解决农业灌区水利民生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1]。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农田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不配套。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不高,建筑物及设施配套不全,大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破损严重,运转十分艰难。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不配套更为严重,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肠梗阻”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由于工程设施损坏报废等原因,“十五”期间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3万hm2。 (2)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以户为单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建立,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由于缺乏管理主体,农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使原本落后脆弱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破旧。 (3)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水价改革难以推进,水费实收率不断下降。水费收入锐减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水管单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2改革措施 当前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用水管理体制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体制性改革严重滞后;三是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且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积重难返、管理主体缺位、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2]。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2)建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把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归其所有。利用财政投入,引导广大农民有组织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由组织起来由农民自己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慎重分析农民经济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1143号)和《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字〔X〕20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和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多方联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坚持区政府主导,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四)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五)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自身水源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研论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思考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8-07-09T11:23:33.0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谢生亮[导读] 摘要:进入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的农业水价改革迎来了新一阶段的改革热潮,农业水价逐渐提高,同时水费计收率也在增长。 嘉峪关市水务局甘肃省嘉峪关市 735100 摘要:进入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的农业水价改革迎来了新一阶段的改革热潮,农业水价逐渐提高,同时水费计收率也在增长。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收入还相对低下、农民用水的范围较小、缺乏农业供水计量基础设施,加之农村有其他的免费用水来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着水价偏低与水费计收困难的两方面的考验,因此我们要重新审视农业水价改革问题,正确认识农 业水价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农业水价;改革;思考 一、农业水价改革的突破与成效 1、农业水价改革的突破和水费计收现状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随着政策的出台,地方各个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适用性配套方案,在各个政府系统的整治下,水价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很好的构建了水价核算成本及系统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根据数据显示,2010年底有400多处大型灌区开展了成本水价测算,现如今已经有90%灌区的平均农业灌溉成本水价为0.01~0.36元每立方米,10%灌区的平均农业灌溉成本水价为0.37~1.18元每立方米;90%的灌区现行水价为0.01~0.15元每立方米,10%的灌区现行水价为0.16~0.35元每立方米。2010年420处大型灌区农业水费收入为34亿元,大型灌区农业水费实收率已经达到了77.0%。 2、农业水价的改革成效 (1)农业水价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民的节水意识,同时经过农业水价改革,改变了民众对水费的惯有认识,使民众认识的强制性行政事业性转变为生产经营费用,经过有效的改革,降低了农民的抗拒心理,避免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随时被取消的可能,确立了灌溉水费收取的合法地位。 (2)农业水价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近几年来说,我国粮食总产量逐年增加,排除因粮食播种面积增大的原因之外,农业灌溉工程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由于全方位的粮食灌溉措施,促进了农业粮食的大丰收,这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和感谢的方面。 二、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 1、农业水价偏低,农业供水存在亏损 现如今,我国农村的水价仍然相对比较低。根据一些数据的粗略统计,虽然一些大型灌区的平均农业水价比之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大部分的灌区执行水价效果仍然不足供水成本的50%,同时不能达到全额收缴(水费实收率不足80%)。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供水成本超过了农业供水实际价格,形成了灌区管理单位入不敷出,导致大幅度的亏损,降低了农村的供水服务效果,这一情况使得农田水利的管养经费不足,水利工程状况出现恶化,影响了供水提供了有序运行。 2、供水的计算方式缺陷,水费构成状况也不合理 由于大部分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现按方计量,水费只能按亩计收,而按亩计量存在严重缺陷,水费与用水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农民没有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传统以灌溉面积核算水费既不能大面积地实施,又容易引起水事纠纷;先放水后上门收取水费的方式配之以松散的约束机制,难以摆脱水费实收率低的现状。由于农业供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水费收取不规范,层层加价,农民实际水费成本较高,层层加码的水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不利于水费的征收。 三、农业水价改革的再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方针,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用水成本、农村供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为目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对农业供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的投入,对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同时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从整体上促进农业节水;统筹水价改革与体制改革、工程改造,兼顾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创新供水灌溉工程成本合理分摊机制与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建立末级渠系改造奖补机制和财政补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养护经费机制;以农民用水自治的管理体制为核心,以配套完好的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通过工程改造、水价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农业供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业供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四、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与保障措施 1、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 (1)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灌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灌区改造与配套设施建设,首先要开展农村供水灌溉工程现状调查摸底,然后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搞好标准化工程规划,推进工程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灌区整合,把规模小、建成时间久、效益较差的灌区进行合并,扩大规模,提高工程整体效益;大力抓好灌区改造,将建设久、运行长、效率低的灌区工程泵房设施设备、渠道列入改造计划,逐年实施改造;更新机泵设备,对老化、塌损的机泵设备及时更新淘汰,选用高效、节能的新型机泵设备,提高机泵效率,降低灌溉成本。 (2)提高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的力度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综合管理能力,推行农民用水自治是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改造并有效管理末级渠系工程设施、构建农业供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的模式,政策引导,资金配套,为协会规范运行提供有效支持,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标准化建设,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调动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协会的发展,分别从产权制度、水价改革、农村投入导向等政策上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的长效机制。 2、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保障措施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17]21号 【发布部门】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7〕21号 2017年4月17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158号)精神,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盟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多方联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牧业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四)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

[农业农村]农业水价“一提一补”制度探析

[农业农村]农业水价“一提一补”制度探析 农业水价“一提一补”制度探析 导读:一提一补水价可以看成阶梯水价。在无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它始终以平均用水定额来划分用水区间,即区分节水和超用水,对于用水处于平均用水定额的用水户执行原水价;超过平均用水定额部分执行高一个阶梯的水价,即执行提高后水价;对于用水低于平均用水定额的,低于平均用水定额部分执行低一个阶梯的水价,即执行原水价减水价提高值的水价,其余用水执行原水价。它克服了现行的阶梯水价定额制度难的问题。 摘要:介绍了“一提一补制度”的内容,对该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制度与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关系、与现行水价的比较,得出该制度与农业水价改革方向是一致的的结论。 关键词:一提一补,农业水价,改革,一致性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农业用水又占总用水量的70%左右,是名副其实的“用水大户”。农业节水,不仅事关农业生产能否走向集约化、现代化,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业节水总的思路是,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保证,研究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不增加农民负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合理用水群体不应增加其负担,对于超用水户如不给予处罚,就是对其用水行为的纵容,就无从谈节水。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可以理解为在农业用水上实行节奖超罚,以及政府对农业节水财政补助其他的优惠政策。节奖超罚制度不仅不增加合理用水群体的负担,而且对节水有奖励。如果有一种能实现节奖超罚的切实可行的水价制度,它应是水价改革的最佳选择。 1 “一提一补制度”的概念 “一提一补制度”就是“提价+补贴”,也称之为“提补水价”制度。提价就是将各种水源的价格提高,由于各种水源的重要程度不同,价格提高的幅度也不一样;补贴就是将因水价提高而多收的那一部分资金按某种用水单位进行平均补贴。用水单位是指人口或土地面积等。 衡水市桃城区创造的“一提一补制度”就是一种节奖超罚制度。节奖超罚是桃城区农业节水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一提一补制度”出自桃城区节水试点期间实行的浮动定额制度中节奖超罚兑现的实践经验。 由于在农业用水固定定额管理存在定额制定难的问题,桃城区试行了浮动定额控制机制。浮动定额控制就是在每轮次灌水结束后,计算出某种作物亩均灌溉定额,依据这个定额进行节奖超罚,并规定上下浮动10%范围内既不奖也不罚。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1143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6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X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X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县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X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大中型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地表水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复核。对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对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抓紧改造;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各县区农业各类水源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县(区)按灌溉面积将农业水权分配给各用水户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用水户,加快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转让,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协调。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鼓励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成大中小型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XX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

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级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产权一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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