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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的公司章程议案 [成立公司的议案]

通过新的公司章程议案 [成立公司的议案]
通过新的公司章程议案 [成立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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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成立公司的议案,供大家参考!

成立公司的议案范文一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成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

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为亿元,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银行的27%的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处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鉴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所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用于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资本:1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2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

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租赁服务。

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薛向东

注册资本:156,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5、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注册资本:11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6、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注册资本:83,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

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19,万元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机箱、机柜;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

电线路铁塔。

8、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顾庆伟

注册资本:52,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车载辅助电源、不间断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轨道交通专用电源产品、轨道交通信号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机械设备;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

9、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1-5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注册资本:9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承接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生产IC卡读写机具产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

1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

院4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汤承锋

注册资本:71,万元

经营范围: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石油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室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三、交易标的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人民币,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范围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5、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6、发起人出资缴付时间:

发起人应自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生效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后,在筹备工作组发出书面缴款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书约定将出资款项一次性足额缴清。

全部出资款项足额缴清后10日内,应由具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

资款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发起人认购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数额和占股本总额比例。

四、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面向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通过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连接各类金融和商业生态合作伙伴,为客户持续提供移动化、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高效金融服务,打造引领未来趋势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深入实践普惠金融,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生态型科技创新特色银行。

2、注册资本: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元,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

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的权利:讨论并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期间的相关事项;共同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当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在北京中关村银行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股份所应缴纳的出资款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提供各种协助和便利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北京中

关村银行创立大会;认可并遵守经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发起人应在遵守相关承诺与保证的基础上持续为北京中关村银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资源、客户资源等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5、筹建、开业工作:全体发起人同意成立筹备工作组,并同意对筹备工作组做出如下授权:

授权并委托筹备工作组作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完成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开业申请、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等事宜,草拟章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等与组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招募、联络及组织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并受托担任发起人代表。

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授权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授权筹备工作组拟定相关选举办法及根据所拟定的相关选举办法。

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候选人。

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有关的专项工作及服务。

在筹建期间,授权筹备工作组签署与筹建和开业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授权筹备工作组在北京中关村银行

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业批复后,协助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证照。

授权筹备工作组拟订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处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银行运营相关软件、选定办公地点、购置办公设备、设计业务品种、开发客户资源等事宜及合理开支筹备工作各项费用。

授权筹备工作组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将前述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指派筹备工作执行小组具体实施。

6、设立费用: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过程中所需各项设立费用由筹备工作组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日常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前,设立费用预算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由公司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平均分摊垫付,并由用友网络代管。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筹备工作组根据开展筹建、开业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编制设立费用预算,并提交给全体发起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共同分摊垫付。待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上述费用列入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设立费用,并在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30日内将各发起人实际出资垫付的上述费用归还给各发起人。若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上述设立费用应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7、创立大会: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应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获批准筹建之日起180日内召开。筹备工作组根据筹建进展认为需要延期召开的,可决定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各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出席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按规定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书面决议: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同意筹备工作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并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办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开业、设立有关一切事宜;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章程草案;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北京中关村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审议通过与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违约责任:协议书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北京中关村银行发起人,而致使北京中关村银行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由该方按其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承担筹

建北京中关村银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依约履行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五、相关承诺与保证

1、发起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延伸监管,并持续满足民营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

2、发起人不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

3、尊重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北京中关村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北京中关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支持北京中关村银行开展差异化和市场化的经营活动。

4、发起人自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或将所持有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用于对外出资,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前述

期限届满后,发起人转让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

5、发起人承担持续注资义务,确保北京中关村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要求。如果发起人无法履行上述承诺,应同意其他股东出资或引入新的股东。

6、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出现暂时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或问题时,发起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7、发起人自愿以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北京中关村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北京中关村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发起人以其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各自持有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发起人的全部财产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XXX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 公司各股东: 兹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XXX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书面表决。 提请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联系人:XX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东方XX有限公司提议,建议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二条作如下修改: 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议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案人:(董事长) 2017年3月22日

XXX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XXX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均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公司变更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X条作如下修改: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现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合资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篇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下称《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三十六条原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拟修改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董事会制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称《投资者制度》,详见《章程》附件1),《投资者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二、《章程》第四十条(四)款原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它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拟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章程》在第四十二条后新设第四十三——四十六条,《章程》原第四十三——四十六条以及其后条目均顺推。新设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经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它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关于部份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精编

关于部份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关于部份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董事会议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一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提名xx、xx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xx、xx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xx公司 Xx年xx月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二 董事会议案 一、新设立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议案目录: 1、选举董事长;

2、聘任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3、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批准阶段性工作报告,阶段性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或修改基本管理制度; 6、其它特别重大事项 二、存续公司董事会议案目录: 1、审议总经理20xx年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公司20xx年工作经营计划; 4、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投资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管及其报酬事项; 9、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三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宣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先生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先生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先生的提名,聘任女士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促进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在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2、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3、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XXX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 公司各股东: 兹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XXX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书面表决。 提请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联系人:XX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 2017年3月15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XX提议,建议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二条作如下修改: 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议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案人:(董事长) 2017年3月22日

XXX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XXX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XX、XX、XX均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公司变更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X条作如下修改: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现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合资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最新-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最新-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1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 修订)》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条中所述;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药、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专营和不准许经营的商品或项目、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车运输。经营本公司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本着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现修订为;本企业及企业成员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按批准事项经营,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

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现修订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债券转股;(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现修订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所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现修订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1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修订)》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条中所述"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药、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专营和不准许经营的商品或项目、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车运输。经营本公司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本着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现修订为"本企业及企业成员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按批准事项经营,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现修订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债券转股;(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现修订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所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现修订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贝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执行董事阳家海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阳家海0.1 货币 100 货币 货币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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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1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五十四条增加: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的比例。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积极创造条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否则,视为无效票。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公司还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

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二、原文第七十八条增加: "…四、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公司在发布关于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 六、公司在公告关于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应当向

公司章程范本word

成都贝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贝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梓州大道306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执行董事阳家海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提交第十七届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 1、现行章程中的经理、副经理拟一律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2、现行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助理及董事局秘书、财务处处长。 拟修改为: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董事局秘书。 3、现行章程第十三条中: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工程及数据服务; 热电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防腐保温服务;旅游、展览、体育娱乐服务;餐饮、住宿;许可范围的广告业务;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首饰)、音像制品、保健食品的销售。 拟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工程及数据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展览;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首饰)、保健食品的销售;热电供应、体育娱乐服务、餐饮、住宿、音像制品销售(只限分支机构)。 4、现行章程第十八条中: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拟修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现行章程第四十二条(十三)为: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拟修改为: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6、现行章程第四十二条后拟增加两条,分别为重新调整序号后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局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授权由公司董事局以提案方式提出,由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作出。授权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原则,授权范围和期限应明确具体。 第四十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事项,股东大会可以对公司董事局进行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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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各位董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一)利润分配所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应充分考虑现金分红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需

增补董事的议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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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董事的议案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增补董事的议案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邮政编码:xxxxxx”。 现修改为“第五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 区H?\3栋4楼。 邮政编码:xxxxxx”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商务部核准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且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修改为“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司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补董事的议案2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x 年4月25日下午在xx省xx市滨江区华美达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 各位董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_______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一)利润分配所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应充分考虑现金分红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至少每_______年重新审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_______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主动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定或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积极为股东提供包括网络互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投票在内的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范文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

2020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0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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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怎么写?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xxx年 10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xxx 年 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190,002,657股,公司总股本由 1,538,411,600 股增加至 1,728,414,257 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37,578,350 元增加至 1,728,414,257 元(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已行权数额为 833,250股,该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537,578,350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8,414,257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7,578,35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8,414,257股,均为普通股。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888,051,442 51.38 无限售流通股 840,362,815 48.62 总股本 1,728,414,257 100.00 本次修订已经 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参见 xxx年 8月 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xx时报》、《xx日报》、《xxxx报》和xxx公告编号:xxxxxxx。 特此公告。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 10月 27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xxx年2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人,实到董事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号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办法》等国家有1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1988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年11月,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文批准,于1988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文批 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准,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已按照 已按照《公司法》完成了规范手续。《公司法》完成了规范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2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3 财务负责人。条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兴办实业(具第十三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4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条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 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 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删除 5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第十五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6 同权,同股同利。条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第十七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7 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条管;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42,113,087股。第十八公司系由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于1988年发起改组设立的。深圳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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