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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_王林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_王林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_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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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1996年6月,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在黄山市召开,在会议上叶如棠部长明确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现在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是

保护单体文物、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要把保护历史街区的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会议还提出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就我国历史街区的设立,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与规划相配合的管理法规的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理论与经验进行了广泛的探讨。1997年8月,国家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再次明确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地位、历史街区的特征以及街区保护的原则及基本方法,并对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参考性的范例。

1997年底,国家计委拟定设立国家的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历史街区保护给予资金的授助,基金将用于街区的保护整治和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等。这无疑将给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的落实及进一步的深入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和促进。

笔者在研究分析屯溪老街保护整治规划、国子监街的整治与保护、平江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及周庄古镇区保护详细规划工作基础上,汲取并借鉴了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尤其是日本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的保护制度的经验,尝试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框架,初步设想及有关说明如下: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历史地段保护

王林

王骏

一、关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1.历史街区应具有以下特征:“要有真实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物质实体);要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即该地段的风貌是统一的、并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要有一定的规模,在视野所及的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没有严重的视觉干扰”(建设部,1997)以及真实生活的存在。

2.经省(直辖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批准的历史街区应编制该街区保护规划。

3.保护规划的性质:是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所应遵循的法规性文件。

4.保护规划的目的与作用:(1)保护目标定位保护规划应在充分细致地掌握街区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把握历史街区自身建筑环境风貌景观特点,确定该街区的保护整

治方向与街区发展目标,划定明确合理的街区保护范围。

(2)系统制定保护方法在对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实施修理、修景、控制等保护整治措施的同时,对历史街区的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防火等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系统规划。旨在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构筑街区历史景观的同时,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并通过规划合理的旅游业或商业的引入,维持并发扬街区的城市功能,振兴街区经济,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3)协助管理与实施结合每一历史街区实际情况与规划特点,制定有关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制定近期街区保护行动计划,如制定一定时期内的具体的保护整治项目计划、保护宣传及公众参与计划、管理组织计划以及财务资金计划等等。旨在

保持街区保护技术可持续性、政策稳定性的同时,增强其管理上的可操作性与经济上的可行性。

5.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

处于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其保护规划内容是名城保护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名城保护的工作重点,根据其自身特点还应单独编制更为深入细致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二者在内容上实质是统一的,规划深度有所不同。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不同、重点不同、深度也不同。作为局部地区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当遵守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大原则。但由于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是在更细致的现状调查基础上进行,这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无法达到的,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解决手段就可能不完全一致(如历史街区中的道路狭窄、绿化不足等问题将会因保护的目的而继续延续下去)。在不对周围地区造成大的影响的前提下,应根据历史街区保护的具体情况,对总体、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各类规范,如市政、交通、防火、防震、人防等在历史街区内都有着较大的矛盾冲突,需要根据历史街区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和变通,在保护规划中制定并采用特殊的技术规范。

6.保护规划编制人员的组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兼具政策性与技术性的综合规划工作,应当在地方政府、街区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社区的协助下,在有关专家学者的指导及监督下由具备一定级别的建筑及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7.行政管理体系目前,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建议在国家一级设立国家历史街区保护委员会,由建设部与文物局共同管理;在市、县一级,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归市名城保护委员会(或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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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保护

目标定位保护

内容方法实施

保障计划

123456789

目标定位

技术支持政策支持基础调查分析保护目标及方向确定

保护范围划定建筑保护整治规划环境整治规划街区发展规划保护管理条例行动计划财务资金计划

(一)

(二)

(三)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由市、县政府下设历史街区保护办公室管理。建议设立国家级的历史街区保护咨询服务机构与研究中心。

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一)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总体框架建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由保护目标定位、保护内容及方法以及实施保障计划三大部分共九项内容组成(见表):

(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建议保护规划成果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包含文字及必要的图纸内容:基础资料汇编(表中1);规划文本及说明(表中2、3、4、5、6);保护管理条例(表中7);行动计划(表中8、9)。

(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详细说明

1.基础调查与分析

编制街区保护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1)历史———叙述街区历史及其在城市历史中的角色。

(2)现状———叙述街区整体现状。

○街区风貌、建筑特点、文物古迹等。

○建筑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包括:建筑居住人口、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材料、建筑特征、建造年代、产权、层数、建筑目前状态等;与历史风貌相关的构筑物种类、数量、分布及状况:如古井、桥、石板铺地、牌坊、河驳岸等。

○现状基础设施:道路、河道、管线、消防等。

○人口与用地现状调查与分析。包括: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年龄、性别、组成等)、人口容量等;用地性质、用地结构、用地变迁等。

(3)分析特点———根据上述现状基础资料信息,分析总结街区特色如国子监在街区保护整治的调查

基础上,国子监街因其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历史上所扮演的特定角度,形成了自身的个性,其独特之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朽的驰名中外的历史建筑,迷人的街道景观,丰富的文化内涵,纯朴的民风民俗。

2.保护目标及方向确定保护的目标:阐述保护活动对于街区的意义,其内容除对历史文化保护继承之外,还可包含街区居民生活、街区城市功能、街区自身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提高等。该保护目标确立的意义在于,使街区保护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社会文化意义之上,而是将其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与轨道之中,使历史街区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换言之,应在全社会、全民众中树立这样一个观念:“现在我们从事的(历史街区保护事业)是现代化建设,绝不是复古”(周干峙,1997)。如平江历史街区制定的街区保护目标为“继承与保护苏州传统民居特色,改善居住环境,提供现代居住生活服务设施”。

保护方向:确定街区建筑的主体风格,街区风貌的具体特征,为建筑保护整治规划中的保存、修景及新建建筑的许可基准的确定明确了方向与基调。

如国子监街的保护方向是“形成以简朴民居为主,衬托两组古建筑群的幽静环境和独特风貌”;周庄古镇保护主题为:“江南典型水乡之镇、明清繁华贸易之镇,文人雅士寄寓镇,民风淳朴生活之镇”。

日本的今井町街区保护整治方向则着重于对日本小城镇居民的“生活

方式”的保存,而非建筑传统本身。因此其建筑修理、修景时所采用的是“修旧如新”的方式,是因其保护目标、方向的不同定位而决定的。

3.保护范围的划定

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需考虑的是以下几个问题,即:范围大小问题,级别、层次确定问题以及划分方法问题。

(1)考虑到历史街区所应具有的三个特征,即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有真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王景慧,1997),街区的范围不宜过小;

(2)考虑到历史街区保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工作”,即历史街区范围的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这种效力的体现应不仅仅停留于文件中,更需伴随着具体而落实的财政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援助,街区的范围划定不宜过大;

(3)考虑到管理、政策及行政工作的简洁、有效,不宜划分过多的保护层次,每一层次界线划分要清晰,保护方法措施上要区分明确;

(4)考虑到每一历史街区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保护需要,实事求是地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层次。基于上述的考虑,并参考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做法,建议将历史街区原则上划分为两个保护层次:核心保护区及风貌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的内涵及具体划界原则: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街区内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确保街区视觉景观的连续性,以形成“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核心区划定

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精亦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及传统建筑、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协调区:与核心保护区成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区,即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括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线。

4.建筑保护整治规划

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构筑物)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修理(修复)、修景及控制的方式进行保护与整治。其中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以修理与修景两种方式为主;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则以控制为主,辅以部分修景。

(1)修理(除文物古迹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外),原则上,街区内传统建筑物内部,特别是重要部件应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复原、修复。修理外立面、屋顶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外观及构造承载力上的主要部分时,应以维护为主;对与传统样式不符需加以改造、修理的物件,则应发挥其各自优势进行修理。

(2)修景指通过新建、增建、改进或拆除等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或色彩等的方式,旨在修成外观与传统建筑物类似,并与周围的传统建筑物风格及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3)控制通过对新建、改建、加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方面的控制,使之面貌对历史街区风貌不会产生不和谐感,并不会造成对其的破坏或负面影响。

5.环境整治规划

由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道路

交通规划及市政工程规划三大部分组

成。

综合设施保护整治规划:除建筑

物外,影响街道景观的有关物体、设施

的安排,以及与建筑物构成一体的周

围环境中构筑物、物体及辅助设施的

安排等。

道路交通规划:街区内部及外围

道路、设施规划,交通管理规划等。

市政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

河道水系整治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电

力、电讯工程规划、消防规划、管线工

程综合等。

6.街区发展规划

根据街区情况,制定符合街区保

护目标的社会或经济发展规划(如旅

游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手工业发

展规划或街区展示体系规划等等),旨

在恢复或提高街区的城市功能,保持

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

7.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制定

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经由历史街

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上报,由市

人大和法律部门审议批准后,颁布实

行。具体参照建设部司发文《转发〈黄

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编制。

8.近期实施计划:

建议以年度为限,提出1年或2

年内:

(1)具体保护整治计划及项目。

如在保护整治规划中,修复或整治哪

一幢或哪几幢建筑;在环境整治规划

中,对哪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项目详细规划及整治设计。

对具体保护整治项目,要在进一步深

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

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

(3)公众参与保护宣传计划。如

居民对各类规划意见或街区有关问题

的调查表,及分析街道宣传广告、召开

会议等计划。

(4)管理监督组织计划。如成立

街区保护委员会,街坊业主委员会等

协助并监督保护工作的执行。

9、财务资金计划:

(1)近期行动计划中的各工程所

需投资预算。

(2)资金筹措计划:包括各类资金

的分担比例的计划(国家、地方、个人

所占比例)。

(3)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计划:包括

金额、用途及地方资金配合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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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

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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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1998年第3期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研究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研究 摘要:本文是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的总结性思考。结合这一学期所学,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专题的认识,汇报案例(绍兴仓桥直街规划)的介绍和总结,对本专题同学所做的内容的总结和思考,以及对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化 随着对历史街区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已不仅仅是规划师或建筑师的研究课题,更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保护的内容也不再是某一文物,某一街区的形态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是使城市生活文化得以更好延续。历史街区保护是一项具有社会实践性特征的复杂工作,既需要不断推进城市保护理念的提升,还需要不断加强保护规划的实施以及控制机制的完善。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研究。现行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及保护制度上,通过研究历史街区的本质特征,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实践进行思考,以总结城市建设过程中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经验和教训。 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的问题研究主要概括为三个方向,与时代的关系,与自然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与时代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到时代变迁是引发历史街区保护矛盾的根源,在保护过程中强调分析,针对不同类型寻求不同策略。探寻历史街区发展源动力,寻求新的社会因素的介入。与自然的关系:人居环境的建设可以追溯到整个人类进化以及迁徙历程,人类对于生存环境的选择受制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反映了人类改造自然寻求理想人居环境的历程。与文化的关系:每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建筑风格,城市开发需要对历史文脉和地方文脉的重视和恰当的运用。在城市开发和建筑设计中,引用国际城市规划理论成果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抛弃了自己本土文化和悠久历史所沉淀下来的建筑经验和理论,就是本末倒置了。另外,对待传统街区的复原也要持审慎的态度,传统的美不在于符号的简单堆砌,而表现在经过艺术考虑的内在结构。建筑物的营造如同写文章,应从实际需求出发,理清地区文化脉络,将文化符号、地域符号进行重组。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和发展历史街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结合时代,自然,文化的关系,使历史街区在保护中发挥它的重要价值。 结合本专题研究,找的案例为浙江省绍兴仓桥直街。绍兴仓桥直街全长一点五公里的绍兴仓桥直街由河道、民居、街坊三部分组成,民居多为清末民初建筑,众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台门保存完好,具有浓郁的水乡风貌。2003年获“二零零三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 绍兴仓桥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是国内成功的保护规划,而在规划设计上采用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GB 50357-2005)》、《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

平江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实践

整旧如故,以存其真 ---苏州平江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实践 一、保护背景 1.1 区位背景 平江历史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北隅,东起外环城河,西至临顿路,南起干将路,北至白塔东路,面积约116.5公顷,是苏州古城中保存最为完整的历史地段之一。 平江路街区与苏州古城的关系(参考资料1)平江路街区卫星图(goolg earth 截图) 1.2时代背景 平江历史街区可谓苏州古城的缩影, 至今仍遗存着自宋代起, 到明代成熟的 河街格局。大量的路名、桥名与桥位 与宋《平江图》相一致。 不过,平江路虽古貌犹存,却和许多 城市旧区一样面临衰败。大多数房屋建 于清末民初,年久失修,蚁害水患,蛛网 式的线网密布,现代化生活设施缺失。另 外,一些盲目建设的工厂、垃圾站和监狱 对整体风貌破坏严重。 平江路的保护与更新迫在眉睫。 二、保护规划与实践的效果与评价 平江路项目得到了世界级最高褒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委会对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评价是:“该项目是城市复兴的一个范例,在历史风貌保护、社会结构维护、实施操作模式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证明了历史街区是可以走向永续发展的。” 平江历史街区保护项目是阮仪三教授的得意之作,他说:“历史街区作为传承城市文化的一个载体,应对其进行合理的修缮和利用,修旧如故、以存其真,不仅留存了历史的特色和城市的记忆,也留住老百姓的感情。” 2009年国庆前夕,平江路获得“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的称号。

三、保护规划与实践 3.1 指导思想与理论 3.1.1 整旧如故,以存其真 平江路具有极高的历史风貌价值,街区内大量真实的历史信息都是研究水乡文化的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所以,“整旧如故”,延续平江路风貌、文脉自然而然的成为保护指导思想 图1、图2 :保护规划与实践后的平江路街区江南风貌(参考资料3) 风貌完全保护下来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一些历史街区的采用“人房分离”的做法,这样历史街区的房子好像是保留下来了,但是人没了,它的文化氛围就变了。 “以存其真”就是要留住老百姓的感情,避免街区成为拍摄电影的“空城”。在人口结构上控制50 %的回迁率, 即50 %的邻里关系不变, 80 %的房屋不动或少动, 在住屋功能方面保持80 %的功能仍为居住功能, 保持小桥—流水—人家的生活场景, 适当开发旅游商业, 并合理布置, 不使商业活动破坏水乡宁静的生活, 保持了街区的居住功能。 :图3,4:平江路的生活气氛 (09年暑假自摄)图5,6:沿街商业店铺与旅馆(09年暑假自摄) 3.1.2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总体原则就是要将平江路街区实现永续发展。 一、保护与发展平衡 城市紫线的划定:保护范围太大、等级 太高则经济能力所不及, 保护质量就会下 降, 全保意味着什么也没保; 太小又会使 地段失去部分乃至全部的历史特征, 破坏 历史建筑的整体环境。 按照法定性(法律效应),客观性(第 一等级宜小不宜大),操作性(建设控制区 宜大不宜小)和从严性(重合区作为高等级 保护区)的原则划定。 图7: 规划紫线划定(参考资料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发表时间:2014-08-20T10:40:39.547Z 来源:《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4年第4期(上)供稿作者:吴峰 [导读] 随着数字技术飞速的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观念上的更新和手法迎来了全新的变化。 吴峰 (西南石油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成都 610500) 【摘要】:当前不少优秀的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着被破坏的威胁。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就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保护规划;历史街区;概念;内容 中图分类号:TU984 Protective planning i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WU Feng Abstract:Now,mang outstanding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is still faced with threat of destruction.So,how to effectively us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eans to protec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Key words: Planning for preservation; Historic block; concept; contents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的增加,历史街区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正日益受到侵蚀,但是目前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采用的大多是传统方法和手段,使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无法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规划决策,从而导致一些规划设计总体质量不高,城市发展面临巨大的开发压力。由于传统的方法和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探索用新技术、新手段来解决历史街区现状调查、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研究现状 随着数字技术飞速的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观念上的更新和手法迎来了全新的变化。刘松通过对传统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法的研究,结合数字技术定位、定量准确可靠的特点,提出建立相应的数字分析预测系统的构想;胡明星以镇江市西津渡历史街区为例,详细介绍了GIS技术在文化资源管理中应用的具体过程,并对古村落保护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分析,探讨系统软件平台选择、总体结构、系统数据结构设计等问题。但从总体上来说,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研究并不多:王景慧、阮仪三、王林合著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一书比较全面的论述了关于名城保护的实践与理论,对整个名城保护体系进行了较全面的说明;张松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一书中,论述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的意义,并对历史城市保护为核心,阐述整体性保护的理论与规划方法;综上所述,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学、建筑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对象。 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概述 2.1 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概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体现传统格局和的历史风貌,以及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2 历史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及特征 2.2.1 历史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 历史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共包括四类: (1)建筑:历史形成的各类建筑及对历史环境有积极意义的建筑;(2)空间:主要指历史形成的道路与街巷系统及其线形、宽度、空间尺度、景观特征与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绿化庭院、古树名木、广场、街道交叉口等;(3)肌理:主要指历史形成的街巷、街廓、建筑及其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特征,如原有道路和街巷格局、地块的尺度与形状、建筑的体量、建筑密度与群体空间布局等;(4)主要指重要的历史场所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2.2 历史文化街区的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这一城市空间之所以被界定为一个“场所”,而不是一个场地,历史文化街区的特征如下: (1)历史文化街区是能凸显场所的空间与场所精神的社会空间 作为一个场所,历史文化街区在以规模、格局、尺寸等表现出来的物质空间形态之外,还是一个构建者城市历史文化与现实生活连接关系的社会空间,能促使人们在怀旧的空间环境氛围中去感受现实生活所引发的心愿情感模式,形成特有的场所精神。 (2)历史文化街区是能体现历史感与地域性的环境空间 历史文化街区的场所精神之所以能够呈现,很重要的一点是它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场所的基本物理属性由两部分构成:空间和附着其上的地域特色,空间是构成场所边界的重要元素,而地域特色是形成场所特征的重要元素。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由历史感和地域性共同打造出来的空间,历史感唤起了人们共同的文化记忆与情感认同,地域性实现了人们对于不同文化特征的体验需求。 (3)历史文化街区是以市井文化为特征的生活空间 作为一种活态城市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始终参与者城市的现实生活。保有生活的真实感是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质,因此,除物理空间属性之外,历史文化街区还是一个充满生活感受、想象与热情的空间。正如法国著名的城市社会学理论奠基人列裴伏尔所说:“日常生活是一切活动的汇集处、纽带和共同的根基。” 2.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 (1)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环境,包括街巷布局、整体风貌、街区空间环境等。(2)古旧街区、地段、居住区。(3)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近代史迹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历史性建筑。 (4)街区内的风景名胜。(5)传统文化、民间工艺、地名遗存和民风民俗等口诉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 2.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技术方法 历史文化保护经历了从单体建筑保护发展到历史街区的整体规划保护的过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单体建筑的保护,用整修的方式

长沙市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本

长沙市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4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8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9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1.10《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1.1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 65号) 1.12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2.1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湘江大道,东到三泰街、三兴街,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94公顷。 2.2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 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3.1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3.3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

阆中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

阆中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 第一部分历史研究 1 历史研究 1(1 古城的演变 阆中历史悠久,仅从公元前314年秦惠王置阆中县算起,迄今已有2300余年的历史,一直是川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汉初至现在经历两千多年,古城位置基本未动。 1(2 街区的演变 阆中古城选址,有效利用北高南低的地形。顺着等高线走向的街道和建筑。县城有91条街道,街道呈棋盘式布局. 2 街区价值分析 1984年阆中被列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使用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 3 街区特色分析 3(1 整体风貌特色 3(2 建筑特色 阆中现状保存较好、有特色的古民居院落共12座,其建造形式吸纳了北京四合院和南方园林建筑的优势,多为串珠式品字型和倒天井型。其建筑结构多为穿斗构架,富有韵律感的双坡屋顶.。街巷后建筑布局多是四合院、一颗印、一字形、多字形(即不规正对称的四合院组合意即多子、多幅、多寿)。 3(3 街巷特色

阆中古城的街巷,继承了中国传统城市棋盘式的格局,按南低北高的地形特征沿东西和南北向布局,主要街道之间由街巷联系,整体形成古城道路网体系。传统街巷宽度大多在2,8米不等。传统街巷既是交通空间也是古城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各种公共的城市活动多在街巷内进行。 阆中古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多为一层,有1.2,2米宽的由挑枋或檐柱支撑的檐廊,为行人提供遮阳避雨的空间,也是沿街进行商业活动的交易空间, 4 街区面临的问题分析 4(1 历史街区面临功能性衰退 4(2 风貌正面临现代多层高层建筑的侵蚀。 4(3 街区的市政设施不完善,院落内厨卫设施不配套。 4(4 多数木结构建筑由于常年缺少正常维护和维修,房屋急待进行整治。 4(5 街区房屋存在潮湿,采光、通风不良,热工性能不佳等问题,室内环境需要改善. 4(6 古城建筑多为私人所有,而房屋所有者又以低收入者为多,没有能力自主进行全面而正确的保护和维修。 4. 7 嘉陵江防洪与历史街区风貌保护的矛盾. 第二部分规划研究 1 规划范围 阆中古城保护区位于阆中城区西南部,北临新村路,东靠张飞大道,西南以嘉陵江为界,面积为178.40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63.08公顷;建设控制区面积115.32公顷。 2 规划原则 真实性原则保存历史街区的历史真实性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首先应当遵循的,各项整治工作应当围绕真实性这一基本原则展开。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完善街区综合功能,特开展《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及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由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11月16日起实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阶段成果)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阶段成果)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 1.3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文件,为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规划研究

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规划研究 发表时间:2018-07-23T14:15:25.41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6期作者:霍焱 [导读] 总结出在规划建设中要运用有机更新的思想方法,传承与发展地域环境特色,才能达到活力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结论。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论文以沈阳市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为例,探寻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如何保护、利用城市历史街区,并使之成为促进城市活力积极因素的方法。并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史街区有机更新与活力复兴的内涵与原则,保护规划的具体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历史街区的规划建设思路。总结出在规划建设中要运用有机更新的思想方法,传承与发展地域环境特色,才能达到活力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结论。 关键词:盛京皇城;价值特色;保护措施 引言 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沈阳市核心区,街区范围由东、西、南、北顺城街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166公顷。盛京皇城是《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三大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盛京皇城是全市规模最大、形成最早、遗存最多、特色商业最密集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沈阳历史文化旅游的核心区域。2015年辽宁省政府将其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一、街区发展现状与困境 1、现状概况 街区现状用地以商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住混合用地为主。街区南部区域主要以故宫和帅府景区为核心,形成了以文物博览、休闲娱乐、行政办公为主的文化旅游区。北部区域形成以中街商业街为核心,包括综合百货、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休闲娱乐为主的综合商业区。 盛京皇城内现状建筑共1255栋,总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0。现状建筑功能以商业、居住和办公为主。商业建筑面积约占60%,主要为综合商场,基本分布于街区北部中街沿线。居住建筑约占26%,集中于街区两侧。办公建筑约占10%,主要是政府办公,位于街区南部。 2存在问题 皇城边界特征不清。过去的城墙、城门、角楼及护城河早已拆除,目前除已恢复的西北角楼、怀远门、抚近门具有一定的历史风貌外,其它大多为行列式住宅分布于周边。传统建筑淹没在大量现代建筑群中。街区内大多为现代建筑,风格单一,缺乏传统特色,大体量建筑较多。其建筑风格、色彩、尺度与皇城风貌不协调。部分现状职能与皇城功能不匹配。现状大量的政府办公、工厂、低端业态与商业、旅游功能相互干扰,不仅在交通上造成了影响,也占据了皇城内有限的发展空间。 二、历史街区特色挖掘 盛京皇城是具有皇家气息和沈阳地域文化内涵的历史街区,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独特的空间特色和建筑艺术,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1、盛京皇城是我国现存的规制完整、布局独特的古代城池典范。 皇城布局参照了《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制度:“方形城池、井字路网、前朝后市”的设计原则。其布局是封建政治、礼制传统与文化理念在国都建设上的集中体现。同时与传统王城不同,盛京皇城也体现出藏传佛教的文化特征,逐渐发展出了“城方廓圆、四塔相护、皇城居中、宫城融合、八门八关”独特的城市格局。 2、盛京皇城是沈阳市现存历史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地区。街区内现存各级文保单位18处。其中世界级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7处、市级文保单位9处。这些文物中历史最久远的是明代的长安寺,素有“先有长安寺,后有沈阳城”之说。街区内历史建筑共6处,7栋。传统风貌建筑共18处,共40栋。另外据历史记载和相关考证,中街的传统老字号共有16家,遗失文物古迹遗址57处,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12处。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共同见证了沈阳城市发展的辉煌历史和风云变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三、街区控制要素与保护措施 规划强调保护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明确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规划理念。重点突出保护街区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资源,本着整体性、原真性、保护利用结合、渐进式有机更新的基本原则,强调应保尽保,避免大拆大建,主要通过功能置换、改造利用及综合整治等措施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有序推进盛京皇城的全面复兴。 1、功能布局优化 规划重点完善皇城“前文后商”的功能布局。强化沈阳故宫的核心作用,完善故宫的旅游服务和文化展示功能。强化皇城边界和井字街路等空间特征,营造文化特色,提升旅游功能。通过功能置换逐渐腾迁现状工厂、区政府办公以及被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历史建筑等与皇城未来发展不匹配的功能,补充完善旅游服务中心、文物博览、特色民宿、旅游大巴停车场等功能。 2、建筑风貌控制 规划重点针对“方形城池、井字格局、传统街巷”沿线以及街区重点地块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加强风貌控制,通过建筑风格、色彩、体量与肌理的引导,逐渐恢复传统风貌。 (1)建筑风格引导。建筑风格以现存文物建筑和地方传统建筑实现盛京皇城的文化主题。新建与整治建筑应采用以地方传统建筑特色为源脉的现代中式建筑风格,作为历史街区风貌的主题背景。 (2)建筑色彩引导。建筑色彩的引导重点为保护和突出故宫建筑群红色、黄色的唯一性,街区内新建、改建建筑应以中式传统色彩为主,展现“清代风貌、灰墙黛瓦” 的主体色调,主体色调以灰色系为主。 (3)建筑体量与肌理。街区新建、改建建筑体量应以中式小体量建筑为主,布局上体现“合院式、趟子房”的布局形式,展示老沈阳的传统空间肌理。街区空间肌理上应结合传统胡同街巷形成“曲折的窄路、疏放的空间、自由的布局”的街区空间形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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