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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创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维修保养工作概况

1、维修保养项目:、2#小区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维修保养。

2、工作地点、范围:、2#小区。

3、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要求:乙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期内,维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达到原移交要求。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包括:摄像机、电源、镜头、支架护罩、云台、解码器、防雷器、楼层字符发生器、控制码发生器、监视器、硬盘录像机、矩阵主机、主控制键盘、网络交换机、多媒体软件、系统服务器等系统所有设备维修保养及系统所有线路检查、测试(包含新加部分),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2.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工作站、32路联动模块、系统电源、红外探测

器、分支器、8防区模块、报警通讯主机、系统主控键盘、报警联动模块、总线驱动模块、RS232串口模块、总线扩展模块、中心管理软件、系统服务器等系统所有设备维修保养及系统所有线路检查、测试(包含新加部分),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3.信息发布系统包括:调制器、干线放大器、混合器、分配器、反向模块、冷压头、终端电阻、DVD播放器、液晶显示器、VGA分配器、电视接收盒等信息发布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系统所有线路检查、测试及更换。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4.可视对讲系统包括:可视对讲门口机、室内分机、整合器、系统电源、等可视对讲系统既有全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系统所有线路检查、测试,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5.UPS供电系统包括:UPS主机、电池柜、电池、UPS总配电箱、楼层配电开关、设备插座、UPS系统配电线路等既有全部设备检查、测试、保养,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6.门禁系统包括:读卡器、门禁控制器、出门按钮、电锁、电源、系统线路等门禁系统既有项目全部设备的检查、测试、保养。不包含系统线路更换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

7.上述1-5项全承包责任制(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和管线的维护保养及更换费用);6-8项各系统所有设备及管线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查、测试;(不包含设备的维修费和管线更换费用);上述1-8项不包括人为破坏,以及雷击、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坏)的维保费。

第三条各系统功能范围要求

A、视频监控系统

1)系统功能:

摄像机的视频信号及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图像存储、软件使用功能及其线路的检测,并使共系统正常运行。2)图像质量: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检测,并使其正常运行。

3)系统整体功能: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系统的跟踪性能等,并使其正常工作。

4)清洁与维护:

每月定期的清洁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除尘:摄像机视野的调节,所有设备(包含接插件,线路端接部分)的老化情况检查保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B、入侵报警系统

1)系统功能:

系统检测(自检),控制主机通讯情况,智能三鉴探测器动作情况,扩展模块动作情况,软件通讯、操作,报警联动情况和警号、电源的测试,并使其系统正常运行。

2)系统使用: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在系统正常布撤防进行测试,在智能三鉴

探测器进行走动能把事件信号准确传输到中心,报警联动的监控图像自动切换在软件操作界面,系统整体功能完好。

3)清洁与维护:

每季度定期的清洁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除尘、测试,所有设备(包括接插件,线路端接部分)的老化情况检查保养,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C、信息发布系统

1)定期检测放大器、DVD播放机、调制器、混合器的设备性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2)定期进行终端信号测试,保持终端信号在60-80分贝,图像清晰、声音不失真,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D、可视对讲系统

1)呼叫功能:

确保通过门口机的显示面板板正常显示住户的楼层号,确保室外机的线路通畅。定期检测楼宇入口处的主机线路到任何一部分机的通畅。

2)可视对讲功能

检测楼宇入口处的主机与任一分机的通话质量,确保实施双方通知,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3)电动开锁功能

检测电锁的控制线路,确保用户可按分机上开门键控制门锁的开启。

4)图像要求

检测视频传输线路的通畅及端接部分的完好,确保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清晰,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5)门口机摄像系统要求

定期对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作调整;对不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维修时要作环境亮度处理。

说明:

1、维护方负责上述设备所构成之系统的维修、保养,并使之正常运行,

并达到系统竣工验收时移交物业使用时的功能水平。

2、维护方采用全程跟踪维护方式,每周至少三日到场检查,每月一次

进行系统清洁及链路检查。

3、上述第二条6-8项的设备出现问题,维护方负责进行维修,超出系

统规定维修内容的产品由物业方负担维修费用(不含设备部分)。

第四条维修保养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工作质量评定及验收

1、每月按《工作质量评分表》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100分,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如乙方的分数为90分以上(含本数)100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维修保养费;分数为80分(含本数)以上89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

付月维修保养费的90%,分数在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限期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月维修保养费的70%,并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2、维修保养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维护保养合同是否续签,维修保养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对该系统进行验收、检测,乙方须整理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资料,设备箱钥匙等交还甲方保存。乙方必须保证该系统的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期限内维修达到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报价

1、以上维修保养费全年含税总计元(人民币大写整),每月维护费

元(人民币大写))。

2、维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一)进行结算。

3、对于由于人为破坏,以及雷击、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损坏的设

备、元配件、线路更换,乙方可配合采购、安装,设备、元配件、线路及相应辅材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闭路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正

常维护中损坏的设备、元配件、线路,费用由乙方承担;UPS供电系统、远程抄表系统、门禁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配合检查、测试,设备维修费及线路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为:完成每个月的维保工作结算,每个月的维保工作后的第一个月份的公历10日为上个月的维修保养费给付日期。逢节假日顺延,最后一期付款应在维修保养期满,该系统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在请款的同时应出具维修保养期内经签收确认的维修单和月检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工程发票。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工作质量评分表》(附件一)的要求每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

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书面整改通知。

2、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一)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为乙方维修提供便利条件(如管井钥匙、维修用电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导致维修期延误的原因应由甲乙双方签字为准)。

4、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5、甲方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管理代表,负责处理、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如现场工作管理代表发生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所有报修项目由甲方出单,乙方根据甲方报修单进行日常维修。

7、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设备的使用及安装说明书,相关系统软件须向乙方开放(提供密码等)。否则,乙方不负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每周二上午10时派员对系统主器材及相关设备(皆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内)进行检测、调试、保养、修理,跟踪了解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对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并提供月检报告由甲方管理中心签收确认。(详见附件二)

2、乙方设服务热线电话:,紧急电话:,所有报修来电皆予以详细登记姓名、地址、保修内容、时间、联系电话。乙方维修情况由甲方管理中心负责跟踪督促。

3、乙方到甲方工作现场应先到甲方的工程部签到,签收报修单,登记该次维修保养的地点、内容。

4、针对用户报修,乙方根据报修单先行致电用户约定维修时间;如用户要求急修,则乙方维修人员 2 个小时内到场维修。非器材大修情况下,乙方应于 1 日内排除系统故障。

5、该系统如有任何故障报修,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如非器材大修情况下,乙方应于到场后1日内排除系统故障。

6、乙方维修人员维修工序完成后,须将维修单交与用户和管理处签收确认,维修后之功能或效果不能达至故障前水平(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用户与管理处可以不予签收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1 日内补修至故障前水平。

7、乙方在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达不到100分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7 日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确认。

8、乙方维修人员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其他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如造成设备、线路和物业设施及其中的配件损坏或进行拆换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维修保养工作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负责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疏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现场指导业主所属的操作人员、业主或其代理人正确的操作方法,并

行基本的操作培训,以使各系统保持在最佳运行状态。

12、每次检查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呈交维修保养报告,并提出必须修

意见及更换零件要求,系统改善建议。

13、维保期间,乙方应承担起确保甲方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处理智能化系统故障。任何情况下发现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直到修复为止,必须保证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乙方对突发性故障提供无限次紧急维修服务。

15、乙方所派出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如有需要按甲方安管部规定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才能上岗。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持有专业操作证上岗,文明作业,保证施工中作好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甲方现场监护人的指引和安排。

16、合同期间,乙方不承担设备由非乙方人员造成的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造成的损坏,但有责任尽最大努力和最快速度协助甲方有偿维修智能化系统,使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7、提供税局有效之普通发票。

18、按所报的常规零配件价格向甲方提供优惠结算。

19、在维保期间,乙方提供零配件必须保证为原厂零件;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更换安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配件给予十二个月保质期。

20、因乙方员工的工作疏忽,所导致客户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1、提供良好的技术人员和工具仪器、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2、在甲方零配件具备的情况下,修理工作连续进行,加班加点直至设备修好及投入正常运行为止。如在工作时间外或星期六、日及假期内,有特殊情况及需要即时服务,免收服务费,其中由乙方全承包责任的维保项目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必须配备。

23、如因故不能及时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维护方必须当天提供备用的设备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4、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5、乙方将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第八条保养要求

1、每月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系统的器材设备每个点位进行外部清洁保养。

2、建立维护人员的值班制度。接到维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恢复系统正常工作。若现场无法修复,当天提供替用设备恢复系统运行,再提走故障设备去修理。

3、器材设备出现故障,无维修价值,提供相应同样产品性能或升级版产品(但必须优于原产品性能,设备全包的系统不能收取差价)给甲方更换,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遇紧急维修工程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维修,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维修工作。

5、设备完好率、维修及时率每季、每月≥100%。

6、维修合格率保证100%。

7、免费提供对大厦各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对点位清洁除尘保养,并提供检测报告,每年对设备对大厦设备评估分析意见,已至使大厦设备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

8、维护保养期间,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9、每月提供检查报告及保养报告,每年对大厦设备评估分析意见,以至大厦设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位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提供相关图纸、说明书、开放软件,由此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对其它设施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期维修保养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况。

(三)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同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乙方因非甲方的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期限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紧急报修后24小时内未赶赴现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通知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该年度维修保养费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

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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