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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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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类术语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

“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

是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

2、“双评价”怎么评?

“双评价”总体的技术流程是这样的:“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集成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其中涉及海域的,还要开展陆海统筹。

不同功能指向和评价尺度,是要采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

开展“双评价”工作,许多分项专业性很强,实际操作复杂性较高,最大的难点在于:会不同程度地受数据精度和可靠性的制约。

开展“双评价”之前,应先通过数据筛选、转换、集成,构建可靠可比的基础数据库。

3、开展“双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双评价”,对空间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优化空间布局的重要技术方法,增强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

通过“双评价”,客观的反映现状资源环境的优势与短板,发现未来发展的潜力。同时,通过对比现状(如开发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可以对既有规划成果进行校正。

此外,“双评价”成果从空间上明确规划范围内未来生态修复的要点,并有助于分析持续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路径。

4、“双评价”工作技术指南有定稿吗?

“双评价”技术指南目前只有初稿。

国土空间规划局组织了14家科研机构,对“双评价”技术方法进行技术攻关,结合以往“双评价”研制的技术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局根据规划编制的需求和现有的数据基础,拿出了不断完善内容的过程稿,目前还没有形成最终稿发布。

国土空间规划局还在开展技术指南的试点工作,科研机构也还继续在“双评价”试点工作基础上,对技术指南进行优化完善,并研制“双评价”技术规程,以形成最终的行业标准,来用于指导和规范未来全国范围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工作。

空间规划类术语

“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因此也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我国土地目前大致有四种分类

一、按自然属性分类

主要是依据土地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会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来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二、按土地评价分类

实际上这也是按土地的经济属性进行的分类。主要是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会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三、按综合分类

主要是依据我国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以及其他的因素,对土地进行一个综合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的主要形式。

目的是为了: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服务。

四、按管理分类

这是按我国土地的覆盖特征、利用方式、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效果等相关因素,作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别。

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2、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哪两类

一、按照土地权属,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权属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指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2、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

农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3、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哪三类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用途把土地分为三类,分别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同时强调: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其中:

农用地:指的是可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细分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指的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指的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未利用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等土地。

农村土地可分为:农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没有开垦的土地。

农业用地就是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用地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地区除了农业用地、荒地以外的所有用地。4、按照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哪两种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国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一、国有土地划拨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二、国有土地出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出让一般分为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5、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有哪些分类

根据2017年11月1日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可以看出新变化。

土地利用类型分为: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适用范围:

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政策变化

一、城乡用地划分标准的变化

1、2011年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将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018年4月23日,住建部印发了《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印发的征求意见稿与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相比,有一些显著变化,其中就提出,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36中类、47小类。

二、关于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指的是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宗地用途进行的规定。

7、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土地分类的不同在哪里

一、国土部门关于土地的分类标准

国土部门是为解决土地性质问题,包括:农用地、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林地、荒地、宅基地等一系列的用地性质。

国土部门解决的是能不能建的问题,是根据用地性质来定的。

二、住建部门关于土地的分类标准

住建部门对土地的分类标准,是针对土地上附着建筑物的性质而确定的。

住建部门解决的是建什么的问题?是建住宅,建商业,还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

8、土地分类的现状:城市规划≠土地规划

1、国土和住建对土地分类的管控要求不同:

国土标准,确定该地块是否可以利用?

具体的建设内容,住建按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协调。

2、常见问题: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不同步,城市规划已经到位,土地规划还没有调整。

有些土地现状看是荒地、园地,可国土部门却认定为耕地、林地等其他地类,现状与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不符。

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土地的用地发生了变化,基础信息未及时更新。

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应减少调查过程中的失误。

9、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制度突破

土地管理法原规定: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019年8月26通过的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这是新土地管理法重大的制度突破,也是最大的亮点:

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

彰显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提升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10、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重大突破

一、什么是土地征收

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国家公共利益,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二、土地征收改革有哪些重大突破

1、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首次将2004 年国务院28 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

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3、改革土地征收程序。

将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

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11、新土地管理法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

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12、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35条明确: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13、新土地管理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1、原《土地管理法》对新增建设用地,规定了从严从紧的审批制度,旨在通过复杂的审批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长期以来,地方对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反映强烈。

2、新《土地管理法》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

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消省级征地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结语

以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对“国土”解释的三层含义作为本文的结语:

第一,国土是有具体的自然和人文禀赋的,不是一个抽象的空间;第二,国土是有人的生产、生活活动的,不能说只有自然,没有人;第三,每一片国土都体现了权益,都有国土关系,需要有效的机制。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发展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发展 摘要:国土资源是国家最为宝贵的基础资源之一。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效,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高效化。概述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和发展历程,详细分析了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措施,为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措施;社会资源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及市场结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国土空间格局产生了一定改变。基于这一背景,要想确保国土空间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国土空间规划必须要积极创新、放眼未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管控和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1]。 1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国土空间规划是在我国战略发展方向和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与规划区域的自然资源、社会以及经济等因素相结合,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开发及利用等进行科学规划。作为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土空间规划是其他规划、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的主要参考[2]。 国土空间开发可以分为3个时期。①工业化初期时,采用“一规统揽”方式规划城市。②中期时,对规划进行编制,形成“双规协同”。③现阶段,进一步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决策,规划主体功能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以城乡规划、环境规划、土地规划及国土规划等为支撑依据,形成“多规共管”。 2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滞后 首先,对于土地统筹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矛盾过大,无法有效利用国土资源。其次,规划理念和内容不够先进。在过去,国土规划理念对经济增长较为重视,缺乏对社会民生问题的关注。计划经济色彩较浓,出现了规划整体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必须要及时调整。再次,要进一步增强规划的调控作用。上级国土规划缺乏有力调控,地方政府随意增加城市建设规模,同时林业、国土资源及环保等部门没有将空间管理和统筹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导致调控作用发挥不出来[3]。 2.2 国土规划职能分工不明确 就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来讲,由于部门不同,在规划设计方面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导致各部门之间有互相制约。在初期,国土规划主要是探索自然资源并对其进行合理划分,但此种区分空间的办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土空间的完整性和综合性,从而导致各类职能划分不够明确[4]。 在我国,划分国土空间主要通过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来体现,出现3类分区方式,也就是主体功能区、国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此外,由于各部门间主要功能间具有一定的区别,协调性不强,国土空间分区职能分工不明确,无法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用发挥出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由上层建筑结构决定,空间性规划内容不足。同时,这些层面的空间规划专业性相对较强,其组织编制工作由专门部门进行,协调合作水平较低。 2.3 上下级土地空间规划存在重复 在国土规划层级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实际规划难免会有重复,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约束性较差,职能价值得不到有效发挥。就国民经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2019-05-2807:55来源:光明日报 小到家门口是建绿地还是盖商场,大到城市发展整体的定位走向,对老百姓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与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将统一融合为一个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5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若干意见》的发布正是要克服此前我国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规划乱象使发展“受伤” 规划相互打架导致落不了地,规划朝令夕改,或者规划一套另做一套……长期以来,一些规划乱象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比较典型的一种现象是,同样一块地,国土规划中是基本农田,林地规划中是林地,而在城建规划中又被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说,如果要调整地块规划需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十分复杂。 李晓江以此前已进行“多规合一”改革的海南省为例,改革前调研发现,海南全省各种土地、林地、建设、海洋等规划矛盾、重叠的土地斑块达数十万块,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问题。 究其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各种规划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事权不同,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方法和重点也不同。因此往往容易造成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张晓玲将此前的这种规划管理体制形容为“九龙治水”,“协调不够,相互不通气,形成的规划自然就容易‘打架’”。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18T10:11:07.823Z 来源:《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19年01期作者:甘小凤 [导读] 摘要: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高效、绿色、集约、安全及开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事关城建、水利、生态、交通、农业以及环保等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能和水平在不断提升,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迫切需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改革政府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 1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含义 在综合大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升级版,其充分运用云计算、GIS等技术和科学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国土空间要素信息及数据,开展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对国土空间分布特征、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动态仿真和可视化表达,进行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2]。它倾向于多种手段的组合与集成运用,自下而上公众参与,具有较强的综合环境适应能力,建立在最新科学思想与技术方法基础上,统筹谋划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形成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3]。 2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的数据集合,经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后,将数据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因其具有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等突出特点,正逐步应用于生物工程、电网、交通以及医疗等诸多领域。就国土而言,多从土地流转、城镇土地定级、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而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相对甚少[4]。国土空间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的规划整合。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呈现出“纵向”自上而下的部门垂直管理和“横向”多规并行、相互渗透的运行特征,存在内容交叉、管制重叠以及标准不一等复杂问题,给规划实施层面带来了诸多困难。尤其是在市、县各级规划实施工作中,由于规划依据的法规体系、用地分类标准、规划期限、编制审批等不同,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内容冲突、管制重叠错位、相互牵制、审批复杂等问题,实施主体为协调和符合各类规划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同时导致了空间资源利用的碎片化和资源管控的混乱局面,降低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以转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实用性[5]。 3大数据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3.1数据采集平台的研究 国土空间的数据体系,以全域数字化、人地要素全覆盖为基础,涉及的数据资源多达一两百项。特别是对一些核心数据源来说,如遥感数据等,能够支撑持续摄取是一项很关键的能力。数据采集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稳定性高且扩展能力强。内置实时数据、离线数据以及互联网采集三类采集方案,支持http、udp等多种通信协议,可以采集数据库、文件等多种数据源,数据可落地到hdfs、数据库等。技术上的实现,采用了主流的nifi、kafka、scrapy等开源技术,支持采集规则和采集模板。可对不同的数据类型,如土地供应、用水/电/气、互联网地图POI、根据数据的特点采用更合适的技术。 3.2数据处理平台的研究 将数据摄取到大数据平台后,平台是否有足够的计算能力?计算耗时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是否支持空间分析?这些问题是数据处理平台必须解决的。具体到国土空间规划,则是解决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叠加空间分析。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多级时空网格的处理方式,将多要素的数据基于多级网格进行汇聚。利用基于内存的分布式计算引擎Spark进行复杂的数值计算,结合ArcGIS大数据平台和GeoSpark的聚合分析、缓冲区分析等空间分析能力,实现了多要素在多尺度网格上的汇聚叠加分析,满足了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及空间开发的适宜性分析需要。 图1大数据下的空间分析 3.3数据挖掘平台的研究 数据挖掘平台将指标库和模型库作为平台分析洞察的主要载体,实现国土空间规划辅助决策。具体通过引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技术,建立模型,实现基于指标的量化分析,辅助开展三线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绿色发展、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定期评估。指标库和模型库提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发表时间:2019-07-15T16:19:40.51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8期作者:陈萌 [导读]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大数据技术是以数据为本质的新一代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在数据挖潜过程中,能够带动理念、模式、技术及应用实践的创新。相比其他传统行业,海量、高效的大数据带给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影响更为显著,其不仅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价和管理的方式产生影响,也通过对人的活动、移动和交流方式的改变,改变了国土空间。数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重要基础,是分析国土空间发展现状、问题与特征的基本素材,更是解释国土空间发展机制、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增长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应用 引言 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新时期中国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机融合,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从落实国家战略定位、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等方面实现编制高质量空间规划的目标。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要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促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将大数据与自然资源调查、年度更新变更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相结合,有助于摸清家底,协调矛盾,科学编制空间规划的底数、底盘和底图。“大数据”蕴含的研究价值自新千年伊始就为西方主流学界关注,起初聚焦于社会科学领域,近年来在人文地理学领域反应最为热烈,为社会科学空间转向下的学科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1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是一种超大规模的数据集合,它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集合的整体,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城市区域条件等各种要素,从而对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城市环境容量和空间发展规模作出预测和控制。传统的规划技术手段停留在小数据的模式上,无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全样本的画像,大数据改变了这一模式,通过集成各类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可以对城市空间和居住在城市空间中人的行为进行时空化的画像和长期跟踪,通过各种标签识别全面了解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并预测发展趋势。 2大数据应用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2.1打通数据获取及分享通道 从来源上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数据包括空间现状数据集、空间规划数据集、空间管理数据集、社会经济数据集等传统数据及网络新兴数据的。传统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是物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以传统数据为主,而网络新兴数据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正方兴未艾,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领域而较少应用指导实践行为,导致部分规划空有物质空间的“完美蓝图”,却缺乏能够绘制社会空间“科学蓝图”的城市居民行为、产业情况、公共空间利用等网络新兴数据指导。在规划实践中,数据获取及共享需要强有力的协调组织,能够突破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数据获取及共享更为顺畅。 2.2规范数据整理模式 首先,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采用条块式的管理模式,造成现有多门类数据之间标准不统一、相互矛盾,数据交叉、冲突、重复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故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对现有的大数据资源进行清理、整合。国土空间大数据虽然来源复杂、类型繁多,但相互衔接性较强,可通过关联规则,规范数据信息资源采集的内容、方式、频率等,对数据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库体系,从而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其次,数据整理过程及发布环节必须重视数据保密性。国土空间大数据中的地形图、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经济运行数据、居民活动个人隐私数据等重要信息均涉及国家机密,必须受到严格保护,防止其遭受恶意用户或黑客的攻击。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妥善保存和管理,而是被滥用,将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极大的侵害。 2.3拓展应用领域,增强理论向实践成果的转化 从横向来看,在土地利用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土地利用效益研究、入地功能流转研究、自然资源利用监测等方面;在总规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人口规模、用地识别、空间结构、总规评价等问题;在控制性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地块业态评价、空间可达性分析等问题;在专项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教育、医疗、商业、休闲、产业等用地布点及使用效果等问题;在交通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站点位置、线型选择、换乘设置等问题;在城市设计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公共空间评价、就业吸引力评价等问题。 从纵向来看,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在后期监测和评价方面缺乏有效手段,而大数据与新技术的应用,可实现随时随地捕获、测量和传递信息,实现空间各个系统的实时感知,全面、精确、直观地反映国土空间要素的行为模式和动态变化,结合各门类要素的属性特征,对要素的质量、价值或效益开展综合评价,做好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护、治理监督等政府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支撑。 3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策略 随着当今信息的爆发性增长和科学技术的突破,人类文明正从信息(Information Technology)时代向数据科技(Data Technology)时代飞速变革。在过去的十年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近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促进民生服务普惠化,加快城市创新驱动发展。 在大数据运用中:①要特别注意研发与探索大数据应用的技术问题,如数据的存储,已由传统的集中式数据仓库系统转为分布式处理系统,如海量非结构数据的过滤与抽取,如对传统的数据传输工具流程重新设计等。②要切实统筹好数据标准化建设,各类大数据统筹利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空间规划类术语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 “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分析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分析与展望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多规合一”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在对空间进行规划时,不仅推动了城市空间的规划和发展,也利用了多学科和其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互动,这样不仅完善了城乡规划和建设,更好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为乡镇振兴和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推动了我国现代化文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 1、前言 我国在城乡规划和立法方面,得到了飞跃性发展,在城乡规划方面,已经面向了全域的范围,所以人们更加广泛地关注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问题。近年来,随着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划,使得对空间的管控力度不断增强,全国在实行多规合一,消除空间管控冲突,有效提升审批效率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内涵分析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多年的整合,有效地呈现了国民经济发展成果,使得土地的利用和规划更加合理,也使得社会发展规划更加科学。然而,由于法律依据、指标体系、规划范围及期限,实施管理主体的不同,会存在规划冲突及规划盲点,在实施过程中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空间治理的效率,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目前

“多规合一”可以有效地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规划有效地融合,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破除了技术和管理以及制度体系方面的障碍。当前在技术体系方面,由于缺乏一定的数据基础,使得用地标准和分类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空间管控方面的差异。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2016年2月,国务院提出了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目标,再到今天的机构改革,这整个过程就是多个目标的规划和协调,而且每次规划都是多规模的升级。所以多规合一不是单独的新编规划,也不是比较简单的空间规划,重点是协调和有效消除空间冲突,是有效实现蓝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融入空间整体规划,以及全过程常态化的工具。这个过程有效地驱动了城市发展进程。 3.对多规合一的发展阶段分析 3.1初级阶段分析 初级阶段主要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两千年之间,这个时期的土地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明确建设用地的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规划。环保部门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时,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土地承载能力、污染物现状等,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物防治等目标及措施,给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提供一个控制底线。而

从土地利用规划角度浅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从土地利用规划角度浅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0-04-07T14:31:48.6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作者:于晓聘[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也有了进步。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菏泽 274600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也有了进步。现阶段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日趋成熟,各类规划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得到全面开展,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也得以肯定。然而,各个部门空间规划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均有矛盾,直接影响了空间发展效率,影响了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以理顺国土空间各个规划之间的关系,整理规划内容,精简规划数量,建立健全统一的规划管理衔接体系,系统性解决各个空间规划之间的矛盾,提升国土空间规划质量和编制效率,改革规划体制与机制,全面发挥空间规划的引领与管控作用,降低规划领域的制度性损耗成本。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引言 关于市域国土规划技术实施,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个区域、社区的自主组织作用,坚持市民的主体地位,结合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全面展开市域国土规划,推行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不同的制度,灵活把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促进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城市整体布局,统筹市区空间,合理安排市域国土资源,全面开展经济活动、环境治理、生态维护、城市建设、农业生产、文化传播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科学指导国土资源的使用,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创建幸福家园。 1国土空间规划中自然保护地规划的功能定位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对我国很多领域的发展而言,既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现阶段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想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必须要意识到自然保护地规划在其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规划等,在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要素,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如何在最基本的角度出发,实现对现有资源合理的利用,在保证资源利用率有所提升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避免出现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同时,还要在实践中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自然资源的整个承载力可以实现有效利用,这样可以实现对开发利用的整个强度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这种逻辑的提出以及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更多符合实际要求的生态系统服务,同时其自身可以体现出的自然保护价值也非常高。所以,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的时候,比较看重的就是开发和保护的这两个过程。在实践中,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主体功能区域范围内的规划要落实到实处,同时还要对其中的开发区划定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2从土地利用规划角度浅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措施 2.1土地规划利用与其他行业规划利用衔接问题 土地规划利用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领域较多,具体实施中极易和其他行业规划利用发生冲突,引发系列问题。如,宗地容积率发生改变的问题,传统做法是由住建部门负责审核超容积率面积,国土部门负责审核超占用地面积,缴清住建部门主管的超容积率罚款和国土部门主管的超占用地面积的罚款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用地方如果只办理土地证,不办理房产证,国土部门就不知用地方是否超容积率,很容易疏漏而造成补缴出让金程序进行得不够及时。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国家将土地证、房产证等不动产证,实行“多证合一”的不动产证办理程序,相对比以前的宗地利用监管政策优化,但不清楚是程序法仍未真正的破旧立新,还是其他什么因素干扰,行政大厅内,房产仍是办理房产业务,地产仍是办理地产业务。究其原因,各部门规划的利用有各部门规划利用要守护的领地。 2.2引进GIS技术,提高市域整体规划水平 在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中,工作人员可以引进GIS技术,重点关注自然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深入探究城市建设发展问题。工作人员要将GIS技术作为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与分析的核心技术,利用GIS技术对城市中心空间进行高密度、高强度的空间分布规律研究,探索城市中心空间的分布特征,通过数据分析、等值线分析、空间波动分析、核密度分析、空间高度拟合分析,等手段对城市中心空间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城市国土空间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探索出市域国土空间分析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调整用地情况,优化规划。 2.3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 强化全域管控,健全用途管制,现代空间规划起源于空间用途管制,目的是纠正市场机制失灵,解决空间开发负外部性问题,空间的过度开发和多项规划的重复使用,导致空间均衡性失调,空间使用重复累赘,规划之间相互打架,亟需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的秩序,使空间利用规范有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由初期的理想蓝图转变为成熟期的国家资源资产管理阶段,空间规划亟需转型以适应发展需求。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空间规划,深化细化用途管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提高国家国土空间治理效率和政府管理效能的同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空间开发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 2.4通过大数据规范数据信息整理 在传统的数据和空间规划中,都是采用的条块式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样,甚至出现矛盾,数据使用时出现冲突、重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需要对数据进行统一规划、对现有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分类。国土规划分析的数据虽然来源多,种类繁杂都是之间可以相互关联,通过制动相关规则,对数据呈现的来源、用处、内容、形式等进行整理,建立系统的信息处理系统,为日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做好准备。与此同时,数据在整理和发布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保密情况,国土空间规划中需要到的地形图、经济调查、人们生活状态等都是国家的保密信息,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者遭到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信息如果不严密保存,一旦泄露出去会对整个国家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5通过大数据打通信息分享通道 大数据的使用,将规划工作带领到全新的阶段。从大数据的来源上看,规划工作所需要的数据有空间目前状态的信息、规划后的信息、空间的管理信息、社会经济调查信息等传统的现代化的信息集合。在传统的国土空间工作中,最重要的是物质空间规划,采用传统数据进行工作,伴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并且已经渗透到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域内,但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很少能进行实际的规划,信息科技下,会创建出很多出色的蓝图,但是无法精确规划出人们的日常出行、产业的情况等具体行为。在大数据规划工作中,数据收集的过程需要强大的机构进行协调组织,从而突破现状,让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变得更为通畅。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如何做好国土空间引起广大同行深入的思考。 如何有效提升国土空间的利用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土空间有效保护 利用需要要探索的重要一题。目前,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市县镇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编制过程中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受传统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约束,就需要跳出传统城 市规划的各类思维定式,深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同时关注于创新,实现编 制体系和指标控制体系的改变,只有这样才可以发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 指导国土空间的保护与发展。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创新;发展 1我国传统土地空间规划思维定式研究 要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满足国土空间体系的保护发展,就需要突 破传统空间规划领域的一些思维定式,跳出传统理念的束缚: (1)敢于大胆探索与创新,突破统计学和图形学的机械思维定式,如在传统空 间规划中常出现的“一核五圈四带”等思维定式,以及以土地开发为目的的规划编 制体系。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双评估、双评价的新的体系下重 新定义,着眼资源能源生态保护,是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应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经 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多元要素的介入使得原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做深入调整。(2)改变传统单一性思维。过去几十年的城乡规划一直在思维形式上表现单一,无法将空间与各类资源要素做整体考虑,因此难以满足可持续社会的发展诉求。 因此,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将土地、生态要素、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起来通 盘考虑,创新规划编制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取得经济、生态、社会的多重效益。 (3)敢于摒弃计划经济的理念: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应深入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 特性,注重城镇、生态空间的协调性、开放性和产业迭代升级需求,同时突破以 增量为依赖的外延化思维定式,国土资源的空间规划纳入存量思想,挖掘现存可 利用土地资源更多的价值,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应用。 2新形势下国土空间规划的现实需求 随着文明冲突的日益显化,地缘政治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国土安全和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规划不仅要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更要满足国土安全要求。 新冠疫情的发生,折射出我国现有城乡体系在规划体系上还需不断更新完善。首先,城市应急空间考虑不到位,城市发展备用地储备不足,导致医疗应急救治 医疗体系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运转。其次,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在重大疫情发生时 无法及时转换为应急救治空间,极大地延缓了救治效率。因此,新的国土空间规 划体系,需要在平战结合上做深入考虑,在用地类型、空间转换上给予足够重视。 前一段时间,安徽、湖北、江西等省份部分地区降水集中,导致部分河湖水 系水位高涨,甚至达到或超出历史最高水位。部分市县城镇被洪水淹没,数万亩 农田被淹,严重影响了民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从国土空间规 划角度考虑,如何从规划角度避免和降低洪水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否该反思城 市规划过程中,如何将防灾减灾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规划是否存在考虑不周、 调研不深入等问题。因此,新的规划体系,应深入考虑自然灾害对城市建设造成 的影响,应在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充分尊重科学规律,最大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实施方案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引导作用,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1.行动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编制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与我省“三线一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衔接,统筹谋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2.行动实施: (1)开展前期研究。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问题导向、积极创新、部门协作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开发引导、保障能力建设和配套政策创新等问题研究。全面梳理现有各类国土空间调查数据,提出统一基础数据的思路与机制。根据需要,确定重要问题,对一些特殊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夯实规划工作基础。 (2)制定实施方案。围绕确定的重大研究专题,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确定参与部门和合作单位,保障专项经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3)开展专题研究。按照实施方案,对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开发保护总体战略研究、新旧动能转换与空间组织研究、城镇化发展与空间优化研究、国土生态安全与陆海统筹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资源开发研究、齐鲁文化传承与发展空间优化研究、国土规划信息系统设计研究等八个专题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4)编制规划文本。在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和重大问题需求分析基础上,同步开展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5)组织成果报批。经充分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后,报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环保厅、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期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预计2020年底编制完成。 二、编制实施村庄规划 1.行动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有条件的或有需求的地区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行动实施: (1)出台指导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标准要求。从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管制规则。从土地综合整治方面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市)要做好村庄规划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乡(镇)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安排,完善保障机制。 (3)规划成果审批。规划成果应由规划文本、图件、表格和管制规则等组成。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作为修 - 1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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