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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篇一:《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

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形总结

一、自然人

(一)党政机关

1、公务员(禁止)

公务员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不得在商业性企业入股。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层以上)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

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8、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目前银监会正在征求意见制定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坚持以客户和所在银行(公司)利益为重。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或向管理层、利益相关人充分披露利益冲突信息,以保障业务处理的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如果与客户有亲属关系,批准贷款时应回避;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本行或本公司委派的除外)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不得在所在银行(公司)外参与经营性或营利性活动。

9、在职教师(部分允许)

普通教师可以,但中央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二)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3、未成年人(允许)

4、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

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二、法人

1、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不建议)

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

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基金公司(允许){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8、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三、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允许)

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中介机构(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

四、国有资产

1、事业单位(禁止)

2、高校(禁止)

3、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4、村民委员会(允许)

篇二:《一个股东公司章程之任职证明》

经理聘用的决定

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聘用XX为XXXXXXXX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签字

XXXX年X月XX日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

经一人公司股东决定下列人员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执行董事聘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职务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执行董事XXXX 222222222222222222 XXXXXXXXXXXXXXXXXXXX 监事YYYY 333333333333333333 YYYYYYYYYYYYYYYYYYYY 经理XXXX 222222222222222222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上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禁止的人员。

股东签字

XXXX年X月XX日

股东决定

经一人公司股东决定,成立XXXXXXXX有限公司设立事项决定如下

一、决定已拟制的公司章程;

二、指定XX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三、指定YY为公司监事,任期3年。

股东签字

XXXX年X月XX日

篇三:《任职证明的格式》

任职证明的格式职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本公司(单位名称) (职务) .XXX先生/女士从年月起在本公司任职,该职位系固定职位,年收入。本公司同意其赴美旅游,同时保证其归国后继续任职。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向本公司查询。

THIS IS TO VERIFY THAT 姓名ASSUMES THE POSITION OF 职务IN OUR COMPANY . 姓名HAS BEEN EMPLOYED BY OUR COMPANY SINCE 从业起始时间 . HIS/HER POSITION IS A PERMANENT ONE WITH ANNUAL SALARY OF RMB 年收入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PLEASE CONTACT US AT联系电话 .

2003年月日(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范本)的延伸内容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几个问题

第一、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服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二、问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第三、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并批准,然后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四、问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范本)之外的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校?法律法规网校? 公司法网校。也非常欢迎您在本站投稿,用自己的账号登陆进入相应频道即可。

篇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X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X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X同志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X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监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X同志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X同志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总经理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X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该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X同志为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享有总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2日

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书酒泉同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就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等方面事宜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XXX办理相关手续。

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2日

篇五:《任职文件、股东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聘任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第一次全体股东会议,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

东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选举为执行董事,

为监事。同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聘任为公司经理。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第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参加会议股东(董事)

共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议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东身份证明

(自然人)

注提交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篇六:《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作者陈其象律师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公司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证明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公司股东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A.发起人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已登记的公司章程记载为准;

B.股权受让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新章程记载为准。

四、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

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发生冲突时,一般以被记载股东股东为真正股东,除非被记载股东存在被冒名顶替的情形。

工商登记证明意义

A.对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证明意义设立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称或者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

B.对受让取得股权股东资格的人的证明意义股权变动登记是已经成立的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认定未经工商登记就不具有股东资格。

五、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

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公司法不认可隐名股东的存在。

②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A.实际出资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主要证据,实际出资人不因其出资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B.发起人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依次为工商股东登记→公司章程记载;

C.股权受让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依次为公司章程记载→工商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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